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YMSCZJ-[2019 ]-GSXXD-005 号
玉门市财政局
关于玉门市预算绩效信息管理系统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 YMSCZJ-[2019 ]-GSXXD-005 号
采购单位:玉门市财政局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代理机构: 甘肃新希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
第二章 投标须知- 6
第三章 采购内容- 19
第四章 招标办法- 23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30
第六章 合同主要条款- 6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玉门市财政局关于玉门市预算绩效信息管理系统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甘肃新希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玉门市财政局的委托,对玉门市财政局关于玉门市预算绩效信息管理系统采购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招标文件编号:YMSCZJ-[2019]-GSXXD-005 号二、招标采购内容:
预算绩效信息管理系统(参数详见第三章采购内容)。
三、采购预算金额:¥65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陆拾xxx整)四、评标办法:综合评标法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2.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证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分包。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公告要求,并决定是否参加本项目投标。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应主动登录甘肃政府采购网、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xxxx://xxx.xxxxxxxx.xxx.xx/ ),以便及时了解相关招标信息和补充信息。如因未主动登录网站而获取相关信息,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公告期限:5 个工作日(2019 年 12 月 18 日-2019 年 12 月 24 日)。七、《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及方式: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0 年 1 月 8 日下午 15:00 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符合上述条件的合格供应商登录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进行投标登记并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免费获取)。获取方法:详见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xxxx://xxx.xxxxxxxx.xxx.xx/)“办事指南”中的《酒泉市公共资源电子服务平台-
投标人操作手册》和《酒泉市公共资源电子服务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并及时关注“电子招投标系统”获取相关信息。
八、注册须知:
为了规范交易平台的业务流程以及给用户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凡是拟参与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供应商需先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并获取数字证书,方可办理业务。注册成功后,供应商重新登录系统登记参与项目投标,详见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x/)“办事指南”中的《酒泉市公共资源电子服务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 》。
九、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2020 年 1 月 8 日下午 14:30 至 15:00 时现场投递标书,逾期不再受理。
地址:玉门市民中心四楼开标厅
开标时间及地点:2020 年 1 月 8 日下午 15:00 时地址:玉门市民中心四楼开标厅。
十、联系人姓名及电话:采购人:玉门市财政局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联系地址:玉门市财政局
采购代理机构:甘肃新希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包勇 联系电话:00000000000联系地址:酒泉市肃州区中天国际 B 座 1105 室十一、投标保证金提交专用账户及金额:
投标保证金必须于 2020 年 1 月 8 日下午 15 时 00 分(具体到账时间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前打入下方账户:
收款单位:玉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甘肃玉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账 号:系统自动生成
缴纳方式:电汇(汇款单附言栏内填写该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标段号)
注:(1)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人设立的基本银行账户中汇出,若不从投标人基本银行账户中汇出或者迟交将被拒绝,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投标单位在办理投标保证金电汇手续时,必须在银行电汇单用途栏上注明投标保证金对应的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未将投标保证金交纳情况在汇单用途栏中注明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投标保证金金额:小写:¥6500.00 元 (大写:人民币陆仟xx元整)十二、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 号);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 号);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十三、是否 PPP 项目:否
甘肃新希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9 年 12 月 17 日
第二章 供应商前附表及须知
(一)供应商前附表
条款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1.1.1 | 采购人 | 单位名称:玉门市财政局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
1.1.2 | 采购代理机构 | 采购代理机构:甘肃新希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包勇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
1.1.3 | 项目名称 | 玉门市财政局关于玉门市预算绩效信息管理系统采购项目 |
1.1.4 | 地点 | 甲方指定地点 |
1.2.1 | 资金来源 | 100%财政资金 |
1.2.2 | 采购预算 | 采购预算:¥65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陆拾xxx整) |
1.3.1 | 招标范围 | 详见第三章采购内容 |
1.3.2 | 工期、服务期 | 工期:签订合同后 60 日历天内完成 服务期:一年 |
1.3.3 | 质量要求 | 合格,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标准要求。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 2.信誉要求:近三年无不良行为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书); 3.提供 2018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资信 |
证明; 4.提供 2019 年任意一期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 5.提供 2019 任意一期依法缴纳税收相关证明;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1.9.1 | 分包 | 不允许 |
1.10.1 | 投标人要求澄清 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2019 年 12 月 23 日 17:30 时 |
2.2.1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0 年 1 月 8 日下午 15:00 时 |
3.2.1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日起 60 天(日历天) |
3.3.1 | 投标保证金 | 收款单位:玉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甘肃玉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账 号:系统自动生成 缴纳方式:电汇(汇款单附言栏内填写该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标段号) 投标保证金金额: 小写:¥6500.00 元 (大写:人民币陆仟xx元整)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0 年 1 月 8 日下午 15 时 00 分(具体到账时间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注:(1)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人设立的基本银行账户中汇出,若不从投标人基本银行账户中汇出或者迟交将被拒绝,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投标单位在办理投标保证金电汇手续时,必须在银行电汇 单用途栏上注明投标保证金对应的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未将投标保证金交纳情况在汇单用途栏中注明的,由此造成的后果, |
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 ||
3.4.1 | 签字和盖章要求 | 必须合法有效 |
3.5.3 | 投标文件份数 | 纸质版:正本壹份、副本肆份; 电子版:投标文件(word 格式/U 盘)壹份 注:在 U 盘中另存壹份 excel 版的分项报价表 |
3.5.4 | 封套上写明 |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投 标 文 件 于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启封投标人名称(盖章) |
3.6.1.2 | 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地点 | 时间:2020 年 1 月 8 日下午 14:30 至 15:00 时地点:玉门市民中心四楼开标室 |
3.7.2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
3.7.3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2020 年 1 月 8 日下午 15:00 时开标地点:玉门市民中心四楼开标室 |
3.8.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 |
