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HBXS 20201201
项目编号:HBXS 20201201
高城镇高城居委会滑坡不稳定斜坡治理工程项目
计划函号:随财采计【2020】515 号
公开招标文件
采 购 人: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昕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日 期:二零二零年十二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 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7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1. 总则 11
2. 招标文件 13
3. 投标文件 13
4. 投标 15
5. 开标 16
6. 评标 17
7. 合同授予 17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18
9. 纪律和监督 18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9
附表一:招标文件澄清申请函 20
附表二:招标文件澄清通知 21
附表三:招标文件修改通知 22
附表四:开标记录表 23
附表五:中标通知书 24
附件六:中标结果通知书 25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26
评标办法前附表 26
1.评标方法 29
2.评审标准 29
2.1初步评审标准 29
2.2详细评审标准 29
3.评标程序 30
3.1初步评审 30
3.2详细评审 31
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1
3.4评标结果 31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32
执行现行国家范本,专用条款另行协商。 32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33
第六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34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35
目 录 37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38
(一)投标函 38
二、开标一览表 40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1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2
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43
五、施工组织设计 44
六、资格审查资料 49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49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50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51
(四)正在实施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52
(五)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53
七、项目管理机构 54
八、其他材料 57
九、 企业声明函 58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 58
(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0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
项目概况
高城镇高城居委会滑坡不稳定斜坡治理工程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湖北昕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随州市曾都区擂鼓墩大道 58 号四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 年 01 月 20 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BXS 20201201
2、采购计划备案号:随财采计【2020】515 号
3、项目名称:高城镇高城居委会滑坡不稳定斜坡治理工程项目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360 万元
6、采购需求: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程施工
7、合同履行期限:90 日历天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9、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拟派本项目负责人(建造师,下同)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注册在投标人本单位的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没有在建工程、压证管理及限制投标情形;技术负责人应具备水文地质或工程地质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项目管理机构其它人员(施工员、材料员、安全员、质检员或质量员、资料员)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配备齐全;
(3)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 2018、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告)(新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无需提供)或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须通过“信用
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对投标人进行信用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5)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0 年 12 月 28 日至 2021 年 01 月 04 日,每天上午 8 时 3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4
时 30 分至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湖北昕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随州市曾都区擂鼓墩大道 58 号四楼);
3、方式:现场报名获取,报名时须提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被授权人须为拟派本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下列证件原件(原件查验后退还):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须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及 QQ 邮箱);
②有效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③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④拟派本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身份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水文地质或工程地质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身份证;⑤拟派项目班子其它成员(施工员、材料员、质检员或质量员、资料员)有效的岗位资格(上岗)证书、身份证;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身份证;⑥2018、2019 年度财务审计报表(告)或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新成立单位若有或应有按最近年份提供);⑦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6 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资料;⑧报名登记表(见附件)。
其复印件一份按以上顺序逐页加盖公章后一并提交,上述资料不完整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接收投标报名申请。以上资料虚假的,不能成为本项目合格投标申请人。
4、售价:500 元/套,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始时间:2021 年 01 月 20 日 8 点 30 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1 年 01 月 20 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3、地点: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二厅 202 室(随县厉山镇北岗村随县人民政府东侧,
