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JYZF2022K001
江 阴 市 政 府 采 购
封闭式框架协议征 集 文 件
项目名称:江阴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JYZF2022K001
征集人名称: 江阴市财政局、江阴市审计局
二○二二年九月
总 目 录
第一章 征集邀请————————————————————第 2 页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4 页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第 5 页
第四章 项目要求和有关说明———————————————第 16 页
第五章 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第 20 页
第六章 框架协议(范本)————————————————第 26 页
第七章 投标文件的组成和格式——————————————第 35 页
项目概况
江阴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免费下载征集文件,并于 2022 年 9 月 29 日上午 9:3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1、项目编号:JYZF2022K001
2、项目名称:江阴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x 800 万元 最高限价:收费标准的 100%(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4、采购需求: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入围供应商最 多数量 | 招标范围具体及要求 |
1 | 工程造价咨询 服务 | 1 | 项 | 20 家 | 江阴市财政局、江阴市审计局所属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属于小额零星采购的工 程造价咨询服务。(详见招标文件) |
5、合同履行期限:签订框架协议开始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截止。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8、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征集文件;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征集文件:
供应商可于开标时间前至江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政府采购专栏中免费下载征集文件。
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2 年 9 月 29 日上午 9:30(北京时间)
2、开标时间:2022 年 9 月 29 日上午 9:30(北京时间)
3、开标地点:江阴市长江路 188 号江阴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第二开标室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江阴市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平台的要求,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应进行供应商注册登记。
(1)注册登记流程详见《江阴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诚信库及 CA 证书业务线上办理的通知》,具体前往江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政府采购——>通知公告”中查看。
(咨询电话:0000-00000000)。
(2)供应商电子化采购的操作流程详见《江阴市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江阴市政府采购投标工具操作手册 》,具体前往江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政府采购”栏目——>“资料下载(供应商)”中下载查看。
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投标(不见面)。供应商应登陆江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政府采购”栏目,在“资料下载(供应商)”里下载“无锡市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进行查看征集文件及响应文件的制作。
3、本项目中标(成交)通知书采用线上不见面领取方式,供应商登录会员系统,在 “我的项目-项目流程-中标(成交)通知书查看”中自助打印。
4、如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操作,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七、对本次征集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征集人信息
名 称:江阴市财政局、江阴市审计局
地 址:江阴市长江路 181 号、江阴市澄江中路 9 号项目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阴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江阴市长江路 188 号江阴市政务服务中心 619、621 室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江阴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2 年 9 月 7 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 容 |
1 | 项目名称:江阴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YZF2022K001 征 集 人:江阴市财政局、江阴市审计局 采购方式: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 |
2 | 集中采购机构:江阴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江阴市长江路 188 号江阴市政务服务中心 619、621 室 |
3 | 投标保证金:本项目免收投标保证❹ |
4 | 投标有效期:开标后 90 天 |
5 | 供应商必须通过江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系统确认参加本项目投标 |
6 | 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2 年 9 月 29 日 上午 9:30 止 截止期后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
7 | 开标时间:2022 年 9 月 29 日 上午 9:30 起 地点:江阴市长江路 188 号江阴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第二开标室 |
8 | 确定中标单位时间:评审结束后 |
9 | 1、征集人信息 名 称:江阴市财政局、江阴市审计局 地 址:江阴市长江路 181 号、江阴市澄江中路 9 号项目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0、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阴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江阴市长江路 188 号江阴市政务服务中心 619、621 室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
一、遵循原则:
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二、征集文件:
1、征集文件包括本文件目录所列全部内容,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并在响应文件中充分反映征集文件的所有要求。
