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contractNo}}
借款合同
合同编号:{{contractNo}}
特别提醒:本借款合同(下称“本合同”)项下的人民币贷款服务(或称“本服务”)由重庆美团三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下称“美团三快小贷”)和/或其合作金融机构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作金融机构与美团三快小贷单独或合称为“乙方”、“贷款人”)向您(或称“甲方”)提供。您理解并同意,为了提高您的借款通过率,美团将为您匹配合适的贷款人提供贷款服务,您同意与最终向您提供贷款服务的贷款人签署本合同,合同内容以您最终签署版本为准,如涉及您主要权益事项变更,我们将再次征求您的同意。本服务咨询投诉电话:美团 95172/华润银行 0756-96588
为充分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请您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本合同各条款内容,特别是免除或者限制贷款人责任的条款,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可能以加黑加粗的形式提示您注意。如您对本合同内容有任何疑问,请您暂停后续操作并通过贷款人或美团的客户服务进行咨询了解后再决定是否使用本服务。
本合同以数据电文形式订立,您充分认同其效力。您通过在本服务相关的网络页面、软件客户端等(以下统称“服务平台”)以勾选、点击等方式确认本合同,即意味着您同意接受本合同全部条款并受之约束。
以下为您使用本服务的基本信息要素以及您本笔借款的详细信息,请您予以核对。该信息在经您确认后即形成了您在本合同项下的借据。为了保护您的个人信息安全,我们已在页面展示中为您隐去了部分信息:
借款人:{{borrowerName}}
证件号码:{{borrowerIdCardNo}}
证件类型:{{borrowerIdCardTypeMsg}}手机号:{{borrowerMobile}}
借款金额:{{borrowAmount}}元(大写:{{chineseNumber}})币种:{{currencyTypeMsg}}
借款期限:{{loanStartTime}} 起至 {{loanEndTime}}
借款利率:{{loanInterestRate}}(折合年化利率为{{loanYearInterestRate}},相当于一年期的 LPR + {{lpr}}基点(BP))
贷款支付方式:自主支付
收款账户:{{bankName}} {{bankCardNo}}借款用途:{{loanUseType}}
还款方式:{{repayTypeMsg}}贷款人:{{lender}}
合同签订日期:{{signDate}}合同履行地:贷款人住所地
争议解决方式:提交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 借款用途
甲方向乙方借款的用途见本合同首部借据。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改变借款用途。第二条 借款金额与期限
借款金额及借款期限见本合同首部借据。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实际借款金额、发放日期以划款凭证记载为准。划款凭证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条 借款利率
1. 本服务项下贷款利率采用固定利率,以单利方法计算。乙方发放给甲方的贷款利率见本合同首部借据,其中 LPR 是指本合同签订日现行有效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如 LPR 在合同签订当日发生变更的,则可能调整为最新的数据。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双方执行本合同确定的利率,如遇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调整,仍执行本合同利率。如甲方使用了利率优惠(如利率折扣券等),则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实际利率按照优惠后的利率执行,具体以服务平台发布的相关利率优惠使用规则为准。
2. 乙方有权修改或新增利息收取标准,标准修改或新增后将在服务平台进行公告和展示,修改或新增的利息收取标准仅在甲方申请新的贷款时适用,甲方已申请的贷款利息标准不受影响。若甲方不同意修改或新增利息收取标准,可停止申请新的贷款。若甲方在利息收取标准变更后申请了新的贷款,则视为甲方已接受变更后的标准。
3. 本合同项下的利率也可能在部分情况下表述为“手续费率”,具体以甲方实际选择的还本付息方式为准。甲方同意,本合同中与利息相关的约定同样适用于手续费,包括但不限于罚息规则等。
第四条 贷款发放
1. 满足下列条件时,乙方始向甲方发放贷款:
(1)甲方有足够的偿债能力,可以合理安排还款计划;
(2)甲方确实存在符合约定的借款用途需求;
(3)本合同已经有权各方签署,且甲方根据乙方要求签署所有必要文书,提供必要证明文件、资料,并完成相关手续,且前述文件、资料及相关手续持续合法有效;
(4)本合同项下的担保合同(如有)已生效并持续合法有效,如担保合同系质押合同及/或抵押合同的,担保物权已设立并持续合法有效;
(5)担保人或担保物(如有)未出现任何影响担保能力的重大不利情形;
(6)甲方未出现任何影响或可能影响甲方偿付能力的重大不利情形;
(7)甲方未出现任何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情形;
(8)甲方贷款行为符合法律及监管规定。
2. 乙方将在审核批准甲方的借款申请之后,将贷款资金根据双方约定的支付方式全额发放至收款账户。支付方式及收款账户见本合同首部借据(如借据无特别约定,本合同项下默认贷款支付方式为自主支付)。如采用自主支付方式的,乙方可根据甲方过往行为数据、交易数据和信用数据等,确定单日贷款支付限额;如采用受托支付方式的,乙方可根据自身风险管理需求、贷款规模等确定受托支付限额。乙方将在前述限额范围内根据甲方借款申请完成贷款资金的支付。如甲方使用了本服务项下“贷款支付”功能,则甲方的收款账户为其指定或确认的第三方账户(含银行账户及第三方支付机构账户),甲方应在使用贷款支付功能前自行在服务页面确认其交易对手方,贷款资金向甲方指定的第三方账户划出时即视为贷款已发放,甲方不得以其本人未收到款项为由拒绝还款。“贷款支付功能”指甲方发起贷款申请并委托乙方将其申请的贷款资金发放至其指定第三方账户,用于支付甲方在该第三方处的商品或服务订单。
