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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968 证券简称: 宝钢包装 公告编号:2023-049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一、协议签署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2 年 12 月 29 日召开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厦门双泓元投资有限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厦门双泓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泓元投资”)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2023 年 8 月 30 日,鉴于双泓元投资不再作为董事会确定的战略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与双泓元投资签署《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
二、《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及签订时间
甲方: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乙方:厦门双泓元投资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23 年 8 月 30 日
(二)协议主要内容
1、双方一致同意,甲方与乙方于 2022 年 11 月 8 日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股
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认购协议》”)于本协议生效之日即终止。《认购协议》终止后不再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就《认购协议》不再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
2、双方一致同意并确认,《认购协议》终止后,双方互不负违约责任或任何赔偿责任,亦不存在任何现时或潜在的争议或纠纷。任何一方不会根据《认购协议》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对方承担任何责任。
3、双方一致同意并承诺,《认购协议》终止后,双方将配合进行终止《认购协议》相关事项的信息披露等事宜。
4、本协议的订立、生效、解释和履行适用中国法律。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任何争议或纠纷,协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果自发生争议或纠纷之日起 30 日内无法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本协议经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成立,并于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程序
2023 年 8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与双泓元投资签署《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鉴于双泓元投资不再作为董事会确定的战略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公司与双泓元投资签署《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协议内容及签订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鉴于双泓元投资不再作为董事会确定的战略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公司与双泓元投资签署《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该议案内容。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注册,能否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