2、征集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是指投标人的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的有效登记证明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3、投标人应在江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免费下载征集文件及有关资料,按征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对征集文件各项内容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
4、投标人一旦参加本项目,即被认为接受了本征集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
5、征集文件仅作为本次采购投标使用。
三、征集文件的解释:
1、投标单位如有需要对征集文件要求澄清的问题,均应在开标前十五日以书面形式提出(加盖公章),并送至江阴市政府采购中心。
2、本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江阴市政府采购中心。
四、征集文件的补充或修正:
1、江阴市政府采购中心可以对已发出的征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2、澄清或者修改在江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征集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关注、下载澄清公告内容。因投标人未尽注意义务,未及时全面地关注澄清公告导致其提交的响应材料不符合征集文件及澄清与修改的内容要求,而造成的损失及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未中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江阴市政府采购中心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发布澄清公告;不足 15 日的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五、响应文件的要求:
响应文件由下列部分组成: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
(3)*项目服务方案;
(4)*投标人综合实力;
(5)*本地化服务承诺(格式见附件);
(6)*资格证明文件:文件 1:财务状况报告
(提供投标人近 5 个月中任意 1 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中任意一个年度的审计报告和所附已审财务报告扫描件)
文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提供投标人近 5 个月中任意 1 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扫描件)
(提供投标人近 5 个月中任意 1 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扫描件)
文件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
文件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
文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署投标文件且亲自参与的不需提供)
【授权委托人必须提供本单位连续 6 个月(且至少包含近 3 个月中任意 1 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扫描件】
文件 6:(投标人)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7)评分标准中对应的其它所需证明材料
(8)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注:
①其中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作为无效响应文件。
②如上述资格证明文件若遇年检、换证等未能提供的情况,则必须提供法定年检、换证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提供以人事代理、控股子公司等代收代缴形式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属于无效证明文件。如上述资格证明文件遇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可不具备的,必须提供相关政策规定或相关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
③新成立的单位若不能提供上述资格证明文件中的文件 1、2 或授权委托人的社保缴纳证明,可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相关证明。新成立的单位是指营业执照颁发日期在本项目开标之日前六个月内。
④响应文件构成资料为非中文时应提供中文译版。
⑤征集文件要求提供证书证件等原件电子件的,投标人提供的电子件应是对证书证件等原件通过扫描、拍照等方式进行数字化的可被电子交易平台识别的数字文件,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以视其未提供。
⑥无论何种原因,即使投标人开标时携带了证书证明资料的原件,但电子投标文件中未包含相关资料电子件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视同其未提供。
⑦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编制、提交响应文件。
⑧本项目不接受纸质响应文件。
六、响应文件的制作、提交与解密:
1、登陆江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政府采购”栏目,在“资料下载(供应商)”里下载“江阴市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完成后,导入已下载的后缀名为*.JSZF格式的征集文件,进行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操作(在电脑桌面打开“无锡市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可以在系统右上角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的使用手册)。
2、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 CA 加密锁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里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对投标文件进行替换,系统以最后一次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模式。通过不见面交易系统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开标现场异议及回复、开标唱标、等交互环节。相关要求和说明如下:
①远程开标项目的时间均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
②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江阴市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
③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工作人员提前进入江阴不见面交易系统,播放测试音频,各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提前进入不见面交易系统(江阴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地址:xxxx://000.000.00.00/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找,根据操作手册<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0000/00/00/000000.xxxxx>进入相应标段的开标会议区)收听观看实时音视频交互效果并及时在讨论组中反馈,未按时加入开标会议区并完成登录操作的或未能在开标会议区内全程参与交互的,视为放弃交互和放弃对开评标全过程提疑的权利,投标人将无法看到解密指令、异议回复、唱标等实时情况,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