3. 本合同项下贷款的发放日期为贷款资金从乙方账户向甲方收款账户划出的日期。本合同所涉时间如无特别说明,均为北京时间。
4. 贷款发放后,甲方可登录服务平台查询借款金额。若因服务平台的网络系统原因或与本合同项下贷款相关的其他网络系统原因导致乙方实际发放给甲方的借款金额(以下简称 “实际发放金额”)与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借款金额不一致,则甲方和乙方同意按以下规则调整:
(1)若借款金额大于实际发放金额,则甲方同意最终的借款金额以实际发放金额为准;
(2)若借款金额小于实际发放金额,则甲方同意最终的借款金额以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借款金额为准,且甲方应当立即向乙方返还前述差额资金。如甲方在贷款发放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返还该等差额资金,乙方对该等差额资金不计利息,超过上述时限后甲方应就该等差额资金按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逾期罚息利率向乙方支付相应的罚息。乙方亦有权直接
从甲方在服务平台绑定的银行卡中直接扣回该等差额资金及罚息而无需另行征得甲方同意。
5. 乙方在发放贷款前,发现甲方提供虚假信息与资料,签章不真实或者发现甲方存在其他足以危及贷款安全的重大情形的,有权停止发放贷款。
6. 甲方理解并同意,如本合同项下有多个贷款人,贷款人之间可自行协商并确定贷款的出资比例,甲方同意不以此为由拒绝还款。
第五条 还款与息费支付方式
1. 还本付息采用下列方式,甲方适用的具体还款方式见本合同首部借据:
(1)先息后本:包含“按月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和“按月付息、分期还本”两种方式。借款人根据服务平台页面展示的还款计划每月偿付利息,并在贷款到期日一次性归还本金及全部剩余利息;或者借款人每月偿付利息,并分期归还本金,贷款到期日归还全部剩余本金及利息。
(2)按季付息到期还本:按季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
(3)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在贷款到期日一次性还本付息;
(4)等额本息:每次偿还的本息金额相同,其中每次偿还的本金逐次增加、利息逐次减少;
(5)等额本金:每次偿还的本息金额逐次减少,其中每次偿还的本金相同、利息逐次减少;
(6)分期还款:双方协商约定不同期次的还本金额,利息逐次减少,具体约定以服务平台展示的还款计划为准;
(7)等本等费:或称为“按期还款”,借款人每期偿还的本金及手续费金额均相同,即每期应还款额=借款金额*(月手续费率+1/借款期限(月))。“月手续费”在本合同中可简称为“月费率”。
2. 甲方支付利息或者归还本金时,应根据服务平台的指示进行操作。
3. 本合同项下借款利息自乙方将贷款向甲方收款账户划出之日起开始计算。
4. 还款日规则:
若甲方有多笔按月借款类贷款(借款期限按月计算),则每笔此类贷款的还款日将被固定统一成同一日。甲方应在每期贷款的还款日届满前归还当期应还款金额,还款日的规则如下:
(1)授信额度项下所有单笔贷款的还款日相同,甲方使用本协议项下所有贷款的还款日以甲方授信额度项下首笔贷款的还款日为准。
(2)首笔贷款发放日为 1-20 日的,还款日固定为贷款发放日的对应日。
(3)首笔贷款发放日为 21-31 日的,还款日依次固定为 1-11 日,且首笔贷款的首期还款日为贷款发放日起(含)的第二个每月还款日。
(4)非首笔贷款首期还款日为该笔贷款发放日起的第二个固定还款日。如贷款发放日为固定还款日当日的,则该笔贷款首次还款为下一个固定还款日。
(5)为实现统一还款日便利,可能出现的单笔贷款每期实际计息超过三十天的情况。
(6)如甲方在本合同签署前已通过服务平台确认了固定还款日的,甲方同意该固定还款日不变。
举例一:
甲方在 8 月 15 日申请首笔贷款提款成功,则该笔贷款首期还款为 9 月 15 日,同时确认
甲方使用本合同项下贷款的固定还款日为“每月 15 日”;
甲方在 8 月 31 日申请新的(非首笔)贷款成功,则该笔贷款的首期还款日为 10 月 15
日,该笔贷款的后续其他期还款日为首期还款日后每月的 15 日;
甲方在 9 月 15 日申请新的(非首笔)贷款成功,则该笔贷款的首期还款日为 10 月 15
日,该笔贷款的后续其他期还款日为首期还款日后每月的 15 日;
甲方在 9 月 30 日申请新的(非首笔)贷款成功,则该笔贷款的首期还款日为 11 月 15
日,该笔贷款的后续其他期还款日为首期还款日后每月的 15 日。举例二:
甲方在 8 月 31 日申请首笔贷款提款成功,该笔贷款首期还款日为 10 月 11 日,同时确
认甲方使用本合同项下贷款的固定还款日为“每月 11 日”;
甲方在 9 月 11 日申请新的(非首笔)贷款成功,则该笔贷款的首期还款日为 10 月 11
日,该笔贷款的后续其他期还款日为首期还款日后每月的 11 日;
甲方在 9 月 15 日申请新的(非首笔)贷款成功,则该笔贷款的首期还款日为 11 月 11
日,该笔贷款的后续其他期还款日为首期还款日后每月的 11 日。
5. 甲方可使用主动还款或自动还款:
(1)主动还款:甲方可按照服务平台的要求主动向乙方偿还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如有)。甲方理解并同意,部分情况下,由于甲方还款账户限额或其他非乙方或服务平台原因导致甲方无法通过手机客户端完成主动还款的,甲方同意根据服务平台另行提供的其他方式完成还款。
(2)自动还款:指为偿还本合同项下应还款项的目的,甲方需至少在约定的还款日前一天将应还款项足额存入可用于自动还款的账户(下称“还款账户”)并确保该等账户的转账、受让、赎回功能、转账额度等未受限制或限额。在系统可实现的前提下,甲方可根据服务平台的流程变更、新增其还款账户或调整相关账户的扣款顺序。甲方同意并授权乙方在每个还款日持续向美团旗下北京钱袋宝支付技术有限公司(下称“钱袋宝”)等第三方支付机构以及甲方的还款账户开户行发送扣款指令,甲方并授权前述机构可根据乙方的指令,按照甲方设置的扣款顺序(如甲方未设置则按照服务平台展示的默认扣款顺序)从甲方的还款账户(包含甲方用于收款的账户、甲方的钱袋宝余额或甲方名下其他与钱袋宝绑定的 银行账户)中扣划应还款项,或在甲方另行授权的前提下从甲方在美团的理财账户中赎回、
支取相应份额的资金至乙方指定账户,用于偿还甲方在乙方处的全部到期债务直至清偿完毕。如甲方在服务平台有多笔需要归还的贷款,乙方有权将多笔贷款的应还款额合为一笔或分
