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1成万高速绵阳绕城段
附件2:
S1成万高速绵阳绕城段
清障救援服务协议模板(主要条款)
甲方:
乙方:
为确保 S1成万高速绵阳绕城段 (以下简称:绵阳绕城高速)安全、畅通,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给过往车辆提供优质、快速、有效的救援服务,根据《四川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绵阳绕城高速公路管理工作实际,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合作协议。
协议有效期内,绵阳绕城高速事故车辆相关清障、救援及转运工作交由乙方负责实施。
乙方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二级(或以上)汽车维修资格证书的汽车维修企业,具备拖车作业,吊车作业,货物搬运、保管等业务及配备相关从业资格工作人员,并确保协议期内乙方相关资格未被取消,在签订本协议时,乙方应将真实、完整的相关资料交甲方备案。如若乙方委托其分公司具体负责本合同内容的,则乙方总公司与受托分公司就本合同内容承担连带责任。
乙方应当严格遵守《四川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道路车辆清障救援操作规范》(JT/T891-2014)及有关高速公路清障救援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的规定。及时清排障,消除安全隐患,确保道路安全、畅通。因乙方未及时排除障碍导致第三人遭受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乙方负责赔偿责任;如若甲方先行承担赔偿责任后,甲方有权全额向乙方追偿。
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统一指挥和安排,接受甲方对业务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积极协调配合甲方打击违规修车救援及各种违规违法收费行为,树立良好的救援服务形象,接受社会监督。
在救援服务过程中乙方产生的救援服务车辆油耗、维修、保养、保险费、年检费以及清排障救援服务人员的工资、保险费等以及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的工作用车每车投保不得低于200万元的车辆第三者责任险,工作人员投保不低于100万元的救援人员雇主责任险,如因乙方未及时投保或脱保所产生的责任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乙方收取救援服务费需严格按照四川省物价局《关于高速公路清排障作业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字费〔2000〕5号)规定执行。高速公路清排障救援涉及货物清理转运作业收费按属地货物运价管理相关规定执行。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涉及车辆保管、货物看护等其他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由乙方与车辆(货物)所有者参照属地价格管理,本着公平,公正,合法原则协商确定(如有行业主管单位下发最新收费标准,按照最新标准执行);如若车辆(货物)所有者未能及时足额付清服务费的,则乙方自行向车辆(货物)所有者追索,与甲方无关。
做好行业主管部门关于“阳光救援”行动相关工作。
乙方责任:
(一)乙方应成立清障救援、货物、人员转运工作机构、完善应急预案,组织救援服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及专业救援培训学习等。并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及特殊时期按照招标人要求进行24小时驻点值守(特殊时期包括但不限于国家、省市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等,驻点值守期间招标人不支付费用)。
(二)救援服务人员应以“优质▇▇服务”为宗旨,坚持“有停必问,有障必排,有难必帮”的原则,全心全意为驾、乘人员排忧解难。树立良好的救援服务形象,保持统一着装,佩戴工作卡,穿反光标志服,保证救援车车况良好,车容整洁。
(三)乙方应确保随车工具、设施和安全标志标牌齐备,随车自备20个以上的锥型交通标和必要的消防设备、安全标志牌,其标准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四)乙方应严格遵守高速公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到安全、规范作业,不得有逆行或违规穿越中央活动栅栏等违反交通安全的行为。
(五)救援服务车在对故障车救援过程中,应当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文件的规定,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好安全防范,确保示警灯开启,并在故障车来车方向200米以外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要延长至500米以外),确保过往车辆及自身的安全,因操作不规范等原因造成的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六)乙方在清障救援过程中,驾驶员及救援人员配备齐全,应严格按照安全规程进行操作,严格遵守执行相关规范文件,在清障救援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七)救援服务人员不得向事故车或故障车收取路产设施赔偿等费用。每次实施救援服务前,乙方应当与被救援车辆的车主、驾驶员签订清障救援作业单,明确约定服务项目及价格,开具合规等额发票,相关附件应加盖乙方公章并有收款人和当事人的签名。因服务产生纠纷的,由乙方自行处理,若甲方因此承担的任何责任,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八)乙方应在协议规定的工作路段内为过往车辆提供救援服务,超出规定路段作业所产生的经费及后果与甲方无关。未经甲方人员同意,不得擅自对故障车或事故车辆进行拖拉,或擅自对超出自身自重吨位车辆进行作业。
(九)乙方工作人员在路段内发现事故或损坏公路路产设施的行为应及时报告绵阳绕城高速公路管理所路维安全科,并协助进行查处。发现道路上有杂物如拋洒物、石块、轮胎皮等,要及时清除报告。
(十)在接到救援通知时,不得拖延,快速处置,保证安全情况下快速到达事故现场。因清障救援工作拖延,未及时救援造成后果的由▇▇▇▇。
(十一)乙方严格按照《四川省高速公路安全和服务质量考评办法》等上级相关文件要求,做好清障救援服务工作。在省厅高管局服务质量考评和上级管理单位日常检查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绵阳绕城高速公路服务质量考评扣减分、通报的情况,每扣减1分或通报1次,罚款1000元,依次递增。
(十二)行业主管部门对高速公路清障救援工作有最新要求的,按最新文件(制度)执行。
第九条 乙方若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一)超越协议约定的职责及路段范围,越权或超路段处理交通事故、路产案件。
(二)不按标准收费、对服务对象进行敲诈、勒索或做出其它不道德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违反《四川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等上级管理办法的。
(四)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其它违法行为。
(五)有其他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情形,经甲方指出后未 在甲方指定期限内予以改正的,或者累计违约达到三次的。
(六)乙方未及时清理障碍造成甲方或第三人遭受人身损害或经济损失的,社会影响较大且拒不赔偿损失的。
(七)因乙方原因造成绵阳绕城高速公路服务质量考评扣减分或日常工作检查中被上级通报3次以上的。
乙方出现以上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则按照实际损失对甲方进行赔偿。
第十条 因▇▇▇▇导致甲方被相关单位和个人追究民事、行政、刑事责任,其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十一条 协议期限
协议有效期: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合作期限内遇甲方上级要求或法律、法规及规章、政策变更,导致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办法
若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该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自签字盖章之日 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