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 太原市万柏林区滨河西路南段 129 号焦煤双创基 地 B 座
政府购买服务合同
甲方(购买主体): 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地址: xxxxxxxxxxxxx 000 x焦煤双创基 地 B 座
乙方(承接主体): 太原xxx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xxxxxxxxx 000 xxxxx X x 00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和《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为保证政府购买服务实效,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现就山西好风光新媒体营销项目 达成如下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一)项目名称:山西好风光新媒体营销项目
(二)项目内容:
为更好地推介山西文化旅游资源,全方位推进我省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优选头部新媒体平台,深挖山西文化旅游内涵,以海量集中化和系列化的内容、事件、话题营销等手段,持续优化和推广“七个一百”文旅计划,推进四季品牌创意营销,邀请知名网红、达人、主播、KOL 等输出高质量山西文旅内容,
策划创意营销事件,吸引流量形成营销爆点,引进国内有影响力的综艺节目,持续推进小切口网红目的地打造,有效促进线上营销向线下客流转化,力促山西文旅出圈出彩。(以后附方案为准)
二、服务项目及要求
(一)服务对象: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二)合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止。
(三)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四)服务数量:详见服务方案
(五)服务标准:
充分发挥新媒体传播性广、互动性强的优势,统筹利用全媒体平台,深挖山西文化旅游内涵,以海量集中化和系列化的内容、事件、话题营销等手段,对我省文化旅游资源和产品进行创意宣传营销。
1、具有影响力的新媒体平台;
2、深挖山西文化内涵,产出体现山西特色的高质量原创内容;
3、策划系列线上线下创意活动;
4、持续推广“七个一百”文旅共创计划;
5、做好四季主题和二十四节气主题营销;
6、引进国内知名综艺栏目;
7、持续打造山西本土文旅网红;
8、联动知名网红达人旅行博主为山西文旅引流。
(六)提供服务的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七)提供服务的形式:线上+线下结合三、合同金额
本合同服务费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佰玖拾玖万壹 仟柒佰元整(小写 4991700 元)。上述费用包含了乙方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全部费用(具体详见《费用明细》),甲方无需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且为含税价,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付款方式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采取分期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 10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 50 %,即人民币大写:贰佰肆拾玖万伍仟捌佰伍拾元整(¥2495850 元);
2.2024 年 10 月 1 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 20 %,即人民币大写:玖拾玖万捌仟叁佰肆拾元整(¥998340 元);
3.乙方完成全部工作(含增值服务)并交付全部工作成果 经甲方验收合格后 10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 30%,即人民币大写:壹佰肆拾玖万柒仟xx壹拾元整(¥1497510 元)。
(二)支付方式:
1.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2.乙方账户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太原xxx科技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140105325805026T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双塔东街支行账号:141734186532
地址:xxxxxxxxx 00 x(恒大绿洲)24 幢商铺
1076 号
电话: 0351—0000000
3.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均应向甲方开具等额的增值税发票,否则甲方付款的时间相应顺延。
五、绩效评价
(一)服务质量绩效目标
以第六条《山西好风光新媒体营销项目绩效评价表》为准。
(二)服务质量评价指标
以第六条《山西好风光新媒体营销项目绩效评价表》为准。六、项目验收
(一)验收内容
项目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四季系列主题及七个一百内容共建计划 | 数量指标 | 创作并发布优质文旅视频数量 | ≥100 支 |
创作并发布优质文旅短剧数量 | ≥20 集 | ||
编辑并发布文旅图文稿件数量 | ≥100 篇 | ||
质量指标 | 项目视频播放量 | ≥6000 万 | |
时效指标 | 项目宣推时长 | 合同签订之日到 2024 年 12 月 31 日 | |
四季系列主题营销 | 数量指标 | “山西文旅宠粉计划”营销活动 | ≥5 场 |
“晋彩四季”系列直播活动 | ≥5 场 | ||
创作发布节日节气海报数量 | ≥20 张 | ||
设计特色旅游主题线路数量 | ≥15 条 | ||
季节主题组织线下活动数量 | ≥2 场 | ||
搭建运营抖音话题数量 | ≥1 个 | ||
邀请达人线下采风活动次数 | ≥2 次 | ||
质量指标 | 直播全网累计观看人次 | ≥5 万 | |
项目全网累计曝光量 | ≥3000 万次 | ||
时效指标 | 项目宣推时长 | 合同签订之日到 2024 年 12 月 31 日 | |
七个一百文旅计划内容宣推 | 数量指标 | 招募组建文旅创作联盟数量 | ≥1 个 |
举办文旅联盟线下采风数量 | ≥1 次 | ||
举办文旅联盟创作xx数量 | ≥3 场 |
招募大学生文旅志愿者数量 | ≥400 人 | ||
举办大学生联盟线上交流次数 | ≥2 次 | ||
推出目的地特色游玩线路数量 | ≥6 条 | ||
创作并发布山西文旅手绘数量 | ≥11 张 | ||
邀请达人进行线下采风活动 | ≥8 次 | ||
质量指标 | 整体曝光量 | ≥1000 万次 | |
时效指标 | 项目宣推时长 | 合同签订之日到 2024 年 12 月 31 日 | |
山西文旅综艺栏目 | 数量指标 | 栏目数量 | 1 期 |
每期综艺视频期均时长 | ≥40 分钟 | ||
预热视频、精品花絮片段 | ≥10 条 | ||
主题特色研学线路数量 | 1 条 | ||
百万级以上粉丝量的达人/明星参与 | ≥3 人 | ||
质量指标 | 全网总曝光量 | ≥1500 万 | |
全网互动量 | ≥2 万 | ||
时效指标 | 项目宣推时长 | 合同签订之日到 2024 年 12 月 31 日 | |
重点客源地推流计划 | 数量指标 | 推广客源地数量 | ≥3 个 |
质量指标 | 项目整体曝光量 | ≥500 万 | |
时效指标 | 项目宣推时长 | 合同签订之日到 2024 年 12 月 31 日 | |
4 个子项整体成本及效益指标 | 数量指标 | 打造热搜(抖音热搜) | ≥5 个 |
成本指标 | 新媒体全覆盖营销工程总成本 | ≤499.17 万元 | |
社会效益指标 | 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形象和品牌影响力 | 提升 | |
文旅厅官方抖音账号点赞量增长率 | ≥15% | ||
全网有效覆盖人群 | ≥1 亿 | ||
可持续性指标 | 舆情管理及时性 | 及时 | |
服务对象满意 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90% | |
管理对象满意度 | ≥90% |
(二)结果应用
乙方交付的工作成果如全部达到服务质量评价指标,甲方全额支付乙方合同费用; 乙方每有一项未达服务质量评价指标, 甲方可按照每项指标对应合同金额直接扣减乙方合同费用; 如存在其他违约情形, 仍应按照第十
条违约责任的约定承担相应责任。七、甲乙双方权责
(一)甲方权责
1.依据信息推广的方式,甲方应根据需要将有关素材提供给乙方。同时需协调山西省文旅资源(包括但不限于各地市文旅局、各景区),以方便乙方对接相关文旅资源进行素材采集,协调文旅融媒体共享相关宣推素材(包括但不限于图片、文字、文章、视频等)。
