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39 证券简称:ST云城 公告编号:临2022-1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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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签署《和解协议》暨诉讼进展的公告
x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阶段,签署和解协议。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为被告/被执行人。
3、涉案的金额:《和解协议》所涉金额约 390,608,483.55 元。
4、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中的代建预购款及违约金由实际被执行人云南城投龙瑞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承担,对上市公司损益无负面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云南澜沧江实业有限公司(下称“澜沧江实业”)作为原告/申请执行人,因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云 01 民初 5709 号】,向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云南省康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云南城投龙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云南城投龙瑞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作为被告/被执行人。案件审理过程中,案件所涉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经昆明中院予以确认,出具了《民事调解书》。后续《民事调解书》履行过程中,澜沧江实业向法院申请恢复了强制执行。具体事宜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12 月 11 日、2021 年 12 月 22 日、
2022 年 6 月 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上刊登的临 2021-105 号《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临 2021-110 号《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临 2022-049 号《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新增诉讼及已披露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2022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及其他被执行人与澜沧江实业签署了《和解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公司及其他被执行人于 2022 年 12 月 28 日前,共同向澜沧江实业支付剩余代
建预购款本金人民币 219,894,801.00 元。
2、公司及其他被执行人于 2022 年 12 月 28 日前,共同向澜沧江实业支付按照云
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云 01 民初 5709 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违约金计算
方式算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违约金人民币 170,055,094.80 元。
3、公司及其他被执行人于 2022 年 12 月 28 日前,共同向澜沧江实业支付云南省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云 01 民初 5709 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由被执行人方承
担的案件受理费 658,587.75 元。
4、若公司及其他被执行人,按照本和解协议约定,按期、足额支付完毕上述全部款项的,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云 01 民初 5709 号《民事调解书》视为履行完毕,澜沧江实业不再就其他款项要求公司及其他被执行人支付。
5、本和解协议前述款项付清后三日内,澜沧江实业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解除对公司及其他被执行人采取的所有保全措施,申请解除对公司及其他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等采取的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等措施,申请将公司及其他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等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移除。
6、公司及其他被执行人付完前述款项后三日内,澜沧江实业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终结执行案件。
7、若公司及其他被执行人,未按本和解协议的约定,未按期、足额完成支付上述任何一笔款项的,则本和解协议不生效。澜沧江实业可依据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云 01 民初 5709 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各项权利义务及相关费用等,继续申请强制执行。
8、本执行案件中,澜沧江实业垫付的评估费人民币 338,100.00 元由澜沧江实业自行承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案中的代建预购款及违约金由实际被执行人云南城投龙瑞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承担,对上市公司损益无负面影响。
四、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不存在达到披露条件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xxx.xxx.xxx.xx)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有关信息均以上述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