3.9.1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标法 |
3.9.3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 |
确定中标供应商人数:1 | ||
4 | 合同款的支付 | 签订合同时与甲方另行约定 |
二、供应商须知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 87 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供应商。
1.1.1 本招标项目采购人:见供应商前附表。
1.1.2 本招标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前附表。
1.1.3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供应商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服务地点:见供应商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供应商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采购预算: 见供应商前附表。 1.3.招标范围、服务周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供应商前附表。
1.3.2 本招标项目的服务周期:见供应商前附表。
1.3.3 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供应商前附表。 1.4、供应商资格要求
1.4.1 供应商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后审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前附表。
1.4.2 本招标项目的联合体投标:见供应商前附表。 1.5.费用承担
1.5.1 供应商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2 采购代理服务费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 号)文件规定,由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
服务费。
账户名:甘肃新希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账号:2713035309200337437
开户行地址: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酒泉肃州支行代理费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
1.6.保密
1.6.1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1.7.1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分包
1.9.1 本招标项目的分包:见供应商前附表。 1.10.偏离
1.10.1 本招标项目的偏离:见供应商前附表。
2. 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组成
2.1.1 招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招标公告
(2)供应商前附表及须知
(3)采购内容
(4)评标办法
(5)投标文件格式
(6)合同格式
2.2 招标文件的更正及修改
2.2.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供应商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更正或修改将在供应商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以“电子版形式”在甘肃政府采购网、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xxxx://xxx.xxxxxxxx.xxx.xx/ )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届时请供应商及时了解相关更正信息或修改信息。如因未主动登录网站而未了解相关信息,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及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目录(编页码);
(2)投标函;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投标保证金 ;
(6)投标报价表、分项报价表;
(7)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8)资格审查资料(资格后审);
(9)商务条款及技术规格偏离表;
(10)项目实施方案;
(11)服务承诺;
(12)声明书及声明函;
①声明书;
②中小企业声明函;
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④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13)公平投标承诺书;
(14)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有关资料文件;
3.1.2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并参加投标活动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4)目所指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不符合本章第 3.1.1(12)③、
④目所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12)③、④。
3.1.3 本章第 3.1.1(8)目所指的资料,应是采购人根据本项目评比办法的具体要求编制提供的能证明投标人资质能力、信誉的文本、表格资料和证书、文件等的证件,此证件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带至开标现场备查。
3.1.4 投标文件不需提供本章第 3.1.1(4)、3.1.1(12)③、④目等资料时,其他内容应按顺序重新编号。
3.2.投标报价
3.2.1 本项目的投标报价采用投标人前附表所规定方式,按照投标报价的要求编制完整、真实的文件。
3.2.2 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投标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3.2.3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投标人前附表所载明的工期及工程质量的全部。
3.2.4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以投标文件为依据。 3.3.投标有效期
3.3.1 在供应商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投标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 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见供应商前附表。
3.4.2 投标保证金应当采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形式交纳,须在开标现场提交有效的缴纳凭证。
3.4.3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缴纳。以个人、企业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无效。
3.4.4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3.4.5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中标人未按规定签订项目合同的;
(2)中标人未按规定支付代理服务费的。
(3)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行为的。 3.5.投标文件的编制
3.5.1 投标文件应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并编制目录,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3.5.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有关服务期、投标有效期、服务质量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5.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前附表。
3.5.4 3.5.4 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 “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
3.5.5 投标文件的装订应采用胶装书式装订方式。 3.6.投标
3.6.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3.6.1.1 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应共同包装在单层牛皮纸封套内(不得使用档案袋),并在所有封口处加贴仅有“封条”字样的封条,在所有封口处应加盖仅有“密封”字样方章(长方形或正方形),其他包装均为无效包装。
3.6.1.2 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供应商前附表。
3.6.1.3 未按本章第 3.6.1.1 项或 3.6.1.2 项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 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3.7.投标文件的递交
3.7.1 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3.7.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地点:见供应商前附表。
3.7.3 除供应商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3.7.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3.7.5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同时提交投标文件中各证明材料的原件备查。 3.8.开标
3.8.1 开标时间和地点
x项目开标时间和地点,见供应商前附表。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3.8.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介绍参加本次开标会议的采购人代表、监督单位代表、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
(2)采购人代表、监督单位代表和供应商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宣布检查结果。供应商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无异议, 现场拆封招标文件。
(3)采购代理机构对有效的招标文件进行唱标,记录人做好报价记录, 供应商核对本公司报价, 如有遗漏和错误,请举手示意。供应商对记录内容无异议, 请到记录人处签字确认。采购人代表、监督单位代表在《投标报价表》上签字确认。
(4)暂时休会, 招标小组根据本项目的评标办法, 对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 接受询问。
(5)宣布评标结果。
(6)开标会议结束。 3.9.评标
3.9.1 见第四章“评标办法”内容。
3.10 定标
3.10.1 除供应商前附表规定招标小组直接确定中标人外,采购人依据招标小组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小组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供应商前附表。
3.11 中标通知
3.11.1 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采购人向中标人发中标通知书。
3.12 质疑、投诉