成特定金额,分笔、分批发出扣款指令。当甲方的账户余额不足时,乙方有权降低扣款额度以及多次分笔通过钱袋宝等第三方支付机构或还款账户开户行发出扣款指令。甲方承诺前述扣款指令视同其本人做出。甲方理解前述自动还款的目的是为了方便甲方还款,避免
甲方因工作、生活繁忙造成还款疏漏,同时也为了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甲方理解并认可,自动还款功能及相应通知功能可能受系统、技术、网络、合作机构等各类因素的限制而导致扣款失败或通知失败,甲方应密切注意还款提示及结果(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和/或还款账户开户行等发出的短信通知、服务平台的系统通知、服务平台页面的还款提示等任一渠道发出的通知),若出现自动还款失败,应及时主动还款,避免因延误还款导致贷款逾期。
(3)若自动还款功能若因各种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已绑定的自动还款银行卡账户余额不足、被挂失、冻结、销户等原因)失败,可能对甲方的征信记录、信用记录等造成不利影响,也可能给甲方带来其他损失或法律责任,甲方应及时确认实际还款情况。
(4)本合同生效后,如甲方在乙方处尚有除本合同项下贷款外其他未结清的贷款,甲方同意就前述未结清贷款,乙方可在对应的还款日或甲方出现逾期还款情形后,按照前述自动还款约定划扣甲方应还款项。
(5)甲方的还款时间以乙方从甲方还款账户实际划扣到还款资金的时间为准,还款金额以乙方实际收到的还款金额为准。甲方知晓并同意,遇到多笔需要归还的贷款时,乙方可能会根据实际需要自行决定还款的先后顺序和金额。
(6)每个还款日当天,若甲方还款账户的其他代扣服务的扣款时间优先于本合同所涉扣款时间,甲方应确保还款账户余额充足或及时通过其他途径按时归还本合同所涉款项(如主动还款),以免逾期。反之,若其他代扣服务的扣款时间晚于本合同所涉扣款时间,甲方同意不以此为由要求乙方或服务平台承担其损失或返还扣款等。
(7)甲方不得将信贷性资金作为还款资金来源。乙方和/或服务平台可能对甲方的还 款资金来源进行监控与管理,如发现或有合理理由认为甲方存在前述行为,则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6. 逾期还款:
如甲方未按时主动还款或甲方的还款账户余额不足以归还已到期(含提前到期)的欠款,经乙方合理催告无效后,除保持前述到期还款的途径和扣款方式外,乙方将采取如下措施:
(1)通知钱袋宝对甲方的所有钱袋宝账户及与之绑定的银行账户采取扣划应还款项或止付或停止支付、提现、限制解除绑定等其他限制措施;
(2)若甲方在乙方关联公司处有应收或预留款项,则将自前述款项中扣收相应金额用以偿还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欠款;
(3)在没有与甲方另行约定的情况下,甲方不可撤销的同意及授权乙方关联公司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根据乙方的指示执行前述措施;
(4)前述措施及自动扣款在甲方结清贷款前会持续实施,可能导致甲方的存款、应收、留存款项提前到期或被扣款,甲方应及时还款以避免出现此等情形。
(5)甲方理解并同意,当甲方逾期还款时,乙方及其委托的第三方可与甲方提供的联系人或通过其他合法途径获知的联系人取得联系,询问甲方联系方式或在征得对方同意的前提下请其向甲方转达信息,提示甲方及时还款。
7. 还款顺序:
(1)乙方扣收应还款项按照先前期、后当期和先费用(如有,包括但不限于实现债权的费用)、提前还款违约金(如有)、罚息(如有)、利息、后本金的顺序进行。如甲方信用状况恶化或因乙方风险政策调整导致对甲方的信用评价下降,甲方同意乙方有权根据实际需求变更前述扣款顺序,乙方将自行或委托服务平台以合适方式通知甲方。
(2)在甲方未清偿所有应付费用、本金及利息(含罚息)前,甲方不得解绑或注销其任一还款账户。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解绑或注销还款账户,必须经过乙方的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且甲方理解其借款功能会因此受到限制。
(3)本合同项下贷款同时存在物的担保(含甲方或第三人提供)和保证担保的,乙方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乙方已经选择某一担保来实现债权的,也可同时主张通过其他担保来实现全部或部分债权。
8. 甲方理解并同意,如本合同项下有多个贷款人,甲方无法要求针对特定贷款人优先还款。
9.甲方理解并同意,如甲方需针对利息支付开具发票的,若本合同项下有多个贷款人,将由各个贷款人按照自己收取的利息金额分别向甲方开具发票。
第六条 提前还款
1. 甲方可提前全额还款(提前结清)。根据甲方事先确认的还本付息方式,提前结清可能收取一定比例的违约金,违约金=(剩余本金-当期应还本金)*违约金费率。违约金费率以本服务页面展示信息为准,最高不超过 3%,违约金金额以四舍五入方式计算至小数点后两位。本服务页面未予展示说明的,则相关贷款暂不收取提前结清违约金。如甲方申请的 借款用途为经营xx类,则相关贷款不收取提前还款违约金或手续费。
2. 在服务平台系统功能可实现的前提下,甲方亦可提前归还当期应还款。甲方理解并认可,提前归还当期应还款是为了方便部分借款人灵活安排还款时间、避免逾期而提供的附加功能。甲方选择提前归还当期应还款的,仍应支付截止至还款日的应付利息。
3. 如甲方使用本服务项下贷款支付功能并发生退款的(下称“退款还款”),相关退款规则适用该笔订单所在交易平台的相关规定。甲方根据交易平台规则发起退款并成功的,乙方将在扣除甲方应支付的利息、罚息(如有)、费用(如有)后,为甲方结清相应借款金额,乙方亦有权在发起结清前要求甲方全额支付前述利息、罚息(如有)、费用(如有)等应由甲方支付的金额。甲方理解并认可,在发生部分退款的情况下,乙方将按照账期从远至近按期为甲方结清相应借款金额,剩余未结清部分甲方仍应按照还款计划及时还款。退款还
款的情况下,甲方已支付的利息、罚息(如有)、费用(如有)不予退还。如甲方未使用贷款支付功能,本款约定不适用。
4. 除本条明确约定外,本服务暂不支持其他形式的提前还款。第七条 罚息
1. 对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从逾期或挪用之日起,就逾期或挪用部分,按本款约定的罚息利率计收罚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对既逾期又挪用的贷款,按照较高的罚息利率计收罚息。