0722-339255)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采购项目公告在《随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zgsuixian.gov.cn/)“专题专栏”栏目的“公共资源交易”版块中的“政府采购”和《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bei.gov.cn)上同时发布。
2、递交人须法定代表人携带法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健康绿码或被授权人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健康绿码,配合代理公司人员接受体温检测、消毒,并佩戴口罩以及遵守本市关于新冠肺炎防控的最新规定,否则,将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
七、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随州市随县厉山大道 联系方式:0722-333968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湖北昕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随州市曾都区擂鼓墩大道 58 号联系方式:0722-325347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涂小娇电话:0722-3253478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1.2 | 采购人 | 名称: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随州市随县厉山大道 联系人:周科长 电话:0722-3339682 |
1.1.3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湖北昕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随州市曾都区擂鼓墩大道 58 号四楼联系人:涂小娇 电话:0722-3253478 |
1.1.4 | 项目名称 | 高城镇高城居委会滑坡不稳定斜坡治理工程项目 |
1.1.5 | 建设地点 | 随县高城镇 |
1.2.1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程施工 |
1.3.2 | 计划工期 | 计划工期:90 日历天 |
1.3.3 | 质量要求 | 达到国家现行的相关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1.4.1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见第一章第二条“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1.11 | 分 包 | 不允许 |
1.12 | 偏离 | 不允许 |
2.1(8)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图纸、招标文件修改通知及答疑函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 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15 日前 |
3.1.1(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投标文件的澄清文件及对评分有影响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
3.2.7 | 最高投标限价及计算方法 | 清单计价法;最高投标限价为:315.89 万元,投标 总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
3.3.1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截止时间起 90 日内有效 |
3.4.1 | 投标保证金 | 不作要求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2018、2019 年度 |
3.5.4 | 诉讼及仲裁情况年份时间要求 | 2017 年 12 月至 2020 年 12 月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3.7.3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投标文件正本除封底、目录、分隔页外,其余每一页均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副本可由正本复印)。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修改之处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 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
3.7.4 | 投标文件份数 | 正本一份,副本三份,投标文件电子档(U 盘)一份 |
4.1.2 | 封套上写明 | 采购人名称:地 址: 项 目名 称:项 目编 号: 投标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地址: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1 年 01 月 20 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二厅 202 室(随县厉山镇北岗村随县人民政府东侧,0722-3339255) |
4.2.5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签署与递交投标文件以及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必须是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公司法定 代表人须提交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原 |
件;委托代理人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 开标会时,监督人员当场核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经确认无误后投标文件方为有效。经审查认定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出席开标会的,作无 效投标处理。 | ||
5.2(4) | 密封情况检查 | 投标人代表、监督人共同检查 |
5.2(5) | 开标顺序 | 投标文件递交先后逆序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5 人及以上单数。 评标委员会确定方式:从湖北省政府采购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工程技术或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 |
7.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否 |
7.2 | 评标结果公示媒介 | 《 随 县 人 民 政 府 网 》 (http://www.zgsuixian.gov.cn/)“专题专栏”栏目的“公共资源交易”版块中的“政府采购”和《中国 湖 北 政 府 采 购 网 》 (http : //www.ccgp-hubei.gov.cn) |
7.5.1 | 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由支行及以上银行出具的采用规定格式的履约保函,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
10.1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1.1 |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 □接受 🗹不接受 |
10.1.2 | 支持中小企业政策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 依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及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企业划型证明材料或小微企业名录截图,否则在评审时不享受上述评审优惠。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 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中小企业划 |
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 300 号)。 依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 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依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 [2017]141 号)的规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符合该通知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 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含监狱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且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 投标人应当对《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的真实性负责,上述材料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 |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1.1.2 本招标项目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招标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人员要求: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
