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SDJC-2017-0185-GK
编号:SDJC-2017-0185-GK
陕西师范大学采购文件
采购项目:基质辅助激光解吸电离质谱仪采购
陕西师范大学物资设备采购招标管理办公室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三日
商务标部分
第一条 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基质辅助激光解吸电离质谱仪采购
2.项目预算:人民币 300.00 万元
3.执行地点:陕西师范大学
4. 投标邀请:详见本项目采购公告。第二条 投标单位资质要求
1.投标单位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1)基本资格条件
①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特定资格条件
①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有经营许可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②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③ 不能是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被其它企业兼并(包括收购、重组)或因重大经济纠纷正在法院打官司等涉及未决诉讼的企业;不能是被相关机构宣布上了“黑名单”的企业;
④不能是陕西师范大学不良供应商库中的供应商。
2.投标单位必须在资质审验环节交验以下资料的原件: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
(3)进口货物需提供生产厂家授权
(4)信用承诺函
3.投标单位应按要求将设备安装(或放置)到指定位置。第三条 投标文件(密封)
投标文件应包含以下内容,并按顺序装订:
(1)目录;
(2)投标函;
(3)投标一览表(包括设备名称,投标总报价,项目结算方式,供货期限,质保期等信息;进口设备报价为设备西安到岸、安装到位的总价,国产设备为安装调试到位的总价,分大小写),需签字、盖章;
(4)设备清单(按附表格式,需签字、盖章);
序号 | 名称 | 品牌 | 生产商 | 产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5)设备技术规格偏离表(按附表格式);
序号 | 项目 | 采购文件规范要求 | 报价文件对应规范 | 偏离 |
(6)售后服务条款(包括对采购单位的承诺及优惠条件);
(7)设备官方技术资料彩页(含详细技术指标);
(8)资质文件复印件,具体包含内容详见本采购文件第二条第 2 款;
(9)业绩清单:所投规格型号设备的合同 1-3 份,其余以清单形式展示;
(10)小微企业相关证明材料(如有),节能产品、环保标志产品相关证明材料(如有);
(11)其他。第四条 投标须知
1.凡因投标单位对本采购文件阅读疏忽、误解、遗漏,或因对市场行情了解不清以及计算错误而造成的后果和风险,由投标单位负责。
2. 本采购文件要求及采购单位认为需要进行报价的各项费用项目,在谈判时投标单位未报或未在投标文件中予以说明,采购单位则认为这些费用已包含在报价之中。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文件作废:
(1)投标单位未按规定密封投标文件;
(2)投标文件未按要求签字、盖章;
(3)投标文件逾期送达;
(4)投标文件内容不全,字迹模糊;
(5)投标文件对本采购文件未做出实质响应;
(6)未能按要求提供资质文件;
(7)有两个及以上投标方案;
(8)报价超出预算。
(9)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4.保证金与资料费:
本项目采购文件售价为 0 元。本项目无需缴纳相关保证金。
凡报名成功的供应商,若不按照采购文件如期参加采购活动,将进入陕西师范大学不良供应商库,自处理公告之日起 3 年内禁止参加陕西师范大学物资设备采购活动,禁止签订任何物资设备采购合同。
5.从接到通知之日,中标供应单位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前来洽谈签订供货合同有关事宜。否则,按自动放弃对待。
6.投标文件必须制作一式七份(一正六副),装订成册,每份必须有目录,顺序和内容
要求以第三条为准。第五条 结算方式
1.报价为进口设备西安到岸、安装到位后的总价,国产设备安装调试正常运行的总价。
2. 验收标准以所签订的采购合同或技术协议相关条款为准。
3. 结算方式:
(1)国产设备使用人民币结算,投标单位全部垫资。中标单位与我校签署采购合同,合同总金额的 5 %作为项目质量保证金。设备安装到位并验收合格,由中标单位向我校足额
交付项目质量保证金后,我校于 15 日之内一次性支付全额货款。质量保证金期限至少为壹年,质量保证期满,经我校对项目保修质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还质量证金(不计利息);
(2)进口设备使用外币(免税价)结算,采取信用证结算方式,全额信用证 90%凭甲方开箱报告解付,10%凭甲方验收报告解付,外贸合同与技术协议的付款方式保持一致,不接受变更。如有附件需国内购买,由供应商垫资,设备安装到位并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货款。
(3)外币兑换人民币汇率:按开标当日现汇卖出价 x1.015 计算。
4.设备的质保期至少 壹 年,质保期从设备验收合格后开始算起。
5.学校的采购文件、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及双方签署的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文件及谈判过程中的承诺将作为技术协议的重要依据。
6. 采购合同、技术协议模板见附件 2、附件 3。第六条 投标及开标
1 . 接到通知并投标的单位,需及时在陕西师范大学物资设备采购报名系统
(xxxx://xxxx.xxxx.xxx.xx/)xxxxxx。联系人:任老师 电话:000-00000000。
