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DG-2020-54 号地块建设项目 C 地块 EPC 工程总承包工程总承包招标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2019 年版适用于资格后审)
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使用说明
一、《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2019 年版适用于资格后审)》(以下简称《标准后审招标文件》)由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编制。适用于江苏省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工程总承包电子招标项目。
采用非电子方式进行招标的,可参照《标准后审招标文件》作相应
修改后使用。
二、《标准后审招标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投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系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无需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以“□”标识的,由招标人根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勾选。
三、招标人按照《标准后审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的格式发布招标公告后,将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编入招标文件中,作为投标邀请,并同时注明发布媒介名称。
四、《标准后审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和前附表,除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空的内容、选择性内容和可补充内容外,均应不加修改地直接引用。填空、选择和补充内容由招标人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确定。
五、《标准后审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分综合评估法和评定分离法。综合评估法包括可行性研究完成后、方案设计完成后、初步设计完成后、专业工程等四种方法。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使用,具体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由招标人根据有关规定和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确定。
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应列明全部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并在本章(前附表及正文)标明投标人不满足其要求即导致投标被否决的全部条款。
六、《标准后审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由招标人参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印发的《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GF-2011-0216)以及招标项目具体情况自行编制。
七、《标准后审招标文件》第五章“报价清单”及第六章“发包人要求”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
八、《标准后审招标文件》第七章“发包人提供的资料”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一至六章内容相衔接。
九、《标准后审招标文件》为 2019 年版,将根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改。各使用单位或个人对《标准后审招标文件》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可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反映。
XDG-2020-54 号地块建设项目 C 地块 EPC 工程总承包工程总承包招标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WXJK202103001
标段编号: WXJK202103001-X05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无锡铧博置业有限公司编制人(签字或盖章):
2021-11-26
目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
1.1.2 | 招标人 | 名称:无锡铧博置业有限公司地址: 联系人:电话: 电子邮箱: 传真: |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江苏通汇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无锡市锡山区万马广场 59-102 二楼联系人:xxx、xxx 电话:0000-00000000 电子邮箱:000000000@xx.xxxxx: | ||||||
1.1.4 | 招标项目及标段名称 | XDG-2020-54 号地块建设项目C 地块 EPC 工程总承包 | ||||||
1.1.5 | 建设地点 | 无锡市经开区贡湖大道与震泽路交叉口东北侧 | ||||||
1.2.1 | 资金来源 | 自筹 | ||||||
1.2.2 | 出资比例 | 国有资金:100% |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1.2.4 |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 详见合同条款 | ||||||
1.3.1 | 招标范围 | x项目招标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模式(EPC),工程总承包工作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初步设计(含扩初设计和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移交、相关备案资料的办理等。(1) 初步设计(含扩初设计和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图纸报批及综合协调、相关报建配合及验收工作、设计管理(对本项目所有相关设计及设计工作之外的设计内容提供总控、协调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以及后续服务等。设计内容包括:初步设计(含扩初设计和概算编制)、土建施工图设计【包括建筑、结构、安装、机电、给排水、电气、暖通(含空调)、强弱电、节能、门窗、电梯、人 防(含平转战应急预案)、土石方、消防及消防联动设计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
等】、第三方优化设计(建筑、精装、景观、门窗、栏杆、保温、机电等)以及其他各专业设计(包括绿色建筑咨询设计、景观绿化、海绵城市、雨水回收室外市政及综合管线、标识标牌、装修、智能化、变配电、楼宇亮化及照明、预装配三板设计、钢结构、幕墙、基坑支护设计、防火门、栏杆、百叶、市政公共道路等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专业设计及深化设计)。(2) 项目新建及改建部分构(建)筑物、配套设施的建设(包括原有构(建)筑物及设备的利用、改造、拆除),以及为达到设计要求对现有系统进行改造的构(建)筑物、设备及配套设施的建造。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工程(含桩基、变电所土建)、安装工程(含门窗、栏杆、空调、电梯等)、基坑支护及降排水、大型土石方、暖通,防水、外墙保温、室外市政及配套、消防、人防、幕墙、钢结构、机电安装、强弱电、智能化、太阳能、标识标牌、景观绿化、地坪漆、车位划线、装修等以及与建筑施工有关的材料采购等及后续施工方需要进行的各项检测、验收(如消防、竣工验收)。(3) 项目材料及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4) 通过政府职能部门的各项专业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5)缺陷责任期服务范围:工程验收合格后交付,包括培训、技术指导及缺陷 责任期的质量整改。 | ||||||||
1.3.2 | 要求工期 | 总工期要求:298 日历天。其中: 设计开工日期:2022-02-21 08:00 施工开工日期:2022-03-24 08:00 工程竣工日期:2022-12-15 17:00 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节点工期(如有): / | ||||||
1.3.3 | 质量要求 |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相关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的要求;符合项目产品定位要求及当地审图要求;设计文件要符合设计文件编制内容格式的要求,完整齐全。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标准。通过政府职能部门的各 项专业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设备采购质量标准:符合国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
家相关规范要求,须质量合格并通过相关产品认证。工程 所用设备、材料品牌须满足招标人的要求。 | ||||||||
1.4.1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企业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 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资质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资质甲级资质]; (B) 施工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 以上资质,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2、财务要求:2018 至 2020 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采用联合体方式投标的,财务审计报告只需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即可。) 3、☑企业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近五年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33000 万元且建筑面积≥26000 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注:类似工程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以合同为准,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所载建筑面积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 (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 V7.0 为准。) (B)设计业绩要求:近五年来承担过建筑面积≥26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的房屋建筑工程。类似工程面积以设计合同为准,业绩有效期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 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工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
程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两者缺一不可; (C)施工业绩要求:近五年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 33000 万元且建筑面积≥26000 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注:类似工程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以合同为准,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所载建筑面积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 V7.0 为准。)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A)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 (B)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近五年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33000 万元且建筑面积≥26000 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注:类似工程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以合同为准,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所载建筑面积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 (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 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
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 V7.0 为准。) (B)设计业绩要求:近五年来承担过建筑面积≥26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的房屋建筑工程。类似工程面积以设计合同为准,业绩有效期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两者缺一不可; (C)施工业绩要求:近五年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 33000 万元且建筑面积≥26000 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注:类似工程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以合同为准,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所载建筑面积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 V7.0 为准。) 6、项目管理机构:由招标人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 予以明确。 7、其他要求:(1)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下列资质条件之一: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含)以上;(2)设计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3)施工项目经理: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必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 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并在本公司注册满 3 个月且无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
在建工程。注:①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②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项目经理或设计负责人(仅可兼任其中一个,且需满足其资格要求);③ 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不能为同一人,否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④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 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含) 以上资质;(2)所有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3)联合体组成单位最多不超过 2 家;(4)申请人为联合体的,其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或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申请人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5)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注:若采用联合体方式投标的,请联合体单位报名时同时插两把 CA,联合体单位下载招标文件的时候,牵头人单位挑选到本标段信息后,再插上成员单位 CA 锁,并选择添加成员单位,点击保存按钮再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在中标后续阶段(如中标通知书,合同签订 等环节)将无法显示成员单位名称。 | ||||||
1.5.2 | 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 偿标准 | 本项目无补偿费用 | ||||||
1.9.1 | 踏勘现场 | 投标人自行踏勘。 | ||||||
1.10 | 分包 | 分包要求: / | ||||||
1.11 | 偏 离 | ☑不允许 □允许 允许偏离的内容: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
偏离范围和幅度: | ||||||||
2.1.1(9)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 料 | 方案文件、勘察报告、设计任务书、承诺书格式等 |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2021-12-02 10:00 |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发布时间 | 2021-12-02 16:00 | ||||||
