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套期工具自套期开始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累计变动额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效防范和控制外汇风险,加强对外汇风险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5号: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以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具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作为《公司远期结汇内部控制制度》的补充和延伸。
第二条 套期保值是指企业为规避外汇风险,利率风险,商品价格风险、股票价格风险、信用风险等,指定一项或一项以上套期工具,使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预期抵消被套期项目全部或部分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
本制度所称“外汇套期保值”是指:以公司正常出口业务为基础,为规避公司外币应收账款因汇率波动而产生的变动风险(被套期风险)或预期外汇收款的现金流量变动风险(被套期风险),与金融机构签订外汇远期合约(即套期工具),约定将来办理结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的交易活动。在合约到期日,公司按照外汇套期保值合同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业务,以实现抵消实际经营交易中存在的汇率风险。
第三条 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应遵循以下原则:
1、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的外币应收账款或外汇收款预测,且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割期间需与公司出口业务的实际执行收款期间相匹配。
2、公司不得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
3、全年外汇套期保值合约金额不得超过公司预计年度外币货款回笼的80%,且不得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如果超过,则需上报公司董事会,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审批。
第四条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和个人进行交易。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以公司的名义并以公司的账户进行,不得使用他人账户。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但未经公司总部同意,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不得操作该业务产品。
第六条 与有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订立的合同应按公司签订合同的有关规定及程序审核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人员签署。
第七条 公司需具有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或者使用授信额度,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且严格按照审议批准的外汇套期保值额度,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二章 外汇套期保值组织机构、业务流程和风险管控
第八条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涉及的组织机构设置、业务流程、风险管控、信息披露、档案管理、以及保密管理等参照公司 2012 年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公司远期结汇内部控制制度》。
第三章 外汇套期保值分类第九条 《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保值》规定:
“公允价值套期,是指对已确认资产或负债、尚未确认的确定承诺,或该资产或负债、尚未确认的确定承诺中可辨认部分的公允价值变动风险进行套期。该类价值变动源于某类特定风险,且将影响企业的损益。”
“现金流量套期,是指对现金流量变动风险进行的套期,该类现金流量变动源于与已确认的资产或负债、很可能发生的预期交易有关的某类特定风险,且将影响企业的损益。”
就公司而言,如果公司是以外币应收款作为被套期项目,指定远期结汇合同为套期工具,确定被套期风险为应收账款因汇率波动而产生的变动风险,则该套期符合公允价值套期;如果公司以预期外汇收款为被套期项目,指定远期结汇合同为套期工具,确定被套期风险为预期外汇收款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现金流量变动风险,则该套期为现金流量套期。
公司应根据不同业务情形和套期关系,选择合适的套期会计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第四章 套期会计原则第十条 公允价值套期会计处理原则:
公允价值套期满足运用套期会计方法条件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套期工具为衍生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套期工具为非衍生工具的,账面价值因汇率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2)被套期项目因被套期风险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被套期项目的账面价值。
第十一条 现金流量套期会计处理原则:
现金流量套期满足运用套期会计方法条件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中属于有效套期的部分,应当直接确认为所有者权益,并单列项目反映。该有效套期部分的金额,按照下列两项的绝对额中较低者确定:
A、套期工具自套期开始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累计变动额
B、被套期项目自套期开始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累计变动额
(2)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中属于无效套期的部分(即扣除直接确认为所有者权益后的其他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3)后续处理要求:被套期项目为预期交易,且该预期交易使企业随后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负债的,原直接确认为所有者权益的相关利得或损失,应当在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影响企业损益的相同期间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第五章 套期会计具体科目及核算
第十二条 套期会计具体核算处理如下: 1、委托下单确认:
公司与金融机构签订外汇远期结售汇合同时,由财务总部进行登记备查,登记内容包括公司名称、合约银行、外汇合约签订时间、外汇远期合约交易金额、约定汇率、约定交割时间等,但不进行会计账务处理。
2、资产负债表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确认:
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套期工具本期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
(1) 公允价值套期, 该套期工具本期盈利时:
借: 套期工具-公允价值套期工具贷:套期损益
借:套期损益
贷:被套期项目
该套期工具本期亏损时,则做相反会计分录。 (2)现金流量套期,
按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中的有效部分的金额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套期工具价值变动”科目,即,套期工具本期盈利时:
借:套期工具—现金流量套期工具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套期工具价值变动套期工具本期亏损时,则做相反分录
3、实际交割时账务处理:
(1)公允价值套期:实际交割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RMB
汇兑损益 锁定金额*(记账汇率-实际汇率) (记账汇率>实际汇率)贷:银行存款-USD
套期工具-公允价值套期工具
汇兑损益 锁定金额*(实际汇率-记账汇率) (实际汇率>记账汇率)如果该套期为亏损的,则做相反会计分录。
(2)现金流量套期交割会计分录如下:借:银行存款-RMB
汇兑损益 锁定金额*(记账汇率-实际汇率) (记账汇率>实际汇率)贷:银行存款-USD
套期工具-现金流量套期工具
汇兑损益 锁定金额*(实际汇率-记账汇率) (实际汇率>记账汇率)
另外还需将前期原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套期工具价值变动”科目的套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转出,计入当期汇兑损益: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套期工具价值变动贷:汇兑损益-套期损益
如果该套期是亏损的,则做上述相反会计分录。 4、套期有效性评价
公司于每月末对套期有效性进行评价,以确定套期是否有效。公司定期对外币应收账款和外币收汇预期做出审核,根据外币应收账款和预期外币收汇与相应远期外汇合同是否匹配来评价该套期的有效性。
公司采用比率分析法,通过比较被套期风险引起的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比率,若该比率在80%-125%的范围内,则认为该套期是高度有效的;否则认定为该套期关系为非高度有效。在认定为非高度有效的套期的损益部分将转入当期损益。
公允价值套期:在套期有效性评价日,公司按银行的远期外汇汇率变动计量每一远期外汇合同的公允价值,并根据汇率波动计算外币应收账款的变动,根据远期外汇合同的公允价值和外币应收账款的变动之间的比率判定该套期是否有效。
现金流量套期:在套期有效性评价日,公司按银行的远期外汇汇率变动计量每一远期外汇合同的公允价值,并根据远期汇率变动趋势判断预期收汇的结汇现金流量的变动,根据远期外汇合同的公允价值和预期收汇的结汇现金流量变动之间的比率判定是否有效。套期工具利得和损失中属于无效套期的部分,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第六章 其 他
第十三条 参考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5 号: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企业会
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保值》、《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远期结汇内部控制制度》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