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4.4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采购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采购人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
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次招标不允许分包。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投标文件格式;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邮件、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提出澄清申请,要求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的媒介上发出澄清通知,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通知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投标截止时间应相应延长。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的媒
介上发出修改通知。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并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开标一览表;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5)施工组织设计;
(6)资格审查资料;
(7)项目管理机构;
(8)其他材料;
(9)企业声明函;
(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2 投标报价
3.2.1 采购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为有效投标报价(明显低于 成本价的除外),投标报价大于最高投标限价的为废标。最高投标限价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评标时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的,评标委员会要求该投标企业对其投标报价进行澄清,说明合理理由,拒不澄清或理由不合理的作废标处理。
3.2.2 投标报价应包括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相应图纸的全部内容,以及为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的附属工程、临时工程、材料、劳务等所需的一切税费。投标人应根据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市场价格水平及其走势、投标人的管理水平、投标人的方案和由这些因素决定的投标人之于本项目的成本水平等提出自己的报价,并按《开标一览表》确定的格式报出总价。但投标人不得以低于其成本的价格进行报价。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3.2.3 投标报价方式:固定价格报价。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 策性调整风险系数,并计入总报价。暂列金额报价时不得更改。
3.2.4 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将不会被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满后将不再有效。
3.4 投标保证金(不作要求)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其他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
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 “近 3 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4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候选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该中标候选人被确定中标人后,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
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质量要求、投标有效期、技术标准和规范、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应采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正本除封底、目录、分隔页外,其余每一页均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副本可由正本复印)。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修改之处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三份,投标文件电子档(U 盘)一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采用不可拆卸的胶装形式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和页码。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4.1.1 投标文件应统一放入一个封包中,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1.2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或第 4.1.2 项要求密封或者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将拒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一份和电子版 U 盘(U 盘上注明单位名称)单独密封在一个封包内,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封套上应标注“开标一览表”字样,并写明项目名称和投标人单位名称,封套
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2.4 采购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约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6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将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单位章。采购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代表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由监标人检验投标单位代表身份是否合法有效;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6)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8)投标人代表、采购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9)开标结束。
5.3 开标异议
5.3.1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采购人当场对异议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本处所称异议是指投标人在开标现场对投标文件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开标程序、投标文件密封、
唱标内容、开标记录、唱标次序以及投标人和采购人或者投标人相互之间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形等提出的质疑。
5.3.2 投标人异议成立的,采购人将及时采取纠正措施,或者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确认;投标人异议不成立的,采购人将当场给予解释说明。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采购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结果公示
中标结果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进行公示。
7.3 履约能力的审查(如有)
如果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采购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报行政监督部门后,召集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
7.4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5 履约保证金