2.4 | 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 制价) | ☑金额:55000 万元 □计算方法: |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材料 | 1、商务标: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 ☑投标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一览表 □拟再发包计划表(如有); ☑拟分包计划表(如有); 2、经济标: ☑工程总承包报价; ☑投标分项报价汇总表; □各投标分项报价明细表; 3、技术标: ☑方案设计文件或初步设计文件或者专业工程设计文件;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 需从诚信库中获取的材料: ☑企业营业执照; ☑企业资质证书; □企业开户许可证(法人基本存款账户); ☑安全生产许可证; ☑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或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
☑安全生产考核 B 证; ☑企业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含中标通知书、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如有); ☑注:如联合体投标的非牵头人相关资料无法从诚信库中获取的,请另上传原件扫描件材料 需提供扫描件的材料: ☑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2018 年 -2020 年);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养老保险缴费证明(2021 年 8 月 - 2021 年 10 月) ☑委托代理人养老保险缴费证明(2021 年 8 月-2021 年 10月)(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企业业绩、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其他证明材料 ☑1、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需提供所在企业 2021 年 8 月-2021 年 10 月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清单或由社保机构 出具的 2021 年 8 月-2021 年 10 月的社保证明及相关有效的注册证书、职称证书等; 2、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联合体投标的各方都须提供);3、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如有);4、项目管理机构评分中涉及的其他材 料。 | ||||||||
3.2.1 | 合同价格形式 | 固定总价合同 | ||||||
3.2.6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1)投标人依据投标技术方案自行编制清单报价,清单格式见第八章附件,其中所有涉及的单价和总价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报价数字精确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2)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即:① 单价和总价都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和保留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②开标记录表中记录的投标报价和投标文件中投标函的投 标总报价,两者应一致。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日后 120 日历天 | ||||||
3.4.1 | 投标担保递交 | 投标担保的形式:(投标人不按下列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其投标文件无效) ☑投标保证金 ☑银行保函 ☑保险公司保单 投标保证金金额或投标保函担保金额:人民币 20 万元 递交方式:投标保证金(保函保费)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存款账户汇出(缴纳)。 方式 1、采用投标保证金的专用账户信息:账户名称: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永丰支行 银行账号: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下载页面—保证金信息”查看本标段对应的相关信息 方式 2、采用电子投标保函形式: 投标保函通过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保函服务平台在线办理(网址:xxxx://00.000.00.000:0000/xxxx) 其他要求:三种形式由投标企业自由选择使用,招标人不可作强制要求。采用银行保函方式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人,应当满足银行规定的申请条件;采用保险公司保险单方式提交的,应当满足保险公司规定的申请条件和信用要求,否则其投标文件不得进入后续评标入围环节。具体参照执行锡建建市【2021】26 号文,以《投标保证金缴退或电子投标保函办理说明》为准。国泰新点软件服务咨询: 4009980000、18261542577。 | ||||||
3.4.3 | 投标担保退还 | 见招标文件《投标保证金缴退或电子投标保函办理说明》 | ||||||
3.5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 方案 | □允许 ☑不允许 | ||||||
3.6.5 | 近年发生的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 | / | ||||||
3.7.4 | 技术标暗标要求 | 暗标须按下列格式编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1.初步 设计文件暗标要求:不得出现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和徽标(包括文字、符号、图案、标识、标志、人员姓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
名、企业名称、投标人独享的企业标准或编号等),相关人员姓名应以职务或职称代替。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所用文字采用 “宋体” 四号“常规”字(黑色)。不得设置页码、页眉、页脚。文字内容不得出现彩色文字,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能体现有关投标单位信息的提示性标记、文字、语句等。如有必要,可配以图片辅助说明(图片内字体不做要求)。3.暗标 U 盘要求:U 盘外表面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 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等。 | ||||||||
3.7.5 | 其他编制要求 | 1、投标文件如需电子签章则只需牵头人签章,承诺书和联合体协议需要联合体所有成员签章,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2、由于系统对投标文件大小有限制, 整个投标文件不超过 150M,单个节点不超过 50M,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尽量控制在此范围之内。若文件大小无法控制在规定范围之内,导致无法上传,则应上传相应情况说明文件。 评标时以开标现场递交的投标备份文件为准。 |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1-12-27 09:30 | ||||||
4.2.3 | 投标文件上传系统和递交地点 | 电子投标文件由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上传至 “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 V7.0”; 投标文件备份递交地点: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 8 室(无锡市观山路 199 号市民中心 12 号楼二楼) | ||||||
5.1.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 8 室(无锡市观 山路 199 号市民中心 12 号楼二楼) | ||||||
5.1.2 | 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 |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现场并递交有效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否则将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根据无锡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减少和取消大型公众聚集性活动的通告》和《关于积极应对创新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通知》(锡行审通〔2020〕4 号)要求,为减少进入开标现场的人员 数量,建议投标单位参加开标人数不多于 1 人,凡进入活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
动现场的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并出示“锡康码”,建议参加开标活动的人员提前半小时到达开标现场以配合防疫 检查)。 | ||||||||
5.2.1 | 开标程序 | 1、招标人将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组织开标活动。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携带身份证明、招标文件等规定的符合性检查资料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现场有序签到。2、开标会议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并由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招标主持人宣读评标办法,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3)由招标人代表和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共同对电子标书 U 盘文件进行验封,公布投标人名单并确认;(4)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携带身份证明(身份证件可随身携带)、并将下述的符合性检查资料装入一个袋子中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否则视为该投标人自动放弃该项目的投标,其投标书视为无效投标文件,招标人应退还给投标人。符合性检查资料包括:授权委托书。(5)各投标人在符合性检查后 60 分钟以内有序完成解密(现场解密或网上在线解密);(6)需要抽取系数的,由招标人代表进行抽取;(7)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当众开标,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第二阶段公布)、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8)设有标底或招标控制价的,公布标底或招标控制价;标底在开标会议上当众进行复制或数据导入,供评标时使用。(9)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10)主持人宣布评标组织评标,投标人退场,开标结束。3、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该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标委员会评审:(1)在本须知第 4.2.1 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 逾期送达的;(2)不符合本须知第 4.1 条“投标文件的 密封和标记”规定的;(3)投标人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的。 | ||||||
5.2.2 | 解密时间 | 60 分钟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
5.4.1 | 评标准备时间 | 评标准备时间:2021-12-27 10:00 |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招标人代表 0 人,经济、技术专家 9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评委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
6.3.1 | 评标时间 | 评标时间:2021-12-27 10:30 | ||||||
6.4.2 | 采用“评定分离”法时:评标结果(定标候选人)公示 | 定标候选人数量:5 异议成立,取消相应定标候选人资格后: ☑继续定标 □组织原评标委员会重新评审补充推荐定标候选人 | ||||||
7.1.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 ☑否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 ||||||
7.1.2 | 采用“评定分离”法时:定标方法 | 定标方法为: □价格竞争定标法: ☑票决定标法: □票决抽签定标法: □集体议事法: □其他定标方法: | ||||||
7.3.1 | 履约保证金 | ☑是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价的 10%万元 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 10 日内向招标人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 □否 | ||||||
8.5.2 |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 项目属地招投标监管部门 | ||||||
10.1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1、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为系统模板,本项目的实际评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或本项目招标公告下方附件《评定分离评标办法》。2、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开标前需要递交电子标书 U 盘两份。“电子标书一号 U 盘”应包括招标文件所要求提供的全部投标文件的电子文档。“电子标书二号 U 盘(暗标U 盘)”应包括方案设计文件(PDF 格式)。由于系统对投标文件大小有限制,整个投标文件不超过 150M,单个节点不超过 50M,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尽量控制在此范围之内。若文件大小无 法控制在规定范围之内,导致无法上传,则应上传相应情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
况说明文件。评标时以开标现场递交的投标备份文件为准。3、电子标书 U 盘分别密封在一个封袋中并在封袋上清楚地标明“电子标书一号 U 盘”、“电子标书二号 U 盘 (暗标 U 盘)”,密封外包档案袋上应标注招标人单位名称、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或授权委托人姓名应加盖印章或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所有电子标书 U 盘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电子标书没有按规定的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盖章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若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则所有密封档案袋仅需牵头人法定代表人姓名或授权委托人姓名应加盖印章或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4、本项目开标时,先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并开标(不公布投标报价),然后进行第一阶段评审,待第一阶段评审结束后,在第二阶段对入围单位进行唱标 。5、评标分两阶段进行,首先对设计方案及资格审查部分进行评审,取得分前 5 名(含 5 名)进入下一轮评审。6、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需向招标人额外提供与投标所报电子文件一致的纸质投标书 3 份。7、若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存在 疑问,授权委托人须在接到电话或短信通知 30 分钟内做出回复,回复方式如下:(1)授权委托人现场书面签字确认;(2)短信回复确定,回复内容中须注明单位名称及回复人姓名。若授权委托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相应答复,则视为默认评标委员会评审结果。8、疫情防控期间注意事项:本次开标为见面开标,凡参与招投标的相关人员,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以下程序:(1) 实施严格防控措施,按照无锡市疫情防控相关要求,所有进入开评标现场人员必须携带个人身份证,严格实施逐一登记核查身份基本信息,出示“锡康码”或“xx码”进行核验,采取“测温 扫码”进,“扫码”出。凡体温超过正常值、核验结果为“红色”的人员,严禁进入。(《“锡康码”申领使用操作手册》详见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栏。申领“xx码”的,可通过江苏政务服务 APP 或 在支付宝首页搜索“江苏政务服务(官方)”申报获取。)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
(2)投标人应综合考虑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提前进入开标现场,不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所造成的风险及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各投标单位委派人员不得超过 2 人。凡参与投标的相关人员,应在开标室等候,不得随意走动。注:疫情防控以最新无锡市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通知为准。 | ||||||||