2. 投标单位务必于 2017 年 12 月 28 日 8:30 前将投标书一式七份密封后送达陕西师范大学 xxxxxxx X x 000 xxx ,逾期不再受理。投标有效期为 90 天。
3. 2017 年 12 月 28 日 8:30 在陕西师范大学 长安校区文汇楼 A 段 301 会议室 开标,在陕西师范大学 长安校区文汇楼 A 段 303 会议室 评标
4. 本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评标采用综合评标法,考察投标报价、技术指标、商务业绩、售后服务以及招标文件相应要求内容。
本次采购活动采用 3 轮报价,其中公开唱标 1 次,在专家进行技术咨询的基础上投标单位背对背报价 2 次,最后一次报价作为计算价格分的依据。评分细则详见附件 1。
第七条 信用信息查询以“信用中国”(xxx.xxxxxxxxxxx.xxx.xx)及其关联信息平台为准,信用信息截止时间为采购文件发售截止日期。《信用承诺函》(模板)在陕西师范大学物资设备采购报名系统(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第八条 采购结果将在陕西师范大学主页“招标采购”栏目和中国政府采购网进行公告。 第九条 采购活动结束后,投标单位若对采购结果有异议,可在法律、法规规定期限内向陕西师范大学物资设备采购招标管理办公室或监察处书面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第十条 本采购文件解释权归陕西师范大学物资设备采购招标管理办公室。
附件 1:一、流程
1. 工作人员安排各投标单位签到,抽取顺序。并签署签到表。
2. 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总价、供货期、质保期,征询对唱标是否有异议,并签署开标记录表。
3. 监察人员在现场按顺序审验各投标单位资质文件,宣布审验结果,并签署资格审查记录表。
4. 监察人员向评审委员会宣布评标纪律,并公布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名单。
5. 评审委员会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6. 评审委员会对合格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定,需要质询时进行质询,投标单位须采用书面方式(投标咨询响应函)对质询进行澄清,投标咨询响应函和投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7. 所有轮次质询结束后,各评审委员会成员分别对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投标单位按照评审办法进行评审,每个投标单位各部分最终得分以各评审委员会成员打分加和后的平均值计算。记分过程依照四舍五入原则,最终取到小数点后两位。
8. 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办法确定中标候选单位和中标人。
9. 形成评审报告等相关材料,并签署。
权重 100 | 评分因素及评分标准 |
报价 (40) | 报价得分=(基准价/最终报价)×45 注: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基准价。 |
技术部分 (45) | 1. 标注有 * 的部分为重要技术条款,重要技术条款有 1 条不满足的,不能作为成交候选单位。 2. 全部技术符合要求的有效竞标人起评分为 25 分 3. 加分条款( 15 分): (1)重要技术条款(9 分):优于规定的,每优于一条加 2 分,本项最高加分为 10 分。 (2)一般性技术条款(6 分):优于规定的,每优于一条,加 1 分,本项最高加分为 5 分。 4. 扣分条款:一般性技术参数每负偏离 1 条,从起评分中扣除 2 分,有 4 条及以上负偏离的,技术部分得 0 分;技术部分得分为 0 分的竞标人,将失去成为成交候选单位的资格。 |
商务部分 (10) | 1. 品牌的市场占有率与口碑(3 分):根据所投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口碑等情况进行评价。市场占有率较高、口碑较好得 3 分,一般得 1-2 分,较差得 0 分。 2. 现场技术咨询(2 分):投标单位在投标现场对评标专家技术咨询的答疑 情况,较好得 2 分,一般得 1 分,如现场无技术支持或在现场未作出实 |
10. 工作人员对参与评审的投标人分别告知各自的评审排名与得分。二、评审办法细则
质性答疑的得 0 分。 3. 业绩(2 分):提供近 3 年以来制造商同类设备在中国大陆的项目业绩(提供销售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原件备查)在 3 个以上每增加一个得 1 分,最多得 2 分;业绩数量小于或等于 3 个的,得 0 分。 4. 产品销售渠道(2 分):厂家(制造商)或其专业销售公司直接销售得 2 分,长期(不少于一年)固定代理商销售得 1.5 分,临时授权得 1 分。 5. 投标文件制作规范性(1 分):根据符合采购要求及响应文件细致、规范程度进行横向比较,优得 1 分,良得 0.5 分,一般得 0.2 分,差得 0 分。 | |
售后部分 (5 分) | 1. 售后服务机构(1 分):制造商在陕西地区设有售后服务机构的得 1 分(提供工商注册证明),未在陕西地区设置售后服务机构的得 0 分; 2. 技术操作培训方案(1 分):具有详细完善的技术操作培训方案的得 1 分;培训方案较 完善的得 0.5 分;没有培训方案或培训方案简略不完善的得 0 分; 3. 售后服务方案(1 分):具有详细完善的售后服务方案的得 1 分;售后服务方案较完善的得 0.5 分;售后服务方案简略不完善的得 0 分; 4. 质保年限(2 分):横向比较,满足质保年限的前提下,每增加一年得 1 分,每增加两年得 2 分,最多得 2 分; |
同一品牌情况 |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价格最低的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 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
