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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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企業網路架站服務(hiHosting)租用申請書 hiWinner 網路開店(德叡)
客戶號碼:HN
□我要申請企業網路架站服務:版本
申請日期:
年 X 月 X 日
新申請
⮚已申請之網域名稱: (如要新申請網域請填下方*我要申請網域請名填稱寫) 申請項目
□ 我要委託中華電信代為申請網域名稱(.xxx.xx/.xx/.台灣)($800 元/年;本人及申請人皆已詳閱並同意遵守TWNIC 網域名稱註冊相關規定)
1.欲申請之網域名稱: (為免名稱與他人重覆,請先至 xxxx://xxxxxx.xxxxx.xxx 查詢 )。 2.網域判別密碼: (判別密碼長度 8~20 碼,英數字及特殊字元均可。)
3.繳費方式:□ATM 轉帳或銀行電匯 □統一超商(7-ELEVEN);購買年限:□1 年□2 年□3 年□5 年□10 年。
4.同意依TWNIC 規定在who is 顯示英文資料公司
x申請網域名稱 英文名稱: 申請人英文姓名: 公司英文地址: [註]網域名稱費用一經註冊後恕不退費。
異動事項
□基本資料(請於下方表格填寫異動後資料) □退租 □其他(連線 IP、收單銀行等)
以下基本資料請全部填寫
基 本 資 料 (請全部填寫) 異動事項:□更名□更帳址
公司名稱 XXXXXXX 統一編號 XXXXXXXX 資本額 員工人數
公司負責人
公司(帳單)地址
XXX
□□□ XXXXXXXXXXXXX
身份證字號
XXXXXXXXXX
行業別
□不動產業及租賃業
□批發及零售業
□營造業
□文化、運動及休閒服務業
□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
□醫療保健及社會福利服務業
□水電燃氣業
□運輸倉儲及通信業
□其他服務業
□住宿及餐飲業
□製造業
□其他
從何得知本服務
□主動接觸本公司人員 □本公司人員拜訪 □親友介紹 □說明會 □報章雜誌 □其他
□主動搜尋本服務網站 □本公司人員電話訪問 □網路廣告 □電子報 □廣播
聯絡人
姓 名 XXX
公 司 (XX) XXXX-XXXX
傳 真
公司 XX-XXXX-XXXX
電 話
職 稱 XXXXX
手 機
XXXX-XXXXXX XXXX@XXXXXXX
※受理後將以 E-Mail 包含帳號密碼/起租日/可開始使用
等通知,至本申請書聯絡人之信箱,請務必填寫正確、清楚。
※已詳閱並同意本業務服務契約條款及個資告知條款。
客 ※提醒繳費電話:
戶
章
簽 大章
(
小
)
委託人
(公司申請請蓋公司大小章;個人申請請蓋個人私章)
委 託 書
(委託他人代辦者,或郵寄申請時,請填委託書)
茲委託下列受託人辦理本項業務,此委託行為視同本人行為並由本人承擔一切責任。
受託人簽章:XXX
受託人身分證字號: XXXXXXXXXX
受託人次要證件類別與證號:XXXXXXXXXX受託人連絡電話:XX-XXXX-XXXX
受託人戶籍地址: XXXXXXXXXXXXX
本受託人確實受申請人委託代辦本項業務,如有虛假偽冒,願負全部法律責任。
註:1.請於本申請書用印後,企業客戶需檢附政府主管核發之公司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以及負責人(代表人)身分證明文件單證正反面影本及受託人身份證明文件雙證正反面影本(如申請人為個人,請提供雙證件影本)等資料,先傳真至 (00)0000-0000,或 e-mail xxxxxxxxx@xxx.xxx.xx 再電洽0800-080-365 確認傳真資料完備,並於 3 個工作天內(以郵戳為憑)將申請書正本暨相關證明文件影本以掛號郵寄至(10048)xxxxxx 000 x 0 x 中華電信企業客服中心收,逾時本公司有權拒絕受理本申請申請案件。