10.2 | 采用“评定分离”法的:定标方案 | 具体定标方案如下:采用“评定分离”制,按照苏建招办 〔2017〕3 号《评定分离操作导则》执行。1.评标委员会推荐 5 名定标候选人(不排序,按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排 列)、评标工作完成后的 3 日内,对定标候选人公示, 公示期 3 日。 2.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2.1 定标工作由招 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负责,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 7 人。 2.2 定标委员会成员从招标人定标成员库中随机抽取确定。招标人(不含代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可以从本单位直接指定部分定标委员会成员,但总数不得超过定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2.3 招标人依法组建定标成员库,报无锡市经开区招投标监管机构。 2.4 定标委员会在定标会上推荐定标组长,招标人(不含代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参加定标委员会的, 由其直接担任定标委员会组长。2.5 招标人组建监督小组对定标过程进行见证监督。2.6 招标人对定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2.7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的定标工作。3、定标办法 3.1 招标人在定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 7 个工作日内进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召开定标会。由公证机构及监督小组对定标过程进行见证监督。招标人定标前组织考察的,定标会议时间可以适当推迟。3.2 招标人在定标会上可以介绍项目情况、招标情况及对投标人或者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考察、质询情况;招标人可以邀请评标专家代表介绍评标情况、专家评审意见及评标结论、提醒注意事项。定标委员会成员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提问。3.3 本次定标采用票决定标法中的直接票决法方式, 即: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因素对各定标候选人进行评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
审比较后,进行一次性票决排名。票决采取投票计分法,即各定标委 员会成员对所有定标候选人择优排序,并依据排序进行打分,排名第一的得 N 分,其次得 N-1 分,依此类推(排名 N 以后的得 0 分。本项目 N 值=5),汇总所有定标委员会成员得分后,按总分高低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总分相同且影响中标候选人确定的,可由定标委员会对得分相同的单位进行再次票决确定排名。依此类推,并据此确定全部中标候选人排序。3.4 采用票决定标法的,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循择优与价格竞争的原则,依据招标文件公布的投票规则,独立行使投票权。票决采用记名方式并注明投票理由。3.5 本项目定标因素如下:技术方案、企业资信、投标报价 。3.6 在同等条件下,择优的相对标准有以下几个方面:(1)设计方案评价高、图纸完整、满足设计深度要求的优于评价不高、图纸不完整的;(2)无不良行为记录企业优于有不良行为记录企业;(3)投标报价合理的优于不合理、不xx报价的; (4)承担过类似项目技术复杂、难度大的优于相对简单、难度较小的;(5) 获得国家荣誉多的企业优于获得荣誉少的企业。 3.7 定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 3 名(有排 序)、定标工作完成后的 3 日内,对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示期 3 日。公示后招标人确定中标人。 | ||||||||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工程总承包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及标段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4 本招标项目的合同价款支付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要求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工程总承包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
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1.4.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本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1.5.1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2 招标人应当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设计成果进行补偿,并有权免费使用未中标人设计成果,具体补偿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1 投标人根据需要自行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分包活动应当符合住建部、省工程总承包有关分包的规定,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依法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要求。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发包人要求”、“发包
人提供的资料”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2.1.1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报价清单
(6)发包人要求;
(7)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2.1.2 根据本章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前后相互矛盾时,以发布时间在后的文件为准。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投标人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交,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投标人不在澄清期限内提出,招标人有权不予答复。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给所有投标人,但招标人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
2.2.3 澄清文件按本章第 2.2.2 款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澄清文件。投标人未及时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阅招标文件的澄清,或未按照澄清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3.1 招标文件发布后,招标人确需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的,招标人将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给所有投标人。
2.3.2 修改文件按本章第 2.3.1 款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修改文件。投标人未及时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阅招标文件的修改,或未按照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最高投标限价,是招标人依据经批准的投资估算,根据不同阶段的设计文件,并参考工程造
价指标、估算定额等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金额或其计算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最高投标限价文件随本项目招标文件在指定媒介发布,并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给所有投标人。招标人确需对已发布的最高投标限价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 15日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修改后的最高投标限价发给所有投标人。
3.1.1 投标文件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2 招标文件“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有规定格式要求的,投标人应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并按要求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联合体协议书。
3.2.1 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合同价格形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2 投标人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价格清单和投标报价。
3.2.3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施工场地的位置、xx环境、道路、装卸、保管、安装限制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投标人根据投标设计,结合市场情况进行投标报价。
3.2.4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价格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5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3.2.6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将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递交投标担保。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其投标文件无效。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退还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①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②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
③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④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
3.6.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3 “近年完成的类似工程总承包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复印件;
3.6.4 “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6.5 “近年发生的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6.1 项至第 3.6.5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自行增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可接受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进行编制、签章和加密,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
3.7.3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4 技术标暗标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5 补充内容:投标文件编制的其它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投标
4.1.1 投标备份文件应放入封袋内,并在封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技术复杂的方案设计文件也可以采用书面等形式随投标文件备份一并密封。
4.1.2 投标文件备份的封袋上应标明招标人名称、标段名称。
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要求密封的,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文件备份。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向“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传输递交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并同时递交密封后的投标文件备份(含非网上递交的设计文件)。投标文件备份是否提交由投标人自主决定。
4.2.2 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故障导致开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时,招标人将使用“投标文件备份”继续进行开标活动,投标人未提交投标文件备份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和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2.3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4 逾期上传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4.2.5 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数字证书认证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5.1.1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
5.1.2 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按要求派相关人员参加开标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5.2.1 开标程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2 每个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可现场解密,也可在线解密),解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将在开标会议上当众进行数据导入。
5.3.1 因“江苏省网上开评标系统”故障,开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时,招标人将使用“投标文件备份”继续进行开标活动。
“江苏省网上开评标系统”故障是指非投标人原因造成所有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均无法解密的情形。部分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不适用该条款。
5.3.2 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解密的,该投标将被拒绝。
5.4.1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进行评标准备(清标)工作。 6 评标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
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评标委员会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4.1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发布评标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3 日。
6.4.2 采用“评定分离”法的,定标候选人数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评标结果(定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因质疑或投诉导致定标候选人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时,招标人继续定标还是组织原评标委员会重新评审补充推荐定标候选人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1.1 采用综合评估法的,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1.2 采用“评定分离”法的,招标人应当按照《评定分离操作导则》制定定标方案,具体定标方案见本章 10.2 款,其中定标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定标程序应当符合《评定分离操作导则》相关规定,定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方案,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定标候选人中择优确定中标候选人,并向招标人提交定标报告。
7.2.1 采用综合评估法的,评标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投诉的,招标人应在 5 日内按规定的格式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按规定的格式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发出中标结果公告,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2.2 采用“评定分离”法的,招标人应当在定标工作完成后的 3 日内,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3 日。公示内容包括:定标候选人名单
(有排序)、定标时间、定标方法、集体议事法的定标理由、拟中标人等内容。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投诉的,招标人应在 5 日内按规定的格式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按规定的格式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发出中标结果公告,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以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