3.12.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 采购人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12.2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 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x,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提出质疑的, 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94 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规范的格式,有效的证明材料,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收。
质疑联系人:xx,联系电话:00000000000,地址:玉门市新市区永宁路 1088 号。
3.12.3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12.4 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者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就采购人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作出答复。
3.12.5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3.12.6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
3.12.7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暂停采购活动,但暂停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
3.12.8 投诉人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逾期未作处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15 签订合同
3.15.1 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供应商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4.1.1 根据财库【2011】181 号文件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型企业的采购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10%的扣除(具体比例见评标办法),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投标报价不变)。
4.1.1.1 根据财库财库【2014】68 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4.1.2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本项目对监狱企业提供的自产产品或提供的其他监狱企业生产的产品投标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标价参与评审(其投标报价不变),具体扣除比例见评标办法。
4.1.3 节能产品和环保标志产品优惠政策:
4.1.3.1 产品符合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政策的,实行强制采购;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产品只能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由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列出产品所在清单的文号、页码,并复印该页附后,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扣除比例见评标办法));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以与同时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累加扣除。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的政策规定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xx
4.1.3.2 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
4.1.3.3 为推进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供应商在签署相关承诺,提供相关信息前,应认真阅读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相关政策规定。符合本条第 4.1.3.1 款、4.1.3.2 款、
4.1.3.3 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1.4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
(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下列情形,应按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清单或目录所在页复印件),并在《报价明细表》中提供相应数据。
(a)符合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政策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标记★符号节能产品及其他强制采购产品);
(b)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非标记★符号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环境标志产品)。
(2)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4.1.5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自产产品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的价格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标价参与评审(其投标报价不变)。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5.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第三章 采购内容
一、项目概述
财政资金管理是政府公共管理的重要方面。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的快速发展,财政收支规模日益增长,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对于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完善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提高政府行政效能,解决一些地方和部门存在的效率低下、资源浪费等问题,都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为此,急需要建设预算绩效管理系统,并通过指标库、档案信息库建设,为绩效目标申报、绩效跟踪、绩效评价和结果应用提供信息管理和业务支撑平台,将评价信息与预算管理结合起来,提高绩效目标申报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提高绩效跟踪的质量,提高绩效评价的效率和权威性,降低评价成本,为绩效评价结果全面应用于预算管理奠定基础。
二、本项目要求 1.实施范围
1.1.组织范围
包括玉门市财政局及与玉门市财政局有资金缴拨关系的单位。 1.2.业务范围
包括支撑预算绩效管理的目标申报、绩效跟踪、绩效评价业务以及相应的辅助支持业务。
2.功能性业务要求
x次需要建设目标申报管理(以下简称“目标申报”)、绩效跟踪管理(以下简称 “绩效跟踪”)、绩效评价管理(以下简称“绩效评价”)系统部署在玉门市财政局,供玉门市财政局及全市预算单位使用。
能够满足 140 个以上用户同时使用本系统。本系统实现和财政业务系统的无缝衔接。 2.1.目标申报
财政支出绩效目标指的是绩效评价的对象计划在一定期限内达到的产出和效果。一
般在进行项目申报时,同时填报项目的绩效目标。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设置本年度的绩效目标申报业务规则,包括绩效目标申报表样、需要进行绩效目标申报的范围(如下辖单位、必须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类型等)、绩效目标填报所需要用到的指标库、绩效目标申报审核的方案及业务流程等内容。各主管部门及预算单位根据绩效目标申报的要求,在项目库中填报项目时,同时填报项目的绩效目标,并上报至相关管理部门,由相关管理部门根据目标填报情况对项目进行审定。
根据目标申报业务流程及操作要求,分为绩效目标申报和绩效目标审核两个业务。绩效目标申报实现对绩效目标的填报和提交审核,填报的内容包括: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资金构成、预算单位信息、总体绩效目标、绩效目标指标和指标目标值设置。指标信息和指标目标值信息,通过指标库提供的指标和指标目标值选择功能进行选取,也可以自行填写和设置。针对指标目标值设置较难的问题,系统需提供目标值测算模型和测算功能,辅助进行目标值设置。
系统提供从往年项目和案例库参考的功能,快速完成绩效目标和指标值的设定。系统提供按一定属性分类方式从指标库快速推荐共性绩效指标功能,提高目标申报质量。在绩效目标审核功能中,需要针对项目不同特性,提供不同维度的审核方式(一般
审核、重点审核、目标论证)。
此外,系统还需要提供项目申报情况查询和申报项目资金比例实时计算等辅助支持功能,以提高工作效率。
2.2.绩效跟踪
在项目实施中,预算单位要持续地监控项目各项活动的进展情况,同时还要监测和评估项目达到预期结果的可能性。定期采集绩效信息并汇总分析,对绩效目标的实现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和督促检查,纠偏扬长,促进绩效目标的顺利实现。跟踪监控中发现绩效目标实现程度与预期绩效阶段目标发生偏离时,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根据制订的项目绩效目标,结合项目预算拨款管理,对财政支出绩效进行跟踪监控。主管部门可定期对项目管理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项目执行进度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进行检查,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在绩效跟踪模块需具备根据申报的绩效目标信息开展绩效跟踪工作的功能。主要包括绩效跟踪管理和xx跟踪数据填报两部分功能。
系统提供对选定已申报目标的项目进行阶段性跟踪的功能并可以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对其目标进行调整。系统提供指标选取支持及所有跟踪项目汇总查询及预警提示功能。绩效跟踪数据填报功能中,需根据申报项目的总体目标和当前阶段性要求,制定合
理的阶段性目标,并采集填报当前工作开展相关数据。同时,系统将根据填报数据辅助判断预期目标实现的可能性。
根据填报的数据系统将辅助支持部分跟踪结论的生成。xx跟踪支持对一个项目的多次跟踪。
2.3.绩效评价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是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对各预算单位项目支出产出和效果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单位自评价,是根据申报的绩效目标和绩效目标跟踪信息进行自我评价,是绩效一体化管理过程中的必要环节。针对当前绩效目标申报开展越来越广泛深入的情况,单位通过系统开展自评价将成为预算绩效管理的主体工作。单位必须要建立绩效自评价机制,于预算执行完毕后采集相应的绩效信息汇总分析,对绩效目标的实现情况进行总结并进行相应的整改,同时根据评价结果安排次年预算。
针对绩效评价的业务要求,系统需要提供如下功能支持,其中包括:评价方案管理、调查问卷管理、问卷结果分析计算、评价报告管理等功能。