7.5.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采购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
7.5.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5.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给采购人造成损失
的,中标人还应当赔偿损失。
7.6 签订合同
7.6.1 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并在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还应当赔偿损失。
7.6.2 签约合同价的确定原则如下:
开标时投标函中大写投标总价应为签约合同价。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如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以修正后的投标总价为签约合同价。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
(4)中标候选人均未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应当回避而不回避,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向采购人征询其确定中标人的意向,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不得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
决意见,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本次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其中对招标文件的内容、开标、评标结果进行投诉的,
应当按本章第 2.4 款、第 5.3 款、第 7.2 款的规定先向采购人提出异议后,方可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规定的投诉时效期限内。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表一:招标文件澄清申请函
招标文件澄清申请函
编号:
(采购人名称):
经过仔细阅读 (项目名称)招标文件后,我方申请对以下问题予以澄清: 1.„„
2.„„
„„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注:投标人要求采购人澄清招标文件有关问题时,适用于本格式。
附表二:招标文件澄清通知
招标文件澄清通知
编号:
各投标人:
经研究,对 (项目名称)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1.„„
2.„„
„„
采购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注:采购人对招标文件有关问题澄清时,适用本格式。采购人可根据需要将附表二与附表三内容合并发出。
附表三:招标文件修改通知
招标文件修改通知
编号:
各投标人:
经研究,对 (项目名称)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1.„„
2.„„
„„
采购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注:采购人对招标文件有关问题修改时,适用本格式。
附表四:开标记录表
(项目名称)开标记录表
招标编号: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密封情况 | 投标总价 (万元) | 质量目标 | 项目 经理 |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签名 |
最高投标限价 | ||||||
开标现场需记录的其它情况 |
采购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年 月 日注:可以根据招标项目的实际需要对本开标记录表进行适当修改。
附表五: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招标编号: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的投标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 元。
工 期: 日历天。工程质量: 。项目经理: (姓名)。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 (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供货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7.5 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随附的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是本中标通知书的组成部分。特此通知。
附: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采购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六: 中标结果通知书
中标结果通知书
编号:
(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 (中标人名称)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确定其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采购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3 项规定 | ||
投标文件格式、内容 | 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实质性内容齐全、 影印件、关键字迹清晰可辨 | ||
投标文件装订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4 项规定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指投标函中的大写报价)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拟派项目机构人员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其它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2.1.3 | 响 应 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
工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 ||
工程质量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投标文件中载明的质量标准、质量奖项必须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质量奖项,不能以质量奖项代替 质量标准)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 ||
权利义务 | 投标函附录中的相关承诺符合或优于本文件相关规定 | ||
技术标准和要求 | 符合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 ||
分包计划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 款规定 | ||
算术错误修正 | 1) 投标人接受算术错误修正后的报价 2) 修正后的报价与投标报价相比偏差率不超过±1% |
投标价格 | 1)投标函中的大写报价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总价一致 2)投标函中的大写报价不大于本招标最高限价 3)算术错误修正后的投标总报价不大于本招标项目最高限价 4)投标报价不低于其成本 |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序号、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2)暂列金额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列出的金额; 3)专业工程暂估价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列出的金额; 4)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列出的单价并计入综合单价; 5)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和税金等不可竞争费用,按照规定的标准计取; 6)计税方法符合招标文件的约定;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未填报的项目不超过三项,或不超过三项未填报的项目的费用合计不超过其投标总报价(修正后的投标总报价,如有)的±1% | ||||
3.2.2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1)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 施工组织设计:20 分项目管理机构: 8 分 投标报价: 70 分 其他评分因素: 2 分 | |||
2.2.2 (1) | 评标价确定方法 | 评标价=投标函大写投标报价(经投标人书面确认的算术错误修正后的投标总报价)-(暂列金额+税金)- (专业工程暂估价+税金) | |||