2. 罚息利率:本合同项下贷款逾期的罚息利率为第三条约定借款利率水平上加收 50%;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罚息利率为第三条约定借款利率水平上加收 100%,但本服 务贷款年化综合利率不超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收取上限。罚息均按日计收,直至甲方全额清
偿本息为止,金额以四舍五入方式计算至小数点后两位。第八条 贷款使用监督
为监督甲方借款用于约定用途和确保甲方按约定期限偿还借款本息,乙方对甲方使用贷款期间的重大事项决策、重大财产处分行为、贷款使用情况有权进行监督,甲方应按乙方要求提供相关的凭证及合同等资料予以配合,同时甲方应定期向乙方报告或告知贷款资金支付情况(及时提供消费凭证、经营xx凭证等)。具体监督办法由乙方制定后自行或委托服务平台向甲方告知。
第九条 贷款展期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项下贷款不可展期。第十条 提前到期
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变更本合同关于借款期限的约定,宣布甲方的贷款提前到期,并要求甲方立即偿还全部贷款本息:
1. 未按期偿还本金或未按期支付利息。
2. 未按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款项的。
3. 未按期向乙方清偿其他到期债务或未按期清偿其他任何金融机构或第三人到期债务的。
4. 为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提供的信息与资料有存在任何虚假或夸大的情形;未提供真实、完整的个人资料、信息;不积极配合乙方对其生产经营、财务活动(如涉及)及在本合同项下借款使用情况的检查的。
5. 涉及诉讼、仲裁或其资产被扣押、查封、冻结、强制执行或被采取了具有同样效力的其他措施。
6. 如甲方经营企业的,相关企业正在进行或申请进行破产、申请停业整顿、解散、歇业,或被上级主管部门撤销或停业。
7. 签署对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有重大不利影响的合同、协议或承担具有这一影响的有关义务。
8. 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而转让(包括出售、赠与、抵债、交换等形式)、抵押、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其重大资产的全部或大部分以及为他人债务提供保证。
9. 甲方发生其他严重影响偿债能力的情形或未履行本合同下其他义务的行为。
10. 因适用法律的任何颁布、实施或变更,或为了遵守监管机构或其他行政机关的任何要求(“法律变动”),导致或将导致乙方继续履行或维持本合同不合法、不合规的。
第十一条 声明与承诺
1. 甲方声明:
甲方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且该声明和保证应视同在乙方每次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提供贷款时,由甲方重复做出:
(1)甲方为自然人,具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系基于甲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已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
(2)甲方系亲自通过服务平台向乙方提出使用服务的申请,甲方知悉并同意,乙方可能通过支付密码、手机短信校验码、生物识别(包括人脸、指纹、声纹识别)等一种或多种方式校验甲方的身份。凡校验通过的,均视为甲方本人申请;
(3)甲方应妥善保管常用登录设备、美团账号及登录密码、支付密码,与美团账号或与钱袋宝等第三方支付机构绑定的手机号码、在与钱袋宝绑定的银行卡开卡行预留的手机号码、前述手机号码收到的短信验证码等信息,甲方保证不向任何人泄露以上信息;
(4)甲方在此保证,将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贷款资金,绝不将贷款资金用于:
a. 购买住房及偿还住房抵押贷款;
b. 进行股票、债券、期货、金融衍生产品和资产管理产品等投资;
c. 进行固定资产、股本权益性投资;
d. 用于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用途;
(5)甲方在此保证,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恪守诚实守信原则,其所出具的涉及甲方以及涉及本合同的所有文件、信息和资料均为真实、有效、完整、准确而无任何隐瞒的;
(6)甲方在此保证,其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的行为并不违反其所应遵守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判决、裁决及命令(如有),也不与其签署的任何合同、协议或承担的任何其他义务相抵触;
(7)甲方在此保证,在本合同签署时没有隐瞒已经发生或将要发生的任何影响或可能影响其签署或履行本合同、或可能对其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的诉讼案件、仲裁案件、行
政程序、财产保全措施、强制执行程序或其他不利影响的事件。并且,甲方将在本合同项下贷款未结清之前持续向乙方承担上述信息的及时披露义务;
(8)甲方在此保证,其住址、或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发生变更后,自该变更发生之日起七日内通过服务平台通知乙方;
(9)甲方保证其为签署、履行本合同所需的所有手续均已合法办理完毕并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持续有效;
(10)甲方保证在贷款期间,因担保物(如有)价值发生减少,将根据乙方的要求,提供、增加或变更担保措施。
(11)甲方承诺本人并非在校学生,本笔贷款在本人年收入及偿债能力可承受范围内,且收入来源合法稳定、不低于本人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可合理使用乙方提供的信贷服务,并根据乙方要求提供收入证明资料,确保向乙方提供、反馈的信息真实、准确,并无任何隐瞒。因本人故意隐瞒或者虚假xx所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承担赔偿责任。