评价方案管理:提供评价方案的上传、审核和存档等管理功能;
调查问卷管理:提供问卷设计、问卷题目选取、结果录入等管理和支持功能;
问卷结果分析计算:提供问卷满意度计算、信度和效度验证等支持功能,分析结果智能生成图表功能;
评价报告管理:提供报告的上传、审核和存档等管理功能。 3.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
x项目成果经采购人鉴定、实施部署验收合格后,中标方提供 1 年的免费运维服务,
为采购人提供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包括:
①系统功能性缺陷的修正;
②系统运行维护支持;
③业务需求变化引起的流程调整;
④指标库、案例库等相关信息库的更新;
⑤解答用户提出的技术问题;
⑥负责安排参加系统的培训、技术交流等方面的活动,
服务期内,中标人向用户提供 7X24 小时的电话技术支持;如在 4 小时内无法电话解决用户提出的服务要求,必须在报修 24 小时内派工程师到达现场。处理故障问题 24 小时内,需向使用单位提交问题处理报告,说明问题种类、问题原因、问题解决中使用的方法及造成的损失等情况。若问题 24 小时内不能解决,需在受理故障问题 24 小时后提交问题处理意见报告。
第四章 评 标 办 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 87 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招标评标办法如下:
一、评标小组组成
1.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组织进行评标;
2.评标委员会成员由玉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专家库随机抽取产生相关专业专家 5 人 组成。
3.本次评标活动全过程邀请玉门市政府采购办公室现场监督。二、评标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
2.采用综合评标法,不承诺最低价中标。
3.坚持回避原则
与招投标单位或者其主要负责人有亲属关系、经济利益关系的人员;曾任项目主管部门或行政监督部门人员;或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有关活动中有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人员。以上人员均应予以回避。
4.坚持保密原则
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投标人的商业秘密有保密义务,开标之后,直至授予投标人合同为止,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与评标无关的人员透露。在评标期间,投标人企图影响采购人和评标委员会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评标程序:
1、评委会对所有投标文件按照价格、资信、履约能力和售后服务、维修等因素进行审查评议;
2、按照评议情况,推荐叁名中标候选人,确定壹名中标供应商。
3、评标结束后,在开标现场宣布中标供货商,并在甘肃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示。四、投标文件初审
初审阶段: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先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性检查。
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资格性审查有一项不符合的,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无效投标处理,资格审查主要审查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原件带至开标现场,复印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装入投标文件)
2.信誉要求:近三年无不良行为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书);(原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装入投标文件)
3.提供 2018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资信证明;(原件带至开标现场,复印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装入投标文件)
4.提供 2019 年任意一期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原件带至开标现场,复印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装入投标文件)
5.提供 2019 任意一期依法缴纳税收相关证明;(原件带至开标现场,复印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装入投标文件)
6.提供投标保证金凭证;
注: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单独提交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至开标现场备查;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单独提供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至开标现场备查。
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一)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的;
(二)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三)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四)《投标文件》填写潦草,字迹或数据难以辨认的;
(五)《投标文件》内容不真实,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虚假技术参数的;
(六)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五、投标文件的澄清
在评标期间,评标小组要求供应商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但澄清或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澄清的内容为投标的组成部分。
六、评标方法
1、此次采购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办法。评标委员会以开标审标情况为基本依据,对符合条件的投标文件及其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审打分,总分值设为 100 分。
2、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型企业的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作出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定(具体扣除见评标办法细则)。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以声明函为依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 1)综合评分表具体如下:
评标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中标候选人。对所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分,按照总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综合评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单位。出现最高得分并列时,技术得分高者排名优先,技术得分相同的,按技术评分中的“技术风险防范指标响应”内容的分项得分优先次序类推, 技术风险防范指标响应得分相同的按技术评分中的“投标总体设计方案”内容的分项得分优先次序类推。若评分排名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综合评分表具体如下:
评审因素 | 标准 分 | 评审标准 | |
在价格评分时,采用低价优先法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有效报价的最低投标报价 | |||
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 |||
报价 | |||
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 |||
部分 | 价格 | ||
30 |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 ||
(30 | 分 | ||
注:①若投标人按照工信部颁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属小型、微型企业的, | |||
分) | |||
其投标报价扣减 6%后再计入投标报价得分的评审。②若本项目所有投标人均 | |||
属小型、微型企业的,按原报价进行评审; | |||
投标人具有省级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企业资质证书的得 2,否则得 0 分;(提 | |||
产品 | 供复印件加盖公司鲜红公章,否则不得分) | ||
及服 | |||
10 | 投标人提供所投标产品在近三年来的类似项目成功案例, 每提供一个案例得 | ||
商务 | 务能 | ||
1 分,最多得 8。(同时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装入 | |||
部分 | 力 | ||
投标文件,原件带至开标现场备查,否则该项不得分) | |||
(20 | |||
分) | 投标人所投产品具有绩效管理软件著作权及作品著作权相关证书,有一个得 1 | ||
企业 | 分,最多得 6 分。 | ||
10 | |||
资质 | 投标人所投产品的企业信用等级为 AAA 级及以上得 4 分;信用等级为 AA 级得 | ||
2 分;信用等级为 A 级得 1 分,其它不得分。 | |||
1.需求理解符合程度:对预算绩效管理业务要求、流程和规范结构清晰、内容 | |||
技术 | 全面;1-2 分,内容不太完善的得 0-1 分,内容极不完善的得 0 分; | ||
系统 | |||
部分 | 2.系统设计方案符合程度:技术架构设计、模型设计符合财政局要求、技术方 | ||
设计 | 4 | ||
(50 | 案完整、非功能性需求设计、安全设计合理,对所有业务功能点都进行了设计 | ||
方案 | |||
分) | 说明,内容全面。以上内容全面合理的得 1-2 分,内容不太完善的得 0-1 分, | ||
内容极不完善的得 0 分。 |
系统演示 | 15 | 投标人现场必须以案例和数据演示系统功能;仅采用原型系统演示、以视频录像、PPT、Demo 演示的不得分;若系统演示弄虚作假(利用原型、Demo 等非实际可用的模块或界面冒充具备完全功能的系统),一经发现做无效响应处理。每个供应商演示时间不超过 20 分钟,未能按照下列系统实现要求演示的酌情 扣分: | |
1.演示系统通过案例展示能够完整演示整体流程(包括绩效目标申报、绩效跟踪和绩效评价)得 8 分,少一个流程扣 2 分,每无法实现一个环节要求扣 2 分; | |||
2、系统有目标值测算模型的得 2 分,没有得 0 分; | |||
3、演示系统能够支持问卷调查,并能输出问卷结果得 2 分,没有得 0 分; | |||
4.演示系统有绩效分析模型的,包括 DEA、AHP 分析、线性回归分析等,每个得 1 分,最多得 3 分; | |||
项目管理及实 施 | 3 | 项目管理方案、项目实施内容及工作计划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包括进度控制、质量保证、人员结构、风险控制等),内容全面、科学得 1-3 分,内容不完善 的得 0 分; | |
项目组人员配置 | 13 | 1.配有专业的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化开发、业务咨询和培训指导人员团队,项目组总人数不低于 6 人得 3 分,不少于 3 人得 1 分,3 人以下得 0 分。 | |
2、投标人在甘肃省内的技术服务人员达到 10 人以上,且须提供 3 名或以上咨询人员获得的相关行业机构颁发的绩效评价专业认证证书及本地缴纳社保证 明,符合得 5 分,否则得 0 分(原件备查,不提供原件不得分) | |||
