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政府為辦理「埔羌溪排水改善工程(2K+350~新泰橋)」(補辦)需要,擬徵收坐落屏東縣高樹鄉泰山段1505- 2地號1筆土地,合計面積0.002859公頃,茲依土地徵收條例第十三條及第十三條之一規定,擬具計畫書並檢同有關附件計十五份,請准予照案徵收。案內非編定為水利用 地之土地,並請一併核准變更編定為水利用地,本案水利工程業經屏東縣政府依內政部營建署86年8月13日營署建字第18092號函釋簽准通案認定非屬建築法第7條所稱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