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LXZC21120240215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医院
污水处理站运营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合同备案号:2024HTBA00064
合同书
合同编号:LXZC21120240215
甲方: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医院乙方:甘肃中盛能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2024 年 6 月 13 日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医院
污水处理站运营管理服务采购项目合同书
第一条:项目名称、服务内容、合同价款
一、项目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站运营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地点:xxxxxxxxxx 000 x临夏州人民医院
三、服务内容:负责医院、体检中心、西院区污水处理系统的设备巡检、维护、保养、维修工作,依据排污许可证的要求,定期对水质、废气进行检测,按照环保主管部门的要求对管理系统进行填报等,以保证医院在运行过程中污染物达标排放,不会对社会环境造成影响。
四、合同价款:捌拾肆万玖仟元整(¥849000.00 元)第二条:工作职责与权利义务
一、甲方:
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将医院污水处理站委托给乙方运营管理。甲方对其医院污水处理站资产拥有所有权;
2.负责乙方与其它有关单位的协调工作;
3.甲方负责提供乙方工作人员工作场地及值班场所;
4.审核乙方拟定的管理制度;
5.检查、监督乙方服务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6.依据考核标准对乙方进行考核评分;
7.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称职的工作人员。
8.甲方有权对乙方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管理活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9.按合同约定每季度(满 3 个月为一个季度)按时支付乙方托管服务费;
10.乙方在运营付款周期内出现非甲方原因而导致出水水质不达标一次或因其他原因导致主管环保部门行政处罚一次,甲方有权暂停支付本周期运营费,直至乙方自行整改完成,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由乙方全权承担。一年内出现水质不达标 3 次,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终止运营合同后,不再支付托管服务费。
二、乙方
1.负责医院污水处理站、体检中心污水处理站、西院区污水站运营管理(传染病院区),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完成污水处理系统的设备巡检、维护、保养、维修工作;
2.负责两个院区锅炉水质日常检测(PH/硬度);
3.负责医院污水处理站废水废气检测(包含锅炉废气,排烟口 2个);
4.负责体检中心污水处理站废水废气检测;
5.负责西院区污水站废水废气检测(包含锅炉废气,排烟 3 个);
6.检验科预处理设施管理;
7.检测标准严格按医院排污许可证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检测医疗污水排放的所有项目执行;
8.日常操作运行;
9.污水处理站内杂物、环境卫生清理;
10.水质自检化验;
11.污水处理站管道和设备定期防腐、维护、保养、巡检;
12.配合医院做好和环保局、院感科等主管部门的对接服务工作;
13.负责站区内卫生清理、清洁工作;
14.负责污水处理站《全国重点排污单位管理系统》数据填报工作;
15.负责污水处理站《甘肃省重点排污单位管理系统》数据填报工作;
16.负责污水处理站《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系统》数据填报工作;
17.负责污水处理站应急预案、管理制度等文件编制、存档工作;
18.废水废气的检测工作按照国家相关检测规范,乙方必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测,确保运营和检测两个环节相互独立,以保障检测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第三条:违约责任及罚则
1.乙方的管理服务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的,由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及第三关联人造成的损失;
2.甲方把医院污水处理站委托乙方运营管理,由于乙方责任所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赔偿甲方及第三关联人;
3、甲方依据考核标准对乙方进行考核评分,一次考核不合格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00 元并按甲方要求进行整改,如 3 次考核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除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外,还需按本合同总价的 10 %向甲方支付解除合同违约金;
4、甲方在期检查中发现对乙方需整改的,应向乙方发出整改通知,如整改不合格的乙方除继续进行整改外,乙方应按本合同总价的 1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乙方雇用的管理服务人员脱岗、不按规范操作等情形,每发现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00 元,如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6、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填报数据的,每发现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00 元,如因此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
全部损失;
7、乙方谎报、虚报检测数据的,每发现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000 元,如因此造成甲方或第三方的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全部损失。如发生两次谎报、虚报检测数据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除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外,还需按本合同总价的 10 %向甲方支付解除合同违约金;
8.乙方对所雇用的管理服务人员负责,须按相关规定为乙方工作人员上劳动保险,所有人员劳务纠纷由乙方承担。乙方人员应严格按照安全规程、规范作业,在此期间造成人员伤亡、感染等事件全部由乙方负责解决;
9.当发生紧急公共卫生事件时,乙方必须依照合同履行职责保证人员稳定及所提供的管理和服务的连续性,非经甲方同意不得中断或借故终止合同,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10.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
10.1 因不可抗力导致运营管理服务中断的;
10.2 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医院污水处理站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10.3 因维修维护污水处理系统需要且事先已告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暂时停电、停止设备、设施运行造成损失的或水质不达标的;
10.4 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通讯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故障造成损失的;