3.项目组实施经理和运维经理具备预算绩效管理系统实施经验、运维经验并能提供以往担任实施、运维负责人的项目证明的,得 2 分,否则不得分。 | |||
4.项目组配备 5 名(含)以上省级预算绩效管理(评价)入库专家提供业务服 务并能提供资质证明的,得 3 分,配备省级预算绩效管理(评价)入库专家 3-4 名得 2 分,否则不得分。 |
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对应人员社保证明、资质证明的扫描件;非厂商参与投标的供应商须提供厂商出具供应商产品和服务委托授权书(合同)、供应商与本地服务(合作)机构签订的地区性唯一合作协议;未提供或提供材料不符合要求 不得分。 | |||
预算绩效管理专业咨询指导能力 | 11 | 1 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开发厂商近三年(2016 年 8 月以来至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拥有的省级、地市(州)级、区(县)级开展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综合服务的业绩,每一合同应包括绩效目标申报辅导、绩效运行监控辅导、第三方绩效运行监控开展、绩效自评价辅导、第三方绩效评价开展、相关培训等全过程服务内容中的至少 3 项内容,每有符合要求的一例得 1 分,最高 3 分。 2.绩效指标库和问卷库: ①指标体系完整,能反应绩效管理特征,指标分类科学,指标有科学的解释以及全面合理的要素配置,指标设计覆盖到各行各业,且数量在 4000 及以上得 3 分;指标数量在 3000-3999 之间且质量较高得 2 分;指标数量在 2000-2999 之间,指标质量一般得 1 分;指标数量低于 2000 得 0 分。 ②问卷库中问卷题目 1000 条以上的得 3 分,600-999 条的得 2 分;200-599 条的得 1 分,200 条以下者得 0 分。 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已上线用户出具并盖章的合同的扫描件,未提供或提供材料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 |
3.预算绩效管理服务资格标入围情况:供应商入围 3 个及以上预算绩效管理第 三方中介机构库的,得 2 分;否则得 0 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对应合同或其他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原件备查;未提供或提供材料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 |||
售后 服务方案 | 4 | 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科学、合理、服务系统完善、针对性强、服务本地化,综合实力强大,能够充分满足采购人的需求,得 2 分;供应商提供的售后 服务方案一般,得 1 分;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较差,得 0 分。 |
提供该项目的培训方案,且培训方案完整,培训计划合理、内容充实,保证 使用单位工作人员能熟练操作、正常维护的,优秀得 2 分,一般的得 1 分,其他不得分。 |
七、废标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八、确定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后,根据本项目评标办法确定中标供应商,并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九、其他注意事项:
1、评标工作在评标委员会内独立进行。
2、为了有助于对投标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有权向供应商质疑、查看有关资格原件。供应商有责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进行答疑、澄清、提供有关资格原件。
3、在投标,开标期间,供应商不得向评标委员会成员询问情况,不得进行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
4、评标委员会不向落标方解释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
5、在评标过程中如有供应商恶意进行投标报价或其他不正当行为时,评标委员会有权中止其投标资格。
6、中标供应商应当按照承诺书及定点供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中标项目。
标注正本或副本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名称: (xx)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日 期: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投标函- 01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01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01
四、投标保证金复印件- 01
五、投标报价表、分项报价表- 01
六、投标人基本情况- 01
七、资格审查资料(资格资格后审)- 01
八、商务条款及技术规格偏离表 -01
九、项目实施方案- -01
十、服务承诺- 01
xx、声明书及声明函- 01
十二、公平投标承诺书- 01
十三、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有关资料文件 01
一、投 标 函
致:采购人
我方仔细研究了“ ”《招标文件》(项目编号: 号,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次投标。我方愿意以人民币¥ (大写) 的投标总报价,服务期 ,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项目,服务质量达到 要求。我方提交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4 份并保证其真实性,并承诺,以下情况若未完全履行,愿无条件接受我方投标被拒绝的后果:
1.我方完全接受《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愿承担该项目的实施和售后服务任务,并将履行《招标文件》对中标供应商的要求和应承担的责任及义务。
2.我方已全面研究了《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澄清文件、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无其他不明事项。
3.我方接受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4.我方接受 60 天的投标有效期(如中标,有效期将延至合同终止日为止),在此期间我方将受此约束。
5.如我方中标,将按《招标文件》中的规定在取得中标通知书前向甘肃新希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采购代理费。
投标有关的一切资金往来请使用以下账户:
开户行: 户 名: 账 号:
如中标缴纳代理费账户名称:(该名称必须与投标企业名称完全一致)账号:
纳税人识别号:
注:如提供的信息错误导致发票信息错误,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6.如我方中标,中标通知书将选择 方式领取(下列方式二选一):
(1)快递(提供详细准确的通讯信息)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单位公章:
(2)自取(到甘肃新希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 址:
中标通知书联系人: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2019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委托代理人: (签字)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四、投标保证金复印件
以电汇形式提交,付电汇底单的复印件。
项目名称 | |
总 价 | 大写: 小写: |
工期、服务期 | 工期: 服务期: |
质 量 | 符合要求 |
备 注 | (如有优惠条件须在此注明) |
填写说明:
1.供应商必须按表中规定格式完整、清晰、正确填写,没有投标的需求表应注明“无”字样, 不得缺项。
2.以人民币报价,总价应包括安装调试费、运输费、保险费、培训费、装卸、检验、税金等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
3.报价表中不得填报有选择性报价方案,若有优惠条件须在备注栏中注明,报价表
应由供应商及其授权代表签字和盖章。
4.请将所投货物的商标、生产厂家为非中文名称的译为中文名称。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分项报价表
序号 | 项目 | 描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合价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 ...... | ...... | ..... | ..... | ..... | ..... |
说明:以上报价从项目中标起到项目正式交付以及免费维护期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注:此表可根据内容进行相应扩展
投标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六、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1.名称及概况:
(1)投标人名称:
(2)地址: 电话号码: 邮政编码:
(3)成立和/或注册日期:
(4)实收资本:
(5)开立基本账户银行的名称、地址、账号、税号:
基本情况说明:包括企业简史与经营业务范围、组织机构、职工人数、技术人员、资信情况(包括固定资产原值、净值、流动资金、销售额与净利润及纳税);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投标人名称(xx):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七、资格审查资料(资格后审)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原件带至开标现场,复印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装入投标文件)
2.信誉要求:近三年无不良行为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书);(原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装入投标文件)
3.提供 2018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资信证明;(原件带至开标现场,复印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装入投标文件)
4.提供 2019 年任意一期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原件带至开标现场,复印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装入投标文件)
5.提供 2019 任意一期依法缴纳税收相关证明;(原件带至开标现场,复印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装入投标文件)
6.提供投标保证金凭证;
注: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单独提交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至开标现场备查;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单独提供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至开标现场备查。
八、技术规格偏离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 货物名称 | 招标规格 | 投标规格 | 正偏离还是负偏离 | 说明 |
注:投标人应逐条如实填写技术偏离表,否则将按负偏离进行扣分。