小微企业政策(仅限国产 设备) | 小微企业:投标单位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中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投标价格给予 6%的价格扣除后参与价格分数计算。 评审委员会根据投标单位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和政府部门认定小型、微型企业的证明材料,认定其是否属于小微企业并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投标单位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和政府部门认定的小微企业证明材料如有虚假,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将被取消。对未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或无政府部门认定小微企业证明材料的,在价格评审时不予考虑。 享受价格扣除政策的小型、微型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①符合小型、微型企业划分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的规定划分); ②提供本企业生产的产品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生产的产品。享受小型、微型企业价格扣除政策的投标单位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监 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按财库[2014]68 号文执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按财库〔2017〕141 号文执行): a.投标单位为中国法人;b.投标产品制造商为中国法人;c.投标产品 原产地为中国;d.投标货币为人民币。 |
政策加分 (2 分) (仅限国产设备,属于额外加分项) | 环境标志产品:供应商所供货物列入财政部、环境保护部最新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认证证书在有效截止日期内,每有一类货物得 0.5 分, 最高不超过 1 分(供应商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节能产品:供应商所供货物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新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认证证书在有效截止日期内,每有一类货物得 0.5 分, 最高不超过 1 分(供应商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技术标部分
仪器名称:基质辅助激光解吸电离质谱仪数量:1 套,进口
由于科研的需要,陕西师范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亟需购置一台基质辅助激光解吸电离质谱仪,其技术指标要求如下:
技术指标(标注有*的部分为重要技术条款,不能有负偏离):
1、主要技术规格与要求样品处理
⚫ 适合固体和液体样品
⚫ *全自动样品导入机械装置离子源
⚫ 基质辅助激光解吸附电离
⚫ 软件可选择正离子或负离子操作模式
⚫ 离子源自动清洗功能激光器
⚫ *固体激光器
⚫ *最大脉冲频率不小于 1800Hz
⚫ 激光频率在 1-1800Hz 范围内可调飞行距离
⚫ *飞行管线性模式, 有效飞行长度 >1.0 x
⚫ *反射模式,有效飞行长度>2.0 x
⚫ *配备机械泵和分子泵保持高真空度工作模式
⚫ *具有线性和反射模式
⚫ *所有模式均可提供正负离子检测功能
⚫ 软件控制检测模式和正负离子检测模式的转换
⚫ *一级及二级质谱检测功能模数转换器
⚫ 配备高性能、快速的 ≥ 4G 的模数转换器
数据系统
PC 工作站,3.5 GHz CPU 四核处理器,16GB 内存,2TB 硬盘, 蓝光驱动器;≥ 24”纯平显示屏;Windows™ 7 Pro 64Bit 操作系统;一台激光打印机。供电 1 小时以上的 UPS 系统一套。
2.仪器运行参数
⚫ *质量范围:线性模式:1 to 500 KD;反射模式:1 to 50 KD
⚫ *质量分辨率: 线性模式:>5000 FWHM
⚫ *反射模式:>20,000 FWHM
灵敏度
*线性模式:500fmol
*发射模式:500amol
⚫ 质量准确度: 线性模式质量准确度内标法:质量准确度< 100 ppm
外标法:质量准确度<100 ppm
反射模式质量准确度
内标法:质量准确度< 5 ppm
外标法:质量准确度<30 ppm
附件 2:
合同编号:
采 购 合 同
为了维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陕西师范大学 项目 名称 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陕西师范大学(甲方)与 公司名称 (乙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合同内容
1.产品名称、品牌、型号、数量及金额。
产品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单价(元) | 数量 | 单位 | 小计(元) |
合计金额(大写): (¥ ) | ||||||
特别说明:本合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内容,以实现项目整体功能、性能为准。 |
2.本合同约定的货物单价已包含购买货物及售后服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费、配套资料费、安装调试费用、验收时的试剂耗材、强制性第三方监督检验机构的验收检验费、培训费用以及售后服务费用等。货物单价等各项内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保持不变,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予以变更的除外。