④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招标人将在系统内公布投标人名单,然后通过开标会议区发出投标文件解密的指令,投标人在各自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投标人解密投标文件截止时间限定在投标文件解密指令发出后 20 分钟内完成。因投标人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系统内投标文件将被退回;
因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友情提示:若投标人已领
取副锁(含多把副锁)请注意正副锁的使用差别)。本项目在限定的解密时间内,只要有一家投标人解密成功,即视为网上招投标平台运行无故障。
⑤开评标全过程中,各投标人参与远程交互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应始终为同一个人,中途不得更换,在异议提出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投标人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是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投标人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抵赖推脱,投标人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
⑥各投标人可选择传真或者电子邮件进行交互。传真电话:0000-00000000;电子邮箱:XXXX_xx@000.xxx。
⑦为顺利实现本项目开评标的远程交互,建议投标人配置的硬件设施有:高配置电脑、高速稳定的网络、电源(不间断)、CA 锁、音视频设备(话筒、耳麦、高清摄像头、音响)、扫描仪、打印机、传真机、高清视频监控等;建议投标人具备的软件设施有: IE 浏览器(版本必须为 11 及 11 以上), 江苏省互联互通驱动( 下载地址: xxxx://xxx.xxxxxxxx.xxx.xx/xxx/0000/00/00/000000.xxxxx)。为保证交互效果,建议投标人选择封闭安静的地点参与远程交互。因投标人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4、投标的有效期为开标后 90 天。
5、投标费用自理。
七、无效响应文件的确认:
(一)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无效: 1、响应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不具备征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3、报价超过征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5、响应文件未按规定的期限、地点送达的;
6、响应文件内容未实质性响应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征集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
7、响应文件中同一方案有选择性报价且未声明以哪一个为准的;
8、不响应征集文件中的付款方式的;
9、未通过江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系统确认参加投标的。
(二)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并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投标单位直接或间接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投标单位的投标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
2、评审活动开始前投标单位直接或间接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评标委员会
组成人员情况;
3、投标单位接受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4、投标单位之间协商投标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
5、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单位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6、投标单位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单位中标;
7、投标单位之间商定部分投标单位放弃投标或者放弃中标;
8、投标单位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之间、投标单位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单位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投标单位的其他串通行为;
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10、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1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八、开标、评标:
(一)开标
1、开标由江阴市政府采购中心主持。
2、开标过程由江阴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记录。
3、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二)评标
1、评标工作由江阴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采购人和江阴市政府采购中心依法组成资格审查小组,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审专家实行回避制度。
2、投标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A、资格性检查:
(1)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资格审查小组对投标文件组成中的资格证明文件(文件 1-文件 6)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单位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信用查询结果以网页打印的形式留存并归档。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单位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
B、符合性检查:
(1)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
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在详细评审之前,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响应。所谓重大偏离是指:
(a)投标文件没有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和加盖公章
(b)投标文件载明的采购项目的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c)投标文件严重背离招标文件中确定的技术功能要求
(d)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商务条件
(e)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确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证据。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江阴市政府采购中心将予以拒绝。 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3、评标方法