7.4.2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或者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的中标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
7.4.3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同时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
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1 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提出。招标
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结
果公示期间提出;采用“评定分离”法的,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候选人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采用“评定分离”法的,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投标人提出的针对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异议,无论调查结果是否属实,均不改变评标委员会已确定并公示的定标候选人名单。
8.5.2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日内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明确的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第 8.5.1 项规定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1 招标人补充的具体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2 采用“评定分离”法的,具体定标方案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采用两阶段开评标)评标办法前附表
本工程评标办法前附表见招标公告中的附件:评标办法前附表
1.1.1 形式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2.1 商务标主要由项目管理机构、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等组成,具体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
1.2.2 经济标主要由投标报价组成,具体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
1.2.3 技术标主要由设计文件、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组成,具体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
1.2.4 各评审因素的具体分值由招标人参照综合评估法的评分细则制订。
2.1.1 先开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实行资格后审的)部分。评标前,招标人应当组织进行下列评标准备(清标)(清标)工作,并向评标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采用电子招标投标的,应当使用电子交易系统自动开展评标准备(清标)(清标)工作:
(一)根据招标文件,编制评标使用的相应表格;
(二)以评标标准和方法为依据,列出第一阶段开标的投标文件部分相对于招标文件的所有偏差,并进行归类汇总;
(三)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招标人应当依据招标文件,采用同样的标准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全面的审查,但不对投标文件作出评价。
招标人认为投标人的投标价有可能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工程内容,招标人可以提请评标委员会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评标准备(清标)(清标)工作结束后,评标委员会收到评标准备(清标)(清标)报告后方可开始评标;评标委员会要复核评标准备(清标)(清标)报告,并承担相应责任。
2.1.2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2.1.3 评标委员会成员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
2.1.4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2.1.5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全面、独立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并对招标人提供
的评标准备(清标)(清标)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发现错误或者遗漏的,应当进行补正。
2.1.6 评标委员会先对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实行资格后审的)进行评审。在设计文件评审及资格审查(实行资格后审的)合格(得分 60%以上,具体合格分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投标人中,只有设计文件得分汇总排在前若干名的(不少于 5 名,具体数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才能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设计文件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 5 名的,全部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设计文件评审合格分及择优数量见本章前附表。
2.1.7 设计文件得分是否带入第二阶段按照本章前附表规定执行。
2.1.8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开启所有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部分后,宣布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的投标人。评标前,招标人应当组织进行下列评标准备(清标)工作,并向评标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采用电子招标投标的,应当使用电子交易系统自动开展评标准备(清标)(清标)工作:
(一)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校核;
(二)以评标标准和方法为依据,列出第二阶段开标的投标文件部分相对于招标文件的所有偏差,并进行归类汇总;
招标人应当依据招标文件,采用同样的标准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全面的审查,但不对投标文件作出评价。
招标人认为投标人的投标价有可能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工程内容,招标人可以提请评标委员会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全面、独立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并对招标人提供的评标准备(清标)(清标)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发现错误或者遗漏的,应当进行补正。
评标准备(清标)(清标)工作结束后,评标委员会收到评标准备(清标)(清标)报告后方可开始评标;评标委员会要复核评标准备(清标)(清标)报告,并承担相应责任。评标委员会仅针对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文件进行进行评审。
2.2.1.1 形式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前附表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2.2.1.2 响应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前附表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2.2.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四舍五入原因的除外;
2.2.1.4 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按照本章第 2.4 款的规定进行。
2.2.1.5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应当作为无效投标予以否决:
(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
(3)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
(4)投标人资质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5)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6)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总承包项目经理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7)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8)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
(9)联合体成员与资格预审确定的结果不一致的;
(10)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11)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12)投标文件的报价清单与招标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不一致的;
(1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14)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15)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16)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
(17)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
(18)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电子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未能解密且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补救不成功的;
(1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
(20)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21)设计方案(或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存在明显技术方案错误、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要求的;
(22)投标文件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辩认的。
2.2.2.1 评标委员会对进入第二阶段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按照本章前附表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7.1.1 款规定数量的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2.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2.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3.2 xx、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2.3.4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有可能影响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2.4.1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1.1 款规定,推荐相应数量的中标候选人。
2.4.2 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无效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是否具有竞争性进行判断。有竞争性的,评标委员会继续推荐中标候选人;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
2.4.3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GF-2020-0216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
(示范文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为指导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对《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GF-2011-0216)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以下简称《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示范文本》的组成
《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件和专用合同条件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
《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 11 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订立时间、订立地点、合同生效和合同份数,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件
通用合同条件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通用合同条件共计 20 条,具体条款分别为:第 1 条 一
般约定,第 2 条 发包人,第 3 条 发包人的管理,第 4 条 承包人,第 5 条 设计,第
6 条 材料、工程设备,第 7 条 施工,第 8 条 工期和进度,第 9 条 竣工试验,第 10条 验收和工程接收,第 11 条 缺陷责任与保修,第 12 条 竣工后试验,第 13 条 变更与调整,第 14 条 合同价格与支付,第 15 条 违约,第 16 条 合同解除,第 17 条 不可抗力,第 18 条 保险,第 19 条 索赔,第 20 条 争议解决。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总承包活动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的实际需要。
(三)专用合同条件
专用合同条件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不同建设项目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通用合同条件原则性约定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合同条件。在编写专用合同条件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专用合同条件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件的编号一致;
2.在专用合同条件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件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3.对于在专用合同条件中未列出的通用合同条件中的条款,合同当事人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认为需要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可在专用合同条件中,以同一条款号增加相关条款的内容。
二、《示范文本》的适用范围
《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承发包活动。三、《示范文本》的性质
《示范文本》为推荐使用的非强制性使用文本。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参照《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
发包人(全称): 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XDG-2020-54号地块建设项目C地块EPC工程总承包的工程总承包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XDG-2020-54号地块建设项目C地块EPC工程总承包。
2. 工程地点: 。
3. 工程审批、核准或备案文号: 。
4. 资金来源:自筹。
5. 工程内容及规模: 。
6. 工程承包范围: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始工作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 年 月 日。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 签约合同价(含税)为:
人民币(大写) (¥ 元)。具体构成详见价格清单。其中:
(1) 设计费(含税):
人民币(大写) (¥ 元);适用税率: %,税金为人民币(大写) (¥ 元);
(2) 设备购置费(含税):
人民币(大写) (¥ 元);适用税率: %,税金为人民币(大写)
(¥ 元);
(3) 建筑安装工程费(含税):
人民币(大写) (¥ 元);适用税率: %,税金为人民币(大写)
(¥ 元);
(4) 暂估价(含税):
人民币(大写) (¥ 元)。
(5) 暂列金额(含税):
人民币(大写) (¥ 元)。
(6) 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含税):
人民币(大写) (¥ 元);适用税率: %,税金为人民币(大写) (¥ 元)。
