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与山东省乐陵市签署垃圾焚烧发电 BTO 项目特许经营权合同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90 证券简称:盛运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4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山东省乐陵市签署垃圾焚烧发电 BTO 项目特许经营权合同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山东省乐陵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与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于近日签订了《乐陵市垃圾焚烧发电 BOT 项目特许经营合同》,协议商定由本公司就乐陵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 BOT 项目签署协议。
2、协议的生效条件:涉及协议经甲方、乙方正式签署后生效。
3、协议类型:特许经营协议。
4、协议履行期限:合同生效日起至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履行完毕止。
5、协议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本特许协议的履行需要较长的期限,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协议双方情况的变化都将影响协议的履行。
6、协议履行对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协议签署后,尚需进行项目前期的报批及立项相关手续。
一、项目基本情况
x陵市人民政府为治理环境污染,促进乐陵市环境质量的提高,保持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规划在乐陵市建设总规模为日处理 500 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该项目采用炉排炉垃圾焚烧工艺对乐陵市的生活垃圾进行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处理,以 BOT 的方式实施的生活垃圾处理项目,总投资规模为 2.5 亿人民币,特许经营期为 30 年(含两年建设期)。
二、协议双方基本情况介绍
1、甲方:乐陵市人民政府 主营业务:政府机构,无主营业务。
2、乙方: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xxx, xxxx: 529,494,535.00 元 。经营范围:城市生活、餐厨及污泥垃圾焚烧发电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固废及医废焚烧处臵工程、土壤污染修复工程、飞灰处臵工程、城市污水处理及垃圾渗透液治理工程项目投资的总承包、技术咨询、设计、运营管理;干法尾气处理系统、脱硫、脱硝、脱汞、及各类垃圾焚烧处理设备的设计、制造、销售、安装;各类工程新型输送机械设备(带式、矿用、链板、螺旋、斗提、移动、大倾角、管状、气垫输送机及除渣给料机)的设计、制造、销售、安装;钢结构厂房工程项目总承包;有机物处理(不含危险品)工程项目总承包;技术与设备进出口及代理进出口(国家禁止、限制类)除外;自有房屋及设备租赁(以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上市公司发生的购销金额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未与本特许协议签署甲方发生交易事项。
4、履约能力分析:乐陵市人民政府为政府机构,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公司与其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主要内容概述
1、按照协议规定,经乐陵市人民政府批准、授予乙方在特许期内对本项目进行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移交的独家权利,并向乙方颁发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权证书。投资、建设、运营、维护特许经营期届满后无偿移交乐陵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项目。
2、本公司根据协议向甲方或其指定的机构收取相应的收益:按《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服务协议》的规定收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费 63 元/吨。
3、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含建设期),期限自本协议正式签署生效日起至移交日止。如需延长特许经营期,甲、乙双方再另行协商并签订协议。
4、甲方以出让形式将面积 70 亩的土地使用权有偿提供给乙方作为项目用地使用,土地使用权与特许经营权期限一致,至特许经营权期满为止。
5、应本公司的合理要求,在对本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及维护过程中,向本公司提供与本项目相关的协助。协助本公司及时获得所有必要的许可或批准,包括但不限于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批、建设用地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的申请。
四、项目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x公告所述特许经营协议合同的签署,将对公司未来垃圾焚烧发电业务发展带来积极的影响,从长期看,本公司通过该项目的实施将使公司在固废领域积累更多的丰富经验,项目的成功建设也将为公司在固废领域开拓新局面奠定坚实的基础,增加公司的市场份额和综合竞争实力。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依据信息披露有关规定,及时履行审议决策程序并公告。
五、备查文件
1、特许经营协议。
特此公告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一五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