投标供应商通过初审的,方可进入比较与评价程序。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具体办法和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4、投标文件的澄清: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5、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6、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
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7、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政府采购中心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政府采购中心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九、确定入围单位:
1、评标委员会按照征集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评标结束后,对供应商的评审名次进行排序,确定入围候选人排序,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制评标报告。
2、征集人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确定的入围供应商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入围供应商。
3、投标、评标及确定中标单位的整个过程均由相关部门进行现场监督。
4、江阴市政府采购中心不负责向任何投标单位说明中标或不中标的原因。
十、入围结果通知:
1、入围供应商确定后,征集人或者采购中心应于 2 个工作日内,在刊登本次征集公
告的媒体上发布入围结果公告。入围结果公告公示期为 1 个工作日。
2、征集人应当在公告入围结果的同时,向入围供应商发出《入围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入围通知书》是框架协议的组成部分,对入围供应商和征集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入围通知书》发出后,征集人不得违法改变入围结果,入围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入围资格。
3、入围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一、质疑处理:
1、投标单位质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2、投标单位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投标单位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在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投标单位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应在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投标单位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3、投标单位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单位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投标单位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单位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投标单位委托代理人提出质疑的,应当提交投标单位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7)质疑函格式请到江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政府采购——>资料下载”中下载《质疑书格式》;
(8)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的质疑函(仅限于原件)采购中心有权不予受理。
4、投标单位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提出质疑的投标单位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单位。
5、投标单位提交书面质疑函可以采用现场递交或者邮寄递交的形式,现场递交质疑函的请送至江阴市政府采购中心(619 或 621 室),邮寄递交质疑函的应当在快递寄出后电话联系江阴市政府采购中心告知质疑函接收时间及质疑函快递单号(联系电话为: 00000000000),因未告知接收时间导致未及时答复质疑的,采购中心将不予承担责任。
6、潜在投标单位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时,以非书面形式、属于对采购文件解释澄清范围、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之外提交以及匿名的质疑将不予受理。
7、投标单位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时,以非书面形式、对招标文件、评标办法、评分细则及配分有异议、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之外提交以及匿名的质疑将不予受理。未参加投标的投标单位或在投标活动中本身权益未受到损害或从投标活动中受益的投标单位所提出的质疑也不予受理。
8、投标单位提出质疑的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中心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投标人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9、采购人及采购中心将在收到投标单位的有效书面质疑函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单位和其他有关投标单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十二、采购项目的废标:
在评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征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 2 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单位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十三、投标保证❹:本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十四、中标无效的确认:
投标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单位的;
(三)与采购人、其他投标单位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投标单位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
十五、第一阶段的框架协议:
1、征集人应当自入围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征集文件、入围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的规定,与入围供应商签订书面框架协议,并在框架协议签订后 7 个工作日内,将框架协议副本报本级财政部门备案。
2、框架协议不得对征集文件确定的事项以及入围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征集人不得向入围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框架协议的条件,不得与入围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框架协议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征集人应当在框架协议签订后 3 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化采购系统将入围信息告知适用就框架协议的所有采购人和服务对象。
