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WB001
编号:WB001
服务外包协议
甲方:哈尔滨市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 地址:xxxxxxxxx 000 x 00 x电话:00000000000
传真:邮编:
联系人:xxx
乙方: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 000 x 00 x电话:00000000000
传真:邮编:
联系人:xxx
电子邮箱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x
甲乙双方就服务外包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原则,经过友好协商达成本协议,双方承诺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一、服务外包释义
1. 本协议所指的“服务外包”是指,乙方根据甲方需求及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提供的,以完成甲方交付的生产经营项目、工序、业务流程中相应的人员部署与工作过程管理的服务。
2. 外包服务人员/服务人员是指:为甲方从事本协议约定的外包服务范围以内工作的人员。乙方在完成甲方服务外包工作过程中有权对外包服务人员进行与之有关的工作及业务管理。
3. 《服务确认书》,为本协议附件之一,是本协议重要组成部分,系双方明确每项具体服务的期限、地点、内容、要求、人员部署等其他相关事项。
4. 双方可就甲方委托的每项外包服务分别签署《服务确认书》,乙方提供的外包服务以双方签署的《服务确认书》约定的内容、方式为准。
二、协议期限
5. 协议自 2022 年 12 月 16 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 15 日止。除双方另有约定的外,任何一方如欲终止或解除协议,均应提前 35 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违约方应按协议解除当月甲方应付服务费的 2 倍,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若期限届满时,本协议项下仍有多份《服务确认书》尚未到期并在实际履行中,则本协议顺延至最后一份《服务确认书》履行完毕。
三、甲方权利义务
6. 甲方应于外包业务正式运作前,将适用于外包业务的工作流程、服务质量标准、考核标准、乙方服务人员要求等所有规章制度和程序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甲方有权在本协议约定的服务范围内对乙方提出具体要求,并有权就外包项目的完成及达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或随时提出整改要求,并根据《服务确认书》约定对乙方服务进行评估考核。
7.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服务所需的工作场所、办公用品、工作设施、技术支持与服务指导,并配合乙方履行职责。
8. 甲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约定及时、足额支付乙方各项费用。
9. 甲方保证对乙方服务人员的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性别、电话、地址、电子邮箱、身份证号码、社保公积金账号)予以保密,不用于履行本协议之外的目的。
10. 如因乙方过错造成生产安全隐患、经营场所秩序混乱的、、严重违反《服务确认书》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纠正,或自行采取补救措施。乙方纠正弥补后书面通知甲方。
11. 甲方应配合乙方加强对现场服务人员的日常管理,并保证乙方服务人员所执行的业务流程、操作规范、监督以及风险防控机制等均已提前告知。
12. 甲方至少委派一名负责人与乙方委托的负责人进行对接,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就乙方现场服务人员完成工作任务情况进行及时、有效的指导、沟通,审核和确认,以便有利于乙方及时完成外包业务。
13. 甲方保证乙方为其提供服务期间,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工作场所和安全卫生条件,否则由此给乙方服务人员造成损害的,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安排乙方服务人员从事本协议约定外的工作;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意外事故,对第三方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均应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4. 甲方有权在乙方外包岗位期限届满后聘用该外包岗位的服务人员,且无需向乙方支付招聘服务费。如甲方在乙方外包岗位期限内聘用该外包岗位的工作人员或通过第三方使用该外包岗位的工作人员,甲方需要向乙方支付该外包岗位两个月的服务费总额作为乙方的招聘服务费,同时因甲方直接聘用乙方服务人员而导致乙方延迟或无法完成本合同项下服务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5. 甲方向乙方承诺并保证,甲方支付至乙方银行账户的款项资金来源合法,不涉及洗钱等国家金融监管风险事项、不存在侵占、挪用资金等违规情况,资金款项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规定。
四、乙方权利义务
16. 乙方应具备履行本服务协议相应的经营资质。
17. 乙方承诺与服务人员依法建立劳动关系、签署劳动合同,保证服务人员享有不低于法定且符合本协议约定的薪资报酬,承担用人单位基本义务。
18. 乙方为独立服务承包商,乙方保证其服务人员与甲方不构成任何劳动关系。
19. 乙方应根据本协议及附件的服务要求,对其服务人员进行劳动过程管理,包括向服务人员安排工作任务,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有权对考核不合格的人员进行调岗和换员。
