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协议中投资总金额仅作为投资预估数,不构成未来投资的承诺,公司将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作出相应的细化调整。本项目非本次 IPO 募投项目,亦不使用本次 IPO 募集资金。
证券代码:605333 证券简称:沪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昆山市xx镇人民政府签署沪光总部项目协议的补充公告
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xxx.xxx.xxx.xx)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昆山市xx镇人民政府签署沪光总部项目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3)。现对该投资事宜的相关情况补充说明及风险提示如下:
1、公司与昆山市xx镇人民政府签署沪光总部项目协议仅作为投资意向。鉴于项目总体实施周期较长,相关可行性研究报告尚待编制。项目整体进度分为前期准备阶段、设计招标与设计实施阶段、工程招标与工程实施阶段、验收与测试认证阶段、试运行并投产阶段。项目建设及运营进度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期间影响因素较多,存在建设延期不能按时交付使用的风险。后续将根据项目实施进度,进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目前尚未签署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未来取得对应土地的不动产权证尚存在不确定性。本项目的实施尚需政府立项核准及报备、环评审批和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工作,相关审批尚存在不确定性。
3、协议中投资总金额仅作为投资预估数,不构成未来投资的承诺,公司将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作出相应的细化调整。本项目非本次 IPO 募投项目,亦不使用本次 IPO 募集资金。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特此公告。
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26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