3.合同总价为设备安装到位、调试运行正常后的总价,之前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为一次性包死价格,不受市场价格变化的影响,在合同不发生变更时作为付款结算的依据。
二、结算方式
1.本合同由乙方全部垫资。
2.本项目质量保证金为合同总额的 5%。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足额交付项目质量保证金后,甲方一次性支付全额货款;质量保证期满,经甲方对乙方保修质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还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不计利息。
3.甲方和乙方应以书面方式相互通知各方的开户银行、账户名称、账号。开户银行、账户名称、账号如有变更,变更一方应在合同规定的相关付款期限前二十天内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如未按时通知或通知有误而影响结算者,责任自负。
三、交货与交货方式
1.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XX 日内。
2.交货地点:陕西师范大学。
3.联系人及电话:甲方 姓名 联系电话; 乙方 姓名 联系电话。
4.乙方应在交货前 3 日内,以电话或传真向甲方提供交货计划(内容包括合同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重量和体积的约数、交货时间、地点、运输安排)。甲方应及时作好准备,办妥一切接货手续。
5.本合同所有物品运抵甲方现场后,双方代表共同参加开箱检验,甲方必须对开箱检验结果予以确认。设备外包装虽然完好无损,但发现箱内设备与合同不符、短缺或损伤,应由乙方负责,其相关费用由乙方负担。
6.乙方负责安全地在约定期内送货到约定的地点,运输方式由乙方自行决定,相关费用
由xxxx。
四、产品质量保证
1.乙方保证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合同规定厂家制造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数量与合同相符,是合同签署前一年内生产的,是用崭新先进的合格材料以最先进完善的工艺制造的、技术先进的、性能稳定可靠的全新未曾使用过的原装出厂的合格产品。
2.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等同于或优于合同技术指标要求,并能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供应、检测、调试,确保产品技术指标满足使用要求。
3.乙方承诺:产品免费质量保证期为货物验收合格后 XX 年。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免费负责对其提供的硬件设备、软件和系统进行维护或维修,包括设备维修所需的零配件及不能解决的故障需要返回生产厂家维修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质量保证期满,乙方负责货物的终身维修,甲方如需更换零配件,乙方只能收取零配件的成本费,并由乙方负责更换零配件。
五、技术服务承诺
1.到货后,由乙方技术人员会同甲方人员在甲方现场免费开箱、安装、调试。
2.乙方负责提供仪器设备相应的技术资料,包括产品合格证、产品保修单、安装使用及维护说明书以及运输装箱清单等。
3.人员培训:乙方免费为甲方培训设备使用人员,培训内容包括:设备操作、维护、简单维修等。
4.如果采购物品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收到甲方维护要求后,在 24 小时
内做出响应;遇有严重技术问题,重大故障,需要现场维护,乙方应在 24 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在交通允许的情况下)。
5.接到维修通知后,未在约定保修时间内进行维修的,由甲方安排其他方式进行维修,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实际费用;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据有关法规进行追偿。接到通知后,超过 3 次(不含 3 次)未在约定保修时间内进行维修的,从质量保证金中加倍扣除实际费用,直至全部扣除质量保证金。
6.其它技术服务承诺: 。六、安装、调试与验收
1.到货后,甲、乙双方共同开箱,据实填写《陕西师范大学仪器设备开箱登记表》,并签字确认;在检查货物品牌、规格、型号、配置符合合同要求后,由乙方负责安装调试。
2.乙方派遣技术人员在货到甲方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采购物品”的安装和调试工作,并对甲方人员进行技术指导,保证使“采购物品”达到预定的性能指标。
3.在安装调试过程中,甲方应提供各种配合条件和所需称职的技术人员和辅助人员,在乙方技术人员的指导下配合乙方进行安装、调试和其他辅助工作。其间发生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4.乙方安装调试完毕、正常运行后 XX 天后方可向甲方提出书面验收申请,甲方组织人员对采购物品进行验收,验收时需出具《陕西师范大学仪器设备开箱登记表》,验收标准以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和采购文件(如有)、投标文件(如有)相关内容为依据,验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型号、数量及外观;(2)货物所附技术资料;(3)货物组件及配置;(4)货物单项及总体功能、性能及各项技术参数指标。当所有的采购物品都通过甲方的验收后,采购物品正式交付给甲方。
