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号码/身份证号: 91440300MA5DJCYE5C
合同编号:
货运代理合同
甲方:
注册号码/身份证号:
办公地址/身份证地址:
代表人: _
乙方: 深圳市润成通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号码/身份证号: 91440300MA5DJCYE5C
代表人: xxx
乙方系国际货运代理公司,甲方系货主或货主的代理人,为有利于双方之间进行长期、稳定和便捷的业务关系,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货物运输代理事宜特制定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第一条 委托与代理
1.1 甲方委托乙方作为其国际货物运输的代理人,承办甲方交付货物的代理订舱、代理报关、代理拆装箱、代理仓储、代理集港配船、等业务。
1.2 乙方作为甲方的国际货运代理人应履行本协议 1.1 项约定的事项。
1.3 甲方应在出货前送交(或传真)给乙方交接清单,并在交接清单上加盖公章或业务人员签名。没有甲方盖章或签名的委托书乙方有权拒收。但没有乙方盖章或签名,仅有甲方打印或书写的委托书、电子文档、网络聊天内容(或类似文书,例如快递运单或委托我司照发票打印的运单等),在没有相反证据的前提下,从客户服务的宗旨可视为甲方委托成立,乙方可酌情接受。甲方如变更业务对接人员应及时以正式的书面形式告知乙方。否则原业务对接人员出具的委托有效。
第二条 职责与义务
2.1 甲方在提供货物的同时,需提供有关进出口报关所需的全套正确单据,乙方在条件允许的范围内应尽力达成。
2.2 乙方收到甲方的货物及其单据后,负责承担甲方交送货物的运输业务,及时安排出运事宜。
2.3 乙方在货物出运后及时将货物追踪方式提供给甲方,并随时追踪货物信息做好售后服务。
2.4 在办理国际货运业务中双方必须遵守我国及过境国(地区)、到达国(地区)政府的法令等有关规定。
2.5 在乙方安排货物过程中,甲方突然取消出运或因甲方责任导致不能出运的,甲方应承担由于撤消委托行为而引起的乙方的一切损失(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仓储和人员操作费以及航空公司的舱位费等)。
2.6 甲方在发货前应确保提供给乙方详细准确的货物信息,如因甲方提供的货物信息与实际货物不符合,乙方有权拒绝发货且相关责任及费用由甲方承担。
2.7 因甲方货物信息不准确(谎报、夹带、冲货等行为)或海关及其它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查验、扣缴、罚款、征费等所造成的相关问题,乙方将在维护甲方利益下做出努力,积极与各方沟通并尽到通知义务。但乙方作为运输代理人无法影响目的地海关清关程序、征费金额等,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一切经济及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
2.8 由于国际运输货件查询存在时间、空间和中转环节等因素的限制,不同国家和不同运输方式的查询期存在差异,所以在货物状态查询过程中乙方将努力为甲方查询货件状态,但不能对承运商或代理商的延迟回复而承担责任。
2.9 乙方提供的运输时效是据以往走货信息而整理的参考时效,不属于承诺不构成协议的组成部分。
2.10 据国家邮政管理部门规定及国家反恐要求等,乙方有权在未事先通知甲方的情况下对货件进行开封查验,并有权决定是否出货。
2.11 甲方委托的货物应当真实合法,乙方在任何情况下均有权拒绝代理运输出运国、中转国、运抵国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运输的物品。
2.12 甲方需了解国际航空货物运输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因货物本身违反国际运输条例或各国家进出口条例,而导致货物在海 关所产生的延误及扣留等,乙方不承担相关责任及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
2.13 由于甲方下列过错造成车辆损坏、人身伤亡及第三方损失等由甲方负责赔偿及承担。 a)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品或其他违反危险品运输规定的行为。
b)错报、匿报货物信息。
c)甲方错报、误填货物名称和装卸地点,造成乙方错运、误送而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2.14 乙方的承运责任期是指乙方从甲方指定的货物装运点提取货物开始,至货物到达甲方指定收货地点签收完毕为止。
2.15 指定收货人以甲方通过任何书面形式提供给乙方的收货人信息为准。书面形式是指乙方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网上聊天工具(QQ)或微信等一切沟通方式与甲方在业务往来中文本类、电子类的方式,本合同中所称的书面形式均为该定义。
2.16 双方确认的业务联系方式如下:
甲方联系方式 | 乙方联系方式 | |||||
部 门 | 类型 | 联系方式 | 部 门 | 类型 | 联系方式 | |
市场部,财务部,客服部, 运营部 | 市场部,财务部,客服 部,运营部 | 86591104/2187169192/319127691 8/2396304238/1447111818/18755 15091 | ||||
市场部,财务部,客服部, 运营部 | 邮箱 | 市场部,财务部,客服 部,运营部 | 邮箱 | |||
市场部,财务部,客服部, 运营部 | 微信 | 市场部,财务部,客服 部,运营部 | 微信 | Ruan-yan-xiang、L13530375234 lrc16888888 |
2.17 双方邮件送达标准以双方邮件发件箱显示发送成功为准。
