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乙方應事先向甲方提出申請,分派丙方至甲方實(見)習前一個月,將丙方實(見)習資料送交甲方實(見)習單位,包括學生實(見)習計畫書(含每週目標與進度、核心 課程、教學活動及學生名冊)、評分表、實(見)學生健康檢查結果資料(含一年內胸部 X 光檢查、B 型肝炎標記、水痘帶狀疱疹病毒及麻疹抗體等項目),送交甲方實(見 )習單位,經甲方同意後始得分派丙方前往實(見)習。若乙方未依約檢附資料或實(見)習學生未完成健康檢查,甲方得拒絕乙方之申請。
臺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 學生實(見)習合約書
立約書人臺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 (以下簡稱甲方),兹為甲方同意為康寧學校財團法人康寧大學 (以下簡稱乙方)之教學醫院,接受乙方護理系/科五年級學生藍寶寶(以下簡稱丙方)在指定單位實(見)習,經三方協議訂立本合約,並約定下列條款共同遵守。 ~~請填上姓名
1、 實(見)習期間自民國 110 年 08 月 30 至民國 110 年 09 月 17 日止,自實(見)開始至實(見)習完畢為止,非甲方書面同意,乙、丙方不得中途變更。~~請依照實習班表期間填寫
實習課程: 內外(一)護理學實習~~請依照實習課程填寫實習學分數:3 學分~~請依照實習課程填寫
2、 乙方應事先向甲方提出申請,分派丙方至甲方實(見)習前一個月,將丙方實(見)習資料送交甲方實(見)習單位,包括學生實(見)習計畫書(含每週目標與進度、核心課程、教學活動及學生名冊)、評分表、實(見)學生健康檢查結果資料(含一年內胸部 X 光檢查、B 型肝炎標記、水痘帶狀疱疹病毒及麻疹抗體等項目),送交甲方實(見)習單位,經甲方同意後始得分派丙方前往實(見)習。若乙方未依約檢附資料或實(見)習學生未完成健康檢查,甲方得拒絕乙方之申請。
3、 乙方應指派實(見)指導教師負責與甲方實(見)習單位協商有關丙方實 (見)習事宜。
4、 甲方指導教師之資格需符合教學醫院評鑑的要求,且每位指導教師指導學生人數比例不得低於 1: 7 (即每位教師於同一時期至多指導 7 名學生),以維持教學品質。但護理綜合臨床實(見)習、護理行政實(見) 習、護理研究所,及乙方其它至甲方相關行政單位實(見)習之學生人數師生人數比則不設限。
5、 顧及甲方醫療技術責任與丙方安全,丙方應於接受實(見)習操作前完成甲方要求之安全防護課程,丙方應遵照甲方所規定之操作方法及防護規則執行。
6、 丙方之教學由甲乙雙方負全責,作息遵照甲方規定,丙方請假由甲乙雙方協調辦理,丙方實(見)習期滿由乙方協調甲方評分。
7、 實(見)習期間甲方得應教學需要,安排丙方至分院或合作醫院實(見)習。
8、 丙方實(見)習期間由甲方負責指導管理,並應遵守甲方有關實(見)習之規定,接受有關人員之指導,如有違反者,甲方得通知xxxx其改 善;嚴重時甲方得立即終止實(見)習課程,乙、丙方絕無異議。
9、 實(見)習期間丙方因故須終止實(見)習時,乙方應以公文通知甲方。
10、 丙方在甲方實(見)習期間,應由乙方於丙方實(見)習開始後一個月內,完成繳納實(見)習指導費新台幣 500 元整予甲方,作為教學指導費及器材物品等消耗之用(不包含學生住宿、伙食費在內)。乙方並應依教育
部規定,於丙方實(見)習前,除完成學生實(見)習期間之平安保險外,另加保意外傷害險 100 萬保額以上之險種及附加傷害醫療險,否則甲方得拒絕丙方之實(見)習。相關費用則依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取辦法規定辦理。
11、 若遇有不可抗力之重大災難或傳染病,乙方基於安全考量,經徵得甲方同意後得召回丙方,甲方亦得自動通知乙方撤回丙方。
12、 丙方在實(見)習期間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甲方之權利或致生損害於甲方時,應由乙方與丙方負連帶賠償之責任。
13、 丙方實(見)習期間患病,其本人得比照甲方規定之員眷就醫優待辦法辦理。
14、 實(見)習期間乙方及其教師對丙方在甲方實(見)習所照顧之病人發生之醫療糾紛應負連帶責任。
15、 丙方實(見)習前,須簽立實(見)習學生同意書。
16、 丙方實(見)習時,應按照甲方規定之服裝儀容規範辦理。
17、 丙方之住宿、膳食、安全維護或其他生活必須事項應自理。
18、 甲、乙雙方得參與對方召開之實(見)習教學協調會與檢討會,共同促進實(見)習事宜。
19、 甲方如因業務因素,無法兼顧丙方輔導,或任一方無法遵守前列各條約定時,經甲、乙雙方協議後得隨時終止本合約。
20、 本合約如有臨時變動或有未盡事宜得經三方協調修訂或補充之。
21、 合約內容如有爭議,三方同意以甲方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22、 本合約書正本参份,甲乙丙三方各執壹份為憑。
(甲方)臺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
地址:000 xxxxxxxxx 000 xxx:(00)0000-0000
院長:(簽章)
(乙方)康寧學校財團法人康寧大學
地址: 114 台北市內湖區康寧路三段 75 巷 137 號電話:00-00000000
校長:xxx
(丙方)藍寶寶
身分證字號: A123456789聯絡電話:0000000000
戶籍地址:xxxxxxxxxxx 00 x 000 x 0 x
通訊地址:xxxxxxxxxxx 00 x 000 x 0 xxx:xxxxxxx寶寶親自簽名
丙方法定代理人:(丙方未成年,擔任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者,如單獨行使,應檢附相關文件證明) ~~ 成年-滿 20 歲者不法定代理人
姓名:藍爸爸
與丙方關係:父女
身分證字號:A123456788聯絡電話:0000000000
戶籍地址:xxxxxxxxxxx 00 x 000 x 0 x
通訊地址:xxxxxxxxxxx 00 x 000 x 0 xxx:xxxxxxx爸爸親自簽名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請留空白,勿自行填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