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65 证券简称:ST 景谷 公告编号:202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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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借款展期协议》的公告
x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景谷林业”或“乙方”),经与北京源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源源”或“甲方”)协商后,双方 拟签订《借款展期协议》。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周大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周大福投资”)向公司做出《声明》,声明如公司届时无法偿还《借款展期协 议》项下的债务将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用于偿还该笔债务。相关事项已经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借款情况概述
2017 年 9 月 1 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财务资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同意与公司前控股股东小康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康控股”)签订《财务资助协议之补充协议》。小康控股同意将其向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 2.2 亿元人民币(无利息,无需公司
提供担保)还款时间延展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详情可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与控股股东签订财务资助协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17-053)。
2020 年 3 月 6 日,公司收到小康控股《债权转让通知书》,小康控股与北
京源源于 2020 年 2 月 2 日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小康控股将其持有公司 2.2亿元债权本金及利息、违约金(如有)等全部转让给北京源源。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与北京源源签订《借款展期协议》,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并签署有关文件及相关事项。
二、《借款展期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出借人):北京源源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借款人):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借款本金展期事项在北京市朝阳区达成并签署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展期借款金额、利率和期限
甲、乙双方同意就借款本金还款期限进行展期。
1.1 展期借款金额:220,000,000.00 元(大写贰亿贰仟万元人民币)。除前述借款本金外,乙方在原财务资助协议项下不存在利息、违约金等任何其他债务。
1.2 展期利率:4.35%/年(含税),日利率=年利率/365。展期借款利息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计算至乙方实际偿还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之日。利息支付日为展期期限到期日或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日期或乙方向甲方提前还款的日期。
1.3 展期期限: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乙方应于展期期限届满之日向甲方偿还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乙方可以根据资金状况提前向甲方还款。
第二条 其它
2.1 甲、乙双方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 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协议签署地即北京市朝阳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2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本协议的修改与变更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由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3 本补充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周大福投资出具《声明》的主要内容
鉴于北京源源与景谷林业签署了《借款展期协议》,北京源源拟对景谷林业 220,000,000.00 元(大写贰亿贰仟万元人民币)借款进行展期,展期利率为
4.35%/年(含税),展期期限为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就上述展期债务周大福投资特向公司声明如下:
若景谷林业届时无法按时偿还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周大福投资将向景谷林业提供财务资助用于偿还该笔债务,财务资助的利率水平将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无需公司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
四、本次签订协议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x次签订《借款展期协议》,借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利率,且不
需要公司提供抵押或担保,是为了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增强公司经营及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风险提示
上述借款展期期限: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需要支付相关利息,从而导致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具体影响以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