投标人(单位名称及公章):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投标单位被授权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 招标文件的 商务条款 | 投标文件的 商务条款 | 正负偏离说明 |
注:投标人应逐条如实填写商务偏离表中,否则将按负偏离进行扣分。
投标人(单位名称及公章):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投标单位被授权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九、项目实施方案
投标人(单位名称及公章):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投标单位被授权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十、售 后 服 务 承 诺 书
1.质量承诺;
2.服务期承诺;
3.培训承诺;
4.其他优惠承诺;
注:内容可进行相应扩展
投标人名称(盖章):
授权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十一、声 明 书 及 声 明 函
(一)声明书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公司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做出以下xxxx:
一、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公司在甘肃政府采购网等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平台及当地工商局企业信用查询系统中,无任何重大违法记录。
若发现我方上述声明与事实不符,愿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接受相关处罚。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xx):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二)中小企业声明函
x公司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x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 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 (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 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投标人(单位名称及公章):
投标单位法人(签字):
投标单位被授权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十二、公平投标承诺书
我 (投标人名称)根据 (招标人名称)发布的 项目的招标公告,招标编号为 。我方已针对该项目进行前期考察并充分研究决定,参加该项目的投标,正式授权 (姓名和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 有关事宜,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我方承诺:
(一)我方在报名合格,获取招标文件后,不放弃投标,保证在招标投标期间 的所有文件内容、证件资料都真实、有效,不提供虚假货物和无效证件。
(二)我方不以出租、出借、挂靠等方式将本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人员 证件等企业证件提供给他人(企业)使用,也不借用他人名义参加投标或以其他方 式弄虚作假参加投标。
(三)我方不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进行串通,私下接触或用行贿的手段谋 取中标或利用各种手段施加影响。不与招标人故意压低或者抬高标价,杜绝与招标 人以任何形式和方式使用不正当手段实施排挤竞争对手,进行有失公平竞争的活 动。
(四)我方不与其他投标人之间进行串通,不进行围标、串标、陪标活动。在 招标投标时,不与其他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联合内定投标报价,进行合谋围标。 不以挂靠多家企业的方式进行围标,在投标项目中骗取中标。不参与在投标人之间 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的活动。
(五)我方在开标时将遵守会场纪律,开标过程中如有质疑、投拆,会后向招 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或有关招投标监督部门提出书面质疑、投拆或举报,不在开 标、评标现场吵闹、滋事;不扰乱招投标正常秩序。
我单位若不遵守本承诺书的内容,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接受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理。
特此承诺!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地 址: 电话/传真:
年 月 日
十三、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有关资料文件
投标文件包装封面
投标文件包装封面式样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投 标 文 件
(于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启封)投标人名称(xx):
注:
1. 正本、副本合并封装递交。
2. 所有封口处加贴封条(仅有“封条”字样的封条),在封套的封口处应加盖仅有 “密封”字样的方章(长方形或正方形),其他包装均为无效包装。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电子版(优盘)
(于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启封)
投标人名称(xx):
1. 正本、副本合并封装递交。
2. 所有封口处加贴封条(仅有“封条”字样的封条),在封套的封口处应加盖仅有 “密封”字样的方章(长方形或正方形),其他包装均为无效包装。
附件一:
对中小企业发展通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造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 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 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
(局)、工业和信 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造一步促造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
发 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造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
《中华人民 共和国中小企业促造法》,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政府采购促造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 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政府采购促造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政府采购促造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造符合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产品、服务、 信誉较好的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 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x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二)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 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
资产总 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中小企业自由造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 政府采购活动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供应商的规 模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四条 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各部门(以下简称各部门),应当加强政府采购计划的编制 工作,制定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具体方案,统筹确定本部门(含所属各单位,下同)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的项目。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应当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 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 低于 60%。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采购活动时,应当在招标文件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中注明 该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第五条 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者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中作出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 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定。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第六条 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
联合体共同 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 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扶持政策。
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 在投资关系。
第七条 中小企业依据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 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
大型企业。
第八条 鼓励采购人允许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 大型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额。
第九条 鼓励采购人在与中小企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在履约保证金、付款期限、付款方式 等方面给予中小企业适当支持。采购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采购资金。
第十条 鼓励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融资、投标保证、履约保证 等方面提供专业化的担保服务。
第十一条 各级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对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培训指导及专业化 咨询服务力度,提高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能力。