20. 如乙方服务人员发生工伤意外的,由乙方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为其申请、办理工伤理赔手续。如甲方在此工伤意外中存在过错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其过错程度承担责任。
21.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依据本合同规定保障乙方服务外包人员的合法权益,若发现甲方有侵害乙方服务外包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乙方可以提出书面意见和要求。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的书面意见后十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乙方。
22. 乙方委派至少一位负责人以对所有乙方服务人员进行管理,负责教育、督促乙方服务外包人员在为甲方提供服务期间按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和作息时间等要求完成相应服务工作,服从甲方人员与服务相关的管理和安排,接受甲方人员的监督和检查。
五、双方管理权限
23. 乙方通过相关流程对其服务人员履行如下直接用工管理:
1) 劳动合同管理,包括劳动合同签订、续签、变更、解除、终止;
2) 员工关系管理,包括履行劳动用工登记、劳动纪律管理;
3) 薪酬福利管理,包括依法支付薪资,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4) 其他双方约定的由用人单位行使的管理职责。
24. 甲方通过相关流程对乙方服务人员履行如下间接管理:
1) 服务流程监管,包括服务标准监管、服务报告管理;
2) 现场紧急处置,包括违规操作纠正、过错员工教育;
3) 临时任务指令,包括紧急任务安排、外包衍生任务安排;
4) 其他根据双方本协议及相关附件约定,要求乙方按约定提供服务而通过乙方进行的服务管理。
25. 乙方对所提供的服务事项行使必要的管理权限,该权限的行使不得违背甲方商业利益,且不得有违甲方对完成本协议服务事项的基本要求。管理权限除前述条款约定外还包括但不限于:服务人员选定、工作安排,绩效考核以及服务项目评估及验收。因服务需要,双方同意在为保证服务质量、现场流程的控制的前提下,甲方有权直接行使对本条前述的相关管理权限,具体操作由双方协商确认。
六、服务费约定
26. 服务费标准
1) 根据本协议约定,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的外包服务费详见《服务报价单》。
2) 由于法律政策等客观原因导致乙方服务成本增加的,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可相应调整项目费用标准,双方应就调价事宜进行确认,并按照双方重新确认的服务费标准履行本协议。
27. 支付流程
1) 依据双方约定的操作流程,乙方于协议签署后的 5 日制作《付款通知单》交付甲方,甲方收到《付款通知单》后于 5 日前进行确认(逾期未确认的,视为无异议),并应于确认后的 5 日内一次性付款,乙方收到足额费用后于每月 1 日向服务人员发放薪资,如遇法定节假日的,均应提前至节假日前最后一个工作日执行。
2) 甲方不得向服务人员直接支付任何形式的报酬。如甲方违反上述约定,应向乙方支付与该报酬等额的违约金。
28. 乙方在收到甲方应付费用后 5 日内按甲方付款数额开具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增值税(专用 ☑
普通 □)发票增值税税点为 6.78%,税点金额总计金额为 34664.46 元。甲方的预付款由乙方开具收据。
29. 因国家税务政策变更或限制而需要合理调整开票种类、形式等内容的,甲乙双方应另行协商确认开票方式。
30. 如甲方因纳税人信息变动需调整相应开票信息的,甲方需提前 10 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如甲方未能按本协议约定提供完整、准确、有效的信息或未能及时通知而产生的任何损失由甲方承担。
31. 甲方的增值税开票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哈尔滨市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地址:xxxxxxxxx 000 x 00 x 电话:000-00000000
账号:31661200009028891
开户行:上海银行xx支行
纳税人识别号:11230100MB0556113Y
32. 乙方指定的结算账户资料如下:
户 名:xxxx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银行账号:121944345210501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上海xx支行
七、协议变更、解除
33.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协议及附件相关约定或直接解除本协议;本协议的变更、解除应以书面形式约定。
34. 任何一方欲提前解除本协议的,应当提前 35 日书面通知对方;未能提前通知的,甲方应当在书面通知后继续支付 35 天的服务费,乙方应当继续提供 35 天的服务,以上条款不影响导致协议解除的违约方承当相应的赔偿责任。
35. 服务人员服务终止:
1)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提前终止服务人员之服务;
2) 服务人员因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制度或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甲方可即时书面要求终止,但应同时提供有效的书面证明材料;
3) 不属于本条第 1、2 款约定情形的,甲方仍需提前终止服务并退回服务人员的,应提供相应书面证明,同时:
a) 服务期不满 6 个月(不含)的人员,须额外向乙方支付一个月的全额服务费;
b) 服务期在 6 个月(含)以上但不满 12 个月(不含)的人员,须额外向乙方支付两个月的全额服务费。
