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車輛(機車、汽車、機械式車輛)使用約定書
當您在使用本公司(六福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公務車之前請您務必詳閱下列規定事項,瞭解同意後簽名。一、 目的:
本約定書在於確保公務車輛使用上之責任歸屬及駕駛人員之權利義務。
二、 使用資格:
因公務需要之本公司員工且領有使用該項車輛以上之駕照或證件,無不良紀錄,並將駕照、證件影本交給車輛管理單位查驗歸檔者。
三、 保管之責:
使用公務車之駕駛人須負責車輛保管、維護之責,有任何異常、事故等必須主動向其單位主管、車輛管理單位提出,並填寫相關文件報備。
四、 車輛鑰匙管理:
1. 各部門使用車輛:上班時由各部門至保管之辦公室領取該車輛鑰匙並簽名。
2. 公務用外派車輛:上班時一律由行政管理部統一保管,須至其部門領用並簽名。
3. 所有車輛鑰匙於下班時必須歸還回各辦公室保管處集中保管,不得攜帶回家。五、 車輛維護:
⮚ 使用前:車輛使用駕駛人必須確實執行使用前車輛一級自主檢查保養,如有任何異常須主動告知車輛管理單位,並經由該單位人員判斷是否可繼續使用。
自主檢查項目如下:
油--引擎機油、動力油、煞車油水--箱水、附水箱、雨刷及水溫電--電瓶、燈光
氣--輪胎氣壓、冷氣
車體--車輛內外部整理清洗
⮚ 使用後:車內雜物、垃圾清潔乾淨、車況及車身外觀檢視是否有異常須回報其單位主管、車輛管理單位。六、 車輛使用規範(外派公務車輛非長途公務需要,一律不可過夜使用:
1. 駕駛人首次使用公務車輛時須填寫本約定書並附駕照、證件影本交由車輛管理單位留存。
2. 駕駛人若駕照有被吊銷、扣時,須主動知會車管單位註記且不得駕駛公務車,若未主動告知而使用公務車,經查核屬實將依公司人事管理規章辦理。
3. 車輛油料領用或補助申請請依公司管理相關規定辦理。
4. 駕駛人開車前請填寫里程數並檢查行車執照及駕照是否有攜帶,油料是否足夠及確認各行車燈作用是否正常及檢查車輛外觀、車體是否受損。
5. 於外過夜者行車執照不得放於車內,以防失竊。
6. 洽公回原車輛停放車輛指定區及填寫里程數並歸還車鑰匙、行照、里程記錄簿(晚規則交回警衛室,不得攜帶回家)。
7. 若有任何異常須主動告知車輛管理單位該車車況。
8. 車輛如有車體受損,當事人應主動向車輛管理單位提出報告說明。
9. 嚴禁車內抽菸及吃檳榔,請保持用車禮儀。
10. 公務外出所產生停車費,請自行於期限內繳交並依公司程序申請。七、 外派車輛之不明毀損、拋錨、違規、車禍事故處理:
⮚ 車輛不明毀損:任何車輛依交通管理規定停放於停車格內且駕駛當事人不在車內情況,車體受到不明原因之碰撞、刮傷等造成公務車輛之任何損毀情形,駕駛當事人必須主動告知車輛管理單位人員並填寫相關表單,由車輛管理單位上呈報告。
⮚ 車輛拋錨:
1. 駕駛人回報其單位主管、車輛管理單位說明發生原因及地點,再依車輛管理單位提供方式進行處理(若於下班時段則回報單位主管)。
2. 如車輛須進廠維修更換零件、材料,請務必知會車輛管理單位,以利費用責任控管。
⮚ 車輛違規:
1. 車輛管理單位人員接獲違規通知書罰單,呈其單位主管簽知後轉車輛使用單位處理。
2. 車輛管理單位人員填寫違規事故報告上呈(附違規通知書影本或照片)。
3. 通知駕駛當事人於繳費期限內繳交罰款(收據交回車管單位存檔),如當事人無法依規定繳交罰款則依車輛使用管理
辦法規章處理。
4. 車管單位最終歸檔。
⮚ 車禍事故:
1. 保留現場,駕駛人或隨車人員於車後方放置警示標誌。
2. 盡速通知當地憲警處理事故。
3. 請留下對方連絡姓名、電話、住址、事故車號及車型。
4. 知會部門主管、人力資源部門、車輛管理單位派員協助,行政管理部於 48 小時內知會產物保險公司(若於下班時段則回報單位主管)。
5. 電洽承保公司合作知免費道路救援服務廠商。
6. 經憲警現場輛測及做完筆錄後車輛開回原區或拖吊至最近原廠維修廠。
⮚ 保險理賠及事故和解:
1. 採購部聯繫保險公司派員瞭解、拍照。
2. 車輛管理單位、採購單位洽合作廠商估價車損費用。
3. 駕駛當事人或使用單位填寫車輛事故報告單。
4. 車輛管理單位彙整相關資料說明車輛損壞狀況及預估費用。
5. 採購部洽詢保險公司理賠金額並請傳份確認書。
6. 使用部門、車輛管理單位、採購部門聯繫對方進行和解(無法達成共識則依法處理)。
7. 車輛進行維修則依廠外保修程序進行。
8. 車輛管理單位填寫理賠相關申請書、用印申請程序。
9. 用印後掛號寄回保險公司進行匯款入帳。
10. 車管單位最終歸檔。八、 罰則懲處:
任何公務車輛因駕駛人之人為疏失、交通事故、違規等造成公司非正常保修之額外負擔費用者,車輛管理單位主動將相關資料彙整上呈核決並辦理相關事宜(車損依資產管理辦法之資產失竊/遺失/毀損處理程序內載明的賠償,駕駛人行為懲除則依公司工作規則第六章獎勵、懲處規定辦理)。
九、 其它:
其它未約定事項依本公司車輛使用管理辦法約定之,本公司保留隨時變更或終止上述規定之權利。
一、 本人保證以上所填各項均為真實情形,否則自願放棄約定書之一切權利。
二、 本人同意貴公司基於車輛使用目的,在個人資料保護法許可範圍內蒐集、處理及利用本人之個人資料,並將前開資料於車輛事故發生而致有法律責任、保險理賠事件時,得以轉送相關檢警、保險理賠單位,依法令執行請求本公司提供資料之公務機關及其他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要求所為之通報機構。
○同意 | ○不同意 | ||
員工編號: | |||
員工姓名: | |||
身分證號: | |||
住址: | |||
駕照影本(請浮貼): ○普通重型機車駕照 | ○小型車普通駕照 ○小型車職業駕照 | ○大貨車普通駕照 ○大貨車職業駕照 | ○大客車普通駕照 ○大客車職業駕照 |
○堆高機操作人員合格證 ○移動式起重機檢查合格證、操作人員合格證及吊掛人員合格證
○重機械(挖掘機、鏟裝機操作人員合格證)
駕照/證照影本
正面
駕照/證照影本
反面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