(1)本次招标需要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 认证证书);
车管所二分所所属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一、科目三安全xx常识考试点(公安网)
招标文件
采购编号:0022-22020
采购单位:上海市公安局
采购代理:上海上投招标有限公司
目 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上海上投招标有限公司受采购单位委托,对下述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质要求:
(1)本次招标需要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 认证证书);
(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投标人在本市具有适用本项目的场所,需提供房地产权证、租赁合同或相关证明材料;
(4)本项目场所需具备企业专网、固定电话等网络通讯设备并具备开通公安专网的网络通讯设备,中标后需根据采购单位要求铺设网线并开通公安专网;
(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车管所二分所所属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一、科目三安全xx常识考试点(公安网)
2、采购编号:0022-22020
3、项目主要内容及要求:车管所二分所所属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一、科目三安全xx常识考试点(公安网)租赁服务。具体项目内容、招标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相应规定为准。
4、交付地点:上海市公安局交警总队指定地点。
5、交付期:合同签订之日起 90 天。
6、服务期限:1 年
7、采购预算:64 万元人民币,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不予接受。
8、投标人应对本项目内所有的采购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本项目内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报价。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 、 时 间 : 2022-07-07 至 2022-07-14 , 每天上午 00:00:00~12:00:00 , 下 午
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
3、方式:网上获取。
4、售价(元):0。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22 年 07 月 28 日 9:30,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本项目采用远程电子开标,将于 2022 年 07 月 28 日 9:30 开启开标室由投标人进行
远程网上签到,至 2022 年 07 月 28 日 10:00 结束远程网上签到(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远程
网上签到的投标人将视为放弃投标)并开始远程解密,至 2022 年 07 月 28 日 10:30 结束远程解密及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远程网上解密及确认的投标人将视为放弃投标),在结束远程解密及确认后进行远程唱标程序,完成远程解密及确认的投标人应对唱标结果签名确认并提交。(由于工作高峰时段“上海政府采购网”的电子采购平台服务器因拥挤会使远程电子开标速度受到一定影响,故建议投标人尽早完成上述远程电子开标操作。投标人在电子
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在线服务”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电子招投标系统网上投标。
2、开标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电子招投标系统网上开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1、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
(沪财采[2014]27 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xxxx://xxx.xxxx.xx.xxx.xx)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在线客服”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投标文件,电话通知招标人进行签收,并及时查看招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上的签收情况,打印签收回执,以免因临近投标截止时间上传造成招标人无法在开标前完成签收的情形。未签收的投标文件视为投标未完成。
采购单位:上海市公安局
地址:xxxxxxxxxxx 0000 xxx:000000
联系人:xxx电话:00000000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上投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 000 x 000 x(xxxxxxx)xx:000000
联系人:x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66983070
前附表
名称 | 编列内容 | |
采购项目 | 项目名称 | 车管所二分所所属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一、科目三安 全xx常识考试点(公安网) |
采购编号 | 0022-22020 | |
名称:上海市公安局 | ||
采购单位 | 地址:xxxxxxxxxxx 0000 x 联系人:xxx | |
电话:00000000 | ||
招标人 | 名称:上海上投招标有限公司 | |
地址:xxxxxxxxx 000 x 000 x | ||
代理单位 | 联系人:xx、施悦 电话:00000000000 | |
传真:66983070 | ||
合格投标人 | 资质条件 | 见《招标公告》 |
特定条件 | 见《招标公告》 | |
是否接受联合投标 | 不接受 | |
澄清答疑 |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在投标截止期 15 天以前,以加盖公章的 PDF 版本及可编辑的 word 版本的疑问函,发电子邮件至:shiyue@siticotr.c om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期 15 天以前在“上海政府采购网”以澄清或变更公告形式发布招标文件澄清文件。如果澄清或变更公告发布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的,则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如有) |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
投标有效期 |
交付日期 | 见《招标公告》 |
投标保证金 | 不收取 |
电子投标文件 | 根据客户端的要求加密上传 提交网址:xxxx://xxx.xxxx.xx.xxx.xx (中标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需提供 2 套与网上 投标文件一致的纸质投标文件。) |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 见《招标公告》 本项目采用远程电子开标,将于 2022 年 07 月 28 日 9:30 开启开标室由投标人进行远程网上签到, 至 2022 年 07 月 28 日 10:00 结束远程网上签到(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远程网上签到的投标人将视为放弃投标)并开始远程解密,至 2022 年 07 月 28 日 10:30 结束远程解密及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远程网上解密及确认的投标人将视为放弃投标),在结束远程解密及确认后进行远程唱标程序,完成远程解密及确认的投标人应对唱标结果签名 确认并提交。 |
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 见《招标公告》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5 人,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少于评标委员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随机抽取 |
评标方法 | 见《评标办法》 |
履约保证金 | 收取,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10%) |
质量保证金 | 收取,合同金额的百分之五(5%)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概述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1.2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公告》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采购项目的招标采购。
1.3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公告》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招标人。
1.4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招标投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定义
2.1 “采购项目”系指招标人在招标文件里描述的所需采购的货物和相关服务,本次采购主要指为采购单位提供符合国家规定和采购单位要求的服务。
2.2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为完成采购项目所需承担的全部义务。
2.3 “招标人”系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
2.4 “投标人”系指从招标人处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2.5 “中标人”系指中标的投标人。
2.6 “乙方”系指中标并向采购单位提供服务的投标人。
2.7 招标文件中凡标有“★”的条款均系实质性要求条款。 3.合格的投标人
3.1 符合《招标公告》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合格投标人所必须具备的资质条件和特定条件。
3.2《招标公告》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3.1项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主投标人和各方权
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招标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规定的特定条件。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采购项目中投标。
3.3 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及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
3. 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5 被省级或省级以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处分,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尚在禁止期内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
4.合格的服务
4. 1 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