2. 合同价格形式:
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予调整,但合同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当事人对合同价格形式的其他约定: 。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x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 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如果有);
(3) 专用合同条件及《发包人要求》等附件;
(4) 通用合同条件;
(5) 承包人建议书;
(6) 价格清单;
(7) 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双方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合同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件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 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 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等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八、订立时间
x合同于 年 月 日订立。九、订立地点
x合同在 订立。十、合同生效
x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自 生效。十一、合同份数
x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
发包人:(公章) | 承包人:(公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开户银行:账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开户银行:账号: |
1.1 词语定义和解释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1)本合同协议书、(2)招标文件、(3)中标通知书、(4)投 标书及其附件、(5)本合同专用条款、(6)本合同通用条款、(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图纸、(9)工程报价清单、(10)其他合同文件。
1.1.3 工程和设备
1.1.3.5 单位/区段工程的范围: / 。
1.1.3.9 作为施工场所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
1.1.3.10 永久占地包括:建设用地。
1.1.3.11 临时占地包括: / 。
1.2 语言文字
x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语言。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及江苏省、无锡市现行的相关管理条例、规 定。当对同一考核指标国家、 行业、专业和江苏省、无锡市颁布的有关标准、规范产生不一致时,以其颁布的标准、 规范较为严格者为准。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本合同的标准、规范(名称)包括:适用于工程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以上标准以较高标准为准。
1.4.2 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时间: / 。
1.4.3 没有成文规范、标准规定的约定:另行约定。
1.4.4 发包人对于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另行约定。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本合同协议书、(2)招标文件、(3)中标通知书、(4)投标书及其附件、(5)本合同专用条款、(6)本合同通用条款、(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 术文件、(8)图纸、(9)工程报价清单、(10)其他合同文件。
1.6 文件的提供和照管
1.6.1 发包人文件的提供
发包人文件的提供期限、名称、数量和形式:招标期间提供电子版地勘报告、方案设 计图纸;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外借使用;否则,承包人应当对发包人进行赔偿,数额相当于支付设计机构的设计费用。
1.6.2 承包人文件的提供
承包人文件的内容、提供期限、名称、数量和形式:开工前一周提供书面版 的初步设计(含扩初设计和概算编制)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提供实施
性的施工组织设计、材料、设备、人员进场计划及工程进度计划,工程进度计划要 充分考虑临近工程的进度情况及其他相关材料,上述资料纸质版,一式六份 。
1.6.4 文件的照管
关于现场文件准备的约定: / 。
1.7 联络
1.7.2 发包人指定的送达方式(包括电子传输方式): 。发包人的送达地址: 。
承包人指定的送达方式(包括电子传输方式): 。承包人的送达地址: 。
1.10 知识产权
1.10.1 由发包人(或以发包人名义)编制的《发包人要求》和其他文件的著作权归属:发 包 人。
1.10.2 由承包人(或以承包人名义)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承包人完成的设计工作成果和建造完成的建筑物的知识产权归属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 。
1.10.4 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由 承包人承担。
1.11 保密
双方订立的商业保密协议(名称): ,作为本合同附件。双方订立的技术保密协议(名称): ,作为本合同附件。
1.13 责任限制
承包人对发包人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为 。
1.14 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应用
关于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开发、使用、存储、传输、交付及费用约定如下: 。第 2 条 发包人
2.2 提供施工现场和工作条件
2.2.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提供施工现场的范围和期限:施工场地应当在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 书中载明的开工日期前 7 天基本具备施工条件,发包人最迟应当在合同预定个开工日期向承包人移交部分施工场地,并根据工程的进展情况,视情况分期移交剩余施工场地给承包人,以便承包人能按进度计划进行施工,承包人应据此调整施工进度计划,因推迟移交场地并经双方共同认定耽误施工时间的,应根据实际情况相应推迟完工日期,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由发包人上级主管部门裁定。
2.2.2 提供工作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的工作条件包括:(1) 发包人在开工前提供施工用电电源,水源及 场内铺设电路、水路由承包人自理。施工用电用水费用由承包人支付。(2)发包人配合承包人办理所需要的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条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3 提供基础资料
关于发包人应提供的基础资料的范围和期限:招标期间提供电子版地勘报告、方案设计图
纸。
2.5 支付合同价款
2.5.2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及资金安排的期限要求: / 。
2.5.3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期限、金额(或比例):银行保函,支付担保金额
为合同价的10%,有效期自保函签发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竣工备案后 28 天。
2.7 其他义务
发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 。
3.1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的姓名: ;发包人代表的身份证号: ;发包人代表的职务: ;发包人代表的联系电话: ;发包人代表的电子邮箱: ;发包人代表的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1)检查和督促承包人和监理人执行合同;(2) 检查和督促监理工程师行使职权 ; (3)协调施工现场各方面的关系;(4)协调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xx等施工中出现的问题,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变更设计的批准,工程安全、质量、工期、造价管理责令监理工程师查封、扣押施工现场发现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5)审核工程进度报表,参与审核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办理各类款项支付;(6)监督和检查确认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施工现场在岗/出勤情况及监理人主要监理人员施工现
场在岗/出勤情况;(7)对承包人、监理人提交文件的工程量、工程签证的办理,过程及结算计 量计价; (8)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签署开竣工令;(9)发包人授权的其他事项。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①批准改变工程质量验收的标准;②批准延长工期;③批准涉及到对合同总价有影响的变更或指示;④批准工程索赔;⑤批准施工程序的重大变更;⑥批准重要部位的设计变更;⑦确定工程变更估价;
发包人代表的职责:在授权范围内履行发包人职责。
3.2 发包人人员
发包人人员姓名: ;发包人人员职务: ;发包人人员职责: 。
3.3 工程师
3.3.1 工程师名称: ;工程师监督管理范围、内
容: ;工程师权限: 。
3.6 商定或确定
3.6.2 关于商定时间限制的具体约定: 。
3.6.3 关于商定或确定效力的具体约定: ;关于对工程师的确定提出异议的具体约定: 。
3.7 会议
3.7.1 关于召开会议的具体约定: 。
3.7.2 关于保存和提供会议纪要的具体约定: 。第 4 条 承包人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1) 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 年版) 和发包人要求的全套 设计图纸。
(2) 按 GB/T50502、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7.1 和 7.2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措施计划、施工方案报监理人审核和发包人确认;开工前三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施工组 织设计,经监理方批准、报发包人备案后实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开工前一周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开工前 3 天提交施工组织设计等与工程施工有关的文件;
(3) 承包人在开工前三天,向监理人提交 4 份符合监理人要求的工程施工组织方案。对 于关键部位和节点工程,施工专项方案在方案所涉及工程前三天提交专项施工方案并经监理方审批并报发包人备案;每周例会前一天应按监理人要求提供本周周报及下周计划各 4 份; 必
要时应提供日报和日计划各 4 份;在当月 25 日前提供次月施工进度计划表;每月 25 日报送 当月完成工程的计价报表,并报监理方审核、发包人审批;
(4) 由承包人办理的许可和批准的证件,书面报送监理人审核和发包人确认、留存;
(5) 承包人项目管理机构、职责及施工现场人员安排的报告等报送监理人审核和发包人 确认;
(6)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资格证明报送监理人审核、发包人备案;
(7) 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注册证书编号、联系方式、授权范围等事项报送监理人审 核 、发包人备案;
(8) 工程安全管理体系及措施文件、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控制文件,报送监理人审核、 发包人备案;
(9) 上述文件如发包人因管理需增加时,承包人有义务按发包人提出的形式、格式、数 量 、时 间等要求提供;
(10) 承包人必须对工程现场施工人员全部实行实名制考勤管理,设立工资存储专户, 按照工程进度和工人实名制登记信息,按月足额由银行代发工资。
(11)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图纸 16 套,其他施工文件 2 套,电子版 1 套;
(12)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加盖承包人鲜章(公章)的纸质版,电子版。
4.2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
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履约担保为保证金、履约保函。履约担保为合同价的 10%,履约保函应为经发包人书面认可的银行或其他金额机构开具的无条件、见索即付保函, 有效期自保函签发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竣工备案后 28 天。
4.3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4.3.1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姓名: ;执业资格或职称类型: ;执业资格证或职称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通信地址: 。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
4.3.2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每月在现场的时间要求:在本工程施工期内每周不少于 5 天, 每天不少于 8 小时,离开施工现场必须向发包人请假 。关键工序及重要部位施工时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在现场,且必须参加每周的例会。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将权限范围内的权利和职责委托给他人执行。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发现项目经理(含施 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未经发包人同意,违反上述规定,每发现一次,承担违约金 2000元。如连续 5 天或 3 个月内累计 10 天不在现场,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含施工负责人)或解除合同并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同时报招标办备案。本项目的项目经理
(含施工负责人)及主要技术人员应按照资审文件中的人员设置,须保证及时到位并常 驻现场,如果需更换,应事先取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更换人员在本企业任职需一年以上,业务水平应高于原管理人员水平。因任何原因引起的承包人人员更换,工期都不予顺延。
4.3.3 承包人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负责统筹协调项目总体设计和施工 进度、负责设计成果汇报和修改完善;协助全程做好驻场服务工作;负责材料价格确认、施
工过程中工程材料的调度、采购、安装等一系列工作 ;保证工程进度并保证建设质量;对图 纸设计和工程施工的质量和标准负责;参加设计交底、询价定价、工程验收;负责工程款申请;协调与项目有关的内、外部关系;有关工程施工过程中一切问题的提出、解释、签字等均由项目经理本人承办。
4.3.4 承包人擅自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现项目经理(含施工负责 人)、施工负责人未经发包人同意,违反上述规定,每发现一次,承担违约金 2000 元。如连续 5 天或 3 个月内累计 10 天不在现场,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含施工负责人)或解除合同并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同时报招标办备案。
4.3.5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如果工程总监或 发包人认为承包人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工作能力、业务水平不称职或相关人员满足不了现场施工需求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或增派人员,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应在 5个日历天内更换上述人员,同时委派或增派经发包人同意的、新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4.4 承包人人员
4.4.1 人员安排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人员安排的报告的期限:开工前一周内。
承包人提交关键人员信息及注册执业资格等证明其具备担任关键人员能力的相关文件的期限:开工前一周内。
4.4.2 关键人员更换
承包人擅自更换关键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擅自更换关键人员的违约责任: 承包 人必须指派投标书中承诺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设计负责人、结构工程设计负责人、电气设计负责人、给排水设计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副经理、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参与项目工作,若有变动,除须得到发包人书面认可外,同时须向发包人支付 2000 元/次/人的违约金。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关键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2000 元
/次/ 人。
4.4.3 现场管理关键人员在岗要求
承包人现场管理关键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经发包人代表书面批准。更换人 员在本企业任职需一年以上,业务水平应高于原管理人员水平。因任何原因引起的承包人人员更换,工期都不予顺延。