2.2.2 (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所有有效投标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如果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 5 家时,则计算评标基准 价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标准分 | 评分标准 | ||
2.2.4 (1) |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 准 | 工程概况 | 1 分 | 描述准确、清晰 | 1 分 |
描述基本准确 | 0.9-0.8 分 | ||||
描述不准确 | 0 分 | ||||
施工部署 | 3 分 | 科学、合理、针对性强 | 3-2.8 分 | ||
合理、可行 | 2.7-2.4 分 | ||||
欠合理,基本可行 | 2.3-2.1 分 | ||||
不可行,不能满足工程需要 | 0 分 |
施工进度计划 | 3 分 | 科学、合理、针对性强 3-2.8 分 | |||
合理、可行、 2.7-2.4 分 | |||||
欠合理,基本可行 2.3-2.1 分 | |||||
不可行,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0 分 | |||||
施工准备与资源配置计划 | 2 分 | 内容完备,合理、针对性强 2-1.9 分 | |||
内容完备,可行 1.8-1.6 分 | |||||
内容欠完备,基本可行 1.5-1.4 分 | |||||
不可行 0 分 | |||||
主要施工方法 | 5 分 | 科学、合理、针对性强 5-4.6 分 | |||
合理、可行 4.5-4 分 | |||||
欠合理,基本可行 3.9-3.5 分 | |||||
不可行,不能满足工程需要 0 分 | |||||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 | 2 分 | 现场布置合理 2-1.9 分 | |||
现场布置可行 1.8-1.6 分 | |||||
现场布置基本可行 1.5-1.4 分 | |||||
现场布置不可行 0 分 | |||||
主要施工管理计划 | 4 分 | 内容完备,合理、针对性强 4-3.7 分 | |||
内容完备,可行 3.6-3.2 分 | |||||
内容欠完备,基本可行 3.1-2.8 分 | |||||
不可行 0 分 | |||||
2.2.4 (2) | 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 准 | 项目经理 资格与业绩 | 职称 | 1 分 | 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高级工程师)1 分;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工程师)0.8 分; 其他 0 分 |
学历 | 1 分 | 大学本科及以上 1 分; 大学专科 0.8 分; 其他 0 分 | |||
类 似 项 目 业绩 | 2 分 | 以项目经理身份主持过2 个及以上类似项目2 分;以项目经理身份主持过 1 个类似项目 1 分; 其他 0 分 | |||
技术负责人资格与资历 | 职称 | 1 分 | 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高级工程师)1 分;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工程师) 0.8 分; 其他 0 分 | ||
学历 | 1 分 | 大学本科及以上 1 分; 大学专科 0.8 分; 其他 0 分 | |||
从 事 专 业 工 作 年限 | 1 分 | 10 年及以上 1 分; 5 年-9 年 0.8 分; 4 年-2 年 0.6 分; 不足 2 年 0 分 |
其他主要人员 | 1 分 | 人员配备合理,满足需要:1 分; 人员配备基本合理,基本满足需要 0.8 分;人员配备不合理:0 分。 | ||
2.2.4 (3) |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 类似项目业绩 | 2 分 | 近 5 年有 1 个类似项目业绩,1 分; 近 5 年每增加 1 个类似项目业绩,0.5 分; 近 5 年等于或多于 3 个类似项目业绩,2 分。 |
2.2.4 (3)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计算投标报价得分 | 70 分 | F=7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3 (评标价>基准价时) F=70-(评标基准价-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100×2 (评标价≤基准价时) 式中:F 为投标报价得分,F≥0。 |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采购人自行确定。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详细评审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项目管理机构: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它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分标准
(1)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它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3.5.1 项至第 3.5.4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3)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其中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②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③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④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⑤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行为:
①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即以他人名义投标的。
②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③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④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⑤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⑥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4)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或者修正后的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1.4 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 3.1.3 项规定的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校核时,发现投标报价存在多
处算术错误,使得投标报价校核无法进行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5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3.1.6 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了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
3.2.2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 2.2.3(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3(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管理机构计算出得分 B;
(3)按本章第 2.2.3(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 C;
(4)按本章第 2.2.3(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 D。
3.2.3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4 投标人得分=A+B+C+D。
3.2.5 各投标人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所评定分数的算术平均值。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的最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 3 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执行现行国家范本,专用条款另行协商。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1.工程量清单说明
1.1 本工程量清单是根据招标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以及有关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编制。约定计量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其工程量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 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