(12)甲方保证不存在对其履约能力造成或可能造成不利影响的其他情况或事件。
2. 甲方承诺:
(1)甲方按时偿还借款本息并支付相关费用,并承诺严格遵守并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
(2)甲方在贷款发放后因使用该贷款资金与他人发生的任何纠纷,均与乙方无关,甲方仍应正常履行本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
(3)甲方当在获悉其卷入或可能卷入任何可能对其产生不利影响的经济、民事、刑事、 行政诉讼程序或类似仲裁程序之日,或在获悉其任何重要资产涉及任何强制执行、查封、扣 押、冻结、留置、监管或其他具有同等效力的措施之日,立即通知乙方并详细说明所构成的 影响及已采取或计划采取的补救措施,并于获悉该事件发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书面通知、证明和说明文件原件(法人和其他组织须加盖公章,自然人须经签署)送达乙方;
(4)甲方承诺不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偿还次序而对其他贷款予以优先清偿,且现在和将来不签署任何致使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处于从属地位的合同;
(5)甲方承诺将及时通知乙方可能影响甲方履行本合同及与本合同相关的任何文件项下义务的能力的事件。
(6)本合同项下的担保(如有)在遇到特定情形或发生特定变化时,甲方会按照乙方的要求及时提供乙方认可的其他担保。该特定情形或特定变化包括但不限于担保人停产、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被撤销、申请或被申请重整、破产、经营或财务状况有重大变化、涉及诉讼或仲裁案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主要经营管理人员涉案、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可能减少或被采取查封等财产保全措施、在担保合同项下有违约行为以及要求解除担保合同等;
(8)如甲方经营企业的,甲方承诺将按照国家、省、市稳定就业岗位的要求,保持就业岗位基本稳定,积极创造条件促进就业,尽量不裁员、少裁员,为员工提供职业培训、技能提升培训。
第十二条 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因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借款不能及时足额偿还,乙方有权采取下列一种或数种措施进行处理:
1. 取消甲方已享有的任何利率优惠并取消其继续参与或享受任何优惠活动的资格;
2. 要求甲方限期纠正其违约行为。
3. 单方面调整甲方的贷款支付方式、还款方式。
4. 单方面调整甲方还款的清偿顺序。
5. 宣布本合同项下的贷款(部分或全部)立即提前到期。
6. 要求甲方赔偿因其违约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实现债权而导致的诉讼费、仲裁费、律师x、保全担保/保险费、公证费、执行费等相关费用损失。
7. 要求甲方另行提供经乙方认可的保证、抵押、质押或其他担保。
8. 按本合同约定限制甲方的相关账户、持续进行扣款操作,直至贷款结清。
9. 以合法手段追偿贷款,主张权利(如委托专业公司、律师事务所等合法合规的机构代为催告还款及清收,申请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向仲裁委提出仲裁、向法院提起诉讼等)。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通过有权机关公示甲方的违约信息,限制甲方的高消费行为。
10. 采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必要措施。第十三条 信息收集、使用、共享与保护
1. 收集甲方的信息
(1)甲方了解并同意,当甲方访问服务平台信息系统或甲方使用服务平台的服务时,甲方须向乙方及其合作伙伴主动提供一些信息,且甲方同意并授权乙方及其合作伙伴为提供本合同项下贷款之目的通过以下途径获取甲方的信息,且甲方同意并授权下述个人、企业或其他组织根据乙方及其合作伙伴的指示提供甲方的信息:
a. 收集甲方留存在乙方及乙方关联公司处与甲方申请、使用本服务相关的信息;
b. 收集甲方留存在美团及其运营的网站、软件客户端、App 等处与甲方申请、使用本服务相关的必要信息;
c. 向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即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百行征信有限公司及其他依法设立的征信机构、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清算交易机构及其关联公司、其他合法设立的资信评估机构或经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许可的、合法留存甲方信息的类似机构(以下统称“信息机构”)查询、核实、留存甲方的信息和信用报告;
d. 向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查询、核实、留存与甲方申请、使用本服务相关的必要信息;
e. 向其他合法留存甲方信息的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收集与甲方申请、使用本服务相关的必要信息;
(2)乙方及其合作伙伴承诺,将遵循“合法、正当、最少、必要”原则收集甲方的信息,信息收集范围将严格控制在法律法规规定和为甲方提供贷款服务范围内。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收集相关信息需要甲方另行授权的,乙方及其合作伙伴会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另行征求甲方的授权。甲方同意并授权乙方及其合作伙伴收集的甲方的信息包括:
a. 为了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对甲方的身份进行识别,收集甲方的身份信息,包括甲方的姓名、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身份证影像件、联系地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联系人信息、职业信息、婚姻状况、生物识别信息(包括人脸影像信息、指纹信息、声纹信息)、第三方支付机构账户认证信息;