2.前述資料經甲方收到申請書正本及相關證件審查無誤後,始得受理,受理後將以 E-Mail 包含帳號密碼/起租日/可開始使用等通知,至本申請書聯絡人之信箱。
3.空櫃(郵寄)受理時,應填寫本申請書之受託人欄位(受託人可能為其員工或廠商)並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如註1)提出申請。
經辦 受理人
審核 竣工
介紹人: 營運處 姓名: 員工代號: 電話:( ) e-mail: @xxx.xxx.xx
版次號碼:202103A
(請續頁填寫付款方式)
請填寫付款方式 | |
付款方式 | □ 電信帳單/年繳:持中華電信(股)公司繳費電信帳單至鄰近營運處窗口繳費即可。發票資料:○ 二聯式發票 ○ 三聯式發票 發票抬頭:○ 同上述公司名稱 ○ 其他: 統一編號(二聯式發票請填寫身分證字號): 發票抬頭地址:○ 同上述公司連絡地址 ○ 其他: 發票收件地址:○ 同上述公司連絡地址 ○ 其他: |
□ 申請數量: □ 費用合計: 元 □ 送件代碼:
※ 中小企業申請戶:
請檢附公司設立登記表或 變更登記表影本、公司負責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並填寫完成本申請書契約條款暨相關文件。
※ 個人申請戶:
免公司設立登記表,但須檢附雙證件,並填寫完成本申請書契約條款暨相關文件。
※ 上述申請資料經查均屬實,若有不實,願依作業規範接受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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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企業網路架站(hiHosting) 服務租用契約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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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契約書人:中華電信公司數據通信分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以下簡稱乙方)
茲因甲方提供乙方寬頻企業電子商務企業網路架站(hiHosting 服務,以下簡稱本服務),關於本服務之權利義務,雙方同意訂立本契約,並經雙方合意訂定條款如下:
第一章 適用範圍
第一條、 本服務係指由甲方提供集中管理之架設網站系統平台及其硬體設備,供乙方透過網際網路建置其網站之服務,乙方於租用期間內,僅享有本服務平台及硬體設備之使用權。
第二條、 本服務提供以下服務項目:
1. 網站空間:提供硬碟空間並已載入Windows 及Linux 兩種作業平台依乙方需要選擇空間大小及平台。
2. 資料庫:提供MS-SQL 及My-SQL 兩種資料庫供乙方選用。
3. 繁簡互換:提供乙方網頁由繁體文翻譯至簡體文服務。
4. 網站搬家:提供網站資料搬遷,資料庫資料搬遷及新空間申請使用諮詢,惟計次制除外。甲方得就此項服務保留對乙方提供與否之權利。
5. 開店DIY:提供網站版型樣版、圖文資料上傳管理後台等功能與結合網站空間之整合式服務,供乙方自行建置開店網站。
前項資料庫、繁簡互換及網站搬家之服務,皆俟乙方租用網站空間並提出申請後,甲方始得提供。
第二章 申請/異動與終止須知
第三條、 本服務申請及終止方式如下:
1. 書面申請:申請租用、異動本服務,應檢附政府主管核發之公司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證明文件以及代表人之身分證明文件。辦理各項異動或終止時亦同。乙方欲終止租用本服務時,應於預定終止租用日7 日前向甲方提出終止租用之申請。
