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湖南红太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000675589220M
证券代码:300125 证券简称:聆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1-093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是以双方合作意向为原则的框架性xx,具体的合作内容及进度将根据双方后续签署的相关文件进一步落实和推进,双方的合作能否正常实施推进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后续具体合作协议的签署进行持续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除本公告已发布的相关信息外,公司不存在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无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
一、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1、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聆达股份)全资子公司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金寨嘉悦)与湖南红太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湖南红太阳)于近日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拟在光伏产业链开展深度合作,形成长期战略合作关系。
2、本协议为双方战略合作的框架性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相关规定,本协议的签署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后续具体推进情况,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南红太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000675589220M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资本:19500.000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周大良
成立日期:2008 年 06 月 23 日
住所:xxxxxxxxxxxx 000 xxxxxxx
经营范围:光伏发电产品与系统、太阳能产品、新能源汽车充电桩产品与系统、光伏设备、工业自动化设备、智能机器、智能装备的销售;太阳能光伏电站系统集成;石墨及碳素制品、光伏设备及元器件、智能装备、智能机器的制造;新能源工程运行维护服务;能源管理服务;项目调研咨询服务;软件服务;应用软件开发;软件开发系统集成服务;编制工程概算、预算服务;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运营及技术服务;工程咨询及服务;智能机器、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工业自动化设备的研发;自动化控制系统的研发、安装、销售及服务;新能源技术的开发、咨询、推广及转让;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机电工程施工、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贸易代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说明:湖南红太阳与聆达股份、金寨嘉悦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湖南红太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乙方: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一) 合作基础
湖南红太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8 年 6 月,隶属于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是中电科电子装备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集硅材料、高效xx电池、光伏组件、光伏系统集成应用于一体,是先进的光伏全产业链制造商,产值规模位列长沙市工业前十强。
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125)全资子公司,成立于 2019 年 1 月,是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高效晶硅 PERC 太阳能
电池的技术创新型企业。公司坐落在xxxxxxxxxxxxxxxx 0 x,总投资 40 亿元,占地 522 亩,规划建设 10GW 高效光伏电池产能,项目分三期建设,一期已建成投产 3GW 高效 PERC 晶硅电池项目;二期规划投资建设 5GW 210 兼容 182 TOPCon 电池智能工厂;三期拟建设 HJT 异质结叠加钙钛矿电池项目。
(二)合作内容
1、甲方拟于 2022 年至 2025 年期间向乙方采购不低于 3GW 的太阳能电池片,每年采购量不低于 1GW,交易单价参照市场价格降低 0.01-0.02 元/W,具体以双方另行约定、签署的合同为准。如乙方因硅片供应不足,导致不能履约交货,甲方有义务提供 A 级硅片给乙方,具体的硅片数量及价格以双方另行约定、签署的合同为准。
2、在同等商务条件下,乙方“二期”项目生产车间设备优先向甲方采购,甲方应无偿为乙方“二期”项目生产车间提供技术支持。
3、甲乙双方拟在工艺技术研发方面进行深度合作,由双方技术工艺研发人员共同成立研发小组,确定研发课题,共同研发电池制造的新工艺、新技术,共享研发成果。
4、甲乙双方拟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开发建设太阳能光伏电站,并积极拓展国际市场。
(三)合作协调机制
为加快推动合作项目落地,甲乙双方确定具体联络人,成立工作小组,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保持沟通,相互通报,协商解决合作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实质合作。
(四)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为双方合作的指导性文件,双方将根据实际需要在业务合作时签订具体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执行。如具体业务合同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具体业务合同为准。
2、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本协议合作期限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四、合作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协议双方在产业链上有着互补优势,自愿结为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进一步发挥双方的优势,为双方创造更大的商业价值。
2、本协议是双方合作的指导性文件,为框架性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具体项
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五、风险提示
x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是以双方合作意向为原则的框架性xx,具体的合作内容及进度将根据双方后续签署的相关文件进一步落实和推进,双方的合作能否正常实施推进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说明
1、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2 日披露了《关于xx工业大麻(云南)有限责任公司与云南农业大学烟草学院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目前交易各方根据框架协议约定的内容开展工作,尚无具体实施项目。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2 日披露了《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司与协鑫创展控股有限公司相关主体在供应链方面已开展合作。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9 月 6 日、9 月 7 日披露了《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和《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更正公告》,目前交易双方根据框架协议约定的内容开展工作,尚无具体实施项目。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0-001;2021-038;2021-084、085)。
除上述已披露信息和定期报告已登载的有关信息外,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无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
2、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未发生变化。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不存在所持限售股份即将解除限售的情况;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拟减持公司股份的书面计划。
七、备查文件
1、《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特此公告。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