4、入围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拒绝与征集人签订框架协议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征集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入围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入围供应商。
5、当出现法规规定的入围无效或者入围结果无效情形时,征集人依规可与排名下一名的入围候选人另行签订框架协议。
十六、第二阶段合同的授予:
直接选定。
十七、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
采购人在完成采购活动后应及时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反馈和评价。
十八、入围供应商的清退和补充规则
1、清退规则
入围供应商无正当理由的,不得主动放弃入围资格或者退出框架协议。
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取消入围资格;已经签订框架协议的,征集人有权解除与入围供应商签订的框架协议:
⑴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合同成交的;
⑵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⑶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
⑷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采购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
⑸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者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⑹框架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2、补充征集规则
入围供应商被取消入围资格或者被解除框架协议的,不得参加同一封闭式框架协议补充征集活动,不得申请重新加入同一开放式框架协议。
入围供应商退出或者取消供应商入围资格后,剩余入围供应商数量不足原入围供应商数量 70%且影响框架协议执行的,征集人将补充征集供应商。
补充征集的条件、程序、评审方法和淘汰比例,以及入围最高限价或入围质量标准与初次征集相同。补充征集遵守原框架协议的有效期。
框架协议剩余期限不足以补充征集供应商时,框架协议将履行至期满终止。
十九、采购资❹的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详见项目要求。二十、政策功能: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四条所述情形的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本项目,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 号。
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监狱企业,应当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同一投标人,上述三项价格扣除优惠不得重复享受。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 4%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6、中标供应商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江阴市政府采购中心将随中标结果公开中标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7、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8、对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若提供的产品属于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所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以及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投标单位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9、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投标单位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投标,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二十一、中标服务费:
本次采购,江阴市政府采购中心为中标单位提供免费服务。
(一)服务范围
第四章 项目要求和有关说明
(以下要求均为实质性要求)
本次确定的江阴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服务范围为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属于小额零星采购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包括但不限于控制价审核、跟踪审核、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初审)、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复审)。
(三)服务期限
框架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止。
(四)服务要求
协审工作开展期间,所有协审人员必需在项目所在地开展协审工作,后期将作为考核内容之一。对不能达到上述要求的,投标人须立即更换项目负责人及调整相应审核人员,并经采购人批准。如仍不能达到要求的,采购人有权取消该项目的委派资格,重新进行委派。
二、人员配置要求:
1、投标人拟投入人员须有相应资格,在服务有效期内所有拟派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常驻江阴城区办公(现场服务阶段常驻项目现场)。
2、本项目服务有效期内的各单项协审工作,只能由入围供应商在《拟投入项目造价从业人员》中委派满足建设项目要求的人员承接。每个拟派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同时承接的市审计局全过程跟踪协审项目数量不得超过 2 个。
3、投标人应详细填列《投标人拟投入项目造价人员一览表》,并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为准。
三、入围供应商确定后的委托程序、咨询服务内容及费用标准:
(一)委托程序
1、在入围供应商合同履行期限内,采购人将根据拟委托协审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咨询服务内容,根据委托协审项目预估造价、造价专业要求、关联关系等情况,及采购人对入围供应商的考核等情况,平等地对参与协审项目的入围供应商及其派出协审人员提出资格和专业等要求,采用直接选定的方式确定受托单位。
2、入围供应商须从投标主要协审人员中明确协审项目负责人,从投标所有造价人员中选派一般协审人员。
3、为保证协审质量,协审项目负责人在审受托审计局全过程跟踪协审项目数量(仅限于合同履行期限内受同一采购人委托的,包括作为协审项目负责人和一般协审人员的所有在审受托协审项目,项目完成时间以出具受托协审项目总报告的时间为准)不大于两个时,该主要协审人员才具有合同履行期限内后续协审审计局项目的协审资格。
4、采购人委托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确定协审机构后,签订协审项目的协审业务委托书。
(二)咨询服务内容
1、协审机构根据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及具体工作要求独立公正地开展协审工作,其中:江阴市市财政局、审计局项目协审内容主要为控制价审核、跟踪审核、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初审)、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复审)等。
2、协审工作结束后,按采购人要求向采购人提交协审结果、造价咨询报告及其他资料,入围供应商要对协审结果、造价咨询报告及其他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可靠性负责。