36. 本协议中基于自身性质具有持续效力的条款在本协议解除后仍然有效。
八、违约责任
37. 任何一方违反或擅自变更本合同的约定,应当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相关责任。
38. 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而延迟付款,乙方有权停止提供本协议约定的服务。甲方应向乙方按每日应付款额 0.5%的比例支付违约金;如给乙方造成实际损失的,甲方还应当相应的承担赔偿责任。
39. 协议期内任何一方有违法或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行为,损害另一方或服务人员利益的,遭受损害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解除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同时受损方有权要求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受损方全部损失,包括受损方因维权而产生的诉讼案件受理费、律师费、评估费、鉴定费、保全费等。
九、其他约定
40. 甲乙双方确认,如甲方一次性支付的款项不足以继续履行本协议的,乙方可再次要求甲方一次性支付相应服务费用,支付流程以本协议 27 条为准,甲方未按时支付的,乙方可随时解除协议,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41. 甲乙双方各自的商业秘密及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均属于各自的财产和权利。甲乙双方保证在服务期间接触到的(包括服务人员接触到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及与知识产权相关保密事项,负有保密义务。在服务期间及之后,未经书面授权,不得以泄漏、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知悉属于对方的秘密信息。
42. 甲乙双方确认,在服务提供过程中,乙方经甲方同意,可以使用甲方的商标、企业名称、及相关标志。同时乙方仅为本协议目的以符合本协议约定的方式使用甲方的商标、企业名称、及相关标志。
43. 本协议以及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与之相关的一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的草稿、附件、报价、往来传真信函等,均为甲、乙双方之商业秘密,任何一方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泄漏,否则应承担相应之法律责任。
44. 任何一方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协议的履行。
十、附则
45. 经双方协商一致,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46. 本协议发生纠纷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应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费用由过错方承担。
47. 不可抗力:如发生不可抗力,受影响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的 48 小时内通知另一方并提供有关该事件的详尽资料,说明其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协议全部或部分条款的原因,未能履行或延迟履行不应被视为违反本协议。受影响方均无须对因其未能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协议而使另一方蒙受的任何损害、费用增加或损失负责,但受影响方应采取适当措施尽量减少或消除该事件的影响,并应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恢复履行受该事件影响的义务。
48. 协议首部约定的地址、电话、联系人和电子邮件地址等为双方指定的有效联系方式,任何从其发出或接收到的信息均视为获得了充分的授权和认可。双方在项目进行过程中所涉及的内容均以邮件或书面形式为准,其中以’xxxxxxxxx.xx’结尾的邮箱所发出的邮件表示由乙方人员发出。在双方产生法律纠纷时,双方邮件具备法律效力。
49. 协议首部约定的地址、电话、联系人、电子邮箱地址等作为双方履行协议、解决协议争议时接收其他方商业文件信函或司法机关(法院、仲裁机构等)诉讼、仲裁文书送达的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
50. 双方之间的任何通知及通讯应通过传真、专人派送、快递、挂号信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协议首部约定的地址和联系人,双方变更以上信息均应提前 10 个工作日告知对方,否则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均由信息变更方承担。
51. 双方承诺:协议首部确定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真实有效,因己方提供或确认的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不准确、或通讯地址变更后未及时告知对方、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和指定接收人拒签等原因,导致诉讼文书未能被当事人实际接收的,邮寄送达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以送达人当场在送
x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5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53.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xx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 3 份,甲乙双方各执 1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1.《服务确认书》