5.如乙方对验收结果有异议,由甲方所在地商检部门进行复检。商检部门的检验结果表明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因复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按合同规定认真履约。合同履约责任只涉及合同甲乙双方,不考虑第三方因素。
2.乙方若因非不可抗力因素无法在供货期内按时供货,乙方应从要求最迟交货日的次日起,每日向甲方支付延迟交货部分货款的万分之三的违约金,此项违约金额以逾期移交设备部分货款的总值的百分之五为限度。
3.除不可抗力原因外,如遇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相关责任:(1)合同签订后不能按合同时限要求供货或安装调试;(2)所供设备不合格或与合同不符;(3)不能按合同履约;(4)设备验收不合格。
4.乙方对所供产品出现的问题推托、拖延,24 小时未做出服务响应,应接受甲方的合理处罚。否则,甲方在以后进行有关仪器设备采购招标时有权拒绝乙方参加。
5.合同履约过程中,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进行验收以及验收前的设备外围配套等工作,否则因此导致设备不能按期验收时,不能追究乙方责任。
6.甲方应在设备验收合格后 15 天内按规定向乙方付款,最长时间不能超过 30 天,否
则,甲方应从验收合格 30 天后次日起,每日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部分总值的万分之三的违约金,此项违约金额以逾期付款部分总值的百分之五为限度。
八、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生效后,发生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事件,如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等,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
2.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十五天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将有关证明文件送交对方。
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甲乙双方应协商以寻找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法,并尽一切努力减轻不可抗力产生的后果。
4.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三十天时,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是否继续履行或终止的问题。
九、风险承担
1.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货物经甲方验收合格以前由乙方承担,在货物经甲方验收合格以后由甲方承担。
2. 甲方因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的质量要求而拒绝接受货物或解除合同的,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3.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甲方承担的,不影响因乙方履行其他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甲方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4.由乙方承担货物毁损、灭失风险的,如货物毁损或灭失的,乙方应于 20 天内重新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否则,视为乙方逾期交货。
5.由甲方承担货物毁损、灭失风险的,则甲方不能免除给付货款的义务。十、合同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双方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即为本合同的生效日期。如双方签字日期不一致时,以最后签字方的签字日期为合同的生效日期。
2.本合同的“采购物品”最终质量保证期限届满日期,即为本合同的终止日期。但保密条款、争议解决和双方未了的债权和债务不受合同期满的影响,并且守约方有权提出索赔。
3.如乙方未能全面履行合同所有条款,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不退还乙方所交履约保证金(如有),以此作为对甲方的赔偿,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
十一、争议解决方式
如有纠纷双方先行协商解决;达不成协议的提请仲裁机关仲裁或向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它事项
1.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协商签订的补充合同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文件及其补遗文件、投标文件和有关说明承诺(若有)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为本合同的重要补充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3.合同签订地点、履行地点:西安 陕西师范大学
4.本合同一式 5 份,甲方执 4 份,乙方执 1 份。
附件:设备详细配置清单及技术指标
甲方:陕西师范大学 | 乙方: |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 |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 |
经办人: 联系电话: | 开户行: |