4.2 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且符合国家、行业、地方规定和
《项目招标需求》的要求。
4.3《项目招标需求》要求提供有关产品的,投标人应当说明投标产品的来源地,并按照《项目招标需求》的要求提供其从合法途径获得该货物的相关证明。
5.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信息发布
x采购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公告、中标结果公示、未中标通知以及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等与招标活动有关的通知,招标人均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公开发布。投标人在参与本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以上媒体上的相关信息,投标人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是投标人的风险,招标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7.询问与质疑
7. 1 投标人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询问。询问可以采取电话、电子邮件、当面或书面等形式。对投标人的询问,招标人将依法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7. 2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其中,对招标文件的质疑,应当在其收到或下载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招标过程的质疑,应当在各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中标结果的质疑,应当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7. 3 质疑书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以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7. 4 招标人将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7. 5 对投标人询问或质疑的答复将导致招标文件变更或者影响招标活动继续进行的,招标人将通知提出询问或质疑的投标人,并在原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8.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
8.1 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的竞争中应自觉遵循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提供虚假材料,谎报、隐瞒事实的行为,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等。
8.2 如果有证据表明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的竞争中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并将报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55 条之条文描述方式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9. 其他
x《投标人须知》的条款如与《招标公告》、《项目招标需求》和《评标办法》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的,以《招标公告》、《项目招标需求》和《评标办法》中规定的内容为准。
二、招标文件
10.1 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项目招标需求
(4)评标办法
(5)合同条款及格式
(6)投标文件有关格式
(7)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内容(如有的话)
(8)附件
10.2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则投标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3 本招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含相关承诺文件)是日后签订本项目合同的重要依据,也是本项目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投标人必须予以充分重视。
10.4 各投标人应认真了解本次招标的具体工作要求、工作范围以及职责,了解一切可能影响投标报价的资料。一经中标,不得以不完全了解项目要求、项目情况等为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等要求,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负责。本项目具体内容、要求见本招标文件附件。
10.5 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日程安排,准时参加有关活动。 11.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期 15 天以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送达招标人。
11.2 对在投标截止期 15 天以前收到的澄清要求,招标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答复的;或者在投标截止前的任何时候,招标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的,招标人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以澄清或修改公告形式发布以及电子邮件通知。如果澄清或修改公告发布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的,则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后的具体投标截止时间以最后发布的澄清或修改公告中的规定为准。
11.3 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澄清或修改公告就
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内容为准。
11.4 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由采购代理机构以澄清或修改公告形式发布,除此以外的其他任何澄清、修改方式及澄清、修改内容均属无效,不得作为投标的依据,否则,由此导致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1.5 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有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通知的,投标人可以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进行网上下载,以确认其已阅知该澄清或修改公告,否则,由此导致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1.6 招标人召开答疑会的,所有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或者招标人通知的要求参加答疑会。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2.踏勘现场
12.1 招标人组织踏勘现场的,所有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前往参加踏勘现场活动。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的,投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踏勘现场。
12.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由其自理。
12.3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口头介绍的情况,除招标人事后形成书面记录、并以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形式发布、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外,其他内容仅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三、投标文件
13.投标文件构成
13.1 投标文件由商务投标文件、技术投标文件、相关证明文件三部份构成。
13.2 商务投标文件、技术投标文件和相关证明文件所应包含的内容,以《项目招标需求》规定为准。
13. 3 网上招投标系统对投标文件所包含的内容以及格式有规定的,应按照网上招投标系统的规定办理并以其规定为准。
14.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4.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应使用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14.2 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如,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15.投标有效期
15.1 投标文件应从开标之日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投标有效期比招标文件规定短的属于非实质性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15.2 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招标人可书面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投标保证金被没收。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6.投标报价
16.1 除《项目招标需求》中另有说明外,投标报价应包括投标人为完成采购项目而提供服务的一切费用,包括投标人的各种成本、税金、费用和利润,并考虑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或投标人为完成该项目可能承担的责任、义务及约定的风险因素涉及的费用。
16.2 投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自身实力自主报价,中标后总价闭口包干。
16.3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网上招投标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开标一览表和报价明细表,说明其拟提供服务的内容、数量、价格、交付时间、价格构成等。
16.4 除《项目招标需求》中说明并允许外,投标的每一种服务的单项报价以及采购项目的投标总价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招标人均将予以拒绝。
16.5 投标报价应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可变的或者附有条件的投标报价,招标人均将予以拒绝。
16.6《开标一览表》是为了便于招标人开标,开标一览表内容在开标时将当众公布。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开标一览表》、或者未提供《开标一览表》,导致其开标不成功的,其责任和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6. 7 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17. 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所提供格式,逐项填写并提交《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以证明其投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