第十二条 各部门应当每年第一季度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的具体情况,并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发布媒体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以及本部门其他项目面 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情况。
第十三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积极推造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提高政府采购信息发布透明度, 提供便于中小企业获取政府采购信息的稳定渠道。
第十四条 各级财政部门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政府采购促造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 制度,加强有关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政府采购促造中小企业发展各项工作的执行和管理。
第十五条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和投诉处理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 企业主管部门负责。
第十六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照政 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七条 x办法由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第十八条 x办法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
中小企业声明函
x公司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造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 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 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 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 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 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 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日 期: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2011.6.1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造法》和《国务院关于造一步促造中小企业发展的 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 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造法》和《国务院关于造一步促造中小企业
发展的若 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 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 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 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 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 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 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 型企业。
(二) 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 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
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 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
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 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 中,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 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 万元 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 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 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
人员 5 人及以上,且营 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 业。
(五) 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 从业人员 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
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 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
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 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 企业。
(七) 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 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
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 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 业。
(八) 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 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 业。
(九) 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 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
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 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 业。
(十) 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 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
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 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 业。
(十一) 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
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 微型企业。
(十二)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
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
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
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 万元 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 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 万元以
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
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 入 1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
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 额 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 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 型企业。
(十五)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以下
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及以上的
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
人员 1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 万元以 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 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 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 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造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 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造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 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 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 2003 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 号同时废止。
附件二: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 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 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全 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司法厅(局),新疆生产 建设兵团财务局、司法局、监狱管理局:
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发展对稳定监狱企业生产,提高财政资金 使用效益,为罪犯和戒毒人员提供长期可靠的劳动岗位,提高罪犯和戒毒人员的教育改造质量, 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确保监狱、戒毒场所安全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 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监狱企业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7 号)文件精神, 发挥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 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 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 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 统计数据。