2.《服务报价单》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签署日期: 2022 年 12 月 16 日
乙方(盖章):
签署日期: 2022 年 12 月 16 日
编号:WBB001
服务外包协议
-补充协议
甲方:哈尔滨市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 地址:xxxxxxxxx 000 x 00 x电话:00000000000
传真:/邮编:/
联系人:xxx
乙方: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 000 x 00 x电话:00000000000
传真:/邮编:/
联系人:xxx
电子邮箱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x
基于甲乙双方已于 2022 年 12 月 16 日签订《服务外包协议》,并保证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有效行使各自的权利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现就双方合作过程中具体操作达成如下补充协议,双方实际各自享有的权利以及应当履行的义务均按本协议为准。
一、协议期限
1. 协议期限自 2022 年 12 月 16 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 15 日止。除双方另有约定的外,任何一方如欲终止或解除协议,均应提前 35 日书面通知对方。
二、费用标准
2. 服务人员每月的工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费以及政府部门另行收取的行政费用(如:残疾人保障金、工本费等),依据每名服务人员的实际情况进行结算,经双方确认后由甲方一并支付。
3. 乙方履行《服务外包协议》中所发生的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赔偿金、医疗补助费等因劳动合同解除而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双方另行结算,具体标准根据本补充协议约定执行。
三、费用支付
4. 甲方须于每月 10 日前告知乙方服务人员的增减情况(涉及多个城市的,具体时间节点以乙方客服邮件通知为准)。甲方向乙方提供服务人员的人数、身份、工作起讫时间、缴费基数等书面材料,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信息结算各项费用;上述信息如有调整的,甲方应根据本条前述约定时间一并告知,逾期未报产生的相关责任,均由甲方承担。甲方对服务人员增减情况的告知日期负责,如因甲方未及时告知增员,导致乙方未能及时与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由此产生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5. 乙方须于每月 15 日前将《缴费明细单》交甲方确认。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的《缴费明细单》后于每月 20 日前进行确认;逾期未确认的,视为无异议。
6. 服务人员的劳动报酬由乙方于每月 1 日发放,员工个人应承担的社会保险、法定福利及个人所得税等费用由乙方代为扣缴。甲方须于每月 10 日前将服务人员的《应收工资明细》提供至乙方。如因甲方未按约付款导致乙方未能及时为服务人员发放工资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7. 本协议第三章“费用支付”中约定的所有时间截点如遇法定节假日的,均应提前至节假日前最后一个工作
日执行。
8. 甲方向乙方承诺并保证,甲方支付至乙方银行账户的款项资金来源合法,不涉及洗钱等国家金融监管风险事项、不存在侵占、挪用资金等违规情况,资金款项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规定。
四、服务人员的退回与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及相关责任承担
9. 服务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立即退回服务人员并无须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并书面通知服务人员及乙方,但甲方应提供相应证据,乙方据此向服务人员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 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10. 服务人员提出辞职的,甲方应当要求服务人员提供书面的辞职申请,并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提供该辞职申请原件;如未能提供的,由此产生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11. 甲乙任何一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服务人员据此提出离职的,甲乙双方应根据过错程度承担责任:
1)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 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12. 服务人员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退回员工,但应当提前三十五日书面通知乙,方或提前五日书面通知乙方并通过乙方向服务人员支付相当于其本人上一个月的工资。同时甲方应按员工在甲方的工作年限,通过乙方向服务人员支付经济补偿金,如发生依法需支付医疗补助费等情形,甲方还应依法支付医疗补助费等各项费用。乙方可据此与服务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