18.技术投标文件
18.1 投标人应按照《项目招标需求》的要求编制并提交技术投标文件,对招标人的技
术需求全面完整地做出响应,以证明其投标的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18.2 技术投标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表格、图纸和数据等各项资料,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人力、物力等资源的投入以及服务内容、方式、手段、措施、质量保证及建议等。
19.投标保证金
19.1 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金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9.2 投标保证金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按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执行。
19.3 开标时,凡没有按照上述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
19.4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9.5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并提交履约保证金后 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9.6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防止投标人的不当行为,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或撤销其投标的;
(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3)中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或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的;
(4)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采购单位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5)投标人有本须知第 8 条规定的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行为的。
20.投标文件的编制
20.1 投标人应按照网上招投标系统要求的格式填写相关内容。
20.2 网上投标文件中凡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之处,均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和加盖公章。
20.3 投标人应按本网上投标系统规定的内容、格式和顺序编制投标文件。凡招标文件提供有相应格式的,投标文件均应完整的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打印、填写并按要求在网上投标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格式不符合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投标人需承担其投标在评标时因此被扣分甚至被认定为无
效标的风险。
23.4 建设节约型社会是我国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大决策,也是政府采购应尽的义务和职责,需要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在采购活动中共同践行。目前,少数投标人制作的投标文件存在编写繁琐、内容重复的问题,既增加了制作成本,浪费了宝贵的资源,也增加了评审成本,影响了评审效率。为进一步落实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提请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注意下列事项:
(1)评标委员会主要是依据投标文件中技术、质量以及售后服务等指标来进行评定。因此,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内容xx明了,编排合理有序,与招标文件内容无关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料不要编入投标文件。
(2)投标文件应规范,应按照规定格式要求规范填写,扫描文件应清晰xx、上传文件应规范。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21.投标文件的提交
21.1 投标人应在网上招投标系统中按照要求和时间填写完所有网上投标内容,并通过数字认证证书(CA 证书)加密方式提交网上投标文件,同时下载投标成功的投标回执。
21.2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期间网上投标会发生的故障和风险。对发生的任何故障和风险造成投标人投标内容不一致或利益受损或投标失败的,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1. 3 投标人没有按照上述规定提交网上投标文件的,其投标为无效标。 22.投标截止时间
22.1 网上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网上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网上招投标系统中上传并正式投标。
22.2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投标文件,招标人均将拒绝接收。
22.3 在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规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的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23.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3. 1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以对在网上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在网上招投标系统对投标文件修改完成后应重新提交,并保证投标状态为正式投标。
23.2 投标人在网上提交投标文件后,可以撤回其投标文件,但撤回必须在规定的投标
截止期之前且须在网上投标系统中成功撤回。
23.3 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得修改或撤回其投标。
五、开标
24.开标
24.1 招标人将按《招标公告》或《延期公告》(如果有的话)中规定的时间在电子采购平台上组织公开开标。
24.2 开标程序在电子采购平台进行,所有上传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应登录电子采购平台参加开标。开标主要流程为签到、解密、唱标和签名,每一步骤均应按照电子采购平台的规定进行操作。
24.3 投标截止,电子采购平台显示开标后,投标人进行签到操作,投标人签到完成后,由招标人解除电子采购平台对投标文件的加密。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数字证书对其投标文件解密。签到和解密的操作时长分别为半小时,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签到或解密操作,逾期未完成签到或解密的投标人,其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因系统原因导致投标人无法在上述要求时间内完成签到或解密的除外。
如电子采购平台开标程序有变化的,以最新的操作程序为准。
24.4 投标文件解密后,电子采购平台根据各投标人填写的《开标一览表》内容自动汇总生成《开标记录表》。
投标人应及时使用数字证书对《开标记录表》内容进行签名确认,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作出确认的视为其确认《开标记录表》内容。
24.5 网上《开标记录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不一致的,以网上《开标记录表》为准。
24. 6 开标记录在开标结束后,投标人可以用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 证书)登陆上海市政府采购网上招投标系统进行查阅和下载。
六、评标
25.评标委员会
25.1 招标人将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单位的代表和上海市政府采
购评审专家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5.2 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及排序情况。
26.1 开标后,招标人将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对所有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方可进入下一步评标程序,资格审查未通过的投标人不再进入评标。符合资格的投标人不少于 3 家的,将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26.2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是指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的条款、投标人资格、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无效投标情形。评标委员会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来判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6.3 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不参加进一步的评审,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6.4 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范,招标人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影响评标时投标人之间的相对排序。
27.投标文件错误的修正
27. 1 投标文件中如果有下列计算上或表达上的错误或矛盾,将按以下原则或方法进行修正;其他错误或矛盾,将按不利于出错投标人的原则进行修正。修正后的结果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投标人应接受并确认这种修正,否则,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网上《开标记录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报价不一致的,以网上《开标记录表》为准。
(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网上《开标记录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并修正总价。投标文件中如果同时出现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错误的,则根据以上排序,按照序号在先
的方法进行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7. 2 如果投标文件中不同文字文本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其他错误或
矛盾,将按不利于出错投标人的原则进行修正,这些修正投标人应予以接受,否则,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如出错投标人中标,签订合同时按照对出错投标人不利、对采购人有利的条件签约。
28.投标文件的澄清