10.5 在运营期间,因甲方原因而引起水质水量发生变化时,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进行调整,在调整期间,如需增加设备设施,甲乙双方重新协商,乙方有权对此期间出水水质未达到标准而免责;
10.6 在运营期间,如甲方产生污水超过设计规模时,由此造成污染事故或造成相关部门罚款,乙方不承担相关责任;
10.7 如果因甲方水、电供应不及时,所造成的水质不达标,乙方不应承担责任;
10.8 如有设备、材料在使用过程中,非乙方原因需要更换(无法修复)或新增加的,乙方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同意后,由乙方进行采购安装及调试,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11、如一方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导致守约方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应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12、保密条款:甲乙双方必须对通过本合同从对方处获取的商业和技术秘密严格保密,在没有获得对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将上述秘密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第四条:生效服务期限:壹年(2024 年 6 月 21 日至 2025 年 6 月
20 日止),双方满意可继续延长并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第五条:执行标准
一、本项目质量必须执行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等国家、地方其它有关法规、技术标准。
二、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
三、医院污水处理站托管运营管理考核标准。
第六条: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按照服务期限,每季度定期由甲方支付乙方服务费:212250.00 元(大写:贰拾壹万贰仟贰佰伍拾元整),直至合同结束。
第七条:其他事项
1.甲方与乙方签订运营服务合同后,即为甲乙双方都接受本合同的内容及承诺;
2.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医院污水处理站管理用房、相关资料等属于甲方有的财物及时完整地移交给甲方;
3.在医院污水处理站管理规定范围内如遇有紧急情况需要立即补
救或处理的 ,乙方应在第一时间报告甲方,同时乙方有权采取必要的补救和处理措施,由此而发生的合同外费用由甲方审核后实报实销;
4.因房屋建筑、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构成重大隐患,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告;
5.不可抗力
5.1 遇不可抗力或相关政策发生变化时导致的出水水质不达标,乙方不因承担责任;
5.2 不可抗力是指在签订本协议时不能合理预见的、不能克服和不能避免的事件或情形。以满足上述条件为前提,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
(1)雷电、地震、火山爆发、滑坡、水灾、暴雨、海啸、台风、龙卷风或旱灾。
(2)流行病、瘟疫爆发;
(3)战争行为、入侵、武装冲突或外敌行为、封锁或军事力量的使用,暴乱或恐怖行为;
(4)全国性、地方性、城市型或行业性罢工;
(5)由于不能归因于甲乙方的原因引起的污水处理站供电中断。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一式 陆 份,经供需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 肆 份,乙方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章)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医 | 乙方:(章)甘肃中盛能源环境工程有 |
院 | 限公司 |
地址:xxxxxxxxxx 000 x | 地址:xxxxxxxxx 000 x |
电话:0000-0000000 | 电话:0000-0000000 |
邮编:731100 | 邮编:730030 |
开户行:工商临夏大十字支行 | 开户行:农行兰州市金穗支行 |
账号:0000 0000 0000 0000 683 | 账号:27037101040009766 |
纳税人识别号:12622900439160668X | 纳税人识别号:916201027788820838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 |
经办人: | 经办人: |
日期:2024 年 6 月 13 日 | 日期:2024 年 6 月 13 日 |
xx购销协议
为了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防范业务活动中不规范和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行风建设规章制度,甲方与乙方特订立如下协议。
甲方: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医院
乙方:甘肃中盛能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一、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双方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党风廉政的规定。
(二)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病人的利益,违反行业管理的各项 规章制度。
(三)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四)双方承诺严格遵守本协议,自觉接受双方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二、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钱物。
(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私自接受乙方承担费用的旅游、参观、学习培训等活动。
(三)甲方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得营私舞弊,不得以权谋私,获得非法利益。
(四)甲方工作人员有义务宣传、告知医院已建立的行风建设制度和规定。
三、乙方的承诺
(一)不以现金、有价证券、实物或变相组织旅游和娱乐
活动等形式贿赂本院管理及医务人员。
(二)不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工作人员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不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高消费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不为甲方工作人员及其家属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高档办公用品和一些其他服务。
(五)不得要求医院任何部门、任何个人对药品、器械的使用情况进行统计。
四、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 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的,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
给予相应处分。实施商业贿赂行为的,将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甲方有权终止其业务往来。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经办人签名: 经办人签名:
签订日期:2024 年 6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