2.18 乙方通知甲方的价格信息执行标准,参考双方邮件与网络聊天工具如(QQ)或微信等业务往来方式确认。
第三条 付款与结算
3.1 运输结算周期
□预付 □日结 □周结 □半月结
□月结或者其它方式结算,乙方同时给予甲方 人民币的欠款额度。□其它方式
3.1.1 结算周期的定义
a) 预付:甲方在承运前支付全程产生的费用给乙方。
b) 日结:甲方每天支付当天出运货物产生的全部费用。
c) 周结:乙方于每周六发出账单给甲方,甲方应在收到账单的 3 日内确认并完成费用的支付。
d) 半月结:乙方于每月 15 日发出账单给甲方,甲方应在收到账单的 3 日内确定并完成费用的支付。
f) 欠款额度:乙方给与甲方最大欠款金额。当甲方欠款金额小于额度时甲方暂时不用支付欠款;当甲方欠款超过额度时则需要支付全部欠款,同时甲方的最大结算周期不能超过半个月。
3.1.2 每次结款时甲方需结清之前所有应付费用,不能以有货件是否上网或是否签收等原因而延迟。
3.2 付款方式
3.2.1 甲方以 银行转账 方式与乙方结算费用,以准确的费用金额到账为准。
3.2.2 甲方以 人民币 (币种)转款到乙方指定银行账户。
3.3 运输价格如需调整,乙方应提前壹个工作日通知甲方,经甲方确认后方可执行(甲方需在当天给予乙方回复,若甲方当天内未予以回复,则视为甲方确认价格无异议)。
3.4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中 2.17 项(双方确认的业务联系方式)、聊天工具或电子邮寄的方式提供账单,甲方需在收到账单后
贰个工作日内确认账单,如甲方贰个工作日内未予以回复,则视为甲方确认账单无异议。在双方发起账单结算时,如出现重大差异(差异费用大于一天费用金额)双方各有争议时,甲方需先行支付无争议部分的费用,对争议部分可与乙方重新核对协商处理,甲方在争议期间不得扣押乙方无争议部分的费用。
3.5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本合同 3.3 项中的费用不包括收件人所在国家、地区、快件中转地,海关征收的关税、罚款以及收件人所在国家或地区产生的特别派送费、目的国退件费、销毁货件费用、仓储费等其它杂费。
3.6 运输服务中产生了 3.5 项所述费用由甲方全额承担,乙方可酌情先行垫付,但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付款通知之日起的柒日内支付给乙方(部分运输方式可能无法预先得知附加费用,六个月收取有效)。
3.7 如甲方连续壹周发货费用不足贰仟人民币,则乙方可以取消甲方现行结算周期而改为预付。
第四条 违约责任
4.1 如一方违约,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经济损失(包括由于违约而造成守约方对第三方违约而造成的经济损失),支付违约金,并且守约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4.2 如甲方未按照第 3.1 项(结款周期)的规定按时足额完成运费支付,拖欠乙方运费,乙方有权在邮件或电话通知甲方后
暂扣货物,如逾期超过规定时间 7 日内未支付运费,乙方将每日按照逾期未支付运费金额的 0.5%收取违约金。并乙方将有 权扣压甲方货物,不能正常中转所导致造成的一切损失都由甲方自行负责。(如遇节假日未能及时支付需要提前已邮件或者书面通知乙方相关负责人)。
4.3 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争议提交诉讼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守约方因处理本合同纠纷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发生的律师费、公证费、公告费、保全费、提供担保或开具保函支出的费用、催告费用、调查取证费、差旅费、交通费、食宿费等)。
第五条 保密条款
5.1 保密内容包含:本合同中的所有内容及条款、双方的商业信息及资料等。
5.2 保密义务
5.2.1 保密范围:只限于完成本合同协商、签署和履行所必需接触的人员。
5.2.2 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使保密内容免于散发、传播、披露、复制、滥用及被无关人员接触。
5.2.3 如有必要,一方有权要求对方返还或销毁(返还、销毁均指不能做任何形式的留底)相关资料。
5.2.4 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当事人书面同意,不得以公开、泄露等方式或因疏忽大意、未尽到足够的注意义务而使任何第三人知道本协议内容。
5.3 泄密责任
5.3.1 违反第 5.2 项(保密义务)中任何一种情形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5.3.2 若给对方造成任何损害后果的,按照实际损失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5.3.3 若未给对方造成实际损害后果的,也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万圆整。
5.4 保密期限:本协议终止后,双方仍需遵守本保密条款,直到保密内容通过合法渠道对外公开或为公众所知为止。
第六条 索赔
6.1 对货物损失的索赔,索赔方应提供相关的法定证据,如目的港权威验货机构出具的查验证据、承运人开具的丢失证明等,否则无法索赔。
6.2 甲方任何索赔行为或主张,均应在支付全部费用后进行,违约欠费导致服务无法进行由甲方负责。
6.3 乙方承运责任期内关于乙方的责任内的赔偿条款,请参考附件二《赔偿标准》。
6.4 除了对运输过程中出现的运输事故进行赔付,乙方不承担运输之外的其他连带赔付责任。
第七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指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自然灾害、战争、世界性零部件
缺货等事件,且该情况妨碍、影响或延误一方根据本协议履行相关义务;
