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智能设备的定义、研发、产业化和设备资源整合基础,甲方已经在设备互联互通与数据融合计算方面、AI后台算法研究等方向开展了大量工作,在行业内率先实现了基于不同 家庭场景后台数据人工智能计算的闭环场景服务,相应技术与模式,在大数据挖掘、人工智能、AI场景定义、新技术成果转化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果,依托乙方的数据优势,双方将 在AI、数据库与大数据平台建设、人工智能计算等领域开展多元化技术交流与技术合作,提升双方平台的技术建模能力、安全防范能力与综合服务运营能力。双方在未来大数据领 域密切配合,联合运营。
证券代码:002402 证券简称:和而泰 公告编号:2017-051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签署物联网大数据全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公司签署的协议属于战略性框架、意向性约定,本次合作具体事宜以后续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本协议所涉及的投资尚存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一、协议签署概况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而泰”、“公司”或“甲方”)于2017年10月18日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电信” 或“乙方”)签署《物联网大数据全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旨在充分发挥双方资源整合和技术平台优势,实现强强联合,在物联网与大数据全方位多模式产业协作等方面进行深度合作,打造平台层面、产业运营层面、产业布局层面等多层面、全方位的战略合作关系,双方拟联合规划设计物联网平台发展战略,共同开创基于大数据未来产业运营新模式。
本协议为合作框架性协议,暂无需提交本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具体投资项目明确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及信息披露程序。
二、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是中国电信首批在海外上市的四家省级公司之一,是浙江省内规模最大、历史最悠久的电信运营企业。目前浙江电信下辖11个市分公司、62个县(市、区)分公司、1个直属单位(省长途电信传输局)、
2个专业分公司(省公用电话分公司、省号码百事通信息服务分公司),控股公众信息产业有限公司、公众信息集成有限公司。浙江电信长期秉承“用心服务,用户至上”的理念,从铜缆到光缆,从窄带到宽带,从有线到无线,建立了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智能化固定电话网、宽带互联网和移动电话网,为客户提供丰富多彩、优质高效的全方位信息通信服务。
物联网的市场开拓是浙江电信的重要战略方向之一。浙江电信在网络、品牌、技术、人才等方面独具优势,一直位列全国前茅,在新一代网络服务能力上,业务推广和发展能力上,生态体系构建能力上,得到了淋漓尽致的发挥和体现。
浙江电信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作主要内容
(一)联合规划、设计物联网平台整体发展战略
以中国电信迎来战略实施为指导思想,聚焦2+5经营重点,结合“一横四纵”重点业务生态圈。依托乙方在“云、管、端”的资源优势,丰富的产业运营经验,以及庞大客户群体。在新时代背景下,双方强强联合,以合力打造浙江省物联网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为终极目标。从平台规划到平台研发、从数据建模到数据利用,从战略制定到项目实施,合作双方进行联合设计,全方位构思、多领域结合,持续保持合作平台发展的前瞻性、领先性、可行性。
(二)基于大数据未来产业联合运营
基于智能设备的定义、研发、产业化和设备资源整合基础,甲方已经在设备互联互通与数据融合计算方面、AI后台算法研究等方向开展了大量工作,在行业内率先实现了基于不同家庭场景后台数据人工智能计算的闭环场景服务,相应技术与模式,在大数据挖掘、人工智能、AI场景定义、新技术成果转化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果,依托乙方的数据优势,双方将在AI、数据库与大数据平台建设、人工智能计算等领域开展多元化技术交流与技术合作,提升双方平台的技术建模能力、安全防范能力与综合服务运营能力。双方在未来大数据领域密切配合,联合运营。
(三)共同打造物联网智慧+的合作布局
依托双方在浙江的区位优势,围绕物联网智慧+进行平台化、体系化运作。以甲方杭州产业布局为结合点,进一步加快物联网产业集群的建设进度,联合打造产业新兴示范基地;进一步加快在物联网智慧+领域的研发资源投入,联合输出大数据AI技术研发成果;进一步加快新型生态模式孵化,联合输出特色商业模式。并根据双方合作进展,共建物联网大数据实验室,共建专业的物联网智慧+研究机构,共同推动资本化运作。
(四)基于物联网的智慧家庭领域开展多维度合作,深层次开发
