畅行无忧驾乘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组合C 款投保须知
畅行无忧驾乘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组合C 款投保须知
尊敬的客户:
欢迎您选择中国大地保险投保畅行无忧驾乘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组合 C 款。当您投保本保险后,我公司将根据您选择投保的主险和附加险险种,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保险赔偿责任。
风险是无处不在的。应对风险带来的损失,您可以采取控制的方 式消除或减少,可以采取自留的方式靠自身力量解决,还可以通过购 买保险的方式将风险损失转移给保险公司。但是,作为风险管理的技 术之一,并不是所有的风险都适合或可以采用保险的方法来处理,只 有可保风险才是保险公司所能接受承保的风险。保险公司一般通过保 险条款中的保险责任条款和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对可保风险予以明 确。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通过把保险人不承保的情形和事由予以排除,使保险费率保持在合理的水平,减轻消费者的投保压力和保费负担;同时有利于实现保险公司稳健经营。
本保险合同在保险责任的基础上,从风险控制角度出发,设置了 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明确约定了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赔偿责任的范围,或减轻保险人保险赔偿责任的情形、范围和事由。为维护您的合法权 益,在您填写投保单前,我公司就保险合同中的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 做出如下书面说明,请您注意阅读。同时,我公司工作人员会针对本 免责事项说明书的内容以及投保单所附畅行无忧驾乘人员意外伤害 保险组合 C 款条款向您进行详细说明。您也可以随时向我公司工作人 员提出询问,或者致电 95590 客服热线,我们将悉心为您解答。
一、 保险责任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我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1、 驾乘非营业客运车意外伤害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驾驶或者乘坐非经营客运业务机动交通工具期间,在车厢内遭受意外,保险人承担意外身故和意外伤残保险责任。
2、 公共交通意外伤害-飞机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经营客运业务民 航班机,自通过机场安全检查时起至抵达目的地走出民航班机 舱门期间遭受意外,保险人承担意外身故和意外伤残保险责任。
3、 意外医疗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驾驶或乘坐非经营客运业务机动车或乘坐经营客运业务民航班机遭受意外,在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被保险人在境外遭受意外的,在境外治疗选择的医疗机构不在此限)治疗由该次意外引致的伤害,对由此发生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支/给付范围和标准的
(被保险人在境外遭受意外的,在境外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不
在此限)、医学必要的医疗费用(以下简称“每次意外合理医疗费用”,其中每次保险事故门、急诊检查费以人民币300元为上限。
二、 责任免除
1、 因下列任何原因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或者伤残的,保险人不
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前已有的伤害;
(二)投保人的故意行为;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者自杀;
(三)被保险人猝死;
(四)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拒捕,因被保险人挑衅或者故意行为导致争执、打斗而引发意外或者因此被攻击、被伤害或者被杀害;
(五)未遵医嘱而私自服用、涂用或者注射药物,药物过敏,细菌或者病毒感染(意外导致的伤口感染不在此限),医疗事故;
(六)怀孕(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腹产)、避孕、绝育手术、治疗不孕症、人工受孕以及由此导致的并发症,但保险事故所致的流产、分娩不在此限;
(七)从事各种车辆表演、车辆竞赛或者训练等高风险运动和活动;
(八)非因意外而下落不明;
(九)任何生物武器、化学武器、核武器,核能装置造成的爆炸、灼伤、污染或者辐射,恐怖主义活动。
2、被保险人在下列任何情形下遭受意外而致身故或者伤残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醉酒或者受酒精、毒品、管制药品的影响期间;
(二)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或者癫痫发作期间,感染艾滋病(AIDS)或者感染艾滋病病毒(HIV 阳性)期间;
(三)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者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期间;
(四)处于机动交通工具、轮船、飞机中专门用于放置物品区域,或者违反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
(五)驾驶超载机动交通工具或者机动交通工具超载;
(六)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或者武装叛乱期间。
3、除第 1 条和第 2 条中所提及的责任免除外,对被保险人发生的下列任何费用,保险人不承担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的责任:
(一)因不属于驾乘非营业客运车或乘坐经营客运业务民航班机期间发生的意外所产生的医疗费用;
(二)非直接用以治疗由意外引致的伤害而发生的费用,对已有伤害的治疗费用;
(三)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支/给付范围和标准的医疗费用;
(四)矫形、洗牙、洁齿、整容、美容、心理咨询、体检、疗养、静养、康复治疗、健康护理、家庭病床治疗费用,修复、安装或者购买残疾用具(包括但不限于特别支架、器材、轮椅、拐杖、义肢、助听器、义牙、义眼、配镜)费用,与购置移植器官、捐献器官、保存和运输器官相关费用,体外医疗装置或者器材费用,试验性治疗费用;
(五)不必要的转院治疗引发的额外费用;
(六)医疗费用中依法应当由第三者赔偿的部分,但第三者逃逸、失踪且虽经诉讼无可以执行的财产或者无赔偿能力的不在此限。
4、若发生归于本保险条款“责任免除”部分的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约定的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除“投保人的故意行为”造成被保险人身故外,保险人退还相应未满期净保险费。
三、 特殊注意事项
1、被保险人每次遭受意外并在社保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由该次意外导致的人身伤害,由此发生的符合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支/给付范围和标准的、医学上必要的医疗费用,保险人每次扣除 100 元免赔额后按 80%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
2、与主被保险人同行的配偶或子女(子女以两人为限),当与主被保险人发生同一保险事故时,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保障同主被保险人。
3、被保险人自遭受该意外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以该意外为直接、完全原因而导致《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JR/T 0083— 2013,保监发[2014]6 号)中所列伤残的,保险人按该处残疾的伤残等级对应的给付比例和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的乘积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伤残等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分为十档,伤残程度第一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 100%,伤残程度第十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 10%,每级相差 10%。
4、本保单适用《大地畅行驾乘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中国大地保险附加通用意外医疗保险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