28.1 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分别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等有关问题进行澄清。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委派授权代表向评标委员会作出说明或答复。
28.2 投标人对澄清问题的说明或答复,必要时还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招标人,并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投标人公章。
28.3 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8.4 投标人的澄清不得改变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9.投标文件的评价与比较
29. 1 评标委员会只对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29.2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中规定的方法进行评标,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中标候选人。
30.评标的有关要求
30.1 评标委员会应当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
30.2 评标过程严格保密。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所有知情人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30.3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干扰、影响评标活动的正常进行。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一切不符合法律或招标规定的活动,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30.4 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均无义务向投标人进行任何有关评标的解释。
七、定标
31.确认中标人
除了《投标人须知》第 34 条规定的招标失败情况之外,采购单位将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及排序情况,依法确认本采购项目的中标人。
32.中标结果公示及中标和未中标通知
32.1 采购单位确认中标人后,招标人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对中标结果进行公告。公告期限为一个工作日。
32.2 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通知中标。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2.3 中标结果公告同时也是对其他未中标投标人的未中标通知。中标结果公告后,未中标的投标人即可按《投标人须知》第 19 条的规定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33.投标文件的处理
所有在开标会上接受并唱出的投标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中标与否,招标人均不退回投标文件。
34.招标失败
在投标截止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在资格审查时,发现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或者在评标时,发现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评标委员会确定为招标失败的,招标人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失败公告。
八、授予合同
35.合同授予
除了中标人无法履行合同义务之外,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1 条规定所确定的中标人。
36.签订合同
36.1 中标人与采购单位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6.2 中标人应根据合同条款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采购单位提交履约保证金。
36.3 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规定签订合同或提交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将取消原中标决定。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将该标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者重新招标。
九、中标服务费
37.中标服务费
37.1 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按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
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 号的服务标准和规定交纳中标服务费。
37.2 中标服务费的货币为人民币。
37.3 中标服务费支付方式:一次性以转账、支票或现金等形式支付。
37.4 中标服务费不得在报价中单列。
一、项目概述
见“附件”
二、项目需求及目标要求见“附件”
说明:
1、为保证招标的合法性、公平性,投标人认为上述项目技术需求存在排他性或歧视性条款,可在收到或下载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并附相关证据,招标人将及时进行调查或组织论证,如情况属实,招标人将对上述相关技术需求做相应修改。
2、项目附件所列采购需求,投标人可以对其中不合理处进行修改调整,并说明详细理由,招标人如在附件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标准以及参照的规格、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其他替代标准、规格或型号,但这些修改和替代要实质上优于招标人在附件中要求及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规格、型号的要求。
三、付款条件
根据合同的有关规定,按照下列方法和比例付款:
合同付款内容 | 付款条件 | 付款比例 |
第一笔付款 | 在本合同签订且甲方收到乙方按本项目规定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甲方在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 50%的合同款。 | 50% |
第二笔付款 |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且甲方收到乙方按本项目规定提交的质量 保证金后,甲方在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合同款项。 | 50% |
履约保证金: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 10%。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银行转账、支票或贷记凭证的形式支付, 履约保证金在本项目合同服务期满后,并通过甲方验收合格 10 个工作日 x无息退还乙方。乙方出现违约情况,甲方有权扣除全部或者部分合同履约保证金。 | ||
质量保证金:本项目质量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 5%,质量保证金可以采用银行转账、支票或贷记 凭证的形式支付。质量保证金在甲方支付最后一笔付款前支付,项目无任何质量问题质保期(3个月)满后 10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给乙方。 |
四、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和相关证明文件内容要求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其中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投标文件和相关证明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部分格式详见第六章)
1、商务标文件: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
(3)报价明细表;
(4)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 2、技术标文件:
(1)投标人公司简介
(2)项目整体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整体服务方案策划及具体实施方案:考台数量及功能区域划分,计算机网络及监管系统保障措施,服务理念和目标,日常管理、实施措施、服务质量措施、服务承诺及疫情防控措施等;
②管理机构及管理制度:各项职责、制度(工作制度、岗位制度)、工作方法与流程,管理、服务依据及定位标准、考评标准等;
(3)对突发事件、紧急事件的应急措施;
(4)项目组人员配置;
(5)设备器材配置;
(6)投标人近三年(2019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类似项目业绩,以合同为准(扫描件);
(7)按照《项目招标需求》要求提供的其他技术性资料以及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3、相关证明文件:
(1)投标人情况简介;
(2) 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资格证明书及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均为原件扫描件;
(3)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证书)(扫描件);
(4)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
(5)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截止至开标日成立不足三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适用本项目场所的房地产权证、租赁合同或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7)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8)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提供);
(9)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
(10)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
说明:上述资格证明文件中,营业执照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政府网站进行查询的事项,投标人可提供也可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招标人将在开标后至评标前进行网上查询,并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
五、投标说明
1、投标人同时还应根据网上招投标系统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网上投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在网上招投标系统中进行网上投标。
2、网上投标说明:
(1)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 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
(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xxxx://xxx.xxxx.xx.xxx.xx)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 “在线客服”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2)电子招投标系统的使用须知:投标人应确保 CA 证书在本投标项目进行过程自始至终处于有效状态,中途不得对证书进行任何更换及更新,并严格按照电子招投标系统的要求及步骤进行报名投标,任何由于投标人自身 CA 证书及电子招投标系统信息录入错误等导致的项目挂起均由投标人承担相关责任。
