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协议所称“远程委托”是指甲方因无法亲临直销中心,在签署本协议后,将业务申请表单及其他相关资料通过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乙方认可的方式发送至乙方,从 而完成业务申请的一种委托方式。乙方指定的邮寄地址、传真号码、电子邮箱以乙方官方网站(www.donghaifunds.com)公示为准。
远程委托服务协议
甲方(投资者名称): 甲方证件(□身份证 □营业执照):
甲方 基金账号: (新开户免填)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为方便甲方在乙方办理交易业务,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资产管理合同》、《计划说明书》等产品法律文件及乙方有关业务规则,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过协商,就甲方采用远程委托方式向乙方提交交易业务申请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本协议中与甲方有重大利害关系条款用黑体明示,乙方建议甲方在充分了解远程委托的风险及本协议中乙方免责条款含义后再谨慎考虑,决定是否采用远程委托方式并与乙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远程委托服务范围
1、 本协议所称“远程委托”是指甲方因无法亲临直销中心,在签署本协议后,将业务申请表单及其他相关资料通过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乙方认可的方式发送至乙方,从而完成业务申请的一种委托方式。乙方指定的邮寄地址、传真号码、电子邮箱以乙方官方网站(xxx.xxxxxxxxxxxx.xxx)公示为准。
2、 乙方接受的甲方“远程委托”申请包括:
(1)交易类业务:认购、申购、赎回、退出、变更分红方式、基金转换、转托管、撤销交易申请;
(2)账户管理类业务:开立基金账户、开立交易账户、变更投资者基本账户信息;
(3)乙方书面确认的其它业务申请。
除此之外,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办理其它业务的远程委托申请。
第二条 远程委托服务受理条件
1、 甲方确认已清楚使用远程委托可能存在的风险,并自愿承担该种风险所导致的损失,但因乙方工作人员故意或重大过失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对直接损失予以赔偿。
2、 甲方应在乙方规定的基金交易日 9:30‐15:00(产品募集期间交易时间为 9:30‐17:00)内将业务申请表单通过远程委托约定的方式发送至乙方,否则,视为无效申请;若乙方收到相关业务申请表单已过规定的时间,但甲方能提供证明是在规定时间内发送的,乙方可根据实际可操作情况决定是否接受甲方申请,且不承担相关风险。
3、 甲方办理远程委托交易认(申)购申请的,必须保证在该交易日 15:00(产品募集期间交易日为 17:00)之前将认(申)购资金足额划至乙方指定银行账户,否则乙方将与甲方相关人员联系重新确定交易日期。
4、 甲方远程委托办理赎回、退出、基金转换、转托管转出申请时,应在该交易日的直销交易账户内留有足额的基金份额,否则该申请被视为无效申请,乙方不予执行。
5、 甲方办理远程委托业务,须预留业务印鉴。凡载明印鉴与甲方预留印鉴相符而进行的一切交易,均视为甲方亲自办理的有效申请,因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第三条 远程委托服务受理流程
1、 甲方通过远程委托方式办理业务时,必须严格按照乙方要求准确填写由乙方提供的或从乙方网站下载的相关交易申请表,并发送至乙方,同时在当日申请的交易时间内致电乙方指定的直销中心受理电话进行确认。
甲方填写的申请表及相关申请材料内容不清晰或不明确的,乙方不予受理该笔委托。
2、 乙方应接受指定远程委托方式受理甲方的申请,除此之外的方式申请无效。
3、 乙方根据且仅根据个人投资者本人或授权经办人、机构投资者《业务授权委托书》中的授权经办人发出的业务申请指令受理委托。如甲方更换授权经办人、预留联系方式、预留邮箱,应提出书面申请,经乙方确认后方可生效。
4、 乙方在上述规定交易时段内收到远程委托申请后,审核文件内容,如完全符合下述条件,乙方应受理委托申请:
(1)申请业务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相关产品合同及乙方的业务规则;
(2)申请表及其相关申请材料的内容完整、清晰、准确(无任何涂改痕迹),特别是投资者信息、申请业务类型、产品代码、购买金额/份额等关键交易信息;
(3)申请表中印鉴的表面形式与预留印鉴核对一致。
5、 甲方通过远程委托方式发送的业务申请表作为申请凭证,乙方收到甲方符合上述条件的业务申请表则有权认为该业务申请表是甲方真实意思表示。
6、 甲方发出业务申请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乙方确认申请事宜。由于相关设备故障致使乙方未能收到甲方的申请,甲方又未进行电话确认,乙方对此不承担责任。
7、 对业务申请表信息不准确、不完整、无法识别或甲方违反法律法规、相关基金基金合同、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或乙方业务规则等致使乙方无法执行的,乙方可不执行并对此不承担法律责任。
8、 甲方应在远程委托申请发出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将加盖预留印鉴的申请表原件及乙方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原件邮寄至乙方受理业务的直销中心。若乙方在甲方远程委托申请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仍未收到上述资料原件,则乙方有权将甲方通过远程委托方式发送的申请表及相关资料视为正式申请文件。同时乙方有权不再接受甲xx的远程委托申请并限制相关交易;甲方应对由此可能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四条 免责条款
1、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线路故障、通讯技术缺陷、电脑黑客或计 算机病毒等原因造成交易系统无法正常运转)而影响远程委托的实施,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 在业务申请表中印鉴的表面形式与预留印鉴一致的情况下,乙方对于甲方申请表中印鉴是否真实及委托是否为甲方真实意愿不承担法律责任;
3、 甲方对远程委托程序产生误解或甲方操作不当无法下达申请或申请失败,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 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协议约定的其它乙方免责事项。
第五条 协议的效力
1、 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若因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或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计划说明书及其他双方应共同遵守的文件发生修订,本协议与之不相符合的条款自行失效,但本协议其他内容和条款继续有效。
2、 本协议发生下列情况时终止:
(1)双方书面同意终止;
(2)甲方撤销直销交易账户或基金账户;
(3)一方违约,另一方书面通知对方终止本协议。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
协议双方如有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按照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甲方: 乙方: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签章: 签章: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