b. 在乙方相关公司和合作伙伴处留存以及形成的用以评估甲方的贷款额度和还款能力等的必要数据和信息,包括甲方个人以及甲方作为经营者的企业(如有)的经营状况、甲方的财税信息、房产信息、车辆信息,基金、保险、股票、信托、债券、互联网金融投资理财信息和负债信息;
c. 为了正常向甲方提供本服务,基于风险评估、贷款审核和贷款管理所需,并向甲方反馈服务使用情况,收集甲方在钱袋宝处合法留存的支付数据信息;
d. 为了识别甲方的身份以及评估甲方的信用情况,收集甲方在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留存的信息,包括户籍信息、社保信息、公积金信息、税收信息、诉讼信息、执行信息和违法犯罪信息;
e. 如甲方经营企业的,甲方作为企业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相关的信息,以及前述甲方担任职务的企业留存在工商行政部门、第三方服务平台的公开信息及经授权可向第三方提供的信息;
f. 与甲方申请或使用贷款服务相关的、甲方留存在其他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处的其他必要信息。
2. 使用甲方的信息
为了更好地为甲方提供服务,也为了乙方自身的信贷风险防控以及乙方及其合作伙伴对甲方履约能力的评估,甲方同意并授权乙方及其合作伙伴将甲方的信息用于如下用途:
(1)为甲方提供信贷服务,审核甲方的授信或借款申请、审核甲方的资信情况和担保情况、进行贷中监控、贷后管理、动态管理甲方的授信额度(如提额、降额、中止、终止、冻结、注销)、处理甲方的征信异议、为甲方提供与本服务有关的咨询;
(2)创建数据分析模型,为甲方提供适合于甲方的金融、网络平台、技术等服务,并维护、改进这些服务;
(3)通过与合法设立、运营和留存甲方信息的第三方(含政府机关授权的机构)进行信息匹配以验证信息的准确性并评估甲方的履约能力。甲方理解并同意,基于此等验证及
评估的需求,甲方的部分信息可能被用于与第三方机构进行信息匹配。乙方及其合作伙伴将通过可行技术方案妥善保护甲方的信息。
(4)为使甲方知晓乙方的服务情况或了解乙方的服务,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服务平台手机短信和传真等方式向甲方发送服务通知。如该等通知涉及本服务相关营销宣传信息、商业性信息的,甲方授权乙方可通过电话或短信、电子邮件、客户端通知等电子信息方式向甲方发送该等信息。若甲方需要退订该等信息的,甲方可通过美团 APP(具体路径:我的
-美团钱包-消保频道-服务管理-营销类通知管理)关闭接收营销电话或短信功能,或按照乙方提供的其他方式退订或申请拒绝继续接收该等信息;
(4)向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电子签名服务商提供用于申请生成和调用甲方的电子签名;
(6)因甲方与乙方的纠纷未能够协商解决而需要通过借助催收及/或法律途径解决的,乙方会将甲方的信息提供给专业的第三方催清收合作机构、律师事务所、法院、仲裁委员 会用于合法催清收和纠纷解决。如甲方贷款逾期,且乙方无法按照甲方留存在服务平台的手机号码与甲方取得联系,甲方允许乙方通过第三方运营商(包括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及其下属公司或关联公司)获取甲方的其他有效联系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固定电话号码,手机号码,联系地址)并与甲方恢复联系;
(7)预防或阻止非法活动;
(8)根据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或经甲方许可的其他用途。
3. 分享甲方的信息
乙方对甲方的信息承担保密义务,不会为满足第三方的营销目的而向其提供甲方的任何信息,乙方仅在下列情况下才会将甲方的信息与第三方共享/披露:
(1)获得甲方的同意或授权;
(2)为建立信用体系,向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百行征信有限公司及其他依法设立的征信机构、信息机构报送甲方的信息(包括不良信息);
(3)若乙方需要通过自身关联公司或合作方为甲方提供金融服务、客户服务、辅助核身服务或评估甲方的还款能力的(如与关联公司或合作方共同核验甲方的身份、评估甲方的授信风险,通过前述主体展示甲方使用本服务的相关信息并为甲方提供相关咨询服务),甲方同意乙方将甲方的必要信息共享至前述主体,并要求前述主体对甲方的信息进行相应的保护;
(5)只有共享甲方的信息,才能处理与甲方相关的争议、维护甲方和/或乙方的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共享甲方的信息,例如处理投诉、诉讼、进行催清收等;
(6)为了更好地为甲方提供服务,便于甲方及时了解使用本服务的情况,甲方同意乙方可通过美团运营的客户端相关页面及信息渠道向甲方展示服务信息及发送提醒通知;
(7)若乙方的关联公司或合作伙伴根据与甲方的约定,可以获取甲方在本服务项下的履约情况等信息,乙方将依据甲方同意的范围向关联公司或合作伙伴提供该等信息;
(8)为了满足乙方的审计、资产证券化等需要,甲方同意在必要的情况下,向相关审计机构、审计监管机构、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及合法设立及运营的交易所提供必要的信息;
(9)基于监管检查需要以及行政和司法机关根据法律法规提出的合法要求,向该等机构提供甲方的信息;
(10)为向甲方提供相关服务,乙方可能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履行部分职责,包括短信发送、信函寄送、提供数据处理服务、技术服务、支付服务、结算服务、还款提醒服务、诉讼/仲裁处理、其他外包服务以及乙方认为必要的其他第三方服务,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基于向其提供上述服务的目的向上述主体提供为履行其职责所需的甲方的信息。
4. 保护甲方的信息
乙方及美团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对甲方的信息予以保密,但下列情形除外:
(1)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
(2)甲方与乙方和/或美团另有约定。
除上述个人信息保护约定外,美团还会依据《美团隐私政策》、《美团金融隐私政策》或其他适用的隐私政策严格保护甲方的信息。乙方也会根据其隐私保护相关政策(如有)严格保护甲方的信息。如有疑问,甲方可以随时与乙方或美团联系。