第四章 评标办法
一、政府采购政策导向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类别的产品,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类别的产品,按规定实行优先采购;参与投标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以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照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政策规定,评标时享受优先待遇。
如果有国家或者上海市规定政府采购应当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的其他产品和服务,按照其规定实行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
中小企业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对预留份额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非预留份额采购项目按照规定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中小企业投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投标人报价给予 10%的扣除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如果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4%的扣除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评分增加的优惠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投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二、资格审查
招标人将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资格条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
(即符合资格)的投标人方可进入下一步评标程序,资格审查未通过的投标人不再进入评标。符合资格的投标人不少于 3 家的,将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资格审查内容如下:
1、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证书);
(2)投标人按要求提供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
(3)投标人按要求提供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2、具备适用本项目的场所并提供场所房地产权证、租赁合同或相关证明材料;
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 “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符合中小企业相关规定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5、独立投标,非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无效情形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投标人须知》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初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1、不符合《投标人须知》及招标文件中其他标有“★”条款要求的。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同时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
3、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提供投标函、开标一览表、报价明细表及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的。
4、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章(或授权代表未签字或盖章)的,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资格证明书。
5、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6、投标有效期、交付期、质量标准等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7、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在整体方案、数量、范围、工作要求、服务承诺、服务期限、交付使用期等方面明显不满足《项目招标需求》中的相关要求,或超出采购人可接受的偏差范围的。
8、允许偏离的技术、性能指标或者一般要求发生负偏离的数量或幅度超出招标人可接受的偏差范围的。
9、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报价的(包括缺漏项价格超过投标报价 10%的)。
10、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11、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文件标明的采购预算金额,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12、本项目不得转让与分包,投标人如存在对本项目转让与分包的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13、投标人不接受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对其投标书中错误所进行的修正的。
14、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5、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被拒绝的。
16、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情形。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无效投标的投标文件将不参加进一步的评审,投标人不得通过修
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
四、评标原则
x项目评标委员会由 5 人以上的单数(含 5 人)组成,评标委员会将按照前款规定,只对有效投标的投标文件进行下一步详细评审和打分。
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本评标办法分别对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分,所有评委打分合计后的算数平均值作为投标人的最终得分。按照每个投标人最终得分由高到低依次排名,推荐出中标候选人。经评定为最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将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如果两家得分相同,取投标报价低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最终得分相同且投标报价相同的为并列名次,则由评标委员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投票表决。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可以按照所有投标人的排名顺序依次选择下一排名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依此类推。
五、评标办法
x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本评标办法总分 100 分,分值保留 2 位小数,第 3 位小数部分四舍五入。
1、投标价格分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计算:
(1)价格评分:报价分=价格分值×(评标基准价/评审价)
(2)评标基准价:是经初审合格(技术、商务基本符合要求,无重大缺、漏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
(3)评审价:投标报价无缺漏项的,投标报价即评审价;投标报价有缺漏项的,按照其他投标人相同项的最高报价计算其缺漏项价格,经过计算的缺漏项价格不超过其投标报价 10%的,其投标报价也即评审价,缺漏项的费用视为已包括在其投标报价中,经过计算的缺漏项价格超过其投标报价 10%的,其投标无效。
(4)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投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文件其他评分因素及分值设置等详见《投标评分细则》。
投标评分细则(100 分)
评审内容 | 分值 | 评审标准 |
报价得分 | 0-10 | 投标报价得分=10×(评标基准价/评审价) |
整体服务方案 | 0-35 | 根据投标人考台数量及功能区域划分,计算机网络及监管系统保障措施,针对本项设备器材的配置等进行评审。(0-15 分) |
根据投标人的服务理念和目标,日常管理、实施措施、服务质量措施及服务承诺等是否满足招标文件中各项条款的要求等进行评审。 (0-15 分) |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疫情防控措施是否科学、合理可行等进行评审。(0-5 分) | ||
管理机构及管理制度 | 0-20 | 根据各项职责、制度(工作制度、岗位制度)、工作方法与流程,管理、服务依据及定位标准、考评标准)等进行评审。 |
突发事件应急措施 | 0-15 | 根据突发事件应急措施是否完整、合理可行等进行评审。 |
项目组人员配备 | 0-10 | 根据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及团队人员配置、资质、资历及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响应程度等进行评审。 |
投标人类似业绩 | 0-1 | 投标人在近 3 年有类似项目业绩的得 1 分。以提供有效的类似业绩 合同扫描件为准(合同签订日期在 2019 年 1 月 1 日以后),不提供有效业绩合同扫描件的不得分。(合同原件备查) |
综合实力 | 0-5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场地面积,考台数量、计算机网络带宽、视音频监控像素,公司简介等进行评审。 |
投标文件编制 | 0-4 | 投标文件内容完整、xx明了、上传清晰的,得 4 分;内容缺漏、重复繁琐、文字或图片不清晰的,酌情扣分。 |
合同统一编号: [合同中心-合同编码]
合同内部编号:
合同各方:
甲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 | 乙方:[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 |
地址:[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 | 地址:[合同中心-供应商所在地] |
邮政编码:[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邮编] | 邮政编码:[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邮编] |
电话:[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 | 电话:[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电话] |
传真:[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传真] | 传真:[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传真] |
