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2年8月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 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及其他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议案,并于2022年8月3日披露了相应的 公告。
证券代码:002402 证券简称:和而泰 公告编号:2024-055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签署相关终止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签署相关终止协议的议案》,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概述
1、2022年8月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及其他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议案,并于2022年8月3日披露了相应的公告。
2、2022年8月18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及其他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议案,并于2022年8月19日披露了相应的公告。
3、2022年10月25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3),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4、2023年2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23年2月23日披露了相应的公告。
5、2023年3月10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22年3月11日披露了相应的公告。
6、2023年3月2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深交所对公司报送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
7、2023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公告,同意将拟募集资金总额由65,000.00万元调减为64,869.59万元,发行股票数量由46,695,402股调整为46,601,716股。同时,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对发行审核、信息披露等相关事项进行的修订,将方案中的“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修改为“取得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并根据当前监管政策修改表述 “非公开发行”为“向特定对象发行”;除上述调整外,原发行方案中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8、2023年3月30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中心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后续深圳证券交易所将按规定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相关注册程序。
9、2023年5月17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
复》(证监许可[2023]1058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10、2023年7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自原届满之日起延长至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批复有效期届满日(即2024年5月10日)。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二、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原因
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公布以来,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与相关中介机构等一直积极推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各项工作。由于外部客观环境和市场环境发生变化,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经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与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和审慎论证分析,公司决定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2024 年 4 月 30 日,公司与xxxxx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终止协议》。
三、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签署相关终止协议的议案》,决定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事项。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是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作出的决策;本次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四、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系公司综合考虑市场环境因素及公司发展规划作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持续以市场和技术为先机,做深做透主航道,做大做强新赛道,以战略落地为抓手,以优良的业绩为目标,夯实组织成长。并通过持续进行供应链优化、研发设计优化、生产工艺优化等方式降本增效;严格落实全面预算,控制各项成本开支,加强柔性生产计划和排产管理,提升生产及管理效率,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增厚每股收益,保障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终止协议》。特此公告。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