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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39 证券简称:云南城投 公告编号:临2018-024号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签订投资协议的公告
x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拟与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冕宁县人民政府(下称“冕宁县政府”)签署《冕宁新区开发项目投资协议书》,对冕宁新区开发项目(下称 “本项目”)进行投资建设,总投金额约 120 亿元,投资期限 8 年。
2、本次对外投资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一、交易概述
1、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公司与冕宁县政府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开展合作,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拟与冕宁县政府签署《冕宁新区开发项目投资协议书》(下称“本协议”),冕宁县政府将在本协议签订后三年至五年内完成位于冕宁新区约 2500 亩土地(下称“项目地块”)供应,
预计在 2018 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首期供地约 574 亩。
公司拟在冕宁县注册项目公司通过公开“招拍挂”、有偿划拨或合法流转方式分期取得项目地块,分期进行投资建设。本项目将建设成为集度假、休闲、旅游、民俗、游乐及生态人居为一体的康养文化旅游地、国家生态田园示范区及安宁河农文旅生态走廊示范段。本项目总投资金额约 120 亿元,投资期限 8 年。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 2018 年 3 月 16 日在云南省玉溪市召开,应参会董事
6 名,实际参会董事 5 名,公司董事长xx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授权公司董事兼总经理xx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并投出赞成票。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本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订投资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冕宁县政府签署《冕宁新区开发项目投资协议书》。(具体事宜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临 2018-022 号《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次对外投资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审议通过
该事项后,公司将签订相关协议。就本次对外投资的相关事宜,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跟进、办理。
3、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冕宁县位于四川省西南部,凉山彝族自治州北部,是京昆高速上的重要节点城市。
本项目位于冕宁老县城以东约 0.5 公里,安宁河两岸用地,整体合计约 2500 亩建设用地,
其中安宁河西岸现有存量地块建设用地规模约 220 亩,霖雨公园地块建设用地规模约 235 亩,
安宁河东岸约 1000 亩,安宁河东岸远期拓展用地约 1000 亩。项目用地的面积、用途和容积率等指标以最终规划确认为准。
本项目定位建设成为集度假、休闲、旅游、民俗、游乐及生态人居为一体的康养文化旅游地、国家生态田园示范区及安宁河农文旅生态走廊示范段。
三、拟签订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冕宁县政府拟签订的《冕宁新区开发项目投资协议书》主要内容如下:
1、冕宁县政府于协议签订后三年至五年内完成约 2500 亩土地供应,首期供地安宁河西岸
现有存量地块约220 亩及安宁河东岸首期354 亩建设用地力争于2018 年6 月30 日前进行供地。按照国家土地管理相关政策,项目国有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以公开“招拍挂”出让方式取得;符合划拨供地目录的土地,划拨用地采用有偿划拨形式取得;流转用地以合法流转方式取得。
2、公司于协议签订后五年至八年内完成下述投资:总投资 120 亿元以上,投资时限八年,
分 2 期投资建设,其中第一期项目投资约 50 亿元,自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年内完成投资;第二
期项目投资约 70 亿元,五年内完成投资(最终的投资额、投资计划以经冕宁县政府审批的投资计划、规划方案为准)。
3、项目区域内的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由冕宁县政府负责投资建设,冕宁县政府积极支持公司参加本项目的 EPC(工程总承包)投标工作(最终以正式实施协议为准);冕宁县政府根据公司项目建设进度负责完成相应配套的本项目红线外的道路建设、河道整治,并将道路、给排
水、电、通讯等设施接至公司项目地块红线处,项目红线内所需的基础设施由公司负责投资建设;冕宁县政府应积极将本项目列为州县重大建设项目及争取各种产业扶持资金,依法用于本项目开发建设,并为公司提供各项高效便捷的优质服务。
4、公司负责组织有关单位编制本项目总规、控规,并承担相应费用,编制完成以后报政府审批。
5、若本协议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公司与冕宁县政府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6、本协议经冕宁县政府、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四、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分析
x次战略合作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可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土地储备,有利于促进公司向产业地产转型升级。
目前供地条件、供地价格尚不明确,获取土地价格不可控,同时因相关政策及规划条件未最终确定,其开发规模及投资规模会发生变化,后期公司若能取得土地,将按相关规定持续披露。
特此公告。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3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