第十四条 合同构成、形式及生效
1. 本合同由本合同条款、甲方在服务平台信息系统填写的所有信息以及服务平台各项规则以及与本服务相关的网络页面信息组成,各组成部分均具有法律效力,如相关规则、信息与本合同条款有冲突的,双方同意以前述最新发布及生效的内容为准。
2. 甲方与乙方一致同意本合同以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并认同其效力。双方均同意服务平台可将双方对本合同的确认签署信息以电子签名(章)的形式进行固定,甲乙双方均认可电子签名(章)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 甲方在服务平台确认本合同后并不导致本合同立即生效,本合同仅在经过乙方审核 通过并将贷款资金向本合同首部约定的收款账户划出时,本合同始在甲方和乙方之间生效。甲方理解并认可,如本合同已根据本款约定生效(即乙方已审核通过并完成放款),甲方同意不以未收到包含电子签名(章)的合同、服务平台未及时更新放款状态等为由否认本合同的效力。
第十五条 合同变更、解除和权利义务的转让
1.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不得单方面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在甲方可能存在违约风险的情况下,乙方可能基于自身经营考虑,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宣布中止、终止本合同或其任何部分,并要求甲方在约定期限内偿还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及费用(如有)。
2. 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1)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2)甲方在此同意,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并采取适当的方式通知甲方该等转让行为。乙方将确保该等转让行为不影响甲方的合法权益。
(3)本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的,甲方同意债权受让方可行使本合同贷款人相关权利义务,若本合同双方约定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的,与本合同有关争议的管辖亦可由债权受让方或其分支机构(如有)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六条 争议解决
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基于本合同之目的,在此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并按其解释。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当事人可选择以下方式解决,具体选择的方式以本合同首部借据信息确认为准:
(1)提交双方约定的仲裁委员会仲裁,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网络仲裁规则进行网络仲裁并进行书面审理。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向以下任一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a. 提交债权人或债权人分支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b. 提交乙方或乙方分支机构(如有)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c. 提交还款时的合同履行地(乙方收款账户开户行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d. 提交本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签订地指本服务所使用的服务器所在地。
2. 在争议解决期间,若该争议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履行,则其他条款应继续履行。
3. 双方特别约定,在本合同生效时,如甲方在乙方处尚有除本合同项下贷款外其他未结清的贷款,则甲方同意就前述未结清贷款相关争议适用本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包括管辖约定等)。本合同中关于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应视为取代双方先前就前述未结清贷款所达成的其他争议解决条款。
4. 甲乙各方一致同意:如采用联合贷款,任一贷款人均有权向甲方要求归还本合同项下全部贷款本息,甲方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偿还贷款,同时,美团三快小贷有权独立代表全体贷款人通过诉讼的方式向甲方主张权利。
第十七条 通知与送达
1. 通知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发送给甲方的书面通知、函件等可通过邮寄方式或电子方式向甲方送达。通过邮寄方式送达的,乙方在向甲方留存于服务平台的通讯地址交邮后的第三个自然日即视为送达。电子方式的书面通知包括电子邮件、服务平台站内信息、手机短信、即时通讯系统和传真等电子方式,在采用电子方式进行书面通知的情况下,乙方向甲方留存于
服务平台的任一联系方式发出通知且未被系统退回的情况下,发出当时即视为已进入甲方数据电文接收系统并已送达。乙方有权决定以前述任何一种或几种形式书面通知甲方。乙方以多种方式向甲方发送通知的,通知送达时间以最先送达的为准。
如因以下原因导致乙方无法通知甲方的,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联系方式发出相应信息后即视为乙方履行通知义务,由甲方自行承担无法接收通知的相应责任:
1)甲方更换手机号、邮箱、联系地址等联系方式但未事前通知乙方;
2)甲方提供的联系方式错误或不准确;
3)甲方手机关机或手机故障;
4)甲方自身网络环境发生故障;
5)其他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通知的情形。