联系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 | 联系人:[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1.1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其来源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服务的内容、要求、服务质量等详见采购文件和报价文件。
2. 合同价格、服务地点和服务期限
2.1 合同价格
x合同价格为[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元整(大写:[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大写]元整)。
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2.2 服务地点:上海市公安局交警总队指定地点。
2.3 服务期限
x服务的服务期限:[合同中心-合同有效期]。 3.质量标准和要求
3.1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3.2 乙方所交付的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4.权利瑕疵担保
4.1 乙方保证对其交付的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
4.2 乙方保证在服务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4.3 乙方保证其所交付的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4.4 如甲方使用该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验收
5.1 服务根据合同的规定完成后,甲方应及时进行根据合同的规定进行服务验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对此乙方应当配合。
5.2 甲方根据合同的规定对服务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取发票并签署验收意见。 6.保密
6.1 如果甲方或乙方提供的内容属于保密的,应签订保密协议,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7.付款
7.1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单位:元)。
7.2 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
7.2.1 付款内容:(分期付款)
7.2.2 付款条件:
第一笔付款:在本合同签订且甲方收到乙方按本项目规定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甲方在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 50%的合同款。
第二笔付款: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且甲方收到乙方按本项目规定提交的质量保证金后,甲方在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合同款项。
履约保证金: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 10%。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银行转账、支票或贷记凭证的形式支付, 履约保证金在本项目合同服务期满后,并通过甲方验收合格 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乙方。乙方出现违约情况,甲方有权扣除全部或者部分合同履约保证金。
质量保证金:本项目质量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 5%,质量保证金可以采用银行转账、支票或贷记凭证的形式支付。质量保证金在甲方支付最后一笔付款前支付,项目无任何质量问题质保期(3 个月)满后 10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给乙方。
8.甲方(甲方)的权利义务
8.1 甲方有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享受服务,对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服务事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加急提供服务,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8.2 如果乙方无法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或者服务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造成的无法正常运行,甲方有权邀请第三方提供服务,其支付的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不支付,甲方有权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扣除其相等的金额。
8.3 由于乙方服务质量或延误服务的原因,使甲方有关或设备损坏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经济赔偿。
8.4 甲方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有义务为乙方创造服务工作便利,并提供适合的工作环境,协助乙方完成服务工作。
8.5 当或设备发生故障时,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有关发生故障的相关信息,以便乙方及时分析故障原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行。
8.6 如果甲方因工作需要对原有进行调整,应有义务并通过有效的方式及时通知乙方涉及合同服务范围调整的,应与乙方协商解决。
9.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9.1 乙方根据合同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如果甲方在合同服务范围外增加或扩大服务内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其相应的费用。
9.2 乙方为了更好地进行服务,满足甲方对服务质量的要求,有权利要求甲方提供合适的工作环境和便利。在进行故障处理紧急服务时,可以要求甲方进行合作配合。
9.3 如果由于甲方的责任而造成服务延误或不能达到服务质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9.4 由于因甲方工作人员人为操作失误、或供电等环境不符合合同设备正常工作要求、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设备损毁,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9.5 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使用含有可以自动终止或妨碍项目运作的货物,
否则,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9.6 乙方在履行服务时,发现存在潜在缺陷或故障时,有义务及时与甲方联系,共同落实防范措施,保证正常运行。
9.7 如果乙方确实需要第三方合作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并由乙方承担第三方提供服务的费用。
9.8 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提供更换的部件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如果或证实服务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 10 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10.补救措施和索赔
10.1 甲方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10.2 在服务期限内,如果乙方对提供服务的缺陷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
(2)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天内,根据合同的规定负责采用符合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在服务中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
(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1.履约延误
11.1 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
11.2 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服务,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1.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
12.误期赔偿
12.1 除合同第 13 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可以应付
的合同款项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天)赔偿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13.不可抗力
13.1 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13.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
13.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4.保证金
14.1 在本合同签署之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一笔金额为元人民币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应自出具之日起至全部服务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三十天内有效。在全部服务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 15 日内,甲方应一次性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14.2 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银行转账、支票或贷记凭证或者甲方认可的银行出具的保函。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所需的有关费用均由其自行负担。
14.3 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则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履约保证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需承担赔偿责任。
14. 4 在甲方支付最后一笔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一笔金额为元人民币的质量保证金。项目无任何质量问题质保期(3 个月)满后 15 日内无息退回给乙方。
15.争端的解决
15.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请调解。
15.2 调解不成则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
15.3 如仲裁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6.违约终止合同
16.1 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