1)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13. 服务人员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不能按照本协议第14 条约定将服务人员退回乙方,直至相关事由消失为止:
1)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
察期间的;
2) 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4. 如不具备上述条件而甲方希望退回服务人员的,乙方可协助甲方与服务人员进行协商,在与服务人员达成一致后甲xx可将服务人员退回乙方,由乙方办理相应的手续,但甲方应依照服务人员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等。
15. 甲方应在员工劳动合同期满前三十五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是否继续留用服务人员:
1) 甲方明示继续留用服务人员的,应明确其服务期限且不得少于2 年;
2) 甲方决定终止服务时应根据服务人员的工作年限通过乙方向服务人员支付经济补偿金;
3) 符合本协议第15 条约定情形的,甲方不得退回服务人员;
4) 如甲方没有提前通知乙方,则视为甲方同意继续留用服务人员并顺延相同的服务期限。
16. 除上述规定或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以外,甲方不得随意将服务人员退回乙方。如甲方违反约定退回服务人员的,甲方应按法定标准支付相应的补偿或赔偿金。服务人员因仲裁或诉讼而被判恢复劳动关系的,则应同时恢复服务人员和甲方的服务外包关系。
17. 服务人员在服务期间发生职业病、工伤、死亡等情况的,甲方应积极组织抢救、垫付相关费用、保护现场等,并且及时通知乙方。由乙方负责申报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相关手续以及各方面的协调工作,甲方应当积极配合、协助、督促服务人员在工伤事故发生后30 日内提交相关的申报资料,否则由此造成工伤保险基金不予理赔情况的,乙方不承担相应责任。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结束后,甲方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政策的规定承担用人单位的义务,乙方督促甲方义务的执行,甲方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乙方有权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因发生工伤而引起的所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并通过乙方支付给服务人员或法定继承人。服务人员发生工伤的,在接受治疗的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甲方按月支付给乙方,由乙方发给工伤人员。
18. 服务人员在服务期期间如遇女服务人员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由乙方负责办理申报,甲方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政策的规定承担用人单位应付的费用。若上述女员工三期未结束,而合作期限已届满的,则甲乙双方合作期限应当自动延长至三期届满。
19. 与服务人员相关的各项社会保障待遇(含奖励),由乙方负责申报,甲方应根据国家和地方政策的规定承担用人单位应付的费用。
20. 服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受到本协议任何一方侵犯而发生劳动争议或法律诉讼,经劳动仲裁委员会或司法机关调解或裁决或判决应给予服务人员赔偿或补偿的,则过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各类补偿和赔偿费用、仲裁费、诉讼案件受理费、律师费、评估费、鉴定费等,)此等责任及相关费用不受本协议期限限制;如服务人员在履行工作期间造成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失的,被视为单位侵权的,应由甲方
承担由此产生相应的法律责任,乙方予以必要协助,若乙方对此同样存在明显过错的,应当根据过错责任担承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协议变更、解除及责任承担
21. 《服务外包协议》及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国家和当地政府新颁布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应以新颁布的规定为准。法律环境变化造成按本协议约定继续履行显失公平时,须按照公平原则就协议条款进行协商达成变更、补充协议,任何一方不得拒绝变更协议条款。若该变更、补充事宜须追溯至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强制执行的, 无论本协议是否仍在存续期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及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22. 如因甲方要求的管理办法、规章制度或员工福利等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而造成国家或地方稽查、监察部门对乙方进行处罚所涉及的补缴、罚金及其他损失,乙方有权解除《服务外包协议》及本协议,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23. 《服务外包协议》及本协议需要终止或解除,而甲方所使用的服务人员的劳动合同尚未到期的,协议到期即终止,甲方配合乙方与服务人员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如产生相关费用的,则由甲方承担甲;方提出解除本协议的,服务费应当支付至最后一名服务人员办理离职手续完毕。同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交员工的所有离职资料,乙
