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425MA07UXL439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130425MA08PHQK6F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17-105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署《生猪养殖合作协议》及《生猪养殖合作补充协议》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24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签署<生猪养殖合作协议>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协议概述
1、2017 年 7 月 24 日,公司子公司邯郸美神养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郸美神”)与大名县人民政府签署了《生猪养殖产业扶贫项目合作协议书》,双方就投资建设生猪育肥项目达成一致协议。
2、在上述《生猪养殖产业扶贫项目合作协议书》的基础上,邯郸美神于 2017
年 7 月 24 日与大名县肥美种养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大名县扶贫和农业开发办公室签署了《生猪养殖合作协议》及《生猪养殖合作补充协议》,三方就建设经营生猪养殖场实现产业扶贫战略合作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项目投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项目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签署方邯郸美神及合作社的基本情况
1、邯郸美神
(1)公司名称:邯郸美神养猪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425MA07UXL439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xxx
(5)注册资本:1,000 万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16 年 9 月 5 日
(7)住所:xxxxxxxxxxxxxxxxxx 000 x
(0)经营范围:猪的饲养;牧畜批发;农副产品的收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
序号 | 股东姓名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比例 |
1 |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000 | 100% |
2、合作社
(1)公司名称:大名县肥美种养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130425MA08PHQK6F
(3)类型:农民专业合作社
(4)法定代表人:xxx
(5)注册资本:6 万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17 年 6 月 22 日
(7)住所:xxxxxxxxxxxxxxx 0 x 00 x
(0)经营范围:组织采购、供应入社社员种植、养殖所需的生产资料;组织收购、加工、销售成员种植、养殖农产品;引进新品种、新技术,开展与种植、养殖相关的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关联关系:合作社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生猪养殖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邯郸美神养猪有限公司
乙方:大名县肥美种养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丙方:大名县扶贫和农业开发办公室
(一)合作项目内容
由甲、乙双方共同投资在大名县 20 个乡镇内选址建设 50 个生猪养殖基地,
每个养猪场规模年出栏 5000 头生猪,每个养猪场在其每个养殖年度中给乙方 10
万元固定分红,乙方再行分配给相关贫困户,以带动 3000 个建档立卡贫困户稳定脱贫。
(二)合作方式
1、丙方负责将 3000 个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财政扶贫资金打捆入股到乙方,乙
方将使用入股资金与甲方合作建设 50 个年出栏 5000 头的育肥养殖场。养殖场建
成后前十年由甲方经营,乙方获每个养殖场每个养殖年度 10 万元固定分红再分发给相关入股贫困户。十年后乙方再与甲方另行签订合作协议进行养殖经营。
2、乙方应向甲方按每个养殖场 30 万元标准交纳保证金,甲方经营十年期满
后,甲方将其投资建设的全部固定资产移交乙方所有,并将乙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退还乙方。不能如期退还,按年两分利息缴纳滞纳金。
(三)违约责任
x协议签署生效 30 日内,任何一方不全面履行本协议的相关约定,守约方可书面催告对方在一定期限内履约;若违约方仍无实质性改善,并导致各方合作目标受到严重影响时,则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要求对方赔偿全部合理损失
(包括但不仅限于律师费、鉴定费、公证费、交通费等费用)。
(四)争议解决
各方为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当向本项目实施地法院诉讼解决。
(五)其它事项
1、甲、乙双方均承诺本合同生效后三十年内不再在大名县与任何第三方进行生猪养殖方面合作。
2、本协议全部条款只对本协议各方有效,不得作为其它使用。
3、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4、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两份,各份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未尽事宜由补充协议说明。
四、《生猪养殖合作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邯郸美神养猪有限公司
乙方:大名县肥美种养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丙方:大名县扶贫和农业开发办公室
(一)乙方在甲方十年经营期满后再委托甲方继续承包经营十年。
(二)甲方承诺在后十年承包经营期将给予乙方每个养殖场每个养殖年度 12 万元固定承包费(《生猪养殖合作协议》中所规定的每个养殖年度十万元固定分红在后十年承包经营期将予取消。)
(三)甲、乙、丙三方各自应有的权利与义务与原《生猪养殖合作协议》一致。
(四)甲方在养殖场建成经营十年期满后自动转入本补充协议条款执行合作,三方明确并同意无需再追签其他协议。
(五)本补充协议一式六份三方各执两份,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和对公司的影响
x项目有利于推动生猪养殖场平稳建设经营,带动项目区及xx地区养猪业
的发展及增加农民收入,进一步巩固落实公司养殖产业链,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并可实现产业扶贫战略,具有明显的社会效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