1.3 本工程量清单仅是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实际工程计量和工程价款的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的约定和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有关规定。
1.4 补充子目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子目工作内容说明: 。
2. 投标报价说明
2.1 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2.2 工程量清单中标价的单价或金额,应包括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和施工机具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等。
2.3 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
2.4 暂列金额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
3. 其他说明
3.1 本项目竣工结算时以由国家审计部门审计为准。
3.2 工程结算时,有关工程变更、工程量偏差、计日工、物价变化、索赔等,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1、依据设计文件的要求,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须达到国家和省、市或行业的下列现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
1.1 按设计文件(包括图纸)的技术要求执行 ;
1.2 按现行的工程设计标准和规范、规程执行 ;
1.3 按现行的工程施工操作规范及验收规范执行 ;
1.4 按现行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执行 ;
1.5 按省、市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执行 。
2、根据工程设计要求,施工除必须达到以上标准外,还应满足特殊项目的施工工艺标准和要
求。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正/副本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二、开标一览表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五、施工组织设计
六、资格审查资料七、项目管理机构八、其他材料
九、企业声明函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致: (采购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
(大写) 元(¥ 元)的投标总报价,按照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
2.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保证金。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4.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和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5.我方同意按照你方要求提供与我方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你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6. (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地址:
电话:
电子邮箱:
网址:
年 月 日
(二)投标函附录
序号 | 条款名称 | 合同条款号 | 约定内容 | 备注 |
1 | 项目经理 | 姓名: | ||
2 | 工期 | 天数: 日历天 | ||
3 | 质量标准 | 质量标准: | ||
4 | 投标有效期 | 天数: 日历天 | ||
5 | 质保期 | 天数: 日历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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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 标 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二、开标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投标总报价(元) | 工期 | 质量目标 | 项目经理 | 备注 |
大写金额: 小写金额: |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注:为方便开标时唱标,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提交,并在封套上标记“开标一览表”字样,注明项目名称和投标人单位名称,封套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
投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按照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暂列金额或暂估价等不可竞争费用不得变更。
五、施工组织设计
1. 投标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编制时应简明扼要地说明施工方法,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冬雨季施工、工程进度、技术组织等主要措施。用图表形式阐明本项目的施工总平面、进度计划以及拟投入主要施工设备、劳动力、项目管理机构等。
2. 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应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附表一 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附表二 劳动力计划表
附表三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横道图附表四 施工总平面图
附表五 临时用地表
附表一: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国别产地 | 制造年份 | 额定功率 (kW) | 生产能力 | 用于施工部位 | 备注 |
附表二:劳动力计划表
单位:人
工种 |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 ||||||
附表三: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1. 投标人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
2. 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
附表四:施工总平面图
投标人提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
附表五:临时用地表
用途 | 面积(m2) | 位置 | 需用时间 |
合 计 |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传真 | 网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许可证及级别 | 其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
营业执照号 | 中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初级职称人员 | |||||
基本账户 开户银行 | 技工 | |||||
基本账户账号 | 其他人员 | |||||
经营范围 | ||||||
关联企业 | 与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单位:与本单位存在控股关系的单位: 与本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单位: | |||||
备注 |
注:在本表后应附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注:提供 2018、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告)(新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无需提供)或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发包人名称 | |
发包人地址 | |
发包人电话 | |
合同价格 | |
开工日期 | |
竣工日期 | |
承担的工作 | |
工程质量 | |
项目经理 | |
技术负责人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注:应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四)正在实施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发包人名称 | |
发包人地址 | |
发包人电话 | |
签约合同价 | |
开工日期 | |
计划竣工日期 | |
承担的工作 | |
工程质量 | |
项目经理 | |
技术负责人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 五)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类别 | 序号 | 发生时间 | 情况简介 | 证明材料索引 |