2. 法律文书的送达
对于本合同引起的任何争议,甲方同意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可通过手机短信或电子邮 件等现代电子方式或邮寄方式向其送达法律文书。通过邮寄方式送达的,甲方确认送达地 址可为甲方的户籍地址、身份证件载明地址、经常居住地址或甲方留存于服务平台的其他 任一通讯地址。通过电子方式送达的,双方确认以本合同载明的或甲方在服务平台预留的 任一手机号码为短信通知号码,并同意以甲方在服务平台预留的任一电子邮箱或人民法院、仲裁委在短信通知中载明的电子邮箱为联络邮箱,前述手机号码或电子邮箱作为双方之间 诉讼、仲裁时人民法院、仲裁机构送达相关材料的送达地址。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任何文书,或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向双方发出的任何通知或法律文书,如以电子邮件或者短信等电子形式发出,向指定邮箱或者手机号码发出且未被系统退回的情况下,发出当时即视为已进入接收方数据电文接收系统且已送达接收方。甲方亦同意司法机关可在无法通过前述 方式向其送达法律文书的情况下,通过失联修复等功能向甲方名下的其他有效手机号码送达法律文书,一旦发出且未被系统退回的,即视为已向甲方送达。甲方同意司法机关可采取以上一种或多种送达方式向其送达法律文书,送达时间以上述送达方式中最先送达的为准。前述送达方式约定适用于各个司法阶段,包括但不限于一审、二审、再审、执行以及督促程序。甲方保证送达地址准确、有效,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或者甲方未及时告知变更后的送达地址,使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甲方需自行承担由此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
第十八条 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
1. 为确保按时偿还借款本息,甲方同意就本合同向公证处申请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并接受人民法院执行强制公证;甲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规定义务,甲方自愿放弃诉讼并接受法院执行。
2. 经双方协商约定,本合同公证费用由乙方承担。
3. 如果双方未就本合同申请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本条约定不适用。
第十九条 权利保留
1. 任一方若未行使本合同项下部分或全部权利,或未要求其他方履行、承担部分或全部义务、责任,并不构成该方对该权利的放弃或对该义务、责任的豁免。
2. 任一方对其他方应履行义务的任何宽限或者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均不影响其根据本合同及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任何权利,亦不视为其对该权利的放弃。
第二十条 其他条款
1. 乙方或服务平台的软(硬)件系统出现下列任一状况而无法正常运作,致使无法向甲方提供本服务,乙方或服务平台不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但乙方及服务平台应当在可行范围内尽快排除相关障碍,并尽最大努力保障甲方的合法权益。该状况包括但不限于:
(1)本服务相关的网站、客户端、系统等进行维护;
(2)电信设备出现故障不能进行数据传输的;
(3)因台风、传染病、地震、海啸、洪水、停电、战争、恐怖袭击等不可抗力之因素,造成本服务运行系统障碍不能执行业务等;
(4)因病毒、木马、恶意程序攻击、网络拥堵等原因导致服务平台系统不稳定、系统或设备故障;因电信部门、银行卡开户行和其他第三方支付机构有信息技术依赖的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技术调整或故障、网站升级等原因而造成的服务中断、延迟等;
(5)本合同有效期内,因国家相关主管部门颁布、变更的法律、法规、规章、指引、通知、政策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等导致乙方不能继续提供服务的,该等情况将不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可根据相关规定变更合同内容或提前终止本合同,但会尽合理努力保障甲方的合法权益;
(6)甲方理解本合同所涉服务有赖于服务平台或其他相关机构系统的准确运行及操作。若出现服务平台系统差错、故障或其他原因引发了展示错误、甲方不当获利等情形的,甲 方同意乙方可以自行或通过第三方采取更正差错、扣划款项、暂停服务等适当纠正措施。 如需甲方配合的,甲方同意及时提供相关配合。
2. 本合同条款如与甲方在服务平台另行签署的其他与甲方使用本服务相关的合同/协议有任何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本合同未尽事宜,以该等另行签署的合同/协议约定为准。
3.本合同所称“美团”指美团旗下各 APP、小程序等服务平台的运营主体以及在服务平台提供相关服务的公司,包括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汉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汉海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上海两心科技有限公司、重庆两心金诚科技有限公司、天津三快飞跃科技有限公司、深圳美团优选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宝宝爱吃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已提请甲方注意对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甲方的要求作了相应 的条款说明,现甲方已清楚知悉应承担的所有合同义务和责任。签约各方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认识一致。
借款人(甲方):{{borrowerName}}
贷款人(乙方):{{lend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