承包人现场管理关键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部其他主要管理人员(项 目技术负责人、项目副经理、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在本工程施工期内必须每月出勤达 26天以上,每天不少于 8 小时,离开施工现场时必须向发包人请假。未经发包人同意,发现施工管理人员不在现场的,发包人有权收取承包人 2000 元/人·次的违约金。每月累计 6 次,且未经发包方或监理认可,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无条件更换施工管理人员,同时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 5 万元/次/人的违约金。
4.5 分包
4.5.1 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工程主体结构的业务。
4.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工程包括:专业工程。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1) 总承包单位如需分包的部分专业工程,在选取分包单位时, 其选取流程、施工质量及材料设备性能参数必须满足招标人要求,且分包方合同价、设备采购价格需经招标方同意;(2) 总承包单位对本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整个过程负总责,对工程质量及所有专业分包单位履约行为负总责。
4.5.5 分包合同价款支付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4.6 联合体
4.6.2 联合体各成员的分工、费用收取、发票开具等事项详见联合体协议书。
4.7 承包人现场查勘
4.7.1 双方当事人对现场查勘的责任承担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4.7 条。
4.8 不可预见的困难
不可预见的困难包括:执行通用条款 4.8 条。第 5 条 设计
5.2 承包人文件审查
5.2.1 承包人文件审查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5.2.1 条。
5.2.2 审查会议的审查形式和时间安排为: / ,审查会议的相关费用由 / 承担。
5.2.3 关于第三方审查单位的约定: / 。
5.3 培训
培训的时长为 ,承包人应为培训提供的人员、设施和其它必要条件为 。
5.4 竣工文件
5.4.1 竣工文件的形式、提供的份数、技术标准以及其它相关要求: 。
5.4.3 关于竣工文件的其他约定: 。
5.5 操作和维修手册
5.5.3 对最终操作和维修手册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5.3 条。第 6 条 材料、工程设备
6.1 实施方法
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实施方法、设备、设施和材料:合同实施过程中承包人不得降 低材料的规格、数量、档次、质量等级和擅自变更材料品种和型号。监理人、发包人有权在承包人材料、设备采购的任一环节进行监督控制,并行使最终的认可权和否决权;若监理人、发包人在监督控制过程和检验中发现该材料、设备不符合规定的要求,承包人应进行整改直至发包人满意为止,且保留改为发包人供应的权利,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责任和费用增加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采购的所有材料必须按照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及规范要求进行检验,并满足工程竣工要求。所有材料必须现场取样,经发包人、监理共同见证后送至发包人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采购材料到货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装箱清单、测试报告、产品合格证书、使用说明书、质保书、保养、维护所必须的资料,如有国外生产制造的,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供制造商所在地的商会出的原产地证明和商检证明。承包人所购进口设备必须出示海关报关等证明材料且为原件。材料设备采购和使用前须按本工程施工技术要求中材料认可程序得到发包人的认可,双方约定由承包人自购的材料、设备,其规格、技术指标、质量等级详见施工图和发包人要求,发包人要求有推荐品牌的材料、设备,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在推荐品牌中选定的一种釆购,同时必须满足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对于未指定品牌或厂家的材料、设备,承包人应在现场使用 7 天前递交 3 种以上样品供 发包人认可,如发包人认为样品不满足图纸、招标文件要求、或认为质量式样不满意的,承包人应进行更换并重新提交样品,直到发包人认可为止。否则造成的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有品牌要求的,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提供相应品牌的设备、材料 。
6.2 材料和工程设备
6.2.1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验收后,由 承包人 负责接收、运输和保管。
6.2.2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类别、估算数量: 。
竣工后试验的生产性材料的类别或(和)清单: 。
6.2.3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承包人提交保管、维护方案的时间: 。发包人提供的库房、堆场、设施和设备: 。
6.3 样品
6.3.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种类、名称、规格、数量: 。
6.4 质量检查
6.4.1 工程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的特殊标准或要求:
设计要求标准:符合相关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的要求; 符合项目产品定位要求及当地审图要求;设计文件要符合设计文件编制内容格式的要求,完整齐全。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一次性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标准。 设备采购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须质量合格并通过相关产品认证。工程所用设备、
材料品牌须满足招标人的要求。
6.4.2 质量检查
除通用合同条件已列明的质量检查的地点外,发包人有权进行质量检查的其他地点:执行通用条款 6.4.2 条。
6.4.3 隐蔽工程检查
关于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的特别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6.4.3 条。
6.5 由承包人试验和检验
6.5.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试验的内容、时间和地点: 。
试验所需要的试验设备、取样装置、试验场所和试验条件: 。试验和检验费用的计价原则: 。
7.1 交通运输
7.1.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7.1.1 条。
7.1.2 场外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7.1.2 条 。
7.1.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内交通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7.1.3 条。
关于场内交通与场外交通边界的约定: 场内、场外均由承包人负责协调解决并自行承 担相应的费用。
7.1.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 包人承担。
7.2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7.2.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临时设施的费用和临时占地手续和费用承担的特别约定: 由承包人承担。
7.2.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范围: / 。
7.3 现场合作
关于现场合作费用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7.3 条。
7.4 测量放线
7.4.1 关于测量放线的特别约定的技术规范:按国家测绘基准、测绘系统和工程测量 技术规范。施工控制网资料的告知期限:开工日期前 7 天。
7.5 现场劳动用工
7.5.2 合同当事人对建筑工人工资清偿事宜和违约责任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7.5
条。
7.6 安全xx施工
7.6.1 安全生产要求
合同当事人对安全施工的要求:执行相关规定。
7.6.3 xx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xx施工的要求:1、在施工场地内土石方车辆出口处必须按市有关部门
规定设置洗车池,带泥车辆驶入市政道路前必须经过洗车池以保证出场上路的拉土车辆的整 洁情况符合城管的要求,其修建、维护、及拆除、恢复等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2、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承包人应达到无锡市有关部门规定要求及满足工程师、发包人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场地及临时占用场地的余土、垃圾、办公及生活临时设施拆除;做到工完场清,并承担所需的费用。在颁发任何接收证书时,承包人应从该接收证书涉及的那部分现场,清除并运出全部承包人设备、多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工程,并保持该部分现场和工程清洁整齐,达到使发包人满意的使用状态,若承包人不能及时清理运走他的设备、多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工程,发包人可予以出售或另行处理。发包人有权从此类收益中扣留足够的款额,以支付出售或处理及整理现场所发生的费用支出。此类收益的所有余额归还承包人,若出售所得不足以补偿发包人的支出, 则发包人可以从承包人处扣回不足部分的款额施工期间按创建xx工地及环卫行政主管部门的 要求执行,施工后做到工完场清。3、施工期间,承包方要做到xx施工,并符合创建卫生城市的要求,材料堆放整齐,施工区域沿线竣工验收撤场前,做到工完场清,不得遗漏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在颁发任何移交证书之前,承包人应从该移交证书所涉及的那部分现场,清除并运出承包人的全部施工设备、多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工程,并保持该部分现场和工程清洁整齐,达到使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满意的使用状态。具体要求如下:一是加强封闭式管理,施工工地需设置封闭围栏,高度应大于 2米,并做到整洁、美观、安全可靠。二是防止抛洒滴漏。运输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的车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飞扬、洒落或者流溢,保证行驶途中不污染道路和环境。主要出入口道路要硬化处理,车辆驶出工地前要坚持冲洗。三是科学合理地确定交通组织方案。不封锁交通或半封锁交通施工的路段,要有保证车辆通行宽度的车行道和人行道,封锁交通施工的路段,要有特种车辆和沿线单位车辆通行的通道和人行道。凡在施工道路的交叉口,均应按规定设置交通标志(牌),夜间设置示警灯及照明灯,便于车辆行人通行。四是施工过程中做到不扰民。禁止使用噪音超标的施工机械,降低噪音污染, 并杜绝夜间违规施工。生产废水的排放必须经过沉淀,严禁泥浆乱排放(如向河道、下水道、农田排放)。五是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合理,各类材料、设备、预制构件等,堆放位置与施工总平面图相符,并做到整齐有序,不任意占用车行道、人行道,土方集中规范堆放, 并有护栏设施,余土及时外运。废料、垃圾及不再需要的临时设施应及时清除、拆除并外运。
7.9 临时性公用设施
关于临时性公用设施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7.9 条。
7.10 现场安保
承包人现场安保义务的特别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7.10 条。第 8 条 工期和进度
8.1 开始工作
8.1.1 开始准备工作: 。
8.1.2 发包人可在计划开始工作之日起 84 日后发出开始工作通知的特殊情形: 。
8.2 竣工日期
竣工日期的约定: 。
8.3 项目实施计划
8.3.1 项目实施计划的内容
项目实施计划的内容:概述、总体实施方案、项目实施要点、设计进度计划、施工进 度计划。
8.3.2 项目实施计划的提交和修改
项目实施计划的提交及修改期限:承包人应在合同订立后 14 天内,向工程师提交项目实施计划,工程师应在收到项目实施计划后 21 天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对工程师提出的 合理意见和要求,承包人应自费修改完善。根据工程实施的实际情况需要修改项目实施计划的,承包人应向工程师提交修改后的项目实施计划。
8.4 项目进度计划
8.4.1 工程师在收到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在收到项目进度计划后 21 天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8.4.2 进度计划的具体要求: 包含设计、承包人文件提交、采购、制造、检验、运达现场、 施工、安装、试验的各个阶段的预期时间以及设计和施工组织方案说明等,其编制应当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一般工程实践惯例。
关键路径及关键路径变化的确定原则: 。
承包人提交项目进度计划的份数和时间:叁份, 开工前 7 天。
8.4.3 进度计划的修订
承包人提交修订项目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 。
发包人批复修订项目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在收到修订的项目进度计划后 14 天 内完成审批或提出修改意见,如未按时答复视作已批准承包人修订后的项目进度计划。
承包人答复发包人提出修订合同计划的期限:在修收到订项目进度计划的通知后 14 天内答复,如未按时答复视作已接受修订项目进度计划通知中的内容。
8.5 进度报告
进度报告的具体要求:承包人进行实际进度记录,并根据发包人的要求编制月进度报告, 进度报告包含以下主要内容:(1) 工程设计、采购、施工等各个工作内容的进展报告;(2)工程施工方法的一般说明;(3) 当月工程实施介入的项目人员、设备和材料的预估明细报告;(4) 当月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对比分析,以及提出未来可能引起工期延误的情形,同时提出应对措施;需要修订项目进度计划的,应对项目进度计划的修订部分进行说明;(5)承包人对于解决工期延误所提出的建议;(6) 其他与工程有关的重大事项。
8.7 工期延误
8.7.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总工期约定:因承包人原因使竣工日期延误,延期赔偿金额为 5000 元/天,累计最高赔 偿金额为中标价款的 3%。
8.7.3 行政审批迟延
行政审批报送的职责分工: 。
8.7.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双方约定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情形:在施工过程中遇到的,有经验的承包人在 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的,对合同履行造成实质性影响的,但尚未构成不可抗力事件的恶劣气候条件。
8.8 工期提前
8.8.2 承包人提前竣工的奖励:/。第 9 条 竣工试验
9.1 竣工试验的义务
9.1.3 竣工试验的阶段、内容和顺序:执行通用条款 9.1.3 条。竣工试验的操作要求:按通用条款 5.5 条[操作和维修手册]执行。
10.1 竣工验收
10.1.2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10.1.2 条。
发包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受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10.3 工程的接收
10.3.1 工程接收的先后顺序、时间安排和其他要求: 。
10.3.2 接受工程时承包人需提交竣工验收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提交时间:向发 包人移交合格的全套竣工资料、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捌套。
10.3.3 发包人逾期接收工程的违约责任: 。
10.3.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移交工程的违约责任: 。
10.4 接收证书
10.4.1 工程接收证书颁发时间:在竣工验收合格且工程具备接收条件后的 14 天内向 承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 。
10.5 竣工退场
10.5.1 竣工退场的相关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10.5 条。
10.5.3 人员撤离
工程师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内继续工作和使用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的内容: 。
11.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期限: 24 个月 。
11.3 缺陷调查
11.3.4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除情况紧急必须立即修复缺陷或损坏 外, 承包人应在 24 小时到达工程现场 。
11.6 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承包人应于缺陷责任期届满后 7 天内向发包人发出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发包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满通知后 7 天内核实承包人是否履行缺陷修复义务,承包人未能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发包人有权扣除相应金额的维修费用。发包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后 7 天内,向承包人颁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11.7 保修责任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为: 详见工程质量保修书 。第 12 条 竣工后试验
x合同工程是否包含竣工后试验: /。
