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附件2: 柳州市柳铁中心医院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协议书(单位委培学员)
甲方(培训基地):
乙方(学员)姓名: 身份证号:
丙方(委培单位):
为了加强规范住院医师的培养,依据国卫科教发[2013]56号《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4]49号《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和xxx[2014]30号《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实施方案》中有关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要求,经考核合格,甲方录取乙方为本基地单位委培学员,培训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个月。为保证培训质量,明确三方在培训期间的权利与义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有责任向乙方介绍本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计划与安排、学员待遇及其他相关规定和要求。
二、甲方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教育、法律法规常识培训,按照国卫科教发[2014]49号《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对乙方进行规范化的培训和考核,使乙方达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合格要求。
三、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将乙方纳入本院住院医师进行统一管理。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注册等工作由甲方协助。甲方对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培训对象负责将培训基地注册为执业点,可不限执业范围。符合条件的乙方可由甲方统一安排参加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有关科目考试,并组织住院医师培训合格证申领。
四、培训期间:
(一)乙方人事关系和人事档案由丙方人事部门管理;
(二)丙方负责发放乙方的基本工资(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国家规定的津补贴),缴纳社会保险,并有义务向甲方出具乙方的基本工资数额和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证明;
(三)甲方保证乙方在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培训任务的同时,合法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病、事假及补轮转要求按照甲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四)生育休假期间甲方停发乙方对应期间的生活补助及月度绩效。乙方因生育期间产生的休假,需在产假结束后补齐对应的培训时间并完成相应的培训要求(补齐培训期间甲方正常发放相应的生活补助及月度绩效)。
五、培训期间,未能提供住宿者甲方给乙方每月适当的住宿补贴。提供住宿不住者,不发放住宿补贴。
六、除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原因外,由于乙方个人原因需要延长培训期限的,须由乙方本人提出申请,经丙方和甲方同意,报自治区xx委科教处备案。延长培训期间,甲方不再给乙方发放培训生活补助及月度绩效。
七、甲方有权对违法违纪和不服从管理的乙方按照医院相关规定处理,直至终止培训;处理结果须通知乙方及丙方,并报自治区xx委科教处备案。
八、乙方自愿以单位委培生身份到甲方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保证如实向甲方、丙方提供个人信息与相关资料。
九、乙方保证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相关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
甲方统一管理、培训及工作安排,认真履行职责,完成培训和工作任务。
十、乙方在培训期间必须通过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按要求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专业培训及考核,过程考核全部合格,方可报名参加结业考核,否则,甲方有权按照医院相关文件规定给予相应处理,包括延长培训时间、补考、重新轮科等,直至终止培训。
十一、培训期间,因乙方原因引起医疗纠纷、差错或造成医疗事故,给甲方造成一定负面影响或经济损失,乙方及丙方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十二、乙方有下列情况者,甲方有权终止培训协议:
违反甲方的劳动纪律,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
消极对待或无故停止培训学习,未完成或不具备能力完成培训任务的;
不服从甲方管理和分配,无理取闹,培训期间酗酒、打架斗殴、聚众闹事、赌博和有其他干扰、影响甲方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行为的;
玩忽职守、违反操作规程和常规,造成医疗和其他事故;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在外业余兼职的;
在培训期间有意浪费医疗材料、资源及损毁甲方仪器设备工具的;
攻击或诽谤甲方工作人员,性质恶劣且证据确凿的;
盗窃﹑侵占甲方财产,营私舞弊及其他违法或犯罪行为的;
违反甲方制定的行风管理规定的;
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丙方应提供必要的条件,保证乙方在甲方的正常培训;乙方应保证在培训结业后回到丙方工作,否则,甲方有权不予办理结业证,并上报自治区xx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处理。
十四、原则上乙方不能提前终止培训,但因乙方个人原因确实需要提前终止培训的,须提前30天向丙方、甲方提交书面申请,并取得丙方、甲方同意。乙方妥善处理相关事宜后,方可正式解除协议。乙方须知,根据国卫办科教发[2015]49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实施办法(试行)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七章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对在培训招收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培训申请人,取消其本次报名、录取资格;对录取后无故不报到或报到后无故自行退出等情节严重者,3年内不得报名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乙方自行承担因提前终止培训所产生的一切后果。
十五、乙方在甲方委培期间,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降低乙方待遇或解除三方协议。乙方委培期间因违反甲方规定,甲方有权解除和乙方及丙方的培养协议并备案于自治区xx委科教处。
十六、培训期间乙方主动和丙方解除合同则培训终止,乙方需退还国家在其培训期间支出的费用,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十七、培训期间,甲、乙双方是培训关系而非劳动用工关系,甲方向乙方提供生活补助,无论其数额大小,均不表明双方存在劳动和人事关系。乙方作为学员期间纳入甲方住院医师统一管理。
十八、协议三方必须认真遵守协议约定,除约定事由外,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协议。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或未尽事宜,三方应协商解决。培训终止时,甲、乙、丙三方关系解除,终止本协议。甲方出台有关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关规定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效力。如遇国家有关政策调整,以新的政策文件为准。
十九、乙方有义务每年向丙方汇报在甲方工作学习情况,丙方有义务每年关心乙方工作学习情况并到甲方实地调研了解。
二十、本协议自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法人代表: 乙方: 丙方法人代表:
(公章) (手印) (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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