2.对合同条款及价格负有保密义务,及时组织验收并办理付款手续。
3.甲方单独享有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形成的资料及工作成果的全部知识产权。
4.在乙方服务期间,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履行过程并依法提出合理化意见,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整改。
(二)xxx责
1.乙方应当具备服务相关的资质,并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交付工作成果。
2.乙方有权申请甲方协调山西省文旅资源(包括但不限于各地市文旅局、各景区),以便开展工作对接。
3.在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内,信息推广的具体内容以乙方提交给甲方,并经甲方书面确认的最终版本为准。
4.乙方负责对推广内容进行审查,具体包括:
①对于图文信息,乙方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信息推广内容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②对于推介文章,乙方应依据相关法律对文章内容进行审
查;
③对于链接,乙方仅进行技术审查(包括但不限于,链接
地址是否支持手机、平板电脑等移动终端设备适配且能快速顺利打开等)。
5.乙方应制定详细的《服务方案》,方案的内容应包含乙方提供的各项服务的具体工作内容、服务质量标准及各项具体工作的完成期限,详实、具体、明确,完全能够满足甲方的要求及需要。甲方可根据项目需要提出调整意见,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调整,并经甲方审核确认同意后方可实施。
八、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约定不同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二)因发生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 继续履行的必要的,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且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三)除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四)如受疫情等因素影响线下活动无法如期正常举办,甲方有权选择在本合同服务期限届满后双方据实结算费用或要求乙方延期履行。
九、知识产权
(一)乙方保证甲方在使用成交服务时,不承担任何涉及知识产权侵权的责任。
(二)乙方保证其提供的内容拥有合法的知识产权或授权,其权利义务不涉及第三人,没有任何侵权,若乙方所提供服务 或所作设计造成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 受保护的权利的侵犯,则所引起的一切索赔和诉讼由乙方承担 并负责支付损害赔偿、诉讼费、律师x等一切费用。若发生以 上情况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负法律责任,并赔偿因此给甲 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和为维 护自身权益而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保全费、保全 保险费、公证费、差旅费等费用。
十、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金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15 天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2.乙方提供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或甲方要求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整改,并根据《费用明细》直接扣减乙方不合格部分的费用。乙方拒绝整改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3.因乙方违约或明显丧失履约能力致使甲方单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将甲方已支付的全部费用无条件退还甲方,并支付合同总价 30%的违约金,如该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还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4.本合同所指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和为维护自身权益而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公证费、差旅费等费用。
5.甲方未按约定及时足额支付费用,每延误一天,需按欠
付费用总额的 3%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乙方为主张权益所承担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保险费、公证费、鉴定费等费用。
十一、保密条款
乙方及其项目参加人员应就合同履行过程中了解到、涉及到、搜集到甲方技术信息、经验信息以及其他尚未公开的有关信息、资料负有保密义务,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如未尽到上述保密义务,甲方有权索赔。乙方应承担的保密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一)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上述信息、资料披露给任何第三人;
(二)不得将上述信息、资料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其他目的;
(三)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或按甲方要求,及时将上述信息、资料返还甲方,或按甲方要求作适当处理;
(四)本合同项下的保密义务约定至相关信息、资料正式向社会公开之日或甲方书面解除乙方本合同项下保密义务之日起终止。
十二、不可抗力
(一)当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而导致其中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时,应依据不可抗力对其造成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因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除外;
(二)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事件发生后 7 日内向对方提供该不可抗力事件的详细情况,
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后,双方协商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
(三)因不可抗力导致双方均发生损失的,双方各自承担损失;不可抗力结束后,经甲乙双方协商确认合同仍有继续履行的必要的,双方均应积极履行合同。
十三、争议解决
当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无法协 商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其他
(一)本合同中的保密条款、知识产权条款、争议解决条款长期有效,不因本合同的未生效、解除、终止、无效、被撤销而失效。
(二)本合同所有附件及政府采购文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公章后生效。
(四) 本合同一式柒份,其中,甲方执伍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合同附件
附件:1.《项目方案》; 2.《费用明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双方签署页]
甲方: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乙方: 太原xxx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 | ||||||
签约日期: | 年 | 月 | 日 | 签约日期: | 年 | 月 |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