12.1 竣工后试验的程序
12.1.2 竣工后试验全部电力、水、污水处理、燃料、消耗品和材料,以及全部其他仪器、协助、文件或其他信息、设备、工具、劳力,启动工程设备,并组织安排有适当资质、经验和能力的工作人员等必要条件的提供方: 。
13.2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13.2.2 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 7 日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 人,发现其中存在技术上的缺陷,应通知承包人修改。发包人应在收到工程师报送的合理化建议后 7 日内审批完毕。合理化建议经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及时发出变更指示,由此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按照 13.2.3 执行。发包人不同意变更的,工程师应书面通知承包人
13.2.3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变更建议的利益分享约定: / 。
13.3 变更程序
13.3.3 变更估价
13.3.3.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原则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13.3.3.1 条。
13.4 暂估价
13.4.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可以参与投标的暂估价项目范围:执行通用条款 13.4 条。承包人不得参与投标的暂估价项目范围:执行通用条款 13.4 条。招投标程序及其他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13.4 条。
13.4.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协商及估价的约定:双方另行协商。
13.5 暂列金额
其他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13.5 条。
13.8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13.8.2 关于是否采用《价格指数权重表》的约定: / 。
13.8.3 关于采用其他方式调整合同价款的约定:
(1)建安费(含设备费)以承包人中标投标报价及变更范围调整金额计入工程竣工 结算价。
施工图深化完成并通过审批后,甲方将委托专业机构编制工程预算价,工程预算价 包括预算价中的综合单价经发包人及承包人共同确认后方可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按以下计价原则计算并确定最终合同及结算价,在不改变招标范围的前提下预算价不得超过中标价。对于招标文件包含但最终合同未能及时囊括的内容,在价格确定后应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含入最终合同:
工程预算价编制原则: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2014 版
《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 版《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4 版《x 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7 版《江苏省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定额》(试行)、2007版《江苏省园林定额》和《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 年)及营改增后调整内容为计价依据;以合同基准期江苏省及无锡市现行有关人工、机械费调整文件,以及《无锡市工程造价管理》发布的材料(含设备)市场指导价为计价依据。指导价中无参考的,由承包人自报价格、品牌、规格、型号、生产厂家、供货时间等详细信息报发包人审核、经发包人认可,采用由承包人、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及发包人共同市场询价,经发包人最终确认价格。需询价的材料原则上先定价在施工,如遇特殊情况,为不影响工期,由双方商定可边施工边定价,以经发包人最终确认的材料价格计入合同预算和工程结算。经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共同市场询价并经发包人最终确认的材料价格不参与下浮(不得超出合同总价)。
合同价为中标价,施工图审查合格后 30 天内承包人根据审查合格的施工图,按照投 标下浮率编制施工图预算送招标人审核,经双方确认的施工图预算作为工程计量和造价控制的依据。下浮率:1-中标施工费/招标控制价<扣除不可竞争费>
①施工总承包工程费的整体下浮率(结算让利率)、施工总承包工程费。施工总承 包工程费的整体下浮率(结算让利率)为***%(按照投标下浮率结算),施工总承包建
安工程费=审定价*(1-施工总承包费用的整体下浮率(结算让利率))。
②最终结算的施工总承包费用不得超过投标报价,如审定结算价让利后超过此报价, 超出部分将不予结算作为再次让利。
(2)设计费用以承包人中标投标报价计入工程竣工结算价。
①本工程设计费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设计范围内、设计服务期限内的全部设计工 作的体现。由中标人包干使用,完成合同规定范围内所有责任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现场调查、一般性资料搜集、多方案论证、各种报告及图纸、文件整理并按统一格式编写成电子文件和书面文件后提交招标人,以及工程前期技术咨询、施工招标配合、设备招标配合、施工配合设计变更、项目验收等相关设计配合服务、本项目各设计阶段的报批、审图等手续由承包人全权负责;
②本项目以经发包人确定的总体设计方案为依据,若在实际设计过程中发生重大变 更,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另行协商确定。
③本项目今后所涉及的设计论证费等所有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④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⑤本项目为限额设计。
(3)变更范围调整计价依据
①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
②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认定;
③变更导致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 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江苏省现行相关计价定额及配套文件执行,材料价格按施工期间无锡市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当地《无锡工程造价信息》平均价格;如无锡市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无锡工程造价信息》当地没有的材料,参考江苏省《工程造价信息》中的当地材料价格平均价格;没有的材料承包人应提前上报价格,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共同依据市场价确定材料价格,待造价咨询单位及发包人审核批复后执行,审核批复的价格不因施工期市场价格变动而做调整。最终价格以审计部门审核的结果为准。变更范围由政府审计部门或其委托的审计单位审计核定,并计入工程竣工结算审计价。
14.1 合同价格形式
14.1.1 关于合同价格形式的约定:固定总价合同。
14.1.2 关于合同价格调整的约定:除根据第 13 条[变更与调整],以及合同中其它相关 增减金额的约定进行调整外,合同价格不做调整。
14.1.3 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支付工程价款的计量方法、估价方法: 。
14.2 预付款
14.2.1 预付款支付
预付款的金额或比例为: 10% 。预付款支付期限:开工前一周支付。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工程预付款在工程进度款支付至合同价的 30%时起扣, 按照固定的比例等额分期从每次付款的支付额中扣回(工程完工付至验工月报累计额的 60%时的前一个月全部扣回)。
14.2.2 预付款担保
提供预付款担保期限: / 。预付款担保形式: / 。
14.3 工程进度款
14.3.1 工程进度付款申请工程进度付款申请方式:
工程进度款支付:(1)承包人在每月的 20 日前提交工程量报告,经监理人、审计人、发包人审核,在审核好工程量报告的次月内支付工程进度款,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经审核后的工程量的 60%;(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到合同价的 65%;(3)本合同工程审计人的结算审计完成,工程审定单经承包人、审计人、发包人签章确认,审计人出具本合同工程的审定书后,付至本合同工程审定价的 97%;审计期限按国家及地方审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剩余 3%于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发包人须将不低于进度款 20%且不低于同期发生农民工工资的资金存入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内。
14.3.2 进度付款审核和支付
进度付款的审核方式和支付的约定:执行专用条款 14.3.1 条。
发包人应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的 14 天内完成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应按照 /支付违约金。
14.4 付款计划表
14.4.1 付款计划表的编制要求: 。
14.4.2 付款计划表的编制与审批
付款计划表的编制: 。
14.5 竣工结算
14.5.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的时间: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42 天内向工程师 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并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 。
竣工结算申请的资料清单和份数:8 套完整的竣工图和竣工结算资料。
竣工结算申请单的内容应包括:(1)竣工结算合同价格;(2)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 款项;(3)列明应预留的质量保证金金额;(4) 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的合同价款。
14.5.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工程师提交的经审核的竣工结算申 请单后 14 天内完成审批,并由工程师向承包人签发经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工程师或发包人对竣工结算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承包人应提交修正后的竣工结算申请单。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书后 28 天内未完成审批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 发包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并自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第 29 天起视为已签发竣工付款证书。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
14.6 质量保证金
14.6.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 工程质量保证担保,保证金额为: / ;
(2) 3 %的工程款;
(3) 其他方式: / 。
14.6.2 质量保证金的预留
质量保证金的预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 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预留的质量保证金的比例: / ,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 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预留专用合同条件第 14.6.1 项第(2)目约定的工程款预留
比例的质量保证金;
(3) 其他预留方式: /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缺陷责任期满后一个月内支付。
14.7 最终结x
14.7.1 最终结清申请单
当事人双方关于最终结清申请的其他约定: /
当事人双方关于最终结清支付的其他约定: / 。第 15 条 违约
15.1 发包人违约
15.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
15.1.3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 前 7 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工期相应顺延 。
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条执行。但延期支付工程款的利息发包人不承担 。
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条执行。但承包人不 得擅自停工。
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条执行。但承包人不得擅自停工 。
15.2 承包人违约
15.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
15.2.2 通知改正
工程师通知承包人改正的合理期限是: 。
15.2.3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未实现质量目标的,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 约金 200 万元,可从保证金/履约保函或应付工程款中扣除;未实现安全目标的,中标人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 400 万元,可从保证金/履约保函或应付工程款中扣除。
16.1 由发包人解除合同
16.1.1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双方约定可由发包人解除合同的其他事由:按通用条款 18.1.2 执行。
16.2 由承包人解除合同
16.2.1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双方约定可由承包人解除合同的其他事由:按通用条款 18.2.1 执行。第 17 条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定义
除通用合同条件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执
行 。
17.6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当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的 28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
付。
18.1 设计和工程保险
18.1.1 双方当事人关于设计和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负责,投保产生的费用 由承包人承担,已包含在合同价内 。
18.1.2 双方当事人关于第三方责任险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负责,投保产生的费用由 承 包人承担,已包含在合同价内 。
18.2 工伤和意外伤害保险
18.2.3 关于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负责,投保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已包含在合同价内 。
18.3 货物保险
关于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材料、工程设备和临时工程等办理财产保险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负责,投保产生的费用由承人承担,已包含在合同价内。
18.4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由承包人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投保产生的 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已包含在合同价内。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 。
18.5 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18.5.2 保险凭证
保险单的条件: 。
18.5.4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发包人变更除工伤保险之外的保险合同时, 应事先征得承包人同意,并通知监理人;承包人变更除工伤保险之外的保险合同时,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通知监理人。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人应按照保险合同规定的条件和期限及时向保险人报告。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对方。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人数: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
选定争议避免/评审组的期限: / 。评审机构: /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争议评审员报酬的承担人: / 。
20.3.2 争议的避免
发包人和承包人是否均出席争议避免的非正式讨论: / 。
20.3.3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关于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的特别约定: / 。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向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专用合同条件附件
附件 1:发包人要求
附件 2: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 3: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附件附件4: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表
第五章 报价清单