2、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已经尽了最大努力,仍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或无法完全履行或迟延履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直至不可抗力事件消除为止;
第八条 仲裁
7.1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条约,惯例等。
7.2 协议双方在执行协议时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均向乙方法人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合同生效及解除
8.1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2 本协议有效期 壹 年。如合同到期前甲乙双方均未提出终止要求则本合同自动延期壹年,直至双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终止要求并协商一致后视为合同解除。
8.3 如双方约定履约保证金为零元或双方未约定履约保证金,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8.4 因一方违约或其它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双方应自合同解除之日起 7 日内,需结清所有承运费用,并承担本协议约定的违约责任。
8.5 协议终止后,甲方必须按照本协议规定在 7 个工作日足额支付合同终止前产生所有费用,否则乙方有权按照每天收取总费用 1%费用作为违约金,同时乙方有权对甲方货物做扣留处理。
8.6 遭受不可抗拒事件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完全履行或迟延履行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直至不可抗拒事件消除为止。
8.7 发生不可抗拒事件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任何一方均可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 5 日书面通知对方,待钱款义务等事项结清后合同终止。(不可抗拒是指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自然灾害、战争、世界性零部件缺货等事件,且该情况妨碍、影响或延误一方根据本协议履行相关义务)
8.8 本合约的终止并不影响在终止之前、终止时或随后衍生的任何权利和救助,也不影响提起有关此类权利和救助的任何法律诉讼,包括提交仲裁程序。
8.9 本合同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合同为准。
8.10 本合同的修改必须由甲乙双方签字的书面补充/修改文件方为有效。
8.11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审阅过合同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合同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第十条 附件
x合同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有效组成部分,具同等法律效力,具体包括:附件一:《国际航空货运禁限产品品名参考》
附件二:《赔偿标准》
甲方(章): 乙方(章) 深圳市润成通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担保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担保人身份证号: 授权代表电话: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国际航空货运禁限产品品名参考表》按照现行有效的国际标准,即国际民航组织的《危险物品航空安全运输技术指令》和国际航协(IATA)的《危险物品规则》,航空运输活动中的危险物品根据其种类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九大类:
附件一
序号 | 危险品种类别 | 常见货物品名 |
1 | 爆炸物 | 鞭炮、放烟筒、导火线、爆发钉、炸药(含黑火药)、雷管、烟花、摔炮、拉炮 、发令纸等 |
2 | 气体 | 气雾剂、瓦斯气瓶、气体打火机、引火性烟雾气消化器、 压缩酸素、液体氨、冷冻用瓦斯类、深冷液化瓦斯(RCL)等 |
3 | 易燃液体 | 汽油、油漆、印刷墨、香料、灯油、酒精、粘合剂、双氧水等; |
4 | 易燃固体 | 磷、石棉、安全火柴、硝纤象牙、磷、硫黄、活性炭、 硫化钠、金属催化剂、钙、碳化物、 镁、钡、碱土金属合金等 |
5 | 氧化物和有机 过氧化物 | 碘、乒乓球、化学氧气发生器、過氧化水素水、盐素酸、盐类、硫酸氨肥料、甲醇 、酮、醅 氧化物(树脂或封印催 化剂)等; |
6 | 毒性和传染性 物质 | 血样、毒品、杀虫杀菌剂、消毒剂、染料、水银化合物、医药品、细菌、氰化物、砒霜、敌敌 畏、病毒、医药用废弃物等 |
7 | 放射性物质 | 空容器、机器内置放射能量非常少的物质、输送物表面 最大线量率为 5μSv/h 以下等 |
8 | 腐蚀物 | 酸类、双氧水等 |
9 | 其它危险品 | 干冰、安全气袋、磁性物质(电子呐叭、音响)部分化妆品、液体状态货物、金砖银条、货币、 军火或武器弹药动物、遗体(包括骨灰)、胶片、麻醉剂(违法的)、金属钠、镁、铝粉、法律或有关部门禁止的物品、可转让、流通的有 价证券等; |
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