(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16.2 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17.破产终止合同
17.1 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18.合同转让和分包
18.1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9.合同生效
19.1 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并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19.2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
20. 合同附件
20. 1 本合同附件包括:采购文件、报价文件
20. 2 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0. 3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 21.合同修改
21.1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签约各方: | |
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
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 |
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
投标文件封面格式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
(采购编号)
投标单位名称: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一、 投标函
致:(招标人名称)
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采购编号)采购的招标公告,(姓名和职务)被正式授权代表投
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按照网上投标系统规定向贵方提交投标文件 1 份。据此函,投
标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按招标文件规定,我方的投标总价为 (大写)元人民币。
2.我方已详细研究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文件(如果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们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
3.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日起 日,在此期间招投标文件均对我们有约束力,可在有效期内随时予以接纳。
4.如我方中标,投标文件将作为本项目合同的组成部分,直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我方将按招标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完成合同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5.如果我方有招标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任何行为,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6.我方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进一步要求的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证据或资料。
7.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其他任何投标。
8.我方已充分考虑到投标期间网上投标会发生的故障和风险,并对可能发生任何故障和风险造成的投标内容不一致、利益受损或投标失败,承担全部责任。
9. 我方同意开标内容以电子采购平台开标时的《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我方授权代表将及时使用数字证书对《开标一览表》中与我方有关的内容进行签名确认,授权代表未进行确认的,视为我方对开标记录内容无异议。
10.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中标人及其投标货物和服务,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2)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地址:
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开标一览表
车管所二分所所属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一、科目三安全xx常识考试点(公安网)包 1
项目名称 | 交付使用期 (日历天) | 金额(总价、元) |
说明:
(1) 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个数位。
(2) 表中最后一列“金额(元)”指投标总价。
(3) 投标人应按照《项目招标需求》和《投标人须知》的要求报价。
(4) 投标总价包括投标人为完成采购项目而提供服务的一切费用,包括投标人的各种成本、税金、费用和利润等。详见“报价明细表”。
(5) 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其它部分内容不一致时以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三、报价明细表
序号 | 名称(内容)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元) | 合价 (元) | 备注 |
报价总计 |
说明:(1)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
(2)投标人应按照《项目招标需求》和《投标人须知》的要求报价。
(3)报价明细表中报价总计应与开标一览表投标总价相等。
(4)各投标人在报价中应已包含所有相关费。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四、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
序 号 | 实质性条款内容 | 投标人的承诺 或说明 | 是否响应 |
1 | 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合格投标人所必须具备的资 质条件和特定条件,并通过资格审查。 | ||
2 | 符合《投标人须知》及招标文件中其他标有“★”条 款要求。 | ||
3 | 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 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同时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情形。 | ||
4 | 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提供投标函、开标一览表、报价明细表及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 | ||
5 | 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章(且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法定 代表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资格证明书。 | ||
6 |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如有) | ||
7 | 投标有效期、交付期、质量标准等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8 | 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在整体方案、数量、范围、工作要求、服务承诺、服务期限、交付使用期等方面满足《项目招标需求》中的相关要求且未超出采购人可接受的 偏差范围。 | ||
9 | 允许偏离的技术、性能指标或者一般要求发生负偏离的数量或幅度未超出招标人可接受的偏差范围的。 |
10 | 按招标文件规定报价且不存在缺漏项价格超过投标 报价 10%。 | ||
11 | 投标人不存在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 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 ||
12 | 投标报价未超出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 | ||
13 | 合同不得转让与分包。 | ||
14 | 投标人接受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对其投标书中错误所进行的修正。 | ||
15 | 未发现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 ||
16 | 未发现投标文件存在按招标文件规定被拒绝的情况。 | ||
17 | 投标文件不存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情形。 |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五、项目组人员配备表
1 、项目负责人情况表
姓名 | 出生年月 | 文化程度 | 毕业时间 | ||||
毕业院校和专业 | 从事本类项目工作 年限 | 联系方式 | |||||
职业资格 | 技术职称 | 聘任时间 | |||||
主要工作经历: |
2、 项目组主要实施人员一览表
成员姓名 | 年龄 | 在项目组中 的岗位 | 职称及资质 | 相关工作经历 |
六、设备、器材配置表
序号 | 设备/器材名称 | 品牌型号、规格 | 产地 | 数量 | 用途 | 备注 |
1 | ||||||
2 | ||||||
3 | ||||||
„ | ||||||
„ | ||||||
七、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序 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地址 | 合总同价 | 完成 时间 | 项目质量 | 项目采购单位 |
„ |
注: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2019 年 1 月 1 日起)的类似业绩,并附合同扫描件。
八、相关证明文件格式
1、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
致: (采购人)
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 (姓名,职务)以我方的名义参加贵方 项目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投标文件澄清、签约等一切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授权代表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
在贵方收到我方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授权代表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除我方书面撤销授权外,本授权书自投标截止之日起直至我方的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始终有效。
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附: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投标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2、法定代表资格证明书
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投标人(单位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3、投标人基本情况简介格式
(一)基本情况: 1、单位名称:
2、地址:
3:邮编:
4、电话/传真:
5、成立日期或注册日期:
6、行业类型:
(二)基本经济指标(到上年度 12 月 31 日止): 1、实收资本:
2、资产总额:
3、负债总额:
4、营业收入:
5、净利润:
6、上交税收:
7、在册人数:
(三)其他情况:
1、专业人员分类及人数:
2、企业资质证书情况:
3、近三年内因违法违规受到行业及相关机构通报批评以上处理的情况:
4、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我方承诺上述情况是真实、准确的,我方同意根据招标人进一步要求出示有关资料予以证实。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4、中小企业声明函
x公司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
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车管所二分所所属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一、科目三安全xx常识考试点(公
安网) ,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
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日 期:
说明:
(1)本声明函中,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本声明函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
的中小企业,不得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也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3)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微企业的,无须提交本声明函。
(4)中标人为中小企业的,本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
(5)投标人未按照上述格式正确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的,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注: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
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x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安置残疾人 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比例 %,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
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
日 期:
说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本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如投标人不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无需填写本声明。
6、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
我方 (供应商名称)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条件,具体包括:
1.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特此声明。
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 期: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致: (采购单位)
我公司承诺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遵守国家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 54 —
“车管所二分所所属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一、科目三安全xx常识考试点(公安网)”项目需求
一、考试场地设置要求
考试场地应设置候考区、考试区、控制区、机房等功能性场所,配套设置公共卫生设施、公共服务区、停车区等服务性场所,并设置资料室、办公室等。
(一)考台数量
不少于 100 个考台,可容纳至少 100 名学员同时进行上机考试。
(二)功能区域及面积
按照《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一考点设置暂行规定》的相关要求和实际工作,公安网考试点应设置报名区域、满分学习区、考试区(计算机考场)、登录室、监控室、控制区、机房、候考区、安检区、业务办理区、理论教育室、宣誓室等功能区域,配套设置公共卫生设施、公共服务区、停车区等服务性场所,并设置资料室、办公室等。允许一区多用,但考试区应与候考区、安检区、业务受理区、理论教育室、宣誓室、资料室和办公室分开,考试区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指路、导向标志标识,非考点工作人员和考生不得入内。
(三)各功能区域具体要求
1、业务办理区。业务办理区是受理科目一考试业务(驾驶证申领、满分教育考试、恢复考试),提供考试成绩查询、打印和确认,收取考试费用、提供驾驶证制证的工作区域。业务办理区应根据业务办理种类,配备计算机、身份证明识读设备、打印机、电子签名板、制证一体机等设备。
2、报名区域。报名区域是受理考试报名,提供考试成绩查询、打印和确认,收取考试费用、提供驾驶证制证的工作区域。报名区域应根据办理报名业务,配备计算机、选号机,身份证明识读设备、打印机、电视机、空调等设备。
3、理论教育室。理论教育室是考生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的区域。理论教育室面积应当与考点规模相匹配,应设置讲台和课桌椅、配备多媒体教学设备、张贴布置交通安全宣传挂图、展板等资料。
— 55 —
4、满分学习区域。满分学习区域是考生参加满分教育考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的区域。满分学习区域面积应当与考点规模相匹配,设置人脸识别闸机、高拍仪、空调、监控、电脑、讲台和课桌椅、配备多媒体教学设备、张贴布置交通安全宣传挂图、展板等资料。
5、候考区。候考区是考生在进入计算机考场前的等待休息区域。候考区应配备考生自助签到设备;应配备播放计算机考场实时考试视频的显示屏(屏幕不小于 42 英寸,可根据实际场地条件确定),供候考考生监督考试现场;应配备用于安全管理的视频监控设备;应配备用于播放交通安全宣传片的设备;考试点面积应与考点规模相适应,应设置数量足够的休息座椅和考生存放随身物品的保管箱,以及饮用水、公共交通线路公布等便民服务设施;如封闭管理的,应设置紧急出口或应急通道。
6、安检区。在候考区与计算机考场入口之间设置安检区,配备安检门及手持安检仪等现场安检设备,对考生进行安检。
7、考试区。考试区(计算机考场)是考生进行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的区域,应符合以下要求:
(1)考位设置,单位考位面积应≥1.5 平方米;各考位应设置清晰的考台编号;各考位计算机屏幕不得相互可视,但不得采用遮挡监考人员视线的物理隔断;应设置残疾人专用考位。
(2)考试区应设置考生和考试员身份识别装置,人证核验闸机,支持居民身份证读取,支持人证比对功能,现场抓拍人员人脸照片,可与二代证照片及后台驾驶人照片库比对。人证比对时间:<=1 秒。比对成功自动开闸,比对失败则发警告声,配套人脸识别软件。
(3)考试区应实现封闭式物理隔离,出入口设置管理设备,能实现出入人员分类控制;应设置紧急出口或应急通道。
(4)考试区应设置覆盖整个封闭考试区的全景视频监控及分区域设置反映考生考试操作情况的视频监控,监控视频能监控每个考生和考位,能清晰反映考生及考位周围情况,每个考位应设置考位图像抓拍设备,抓拍照片能清晰反映考生正面影像,能识别考生五官特征。
(5)考试区视音频监控应与上级管理部门联网用于考试监管,总队车管所驾驶人考试监控中心可进行远程实时点播和回放考试过程视音频信息。
— 56 —
(6)考试区监控设备实时采集和储存考场和考位视音频资料,监控音像资料保存三年以上。
(7)考试区考台应配置安全策略,确保考生只能访问“科目一无纸化考试系统”;计算机考台表面的光照度大于或等于 300lx。
8、登录室。登录室是考试员登录、验证考生信息、分配考位、打印考生考试成绩的区域。应配备必要的计算机、打印机和身份证明识读设备。
9、监控室。监控室是对本考点各功能区域进行视音频监控、视音频巡检的区域。应配备足够数量的显示屏。
10、控制区。控制区应配备用于查看考台状态、在考及待考考生信息的显示设备;配备封闭考试区、候考区视频监控显示设备;配备监控控制区控制设备、门禁设备和控制中心的视频设备。
11、机房。应设置独立出入口,具备独立管理条件;应配备监控机房入口或内容的视频设备;内部温、湿度受控,地面应铺设防静电地板;用于考试的应用服务器、考试过程音视频监控记录存储设备应设置在机房内。
12、宣誓室。面积应当与办理业务数量相匹配,室内设有讲台和椅子。配备必要的安全教育片播放设备,播放设备的屏幕不得小于 42 英寸。配备交通事故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宣传挂图和交通安全体验设施,正面墙体上悬挂或张贴国旗,张贴公安部统一规定的《宣誓词》。宣誓材料应按规定存档备查。
13、工作人员休息区。面积应当与考试点工作人员数量相匹配,内设有沙发,茶几,电视,饮水机等设备,供考试点工作人员调剂休息。
二、考试场地设施
考试场地应设置供电设施、网络设施、信息公告设施、考台计算机、应用服务器、管理计算机、防作弊设施、消防安全设施等。考场应为设备的增加升级预留空间、电源、网线和接口。
(一)供电设施要求
主供电端应安装过载、漏电、短路等保护装置和防雷装置,应配备不间断备用电源保证停电后计算机考台、网络交换机、音视频监控等设备正常工作至正在进行考试的考生完成考试。
(二)网络设施要求
— 57 —
1、考试网络:考试点应接入公安网络,应用服务器与计算机考台之间网络带宽大于或等于 1000Mbit/s;交换机独立设置,具备独立管理条件;接入交换机的网线清晰标识其用途;连接交换机与应用服务器或交换机与计算机考台的网线连续无接头,走向清晰;能满足考试相关信息的接收、存贮、处理、交换、传输;防雷设计符合 GB 50343(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的要求。
2、监控网络:监控网络应接入公安网络,监控网络设施应满足图像等监控信息的传输和存储要求,能实时查看或调取视频监控设备的监控画面,防雷设计符合 GB 50343(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的要求。
3、考试场地内有两套以上网络系统的,应做好不同网络间的物理隔离,确保网络安全。
4、考试场所需具备企业专网、固定电话等网络通讯设备,并具备开通公安专网的网络通讯设备,中标人需根据采购单位要求铺设网线并开通公安专网。
(三)信息公告设施要求
考试点应在业务办理区设置播放考试区全景监控实时视频的设备,公示公告业务流程、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监督电话以及考试员和工作人员姓名、照片等内容;应在候考区、考试区设置考试注意事项、考试员考试工作纪律、收费标准等公告设施。
(四)考台计算机要求
考台计算机禁用 USB、光驱、软驱等接口,根据考试和管理需求配备鼠标、键盘接口;配备能清晰反映考生正面影像的图像采集设备;显示屏采取防窥措施;考台计算机的软、硬件通过应用服务器进行定制管理和运行维护;考台计算机不能独立于应用服务器启动和运行。
(五)应用服务器
应用服务器应设置在机房内,仅设定的物理地址和 IP 地址的计算机能访问应用服务器;仅应用服务器或管理用计算机能进行考台计算机的维护、管理、安装或卸载程序等操作;在应用服务器或管理用计算上对考台计算的所有操作生成日志,日志保存时间大于或等于 3 年;通过应用服务器或管理计算机能分类查看操作日志。
(六)管理计算机
用于管理应用服务器的管理计算机应设置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 58 —
(七)防作弊设施
场地应配备考试区入口通讯设备检测、考试区信号屏蔽和干扰、无线传输数据扫描等一种或多种的作弊设施。
(八)消防安全设施
消防安全设计应符合 GB 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配备消防设备。
(九)工作人员配备要求
根据考场管理实际需求配备足额保安、保洁、信息化设备运维、秩序引导、办证及考试管理辅助等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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