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响应文件应按上述要求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统一采用宋体小四号,行距为1.5倍,纸张规格为A4(除个别资料如平面布置图可采用 A3纸),装订不得为硬封面。未按上述要求编制响应文件的,在技术部分的评分中予以酌情扣分。 1、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同时提交响应文件PDF格式电子文档) 猪肉、牛肉、鲜(冻)鸡鸭、鸡鸭副产品等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或“QS”食品质量认证标志; 定型包装的豆制品、半成品、油、面粉、调味品须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