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杭州钱塘新区财政金融局
政府投资项目造价咨询服务委托协议
甲方(委托人):杭州钱塘新区财政金融局
乙方(咨询人):浙江华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019-2020年度杭州市行政事业单位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资格定点项目》协议书等法律法规,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同意订立本协议,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方委托乙方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项目名称:宝龙南侧道路(江东大道-青龙路)工程
2.项目特征:宝龙南侧道路北起江东大道,南至青龙路,全长约 1.257km,标准路幅宽 28m。道路由北向南分别与江东大道、规划一路、规划二路、规划三路、规划四路、规划五路、河景路、规划六路、青龙路平交,其中江东大道为现状道路,沿线新建一座桥梁。
3.服务类别:概算审核
4.批复概算价:12763.7047万元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将被审查项目的资料移交给乙方。
2、甲方负责对乙方的审查质量、履约情况和现场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及考核。
3、甲方负责做好乙方与被审查单位之间的沟通及重大争议问题的协调。
4、有权要求乙方提供阶段性成果的书面说明。有权复核(审)乙方的评审结论,并出具复评结果。
5、甲方按新区财政委托中介机构评审管理考核办法进行管理考核。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不得将甲方委托的评审业务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否则将终止委托协议,并
取消其后续承接评审业务的资格。
2、 乙方审核人员在审核时,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遵守国家(省、市)各项技术规范与 计算规则,并保持严谨、稳健、负责的职业态度,保证报告的真实性及合法性。项目审核中,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工作程序、工作要求,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因乙方原因导致评审结果有严重错误或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甲方有权追索已经支付的全部审计费,并取消其后续承接评审业务的资格。如果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4、非涉及项目回避性理由,乙方不能拒绝或推托甲方分派的项目。如乙方确实无法承担该项业务,应在2日内提交书面说明,甲方将该项业务另行分派。该类情况同一单位在本轮协议期内不
得超过两次,否则取消其后续承接评审业务的资格。
5、乙方应按相关制度规定的时间、工作要求来完成评审项目。对甲方提出的需调整计划时间节点的特殊项目,乙方应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确保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审查。
6、乙方在完成项目评审后,需要出具审核报告,在报告中反映建设管理过程中的主要问题,并提出加强管理的建议。
7、乙方承接的概算审核业务,在收到项目资料后,对项目资料进行初步审查,1天内提出项目需补充资料的清单并告知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初步设计图纸中存在的问题,并根据以往工程审查经验提出方案优化建议。
8、乙方应对参与本项目的所有人员进行廉政教育,确保不发生廉政风险。四、委托审核的责任
1、乙方应确保项目评审工作质量,按财政部门时间要求完成评审工作。项目评审应当严格遵
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及有关执业规范要求,乙方对评审意见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法律责任。乙方出具的评审报告只向甲方提供,不得自行提供给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或其他单 位。对提供虚假评审报告或自行对外提供审核报告的,甲方可中止委托审核协议,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乙方和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2、乙方应建立三级复核制度,并在提交评审稿的同时提交内部复核流程意见单(需要三级签字盖章并签署明确复核意见)。
3、在完成项目评审时,乙方需出具评审报告,并按要求做好造价指标统计,并在15日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做好资料归档工作。
4、乙方如因其他原因被中止参与委托审查,仍应协助甲方完成已委托审查项目的后续工作,否则甲方有权扣除乙方该项目的审查费用,并取消其以后承接钱塘新区财政审查业务的资格。
5、依据《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质量导则(试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7-2012), 施工图预算编审、工程量清单编审、招标控制价编审的综合误差率应小于5%(含);竣工结算审核结果的综合误差率应小于3%(含);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阶段设计概算的综合误差率应小于6%。若项目的审核综合误差率超过规定的综合误差率,将全额扣减乙方该项目的审查费(基本审计费和追加审计费),若项目的审核综合误差率超过各单位在《2018-2019年度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中介机构评审服务》(未入围单位的承诺误差率采用全部中标单位平均承诺误差率)的承诺误差率的,将扣减审计费用(基本审计费和追加审计费)的30%,若在后续的检查中发现由于乙方原因导致项目审核误差率超过规定的综合误差率或承诺误差率,甲方将有权追溯收回已经支付的审查费用。
五、审查费用
1、审查费用由甲方支付,在乙方出具正式审查报告并经甲方审查无误后一次性支付。
2、审查费用标准:按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委托审核业务费计费标准的概算审核费用的40%执行,审查费用为48844元,最终按批复概算价结合折扣率计算审查费用。
六、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导致审查结果有严重错误,并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损
失。
2、xxx擅自毁约,甲方将视情况取消其承接钱塘新区审查业务的资格及追究其他经济责任等处罚措施。
3、乙方审查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尚不构成犯罪但造成损失的,甲方将依法追究乙方的经济责任;如构成犯罪的,甲方将依法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七、协议的文本及生效。
1、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二份、乙方一份。
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即生效。
3、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商议可续签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但该补充协议的内容不能实质性修改本协议的主要条款。
甲方: 杭州钱塘新区财政金融局(签章)
乙方:浙江华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签章)
法人代表: (签章) 法人代表: (签章)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经办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开户银行:工行杭州莫干山路支行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帐号:1202026109900014283
签约日期:2020年11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