三、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通过预留采购份额支持监狱企业。有制服采购项目的部门,应加 强对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制工作的统筹,预留本部门制服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30%以上,专门 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公务员考试、招生考试、等级考试、资格考试的试 卷印刷项目原则上应当在符合有关资质的监狱企业范围内采购。各地在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 中,应当根据符合教科书印制资质的监狱企业情况,提出由监狱企业印刷的比例要求。
四、各地区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对监狱企业生产的办公用品、家具用具、车辆维修和提供 的保养服务、消防设备等,提出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加大对监狱企业产品的采购力度。
五、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管理和监督,做好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 相关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确保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的工作依法依规进行。各监狱企业要不 断提高监狱企业产品的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做好监狱企业产品政府采购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财政部 司法部 2014 年 6 月 10 日
附件三:
《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 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 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 (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法》、 《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
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 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 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 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 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 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
《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 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货物。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 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
评审中价 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 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需要, 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
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者定点采 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 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
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购支持措施。 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
七、本通知自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执行。
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2017 年 8 月 22 日
附: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x单位xxxx,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 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 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 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日 期:
第六章 合同格式
采购项目
合同
项目编号:
采购单位:
服务单位:
代理机构:
时 间: 年 月 日
甲方(采购单位):
乙方(服务单位):
玉门市财政局 年 月 日经过招标,确定 为 中标单位,甲乙双方经协商,就项目服务方案、价格、服务承诺等相关内容,双方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项目名称、内容及价格
1. 项目名称:
2. 合同总价款:(大写) ¥: 元第二条:甲方与乙方
甲方为 ,在《合同》中所述各处甲方(或采购人)均为 。乙方为 ,在《合同》中所述各处乙方(或中标单位)均
为 。
第三条:服务要求、质量要求和服务承诺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
一、服务要求:乙方必须全力配合甲方工作,按照甲方的有关规定进行服务。二、质量要求:
1.所有服务内容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
2.必须符合《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要求;三、服务承诺:
1 .乙方应按照甲方有关规定以及合同所附的“服务方案”提供服务。
2. 所有相关服务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第四条:项目完成期限
乙方必须在 工作日完成中标项目工作的全部内容。第五条:项目验收
乙方在完成本项目全部内容后且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在 15 个工作日内,按采购内容要求,甲方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全面验收。
第六条:合同款的支付
签订合同时与甲方另行约定第七条:质量保证
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的要求执行。第八条:履约延误
1.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完成中标项目的全部内容,如验收不合格乙方必须无条件服务,期间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乙方如果可能遇到妨碍按时完成项目的情况时,应及时将延期的事实、可能延期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合同完成的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3.乙方如无正当理由而拖延合同完成的时限,将受到以下制裁:加收误期赔偿费或终止合同。乙方逾期未完成合同项目,每逾期一日提交人民币壹仟元作为违约金。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x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先通过友好协商形式解决,如协商开始 30 天后仍不能解决,可以向玉门市政府采购办公室提请调解。调解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在签约地选择仲裁或诉讼的途径解决。
第十条:其他约定
1.认真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坚决杜绝送礼品、给回扣、
报销费用等一切不正当竞争行为。
2.乙方对中标项目建立档案,记录相关的执行情况资料,并及时负责向甲方提供相关复印件;中标供应商须提供服务的相关资料。
3.甲方将不定期地对乙方执行项目情况进行检查。第十一条:违约终止
1.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
(1)乙方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服务承诺标准;
(2)乙方没有按承诺的时间或甲方同意延长限期内完成项目内容及要求或提供其他服务;
(3)乙方没有按承诺的价格签订合同;
(4)乙方无故不按照甲方要求完成项目内容的;
(5)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违约通知后 20 天内,或经甲方书面同意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
(6)违反本合同中规定或承诺的其他情形。
甲方在提出中止合同的同时并取消乙方中标人资格。
2.采购人及其人员,不得假借政府采购之名为其他单位或个人向乙方提出超越合同范围的其他要求,如有违反,玉门市政府采购办将依照《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规对其进行处罚。
3.如果甲方根据上述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其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产品,乙方应对购买的货物产品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
第十二条:破产终止
乙方如果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布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采购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第十三条:转让和分包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四条:合同生效
1.下列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甲方招标文件(编号: );
(2)乙方投标文件;
(3)投标报价表、质量保障措施、售后服务及相关承诺等;如上述文件与本合同有不符之处,以有利于甲方的为准。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柒份,甲方、乙方各执贰份,市政府采购办执贰份,采购代理机构执壹份。
第十五条:合同修改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合同,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第十六条:合同附件附件一:招标文件 附件二:服务承诺书附件三:中标通知书
(签章页无其它内容)
采购单位(甲方) | 服务单位(乙方) | ||||||
单位名称: | 单 位 名称: | ||||||
地 址: | 地 址: |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
或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电 话: | 电 话: | ||||||
签 订 日期: | 年 | 月 | 日 | 签 订 日期: | 年 | 月 |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