自然人應檢附身分證明文件及足資辨識身分之第二證明文件正本;法人及非法人團體、商號:(1)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或證書(如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法人登記證書)或其他證明文件。(2)代表人之身分證明文件,以供核對。但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得以正式公文替代。前項申請,甲方得配合乙方特殊需求,另以簽訂契約方式辦理。
2. 線上申請:需為中華電信會員,經由網頁驗證後始能申請使用本服務;辦理本服務終止時亦同,惟計次制除外。計次制每次使用期限依網頁之規定,每次於使用期限到期前,乙方如欲使用應在網頁上申請。
第四條、 乙方及其委託之委託人應保證其所提出之申請資料或中華電信會員資料等為真實完整,如有不實致發生任何糾紛時,應由乙方自行負責。
第五條、 乙方申請終止本服務,或違反第二十八條規定遭甲方終止本服務時,甲方即終止其IP Address 及硬碟空間之使用權利。
第六條、 甲方受理乙方終止租用後之次日起30 天內,乙方應將其網站空間資料與其相關服務移除,如逾期未移除時,甲方得逕予刪除之。惟計次制及信用卡付款者,其網站
空間資料與其相關服務自最短租期到期之次日,甲方得逕予刪除之。第三章 費用計算、繳費
第七條、 乙方申請租用本服務竣工日以甲方設定完成之日為準,以E-Mail 方式通知乙方。乙方如透過線上申請方式,申請當日即為竣工日。
第八條、 本服務之繳費方式按下列規定辦理:
1. 月繳制:最短租期為1 個月,租期未滿1 個月以1 個月(30 天)計收。惟乙方若網站程式設計致使本服務無法相容,不在此限,但其費用以竣工日按日計算,起租日當日不計費。乙方異動網站空間自甲方竣工日之次日起算。
2. 年繳制:最短租期為1 年,租期未滿1 年以1 年計收。如於未滿最短租期乙方 單方面終止租用或違反規定經甲方終止租用者,乙方已繳納費用概不退還。每 期到期後自動按年繳制計收,如乙方不欲繼續採年繳時,應於年繳到期前辦理 異動手續。乙方於年繳到期前升級空間容量,補收取空間容量差價至該次年繳 到期日止。xxx於年繳到期前調降空間容量,甲方不予退費。本服務於1 年 期間內對各項費用如有調整,乙方無須補繳費用亦不得請求返還已繳納之費用。
3. 計次制:最短租期依本服務網頁之規定,申請當日開始計費。如計次制以信用卡付費者,依國內外金融機構信用卡發行之規定所進行之網路身分驗證,完成付款動作後始得使用本服務。乙方所輸入的信用卡資料,甲方將提供予發卡銀行及持卡人。且一經前述國內外金融機構確認無誤,如乙方單方面終止租用或違反規定經本服務終止租用者,乙方已繳納費用概不退還。
第九條、 乙方租用本服務各項收費標準依網頁上公告或價目表上之費率計收。本服務之收費標準如有調整時,甲方自調整之日起按新費率計收。費率調整時,甲方應於調整生效日起7 日前於本服務網站、HiNet 網站公告或書面通知乙方,並自公告起作為契約的一部份。
第十條、 乙方租用本服務應繳之費用,應在甲方通知繳費之期限內繳清(信用卡付費者不
適用之),乙方欠費經再延期限仍未繳納者,由甲方辦理終止租用手續,並停止提供本服務,乙方所積欠之費用,仍須繳納。
乙方繳清前項欠費後,如欲繼續使用本服務,須檢附繳費收據向甲方辦理復裝,如已遭甲方辦理終止租用手續者,甲方不負擔乙方因欠費拆機期間所損失之優惠條件,亦不負擔保證網站資料之存續,欠費拆機期間亦不納入年資計算,乙方原享有之優惠案之起始日及終止日仍依原申裝之起始日計算。
乙方對各項應繳付費用有異議並提出申訴者,在未xx責任歸屬前,甲方暫緩催費並停止服務。
第十一條、如乙方終止租用本服務時,應繳清所有費用始得辦理,如有未出帳部分乙方仍需依繳費期限內繳納之義務,如其溢繳或重繳之費用於充抵應付費用後仍有餘額時,甲方應於終止租用日起1 個月內無息退還。
第十二條、乙方如違反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致暫停使用本服務時,於停止使用期間租費仍應照繳。第四章 權利與義務