方收到上述手续后办理离职手续。
24. 甲方应按期、足额地向乙方支付上述费用,若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而延迟付款,乙方有权停止提供本协议约定的服务。甲方应向乙方按每日应付款额 0.5%的比例支付违约金在乙方提出支付要求后 15 日内仍未履行支付义务的,乙方有权通知甲方解除本协议。如给乙方造成实际损失的,甲方还应当相应的承担赔偿责任。
25. 任何一方严重违反协议约定经守约方书面提醒后超过 10 个工作日仍未改正的,另一方有权书面通知对方解除《服务外包协议》及本协议,自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即行解除。《服务外包协议》及本协议解除后违约方应按照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或地方政府的规章规定及协议的约定承担相应的经济补偿或赔偿责任等。
26. 甲方应保证向乙方提供的书面文件是真实合法的,否则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由甲方自担,与乙方无涉。
27.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未能及时与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由此产生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28. 由于甲方不符合国家规定用工导致服务人员辞职;或者甲方退回服务人员的原因被行政或司法程序确认不成立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29. 在本协议签订之前,服务人员曾与甲方建立劳动关系或产生相关责任的,甲方应妥善处理并保证乙方不予承担前述后果,乙方仅承担与服务人员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相关法律责任。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30. 乙方可根据甲方要求为服务人员购买商业保险,具体方案及报价参见附件(如有,)并且以本补充协议起始之日起的每个自然年作为周期,予以审查项目下服务人员的商业保险理赔情况,并重新确认甲方应予支付的保费数额,如有调整最终以双方书面确认的金额为准。另外,在服务人员商业保投险保的过程中,甲方明确知悉且同意,本补充协议项目下的服务人员赔付率不得超过120%,否则保险公司对甲方的保险赔付责任以及本补充协议即行终止。同时甲方需一次性补齐对应已发生工伤/工亡的服务人员年度内剩余月份对应的保险费用,在赔付
率未超过120%的,由保险公司进行赔付;如超出赔付率120%的剩余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赔付率的计算公式为:赔付率=年度内理赔金额/年度内保费金额。因前述情形而导致本补充协议终止的,如产生了其他服人务员的赔付责任时,仍通过甲方予以承担。
31. 本补充协议作为《服务外包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补充协议中对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约定与《服务外包协议》不一致的,均以本协议约定为准且本协议优先适用。
3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xx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 3 份,甲乙双方各执 1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3. 除本补充协议约定事宜外,甲乙双方仍按《服务外包协议》正常履行。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签署日期: 2022 年 12 月 16 日
乙方(盖章):
签署日期: 2022 年 12 月 16 日
编号:WBQ001
服务确认书
甲方:哈尔滨市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乙方:上海xx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一、服务期限
1. 本确认书有效期自 2022 年 12 月 16 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 15 日止。
二、服务内容
2. 服务地点:xxxxxxxxx 000 x 00 x
0. 具体内容:后勤服务、接待服务
三、人员部署
4. 乙方安排 11 名服务人员从事上述服务,其中:
1) 8 名从事 后勤服务 工作,基本要求为:
1、院区绿化和景观的日常养护工作;
2、维护院区的治安和安全,做好进出院区人员的登记工作。
3、严格制止闲杂人员、小商贩、推销人员进入本院区;提高警惕,发现可疑人员和可疑情况应及时处理并迅速报告有关领导。
4、认真做好执勤记录,严格执行交接班管理,做到交接清楚,责任明确。
5、员工应身体健康、诚实勤劳,接种三针新冠疫苗完毕,如遇疫情应严格按照防疫要求保证自身生活轨迹两点一线,并对会议涉密资料及文件做好保密工作。
6、食堂餐饮保障及卫生符合办事处管理要求;
7、协助办事处完成相关餐厅其它工作。
8、服从办事处工作统筹安排;
9、办事处及院区内供配电、给排水、消防报警、空调、监控、停车场管理等系统设备实施日常维修保养,并做好相应记录。
10、协助自来水公司、电话公司、煤气公司、供电局、有线电视台、物业、安保等业务单位的维修检查及缴费核对工作。
11、办事处的报修、维修工作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2) 3 名从事 接待服务 工作,基本要求为: 主要负责办事处接待服务工作
3) 名从事 工作,基本要求为:
四、质量标准及考核标准
5. 乙方服务应符合如下质量标准:
依法缴纳员工社会保险,按时按月足额发放人员工资
6. 乙方服务人员的考核标准如下:
按照甲方用人部门要求进行工作任务的完成,定期进行人员工作流程梳理
五、附则
