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乙方應事先向甲方提出申請,分派丙方至甲方實(見)習前一個月,將丙方實(見)習資料送交甲方實(見)習單位,包括學生實(見)習計畫書(含每週目標與進度、核心 課程、教學活動及學生名冊)、評分表、實(見)學生健康檢查結果資料(含一年內胸部 X 光檢查、B 型肝炎標記、水痘帶狀疱疹病毒及麻疹抗體等項目),送交甲方實(見 )習單位,經甲方同意後始得分派丙方前往實(見)習。若乙方未依約檢附資料或實(見)習學生未完成健康檢查,甲方得拒絕乙方之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