第十三條、乙方租用本服務,應自行做好資料備份作業,得視自身需求自行備份或投保保險。
第十四條、乙方自行於本服務中上傳、散布或擷取之各項資料與程式,應自行負所有法律責任,甲方僅提供服務空間供乙方使用,不涉及與利用乙方於本服務中所有之資料與程式。
第十五條、如因乙方租用寬頻上網之電路或網路、或電話電路等因欠費或有違約等情事者,或有本服務欠費或申請暫停使用等,導致被停止使用時,該停止使用期間,乙方租費仍應繳納。
第十六條、乙方申請租用本服務時,應告知乙方與本服務系統相容軟硬體設備之標準並經乙方確認,乙方不得於申請後向甲方主張軟硬體設備不相容之擔保責任。
第十七條、乙方申請網站搬家服務時,同意遵守下列事項,並承擔全部責任,乙方不得因此向甲方為任何主張或請求:
1. 乙方申請網站搬家服務前,應確認原租用空間仍有15 天以上的使用權限。
2. 乙方應自行備份,甲方不提供任何明示或默示的擔保,亦不保證網站搬家服務將符合乙方之需求與期待、安全可靠或免於出錯、異動過程中所可能造成之任何遺失或毀損風險。
3. 乙方應提供完整網站資料(包括但不限於網頁、程式、資料庫、網域名稱、IP位址、ID/PW(空間、資料庫、網域註冊機構) 等)予甲方,以利搬家作業進行;如有任何需乙方配合或協商之處,乙方應配合。
4. 甲方僅提供網站內容轉移,並不提供美編或網頁的調整。
5. 如乙方原網站內容(包含但不限於程式、資料庫等),因主機環境不同使得相關路徑,或是部份程式需要做相對應修改,由乙方自行處理或尋求專業網頁(程式)設計師協助。
6. 網站搬家作業評估,自甲方接獲乙方申請本服務之起租日起算,於3 個工作天內與乙方聯繫,如遇例假日順延。
第十八條、甲方應維持本服務系統及設備之正常運作,遇有障礙應儘速修復,但因系統或設備障礙、阻斷,以致發生資料之錯誤或毀損,除按本契約條款第二十一條規定扣減租費外,甲方不負其他損害賠償責任。
第十九條、乙方應自行負責資料的整理、檢驗及應用系統參數設定的正確性、舊有資料庫或檔案之轉檔等作業,對於上述各項之作業若產生錯誤所導致之任何直接或間接損害,甲方概不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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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條、由於不可抗力之因素致甲方無法提供本服務,甲方應自連續阻斷屆滿3 日之翌日起至修復日止,不收租費。
第二十一條、若因可歸責於甲方之原因,致系統障礙不能通信時,甲方應扣減租費。前述扣減原則係以通信連續阻斷 12 小時以上者,每12 小時扣減月費 1/30 或年費1/365,但不滿12 小時部份,不予扣減;阻斷不通應扣減之費用總額以當月或當年租費為上限;阻斷開始之時間,以甲方察覺或接到乙方通知之時間為準;但有事實足以證明實際開始阻斷之時間者,依實際開始阻斷之時間為準。
第二十二條、甲方因服務上所掌握乙方之相關資料負有保密義務,除乙方要求查閱本身資
料,或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電信法或相關法令規定得查詢之情形外,甲方不得對第三人揭露。
第二十三條、甲方如因情勢變更,得暫停或終止本服務之經營,應於預定暫停或終止之日前3 個月公告並通知乙方,乙方已繳租費,除按未到期日返還租費外,甲方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第五章 系統維運與管理
第二十四條、甲方基於系統維護或轉換需要,應於 7 日前公告或通知乙方後暫時縮短或停止運作,但於緊急情況時,不在此限。
第二十五條、甲方因技術上需要,得將乙方號碼、IP 位址、乙方介面等予以變更,或基於系統限制、系統維護、資安考量或轉換需要,必要時得將系統升版更新、移轉、暫時縮短或停止運作,乙方應配合辦理且不得異議或提出其他要求。但甲方應於本服務網頁上公告。