双方共同进行智慧家庭的应用场景设计,共同进行智能家庭的硬件设备定义,共同进行智慧家庭的产品套餐设计,共同进行智慧家庭的市场普及推广,着重“四个共同”的协调发展:启动基于家庭大数据算法分析的深层次开发,增强中国电信智能家庭网关的连接作用,丰富智能家庭的场景应用。通过智能硬件与智能设备,更好获取多类别的家庭行为数据,及产业链大数据采集与分析,联合开发建模,充分发挥集合服务、价值分享、标准定制、场景闭环、AI智能算法分析五个核心优势,提升双方的行业竞争力。
(五)基于物联网平台联合打造公共服务、政府机构、传统产业多领域合作
(1)充分发挥资源优势,搭建公共服务新平台
基于智能设备的定义、研发、产业化和设备资源整合基础,甲方已经在设备互联互通与数据融合计算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在行业内率先实现了基于不同家庭场景后台数据人工智能计算的闭环场景服务,相应技术与模式,在行业内处于明显领先的地位。双方发挥各自资源优势,在政府机构、军队、养老、学校、水务(水质监测)、社会安全等方向开展基于大数据的全方位合作模式,共同搭建公共服务新平台。
(2)共同推动传统产业或产品升级,丰富物联网产业生态
乙方将协助甲方整合家电、家纺、家居、美容院、贸易服务商等大量传统产业资源,实现传统设备的智能化升级,以及基于物联网与大数据平台服务的传统产业运营服务优化。甲方将利用多元集成优势、深厚的技术沉淀与夯实的行业地位全力推进行业改造升级。
(六)联合推广NB-IoT技术与产品
双方充分认识到,智能硬件与智能设备是大数据产业链的核心环节和关键要
素,对大数据产业的产业形态构建和健康发展具有核心影响力。依托全球领先的家庭用品智能控制器产业经验与优势,甲方已在智能硬件定义、研发、产业化方面完成了先期战略布局并形成明显的行业优势,陆续研发了智能睡眠、智能美容、智能家电、智能健康、智能卫浴、智能医疗、智能婴幼儿服务等产品族群。依托乙方已经具备完善的NB-IoT网络资源和支持能力,协同进行运营平台开发、通 讯协议调试、通讯模块适配、硬件设备改造、商业模式推广等多方面工作开展。
2、知识产权归属
(1)双方都认可、尊重对方及其关联公司拥有或合法使用的知识产权,除另有约定,本协议的任何约定都不视为授权另一方使用对方的知识产权。
(2)双方保证就本次合作有关事宜及交付的产品不侵犯对方及第三人的知识产权。
(3)双方关于本次合作直接产生的技术成果及有关的知识产权权利归属,由双方另行约定
3、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约定。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面对IoT时代发展机遇,和而泰积极打造并深入布局智能硬件、物联网(IoT)与人工智能(AI)大数据运营服务平台业务板块,成功搭建了基于智能控制技术、互联网技术、大数据与云计算技术的物联网与人工智能大数据产业核心平台。和而泰作为在智能控制器及物联网领域的领导企业,拥有强大的技术背景和丰富的产业经验,在物联网、大数据、AI算法研究、闭环场景服务等相关技术和应用方面已取得一定的成果,其推出的C-Life大数据平台已经在智慧酒店、智慧家居、智慧养老、智慧校园等方面受到市场和行业的积极响应。
在数据计算和运营能力方面,和而泰结合多年服务智能家电领域的产业经验及在人工智能等技术方面的优势,在数据抓取、定义、分析、逻辑和数据顶层设计都日臻完善,可以为物联网服务平台搭建提供强大的技术支持;同时,和而泰拥有完整的智慧家庭硬件配套,对于数据抓取具有先天的优势;新技术应用方面,以NB-IoT为代表的新技术是蜂窝网络产业应对万物互联的一个重要机会,浙江 电信本身在这个领域有独天得厚的优势;另外,浙江电信在“云、管、端”方面
资源优势明显,拥有丰富的产业运营经验及庞大客户群体。根据协议,双方将以物联网产业发展趋势为导向,紧密结合和而泰在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 C-Life平台等方面的技术优势和浙江电信在物联网市场开拓方面的战略机遇,将在物联网平台建设、物联网产业示范基地、创新实验室及商业综合体、智慧家庭场景设计及硬件推广、NB-IoT技术和产品推广、智慧校园、智慧公寓、智慧水务、智慧用水、智慧养老、智慧医疗及智慧政务等多个领域,开展长期深入的战略合作,共同打造战略协同、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共生发展的物联网大数据产业发展生态链。
本次合作将整合电信运营商优秀的网络通讯能力、市场销售能力、用户运营能力、资源协同能力和强大的品牌效应,以及公司数据规划、数据采集、人工智能计算、智能硬件研究开发与产业化、数据生态服务能力,形成完善而稳固的大数据与物联网产业价值链。
本次合作的逐步落地实施,为公司物联网、大数据与人工智能战略的全面快速推进,建立了新的模式,开辟了新的通道,打开了新的局面,必将有力促进公司相应业务的快速发展,为公司进一步成为物联网、大数据与人工智能领域的核心企业与领军企业开辟新篇章。
五、风险提示
1、本协议中合作的研究成果未来在市场产生的经济效益存在不确定性;
2、本协议为双方合作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协议,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具体合作内容将根据双方约定,履行相关程序后,另行签署合同或协议。
3、关于本协议涉及的各项后续事宜,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物联网大数据全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
特此公告。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0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