合同审核人: | 账号: |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长延堡办长安南路东 侧 | 地址: |
税号:1210000043523253X6 | 经办人: |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西安小寨支行 | 联系电话: |
账号:61001925200050001702 | 邮箱: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以下空白部分无内容)
附件:设备详细配置清单及技术指标一、设备详细配置清单
二、技术指标、产品功能
附件 3:
合同编号:
技术协议
为了维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陕西师范大学 项目 名称 采购项目采购结果,陕西师范大学(甲方)与 公司名称 (乙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技术合同条款:
一、协议内容
1.产品名称、型号、生产商及金额(本协议总额为设备到岸(西安)价格)
产品名称 | 型号 | 生产商 | 产地 | 单价 | 单位 | 数量 | 总价 |
合计金额(大写): (USD ) |
2.合计金额为一次性包死价格,不受市场价格及外汇汇率变化的影响,在协议不发生变更时作为付款结算的依据。
二、结算方式
协议生效后,由甲方通过进出口业务代理公司向乙方开出全额信用证(100%信用证)。信用证 90%凭甲方开箱报告解付,10%凭甲方验收报告解付。
三、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及联系人
乙方在甲方办理完毕免税后 XX 天之内到货,到货地点为西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甲方 姓名 联系方式;乙方 姓名 联系方式四、产品质量保证
1.乙方保证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协议规定生产商制造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数量与协议相符,是协议签署前一年内生产的,是用崭新先进的合格材料以最先进完善的工艺制造的、技术先进的、性能稳定可靠的全新未曾使用过的原装出厂的合格产品。
2.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等同于或优于协议技术指标要求,并能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供应、检测、调试,确保产品技术指标满足使用要求。
3.乙方承诺:产品免费质量保证期为货物验收合格后 XX 年。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免费负责对其提供的硬件设备、软件和系统进行维护或维修,包括设备维修所需的零配件及不能解决的故障需要返回生产厂家维修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质量保证期满,乙方负责货物的终身维修,甲方如需更换零配件,乙方只能收取零配件的成本费,并由乙方负责更换零配件。
五、技术服务承诺
1.到货后,由乙方技术人员会同甲方人员在甲方现场免费开箱、安装、调试。
2.乙方负责提供仪器设备相应的技术资料,包括产品合格证、产品保修单、安装使用及维护说明书以及运输装箱清单等。
3.人员培训:乙方免费为甲方培训设备使用人员至少两名,培训内容包括:设备操作、维护、简单维修等。
4.如果采购物品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收到甲方维护要求后,在 24 小时
内做出响应;遇有严重技术问题,重大故障,需要现场维护,乙方应在 24 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在交通允许的情况下)。
5.接到维修通知后,未在约定保修时间内进行维修的,由甲方安排其他方式进行维修,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实际费用;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据有关法规进行追偿。接到通知后,超过 3 次(不含 3 次)未在约定保修时间内进行维修的,从质量保证金中加倍扣除实际费用,直至全部扣除质量保证金。
6.其它技术服务承诺: 。六、安装、调试与验收
1.到货后,甲、乙双方共同开箱,据实填写《陕西师范大学仪器设备开箱登记表》,并签字确认;在检查货物品牌、规格、型号、配置符合协议要求后,由乙方负责安装调试。
2.乙方派遣技术人员在货到甲方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采购物品”的安装和调试工作,并对甲方人员进行技术指导,保证使“采购物品”达到预定的性能指标。
3.在安装调试过程中,甲方应提供各种配合条件和所需称职的技术人员和辅助人员,在乙方技术人员的指导下配合乙方进行安装、调试和其他辅助工作。其间发生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4.乙方安装调试完毕、正常运行后 XX 天后方可向甲方提出书面验收申请,甲方组织人员对采购物品进行验收,验收时需出具《陕西师范大学仪器设备开箱登记表》,验收标准以本协议的有关规定和采购文件(如有)、投标文件(如有)相关内容为依据,验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型号、数量及外观;(2)货物所附技术资料;(3)货物组件及配置;(4)货物单项及总体功能、性能及各项技术参数指标。当所有的采购物品都通过甲方的验收后,采购物品正式交付给甲方。
5.如乙方对验收结果有异议,由甲方所在地商检部门进行复检。商检部门的检验结果表明货物不符合协议约定的,因复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违约责任
1.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应按协议规定认真履约。协议履约责任只涉及协议甲乙双方,不考虑第三方因素。