第二十六條、因網際網路係由不同網路連接使用,本服務不保證乙方自網路上擷取資訊之正確性與完整性,亦不保證乙方本服務之資訊傳輸速率,乙方如因前述事由而發生直接或間接損失本服務不負賠償責任。
第六章 網站內容規範
第二十七條、乙方申請本服務之帳號密碼為乙方自行保管。本服務係採帳號密碼登錄,以此帳號密碼登錄所為之行為皆為乙方所為,乙方應確保所有在本服務建置之網站或商品資訊之商品品質、安全性或合法性或所提供之資訊其真實性及正確性。甲方技術支援僅止於輔導該工具使用與資料上傳之相關教育訓練,不對乙方網站內容提供意見或異動。如因乙方之網站或商品資訊而發生交易糾紛或瑕疵擔保等一切責任,均由乙方自行處理與負責。
第二十八條、乙方使用本服務,經檢、警、調、主管機關或第三方向甲方反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權關閉乙方網站或暫時或終止乙方使用本服務之權利,並由乙方負一切法律責任:
1. 有竊取、更改、破壞他人資訊情事者。
2. 有擅自複製他人資訊轉售、轉載情事者。
3. 有入侵網際網路上其他系統之行為者。
4. 有攻擊、毀謗、侮辱他人,或損害他人信用者。
5. 破壞或危害本服務或網路上各項服務、他人信箱或其通信設備者。
6. 商品資訊或廣告內容侵害他人權利,如肖像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或智慧財產權者。
7. 商品資訊或廣告內容違反公序良俗、所得稅、營業稅、刑事法、食品衛生管理法、槍砲彈藥管制條例、公平交易法、消費者保護法、商標法或其他法令之規定。
8. 商品資訊連結到任何不當之網址或連結。
9. 散播電腦病毒或足以干擾電腦正常運作之程式之情事者。
10. 商品資訊虛偽、不實、引人錯誤、色情、盜贓之情事、販賣違禁物品或涉及誹謗、恐嚇、人身攻擊、侵犯他人隱私之情事者。
11. 擷取非經所有者正式開放或授權之資源者。
12. 發送大量郵件者。
13. 放置聊天室CGI/ASP 程式時。
14. 執行之程式大量耗用主機之共用資源或頻寬時。
15. 影響系統運作或加重系統負擔之情事者。
第二十九條、乙方違反前條之規定時,如因而造成甲方遭受任何行政處分、民事賠償或刑事追訴時,乙方並應賠償甲方所有損害或損失及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
第七章 贈送、附加、與加購服務之約定事項
第三十條、 本服務提供之信箱應依照甲方全能信箱「hiBox」服務(xxxx://xxxxx.xxxxx.xxx/)規定辦理。乙方如終止租用本服務,因本服務所提供之信箱(hiBox)服務亦同時終止。
第三十一條、乙方如由甲方代為申請網域名稱者,依 HiNet 網域註冊服務之規定辦理 (xxxxx://xxxxxx.xxxxx.xxx/)。
第三十二條、本服務代為註冊之網域名稱,乙方如於未滿租期提前終止本服務,甲方得註銷該網域名稱之註冊。
第三十三條、乙方申請網域名稱由甲方代管者,如欲更換網域名稱,需於變更日前 3 日通知甲方,若未通知導致系統發生錯誤、中斷或不能傳遞而造成損害時,甲方不負賠償責任。
第三十四條、本服務如與本公司各式服務(業務)搭配行銷時,須另填該項服務(業務)之申請書,並遵守各該服務(業務)之相關規定。乙方如終止租用本服務時,前述搭配行銷之該服務(業務)即回復該服務(業務)之未優惠收費標準計收。
第三十五條、xxx欲申請本服務提供之網頁設計系列產品須與網頁設計商另簽訂相關契約書,概與本服務無涉。
第八章 契約之變更與終止
第三十六條、乙方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轉讓本契約之權利及義務與第三人,如有違反,甲方得終止本契約。
第三十七條、乙方與第三人所訂契約,如涉及本服務租用事項,未經甲方同意者,對於甲方不發生效力。
第三十八條、甲方得隨時修改本契約條款,修改後之契約條款將公布在本服務網站與 HiB2B網站上,不另外個別通知。乙方如不能接受修改後之契約條款,應於公布之日起 7 日內通知甲方終止本服務,如未於該期限內終止,則視為乙方同意修改後之契約條款。