7. 本确认书为《服务外包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 本确认书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哈尔滨市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 乙方:上海xx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 2022 年 12 月 16 日 签署日期: 2022 年 12 月 16 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服务清单 | |
客户全称 |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 |
蓝海签约主体(大协议乙方全称) | 上海xx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
合同业务类型 | 基础外包 |
涉及服务城市(填写具体城市及大概xx) | xx:xx, xx:0xx:xx, 人数:3 |
服务费是否托底收取 | 是 |
员工合同签署方式 | 电子签 |
员工合同版本 | 标准版 |
是否有其他需签订文件 | 否 |
员工合同签订收集 | 客户统一收集 |
员工合同签订类型 | [劳动合同 , 劳务协议] |
工资服务内容 | 工资发放+个税缴纳 (只计算社保公积金扣除,复杂计算需提前与客服沟通明确) |
工资发放所属月 | 发放上月工资 |
报税月 | 当月发放工资,次月报税 |
是否提供工资条查询 | 是 |
工资条查询提供方式 | 发薪日次日微信公众号推送员工查询 |
工资发放地(发放地必须与个税缴纳地一致) | 与签约主体一致 |
开票方式 | 先款后票 |
发票类型 | 增值税专票(需一般纳税人资质方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社保/公积金缴纳 | 属地化缴纳 |
入职材料收集方式 | 客户统一收集 |
是否缴纳公积金 | 是 |
是否涵盖商保 | 是 |
商保产品方案 | 雇主责任险 - 1-3类, 单价42元/人/月 |
商保是否已含税率 | 含税 |
2022年12月16日 15时57分49秒制
人事外包项目报价单
一、项目说明 | ||
1 | 客户公司名称 |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 |
2 | 客户公司地址 | xxxxxxxxx000x39弄 |
3 | 服务城市 | 上海 |
服务终端数量 | 11人 | |
终端人员配置要求 | 无 | |
终端人员总数 | 11人 | |
服务期限 | 合同签订后至满12个月整(合同采取1+1+1方式,一年一签,第二年或第三年视财政预算安排及供 应商履约情况决定是否续签。) | |
4 | 客户端制定负责人 | 张处长 |
5 | 蓝海制定负责人 | xxx |
项目报价(月度) | |||
编号 | 服务项目 | 服务项目说明 | 收费标准 |
A | 员工成本费用 | A=a1+a2+a3+a4+a5 +a6 | |
a1 | 月税前工资 | 员工税前应发工资 | 员工月实际薪金 |
a2 | 法定社会福利 | 企业按照法律及政府规定承担的员工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按照国家规定,每年对员工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基数进行调 整。 | 员工社会保险缴纳基数*N%(N根据各城市当地社保标准确定 |
a3 |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 企业按照法律及政府规定承担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 根据国家标准 |
a4 | 临时服务成本 | 企业根据内部奖惩制度支付员工诸如:十三薪、一次性奖励费用等 | 按实际发生结算 |
a5 | 超时服务成本 | 企业根据法律和政府规定需要支付员工超时工作的加班费 | 按实际发生结算 |
a6 | 其他员工福利 | 企业按照需求向员工提供的福利 | 按实际发生结算 |
B | 基础服务费用 | B=b1+b2+b3+b4+b5 | |
b1 | 员工劳动合同管理 | 1. 联系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收集相关入职参保资料 2. 建立员工个人档案; 3. 按照各地社保政策办理录用、退工手续 | 60 |
b2 | 社会保险 | 1. 社会保险开户、转入、转出 2. 社会保险基数的审核、计算、申报、缴纳 3. 养老、工伤、失业/医疗/生育保险政策咨询和领取或享受 4. 为员工做社会医疗保险的报销手续、开分割单、医保咨询等 | 50 |
b3 | 公积金 | 1. 公积金开户、转入、转出 2. 基数审核、计算、申报、缴纳 3. 公积金贷款指导和办理 4. 公积金支取指导和办理 | |
b4 | 工资发放 | 1. 工资计算 2. 工资发放、个税申报 3. 自定义工资帐单 | 40 |
b5 | 商业保险 | 1. 商业保险投保 12. 商40业0热保线险咨理询赔电服话务 | 42 |
b6 | 增值服务 | 2. 协助处理员工劳动争议案件 3. 劳动政策法规咨询 4. NewLetter电子报每周发送 5. 险xxx担乐:享员俱工乐的部离-职定补期偿主费题,活医动疗期员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 | 免费 |
C | 其他 | 用、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员工工伤期间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员工发生意外事件而产生的费用 | 按实际发生结算 |
D | 增值税及附加税 | 蓝海为客户开具服务费发票需要向政府交纳的6.78%增值税及附 | 按实际发生结算 |
合计成本 | 缴纳社会保险公积金人员 | 150元/人/月 | |
不缴纳社会保险公积金人员 | 142元/人/月 | ||
备注 | 员工成本将按照员工月实际薪金及国家社会保障相关政策的变化而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