2.乙方若因非不可抗力因素无法在供货期内按时供货,乙方应从要求最迟交货日的次日起,每日向甲方支付延迟交货部分货款的万分之三的违约金,此项违约金额以逾期移交设备部分货款的总值的百分之五为限度。
3.除不可抗力原因外,如遇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并追究乙方的相关责任:(1)协议签订后不能按协议时限要求供货或安装调试;(2)所供设备不合格或与协议不符;(3)不能按协议履约;(4)设备验收不合格。
4.乙方对所供产品出现的问题推托、拖延,24 小时未做出服务响应,应接受甲方的合理处罚。否则,甲方在以后进行有关仪器设备采购招标时有权拒绝乙方参加。
5.协议履约过程中,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进行验收以及验收前的设备外围配套等工作,否则因此导致设备不能按期验收时,不能追究乙方责任。
6.甲方应在设备验收合格后 15 天内按规定向乙方付款,最长时间不能超过 30 天,否则,
甲方应从验收合格 30 天后次日起,每日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部分总值的万分之三的违约金,此项违约金额以逾期付款部分总值的百分之五为限度。
八、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本协议生效后,发生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事件,如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等,致使直接影响本协议的履行或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
2.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十五天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将有关证明文件送交对方。
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甲乙双方应协商以寻找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法,并尽一切努力减轻不可抗力产生的后果。
4.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三十天时,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本协议是否继续履行或终止的问题。
九、风险承担
1.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货物经甲方验收合格以前由乙方承担,在货物经甲方验收合格以后由甲方承担。
2. 甲方因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的质量要求而拒绝接受货物或解除协议的,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3.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甲方承担的,不影响因乙方履行其他协议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甲方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4.由乙方承担货物毁损、灭失风险的,如货物毁损或灭失的,乙方应于 20 天内重新提供符合协议规定的货物,否则,视为乙方逾期交货。
5.由甲方承担货物毁损、灭失风险的,则甲方不能免除给付货款的义务。十、协议生效与终止
1.本协议双方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即为本协议的生效日期。如双方签字日期不一致时,以最后签字方的签字日期为协议的生效日期。
2.本协议的“采购物品”最终质量保证期限届满日期,即为本协议的终止日期。但保密条款、争议解决和双方未了的债权和债务不受协议期满的影响,并且守约方有权提出索赔。
3.如乙方未能全面履行协议所有条款,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不退还乙方所交履约保证金(如有),以此作为对甲方的赔偿,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
十一、争议解决方式
如有纠纷双方先行协商解决;达不成协议的提请仲裁机关仲裁或向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它事项
1.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协商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原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文件及其补遗文件、投标文件和有关说明承诺(若有)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为本协议的重要补充内容,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3.协议签订地点、履行地点:西安 陕西师范大学
4.本协议一式 5 份,甲方执 4 份,乙方执 1 份。
附件:设备详细配置清单及技术指标
甲 方 乙 方
单位名称(盖章):陕西师范大学 单位名称(盖章):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长延堡办长安南路东侧 地址: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
合同审核人: 经办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以下空白部分无内容)
附件:设备详细配置清单及技术指标一、设备详细配置清单
二、技术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