第九章 申訴服務
第三十九條、乙方不滿意甲方提供之服務,除可撥叫甲方之服務專線外,亦得至甲方之服務中心或以電子郵件或書面申訴,甲方應視實際情形依相關法令規定處理。
1. 甲方之免費服務專線:0000-000-000。
2. 甲方之服務電子郵件位址:xxxxxxxxx@xxx.xxxxx.xxx。第十章 附則
第四十條、 有關本服務之廣告或宣傳品,視為本契約之一部分。
第四十一條、本契約條款未規定事項,乙方同意遵守相關法令規定及甲方各項服務營業規章規定。第四十二條、本契約條款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
第四十三條、因本契約涉訟時,雙方同意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本契約條款乙式二份,交由乙方收執乙份
立契約人
甲 方: 中華電信公司數據通信分公司 統一編號: 96979997
地 址:xxxxxxxxx00x0x(非收件地址,請寄至申請書頁下方之註記地址)乙 方:(證照號碼及地址均同申請書)
(公司申請者,請蓋公司大小章)
☑本契約條款業經本人(乙方)攜回審閱5 日以上
☑本人(乙方)確認已收受本契約書正本乙份
x 契 約 簽 署 日 期 : X X X 年 X 月 X 日
中華電信企業網路架站hiHosting_hiWinner網路開店竣工單
營運處名稱 | |||
客戶名稱 | |||
負 責 人 | 統一編號 | ||
公司地址 | 郵遞區號 | ||
網域名稱 | 網域密碼 | ||
公司電話 | 公司傳真 | ||
此致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數據通信分公司 與 德叡股份有限公司 1.自收到《最高使用權限帳密》,於網站架設寬限期 30 天同意竣工上線。 2.並同意致電hiWinnr 客服中心《自有網域指向轉址》及《開啟網站前台》。 3.如於本服務有效期內,提出新需求超出原服務範圍《例:網站/程式客製增修》經雙方協議另簽訂。 4.同意以此文件作為《網路架設驗收證明文件》,如有另議之相關事項另詳述於如下。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
申請附件表單(1) 公司設立登記表 或 公司變更登記表 影本(個人用戶申請,不需此頁)
請將 A4 文件縮小至 80%影印
(文件黏貼後請蓋騎縫章)
本件與正本相符/僅供中華電信服務/申請使用
公司章用印處
申請附件表單(2) 負責人身分證影本(個人用戶申請,請加附第二證件)
負 責 人 身 分 證
(文件黏貼後請在騎縫處蓋章或簽名)
正 面 影 本
負 責 人 身 分 證
(文件黏貼後請在騎縫處蓋章或簽名)
反 面 影 本
本件與正本相符/
華電信服務/申請使用
僅供中
騎縫處
請用印或簽名
※個人用戶申請※
第二證件
(文件黏貼後請在騎縫處蓋章或簽名)
駕照(或有附照健保卡)正面影本
~附件說明~
※ 企業單位申請(負責人身分證 + 公司証明文件)
1、負責人身分證(正、反面) 影本
2、企業設立証明文件:依不同登記性質區分
(1)營利事業單位(請附 “變更登記表” 或 “公司設立登記表” 影本)
依經濟部網站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查詢,核准變更日期欄位之,最新企業變更登記表,若無變更則檢附公司設立登記表。
變更登記表
(
)
(
)
公司設立登記表
(2)非營利事業單位(請附 “商業登記抄本” 或 “變更/設立核准函” 影本)
商業登記抄本
(
/
(
變更設
)
)
立核准函
(3)法人及非法人團體
(
)
統一編號編配書
※ 個人用戶申請 (免公司設立登記表,請檢附申請人之 雙證件 )
1、申請人之身分證(正、反面) 影本
2、申請人之xxx or 駕照 (正面) 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