诉讼情况 | ||||
仲裁情况 | ||||
注:2017 年 12 月至 2020 年 12 月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仅限于投标人败诉的,且与履行合同有关的案件,不包括调解结案以及未裁决的仲裁或未终审判决的诉讼。
(六)协调工程周边关系的承诺书
(采购人名称):
我方承诺,若我方中标,在施工过程中由我方负责协调当地村组及农户的关系,全权负责协调解决该项目关于施工实施的一切工作。在施工过程中,我方会充分考虑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习俗等因素,确保不影响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习俗,并确保不误农时,对因施工造成的农业生产停工、发生的纠纷等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均由我方负责。
本承诺相对独立,一旦我方中标,本承诺无条件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我方具有合同约束力。
投标人名称: (盖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日 期: 年 月 日
七、项目管理机构
(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身份证号码 | ||||
注:附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2020年6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的复印件。
(二)项目主要人员简历表
姓 名 | 年 龄 | 学历 | ||||
职 称 | 职 务 | 工作年限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 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担任职务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
“项目主要人员简历表”中项目负责人应附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身份证等复印件;技术负责人应附身份证、职称证等复印件;其他主要人员应附上岗必备相关证件及身份证等复印件。
八、其他材料
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招标文件中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九、 企业声明函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 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或提供服务),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注:1.中小微企业参加的,应出具本声明函,同时提供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企业划型证明材料或小微企业名录网站截图(未提供证明材料或材料不全的不予折扣)。
2.非中小微企业不需出具本声明函。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序号 | 行业 | 大型企业 | 中型企业 | 小型企业 | 微型企业 | ||||||||
营业收入 (万元) | 从业人员(人) | 总资产 (万元) | 营业收入 (万元) | 从业人员(人) | 总资产 (万元) | 营业收 入(万元) | 从业人员(人) | 总资产 (万元) | 营业收入 (万元) | 从业人员(人) | 总资产 (万元) | ||
1 | 农、林、牧、渔业 | ≥20000 | ≥500 | ≥50 | <50 | ||||||||
2 | 工业 | ≥40000 | ≥1000 | ≥2000 | ≥300 | ≥300 | ≥20 | <300 | <20 | ||||
3 | 建筑业 | ≥80000 | ≥80000 | ≥6000 | ≥5000 | ≥300 | ≥300 | <300 | <300 | ||||
4 | 批发业 | ≥40000 | ≥200 | ≥5000 | ≥20 | ≥1000 | ≥5 | <1000 | <5 | ||||
5 | 零售业 | ≥20000 | ≥300 | ≥500 | ≥50 | ≥100 | ≥10 | <100 | <10 | ||||
6 | 交通运输业 | ≥30000 | ≥1000 | ≥3000 | ≥300 | ≥200 | ≥20 | <200 | <20 | ||||
7 | 仓储业 | ≥30000 | ≥200 | ≥1000 | ≥100 | ≥100 | ≥20 | <100 | <20 | ||||
8 | 邮政业 | ≥30000 | ≥1000 | ≥2000 | ≥300 | ≥100 | ≥20 | <100 | <20 | ||||
9 | 住宿业 | ≥10000 | ≥300 | ≥2000 | ≥100 | ≥100 | ≥10 | <100 | <10 | ||||
10 | 餐饮业 | ≥10000 | ≥300 | ≥2000 | ≥100 | ≥100 | ≥10 | <100 | <10 | ||||
11 | 信息传输业 | ≥100000 | ≥2000 | ≥1000 | ≥100 | ≥100 | ≥10 | <100 | <10 | ||||
12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10000 | ≥300 | ≥1000 | ≥100 | ≥50 | ≥10 | <50 | <10 | ||||
13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200000 | 或,≥ 10000 | ≥1000 | 且,≥ 5000 | ≥100 | 且,≥ 2000 | <100 | 或, <2000 | ||||
14 | 物业管理 | ≥5000 | ≥1000 | ≥1000 | ≥300 | ≥500 | ≥100 | <500 | <100 | ||||
15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300 | 或,≥ 120000 | ≥100 | 且,≥ 8000 | ≥10 | 且,≥ 100 | <10 | 或,<100 | ||||
16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300 | ≥100 | ≥10 | <10 |
(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由本单位承担工程
(或提供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注:1.供应商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出具本声明函,同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予认定)。
2.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需出具本声明函。
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工程量清单
序号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计(元) |
一 | 建筑工程 | ||||
(一) | 削方整形工程 | ||||
1 | 削石方 | m³ | 12697.03 | ||
(二) | 挂网锚喷工程 | ||||
1 | 4m地面砂浆锚杆 | 根 | 782 | ||
2 | 6m地面砂浆锚杆 | 根 | 782 | ||
3 | 双排脚手架 | m² | 2443.75 | ||
4 | 钢筋制作及安装(φ 12) | t | 6.97 | ||
5 | 钢筋网制作及安装(φ 8) | t | 32.13 | ||
6 | 喷 C25 混凝土 | m³ | 1055.7 | ||
7 | 伸缩缝 | m² | 74.04 | ||
8 | 安装Φ 75PVC 排水管 | m³ | 312.8 | ||
(三) | 挡土墙工程 | ||||
1 | 沟槽土方开挖 | m³ | 941.7 | ||
2 | 木模板制作与安拆 | m² | 233.4 | ||
4 | 混凝土挡土墙 | m³ | 854 | ||
5 | 伸缩缝 | m² | 60.1 | ||
6 | 反滤层 | m³ | 167.3 | ||
7 | 安装Φ 100PVC 排水管 | m | 195 | ||
8 | 土方回填 | m³ | 116.8 | ||
(四) | 排水沟工程 | ||||
1 | 基槽开挖 | m³ | 953.5 | ||
3 | 木模板制作与安拆 | m² | 190 | ||
5 | 混凝土浇筑 | m³ | 509.5 | ||
6 | 伸缩缝 | m² | 42.6 | ||
7 | 土方回填 | m³ | 70.1 | ||
(五) | 绿化工程 |
1 | 植生槽种植土 | m³ | 254.8 | ||
2 | 混凝土封边墙 | m³ | 46.7 | ||
3 | 木模板制作与安拆 | m² | 77.9 | ||
5 | 藤本植物 | 株 | 780 | ||
6 | 女贞球(间距 5m) | 棵 | 122 | ||
7 | 植草 | m² | 848.4 | ||
(六) | 监测工程 | ||||
1 | 监测墩 | 个 | 10 | ||
2 | 基准标墩 | 个 | 3 | ||
二 | 施工临时工程 | ||||
(一) | 施工交通工程 | m | 150 | ||
(二) | 施工场外供电工程 | ||||
1 | 临时施工场外供电 | m | 200 | ||
(三) | 施工临时仓库和办公、生 活、文化建筑 | ||||
1 | 施工临时仓库建筑 | 项 | 1 | ||
2 | 临时办公、生活、文化福利 建筑 | 项 | 1 | ||
(四) | 安全防护网 | m | 190 | ||
(五) | 其他临时工程 | 项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