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造美人」(「該節目」)條款及條件(「本條款及條件」):
1. 該節目之主辦單位為香港電視娛樂有限公司(「主辦單位」)。
2. 該節目參加者公開招募之報名日由 2020 年 9 月 17 日早上 11 時至 2020 年
10 月 18 日晚上 12 時(「報名日期 」)。
3. 該節目參加者須為年滿 18 歲的女性並持有有效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參加者」)。參加者參加該節目之同時,即表示同意及接受該節目內容及同意遵守本條款及條件。
4. 參加者保證其參與該節目並無違反任何法律或參加者與任何第三方之協議或安排。
5. 參加者須於報名日期內到以下網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於網上填妥及遞交報名表格。若參加者未能在報名表格中提供必須的資料,或報名表格因任何電腦設備、軟件、互聯網或任何網站故障、延遲、任何系統或技術問題或其他問題而未能在報名日期截止前提交,參加者將喪失參加資格。主辦單位不會就上述原因導致參加者喪失參加資格的情況負上任何責任。
6. 主辦單位收妥所有報名表格之後將展開甄選工作,並會邀請主辦單位認為合資格的參加者於主辦單位另行指定的時間及地點進行面試。主辦單位對挑選合資格參加者有絕對決定權。
7. 參加者同意面試及該節目內容屬保密資料,並屬主辦單位所有。參加者在未獲得主辦單位同意前,不得將其面試及該節目內容以任何方式公開或向第三方透露,包括但不限於在社交媒體討論、公告或分享相關資料、影片或照片、或接受傳媒訪問或向其就面試及該節目發表任何意見。
8. 獲挑選參加面試的參加者須按主辦單位要求簽署參加同意書及/或其他法律文件
(包括但不限於轉讓、授權及/或免責文件)(如有),方可接受面試。參加者必須尊重及服從主辦單位於面試及該節目中的決定。
9. 主辦單位會從面試中挑選參加者參與拍攝該節目。參加者承諾不會作出任何或會對主辦單位利益或名譽受損的行為或其他不當行為。在法律允許的最大程度下,主辦單位不會對參加者參加該節目或該節目進行期間或因亮相該節目及與有關該節目導致的任何直接或間接所造成的傷害、損失、損害、個人財物損失、費用、意外、延誤或不便負上任何責任,即使是因主辦單位的疏忽或故意不當行為造成的。
10. 面試的甄選過程、該節目和/或其相關活動的過程可能會被拍攝、錄影,主辦單位有權(但非義務)在世界各地的電視和其他主辦單位認為適合的媒體(包括但不限於其他電視台、電台、報紙、雜誌或任何媒體平台)上,及/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廣播或發佈。所有於面試、該節目及/或其相關活動中所錄製的影音製品的知識產權及其他一切權利(包括但不限於參加者的訪問的影音錄影之版權)均由主辦單位永久
擁有。參加者在此不可撤銷地放棄有關面試、該節目及/或其相關活動的影音錄影製品內容現有及未來的所有權利(包括但不限於版權)。
11. 參加者同意並確認主辦單位有權於世界各地透過任何媒體及形式,以廣播、宣傳、尋找贊助、廣告、及其他與面試或該節目相關的目的使用下列資料、信息或文檔:
(a)參加者的姓名、肖像、聲音、背景、照片、個人特徵、錄影、圖像;
(b)報名表格內已填寫並遞交主辦單位的資料,以及其他不時向主辦單位提供的資料或信息。
12. 參加者同意遵守主辦單位為該節目訂立的所有製作程序及規則 (包括該節目實際拍攝期間的程序及規則及不時修改的程序及規則),包括但不限於下列事項:
(a)穿著或使用主辦單位提供及指定的服飾或產品(如適用);
(b)準時到達指定地點進行與該節目有關的面試、拍攝或宣傳活動(包括但不限於拍攝宣傳片段、出席公關活動或接受媒體訪問);