1.1 工程总承包报价范围一般包括勘察费、设计费、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总承包其他费及暂列金额等(具体参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计量规范》);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施工场地的位置、xx环境、道路、装卸、保管、安装限制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投标人根据投标设计,结合市场情况进行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计价要求,并按照下列依据自主报价,但不得低于成本。
(1) 本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2) 参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及其 9 本计算规范;
(3) 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
(4) 企业定额,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
(5) 投标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6) 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7) 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规程等技术资料;
(8) 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
(9) 其他的相关资料。
1.2 投标报价中应考虑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以及相关的费用。
1.3 投标总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为实施、完成招标工程并修补缺陷以及履行招标文件中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的所有责任和义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1.4 有关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2.设计计价原则:详招标文件和工程总承包合同相关条款,由投标人自行考虑。
3.施工计价原则:详招标文件和工程总承包合同相关条款,由投标人自行考虑。
4.采购计价原则:详招标文件和工程总承包合同相关条款,由投标人自行考虑。
5.其他说明:详招标文件和工程总承包合同相关条款,由投标人自行考虑。
第六章 发包人要求
发包人要求应尽可能清晰准确,对于可以进行定量评估的工作,发包人要求不仅应明确规定其产能、功能、用途、质量、环境、安全,并且要规定偏离的范围和计算方法,以及检验、试验、试运行的具体要求。对于承包人负责提供的有关设备和服务,对发包人人员进行培训和提供一些消耗品等,在发包人要求中应一并明确规定。
发包人要求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功能要求
(一)工程的目的:。
(二)工程规模。
本项目用地面积45915.8平方米,为新建体育馆项目,总建筑面积约4238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300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12380平方米。最大跨度为110米。
二、工程范围
(一)包括的工作
x项目招标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模式(EPC),工程总承包工作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扩初设计和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移交、相关备案资料的办理等。具体包括:
(1)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扩初设计和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图纸报批及综合协调、相关报建配合及验收工作、设计管理(对本项目所有相关设计及设计工作之外的设计内容提供总控、协调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以及后续服务等。设计内容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扩初设计和概算编制)、土建施工图设计【包括建筑、结构、安装、机电、给排水、电气、暖通(含空调)、强弱电、节能、门窗、电梯、人防(含平转战应急预案)、土石方、消防及消防联动设计等】、第三方优化设计(建筑、精装、景观、门窗、栏杆、保温、机电等)以及其他各专业设计(包括绿色建筑咨询设计、景观绿化、海绵城市、雨水回收室外市政及综合管线、标识标牌、装修、智能化、变配电、楼宇亮化及照明、预装配三板设计、钢结构、幕墙、基坑支护设计、防火门、栏杆、百叶、市政公共道路等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专业设计及深化设计)。
(2)项目新建及改建部分构(建)筑物、配套设施的建设(包括原有构(建)筑物及设备的利用、改造、拆除),以及为达到设计要求对现有系统进行改造的构(建)筑物、设备及配套设施的建造。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工程(含桩基、变电所土建)、安装工程(含门窗、栏杆、空调、电梯等)、基坑支护及降排水、大型土石方、暖通,防水、外墙保温、室外市政及配套、消防、人防、幕墙、钢结构、机电安装、强弱电、智能化、太阳能、标识标牌、景观绿化、地坪漆、车位划线、装修等以及与建筑施工有关的材料采购等及后续施工方
需要进行的各项检测、验收(如消防、竣工验收)。
(3)项目材料及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
(4)通过政府职能部门的各项专业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5)缺陷责任期服务范围:工程验收合格后交付,包括培训、技术指导及缺陷责任期的质量整改。(二)发包人提供的现场条件
1、发包人在开工前提供施工用电电源,水源及场内铺设电路、水路由承包人自理。施工用电用水费用由承包人支付。
2、发包人配合承包人办理所需要的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条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三)发包人提供的技术文件
除另有批准外,承包人的工作需要遵照发包人的下列技术文件:初堪报告。(见招标文件附件一)
2、方案设计。(见招标文件附件二)
三、时间要求
总工期要求:298日历天。(实际开工时间以开工令为准)其中:设计开工日期:2022-2-21 08:00
施工开工日期:2022-3-24 08:00
工程竣工日期:2022-12-15 17:00四、技术要求
(一)设计阶段和设计任务。
见设计任务书(见招标文件附件二)
(二)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的特殊标准或要求: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相关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的要求;符合项目产品定位要求及当地审图要求;设计文件要符合设计文件编制内容格式的要求,完整齐全。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标准。通过政府职能部门的各项专业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设备采购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须质量合格并通过相关产品认证。工程所用设备、材料品牌须满足招标人的要求。
第七章 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一、项目概况
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规模、项目地理位置、xx环境、树木情况、文物情况、地址地貌、气候及气象条件、道路交通状况、市政情况等。
二、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1. 施工场地及毗邻区域内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以及其他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
2. 定位放线的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标高。
3. 发包人取得的有关审批、核准和备案材料,如规划许可证。 4.发包人提供的勘察资料(如果有)
5.发包人提供的技术标准、规范
6. 其他资料。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标段名称)工程总承包招标
投标文件
资格审查资料
标段编号:
投 标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项目、标段名称)工程总承包招标
投标文件
商务标
标段编号:
投 标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1、根据你方项目编号为(招标编号)的(工程名称)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工程建设标准、发包人要求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 元(RMB¥ 元)的工程总承包报价,总工期 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本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设计-施 工工程总承包,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我方保证工程质量达到标准。我方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姓名) 〔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号: 〕。
2、我方承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和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3、我方承诺拟派项目负责人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中对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的相关要求。
4、我方承诺在本次投标过程中无弄虚作假和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并愿意承担因弄虚作假和串通投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5、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6、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我方自行完成的项目内容为: ;我方拟分包的项目内容为: 。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7、其他: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邮政编码:电话:
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
条款名称 | 约定内容 | 备注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 姓名: 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名称及等级: | |
□设计负责人 | 姓名: 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名称及等级: | |
□施工项目经理 | 姓名: 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名称及等级: | |
投标有效期 | 天数: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
工期 | 总工期: 天, 设计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竣工日期: 年 月 日节点工期: | |
是否接受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 款 | 是 | |
是否响应招标文件中的技术标准及要求 | 是 | |
工程质量 | □设计: □采购: □施工: □其他: | |
再发包工程 | ||
分包工程 | ||
是否响应招标文件中的招标范 围 | 是 | |
„„ |
投标人: 单位性质: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xx、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工程总承包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联合体协议书
(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 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 联合体, 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工程总承包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成员一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成员二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
年 月 日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传真 | 网址 | |||||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 ||||
营业执照号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技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注:联合体各方分别填写
序号 | 职务 | 姓名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职称 | 备注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书编号 | 职称专业 | 级别 | ||||
1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 |||||||
2 | 设计 | |||||||
2.1 | 设计负责人 | |||||||
2.2 | „„ | |||||||
3 | 施工 | |||||||
3.1 | 施工项目经理 | |||||||
3.2 | „„ | |||||||
4 | 采购(如有) | |||||||
4.1 | 采购经理 | |||||||
4.2 | „„ |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
职务 | 职称 | 学历 | |||
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名称及等级、证书号 | 专业 | ||||
参加工作时间 | 从事项目经理年限 | ||||
工作简历 | |||||
注:本表根据项目的具体特点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填报的具体人员
序号 | 发包人名称 | 工程名称及建设地点 | 建设规模 | 项目经理 | 合同金额 (万元) | 开竣工日期 |
序号 | 拟再发包项目名称、范围及理由 | 拟选再发包人 | 备注 | ||||
拟选再发包人名 称 | 注册地点 | 企业资质 | 有关业绩 | ||||
1 | |||||||
2 | |||||||
3 | |||||||
1 | |||||||
2 | |||||||
3 |
备注:本表所列再发包仅限于工程总承包企业将工程的全部设计或者全部施工业务(二者选其一)再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工程总承包企业可以将工程的全部勘察业务再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勘察单位。
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拟分包项目名称、范围及理由 | 拟选分包人 | 备注 | ||||
拟选分包人名称 | 注册地点 | 企业资质 | 有关业绩 | ||||
1 | |||||||
2 | |||||||
3 | |||||||
1 | |||||||
2 | |||||||
3 |
备注:本表所列分包仅限于承包人其承包工程范围内的非主体、非关键工程。
日期: 年 月 日
由招标人参照资格预审文件范本格式编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投标人资质;
2、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
3、投标人财务状况;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
6、项目管理机构;
7、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8、近年发生的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
9、其他要求:。
(略)
1.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2.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项目、标段名称)工程总承包招标
投标文件
经济标
标段编号:
投 标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格式自理,参照现行计价规范要求)
序号 | 分项名称 | 范围、规模 | 工作内容 | 投标报价 | 备注 |
1 | 工程设计费 | ||||
1.1 | 工程设计 | ||||
1.2 | „„ | ||||
2 | 工程采购费(如有) | ||||
2.1 | 工程采购 | ||||
2.2 | „„ | ||||
3 | 工程施工费 | ||||
3.1 | 工程施工 | ||||
3.2 | „„ | ||||
工程总承包报价 |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投标报价附表的格式及内容可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修改调整。
(略)
(项目、标段名称)工程总承包招标
投标文件
技术标 1:设计文件
标段编号:
年 月 日
(指方案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文件或者专业工程设计文件)
(符合本次招标文件的要求及评分要求)
(项目、标段名称)工程总承包招标
投标文件
技术标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标段编号:
年 月 日
(符合本次招标文件的要求及评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