(c)不會在沒有主辦單位認為合理原因下中途退出該節目或缺席任何該節目的環節、錄影、製作及宣傳活動。
13. 若參加者的親屬或朋友(「參加者親友」)按該節目需要及/或於參加者建議下參與面試、拍攝、宣傳活動或其他與該節目相關的活動,參加者須確保參加者親友同意參與上述相關活動,並清楚瞭解本條款及條件及個人資料收集聲明的內容並受其約束。
14. 如須在香港以外地區進行與該節目相關的製作、拍攝或其他活動,參加者須自費具備有效的旅遊證件(有效期由相關出發日期起計最少六個月)及簽證。
15. 任何未能遵守本條款及條件或由主辦單位指定的規則、未符合參加資格之要求、或任何未能準時到達指定場地的參加者,主辦單位有權立即取消參加者的參加資格而不須另行通知。任何參加者如未經主辦單位書面同意而中途退出該節目、缺席該節目拍攝或宣傳活動、或因違規被取消參賽資格,主辦單位有權要求參加者作出賠償。
16. 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主辦單位就下列情況不負上任何責任:在主辦單位沒有任何明顯過失下,因面試、該節目或其他相關活動而任何人士造成或引起的任何直接或間接的損失或損害。
17. 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參加者同意豁免和免除主辦單位在下列情況下的一切責任,同時確保主辦單位免受任何損害,並須承擔因下列情況而對主辦單位造成或引起的任何直接、間接、特殊、附帶、懲罰或衍生的責任或損失(包括但不限於所有申索、要求、法律行動、訴訟、賠償、和解、判決、費用及支出(包括合理的律師費用)):
(a)在參加面試、該節目或其他相關活動的過程中,因參加者的作為或不作為而對其自身、主辦單位或其他人士造成或引起的任何直接或間接的損失或損害;或
(b)因接受、持有、使用或濫用獎金或獎品(如有),而對其自身、主辦單位或其他人士造成或引起的任何直接或間接的損失或損害。
18. 主辦單位有權不時更改任何本條款及條件、規則及/或有關該節目的獎金或獎品
(如有),而不作另行通知。
19. 主辦單位有權不時修改、暫停、終止、延期、重新安排時間和/或取消該節目或該節目的任何環節而不作另行通知,參加者不得異議。若主辦單位終止或取消該節目,有關參加者的參加資格將被取消。
20. 主辦單位之員工及家屬不可參與該節目。
21. 若本條款及條件中任何條款被有效法院裁定為無效,其他條款將不受影響。
22. 本條款及條件受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法律管轄。參加者願受香港法院的專屬司法管轄權管轄。
23. 主辦單位有權自行決定製作該節目及製作後是否進行電視廣播及於任何渠道播放任何於該節目中拍攝及錄影的片段。
24. 參加者保證已經細閱本條款及條件,參加者參加該節目同時表示完全同意本條款及條件。
25. 如對本條款及條件及/或對甄選參加者、該節目面試、該節目、拍攝或宣傳活動有關的其他事宜有任何爭議,主辦單位保留就爭議的任何問題之最終決定權,而其作出的決定對參加者具有約束力。主辦單位擁有對本條款及條件最終之解釋權。
26. 個人資料收集聲明
參加者於報名表格所提供的任何資料及參加者根據本條款及條件在該節目期間參與主辦單位所製作的任何拍攝及錄影(以下統稱“資料”),主辦單位會根據其私隱政策聲明(載於 xxxxx://xxx.xx/xxx-xxxxxx) 使用資料作該節目有關之用途,包括但不限於評審參加者、核實參加者的參加資格、作聯絡用途、作該節目有關的廣播、發佈、宣傳、廣告及申請贊助,及所有與該節目有關之目的。參加者若發現其提供之資料有不正確時,需向主辦單位提出要求作出所需修正。如對該節目有任何查詢,請電郵至 xxxxxxx@xxx.xx。資料的查閱或更改,可郵寄至香港郵政總局信箱 9896 號與私隱條例事務主任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