(三)费用标准
1、项目报价为报价系数,系数不得大于 100%。报价系数为百分数且仅保留到整数位,小于或等于 100%的报价系数为有效报价系数(如“99%”)。报价应充分考虑市场价格风险和政策风险在内的一切费用,成交后,报价不得调整。
2、协审项目完成后,采购人按照相关规定,根据“收费标准和报价系数结合考核结果”计算并与入围供应商结算造价咨询服务费用。
控制价审核、跟踪审核、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初审)、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复审)、零星造价咨询等实际结算造价咨询服务费用按以下公式计算:
实际结算造价咨询服务费用=项目造价咨询服务基准价×报价系数×考核系数(例如:报价为 99%,考核得分对应费用比例 100%,则实际结算价格=项目造价咨询服务基准价× 99%×100%,且实际结算造价咨询服务费用不得高于项目最高限价)
3、各类服务的项目造价咨询服务基准价根据以下方式计取:
(1)控制价审核按《江阴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澄财建〔2007〕5 号文)中审核标底项的六五折计取,详见下表“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2)跟踪审核、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初审)、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复审)按《江阴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澄财建〔2007〕5 号文)计取,详见下表“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3)零星造价咨询采用按日单价计价,按下表“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第五条计取。
4、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差额定率分档累计法):
序 | 咨询项目 | 收费基数 | 划分标准‟ |
号 | 500 万 元以内 | 500-1000 万元 | 1000-5000 万元 | 5000 万 元-1 亿 | 1 亿-2 亿 | 2 亿以上 | |||
1 | 控制价审核 | 送审工程造 价 | 0.91 | 0.65 | 0.455 | 0.26 | 0.13 | 0.065 | |
2 | 跟踪审核 | 建安工程造价(审定价 计) | 4 | 3.5 | 2.5 | 2 | 1.5 | 1 | |
3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 (初 审) | 基本收 费 | 送审项目工 程造价 | 0.7 | 0.6 | 0.5 | 0.45 | 0.4 | 0.3 |
追加费用 | 核减额(﹪) | 3.5 | |||||||
4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 (复 审) | 基本收 费 | 初审项目工 程造价 | 1 | 0.9 | 0.8 | 0.7 | 0.6 | 0.5 |
追加费用 | 核减额(﹪) | 6 | |||||||
说明: 一、本表收费实行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费,咨询收费不足 1000 元的按 1000 元计。 二、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收费,由基本费和效益收费两部分组成。基本费以“送审工程项目造价”为基数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算;基本收费按送审造价为基数计取,追加费用按核减额计取,核减率超过 15%的部分,由施工单位承担,在结算审定价中扣减。 三、实例:某项工程竣工结算审核,送审工程造价为 6500 万元,最终核减造价 230 万元,咨询服务收费计算如下: 基本费用: 500 万元*0.7‟=0.35 万元 (1000 万元-500 万元)*0.6‟=0.3 万元 (5000 万元-1000 万元)*0.5‟=2 万元 ( 6500 万元-5000 万元)*0.45‟=0.675 万元 核减收费:230 万元*3.5%=8.05 万元 咨询服务收费合计: 0.35 万元+0.3 万元+2 万元+0.675 万元+8.05 万元=11.375 万元 四、预算、控制价编制费用按不高于《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苏价服(2004) 483 号文)的七折计取。 五、评审专家服务费用计价表(日单价): (一)具有副高级职称或具有执业资格的专技人员 800 元/人/天 (二)具有副高级职称且取得执业资格的专技人员 1200 元/人/天 (三)正高级职称专技人员 2000 元/人/天 江阴市以外专家参照本市机关差旅费相关规定附加交通费、住宿费。 |
四、费用支付:
采购人按费率计价或按日单价计价的造价咨询服务费用。其中跨年度跟踪审核项目可在现场跟踪结束后预付跟踪阶段费用,项目结算审核完成后付清;控制价审核,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初审)、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复审)在审核完成后付款。
五、考核要求:
对协审项目的考核按照相关考核办法执行。审计局委托项目详见附件《江阴市政府投资项目协审质量控制和考核办法》;财政局委托项目详见附件《江阴市政府投资评审造价协审机构考核办法(试行)》。(按最新考核文件执行)
六、有关说明:
1、投标人须承诺提供本地化服务,在框架协议有效期内,投入框架协议所有造价人员、投入框架协议常驻江阴造价人员满足征集文件要求,同时承诺在框架协议有效期后的协审行为延续期间,保证充足的协审技术和保障等力量。(格式见附件,未提供将作为无效投标)
2、由采购人与本次招标入围的造价咨询服务企业签订框架协议,与提供造价咨询服务的企业具体签订单项工程的协审业务委托书。
3、中标方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国家相关政策,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有关规范要求及本次招标实施要求做好各项工作。
4、采购人保留对于投标人所提供的数据及书面证明资料进行外调核查的权利。
第五章 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一、评标方法
x次评审采用质量优先法,是指对满足采购需求且响应报价不超过最高限制单位的货物、服务进行质量综合评分,按照质量评分从高到低排序,根据征集文件规定的淘汰率或者入围供应商数量上限,确定入围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标委员会遵循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独立按照评分标准分别评定投标人的分值;各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各评委所评定分值的平均值,并按高低顺序排列,并依次确定中标候选单位。若得分相同,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按项目团队情况得分由高到低排列;项目团队情况得分也相同的,按技术组织方案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技术组织方案得分也相同则由评标委员会投票表决确定排序。投标报价不作为评审因素,仅作为今后排序及选择供应商的依据之一。
本项目入围供应商上限为 20 家。当有效投标人数量大于等于 25 家时,得分前 20 名
的投标人为入围供应商,当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少于 25 家时,按淘汰率确定入围供应商,淘汰比例为 20%(四舍五入),且至少淘汰 1 家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和符合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少于 2 家时,采购活动终止。
评分项 | 评分因素 | 评分细则 | 分 值 |
一、投标人综合情况 (9 分) | 1.1 信用评价 | 投标人取得省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有效期内信用评价等级由优到劣排序第一级得 3 分,第二级得 2 分,第三级 得 1 分,其他等级或未取得等级不得分。【如江苏省第一级为 AAAAA(5A 级),第二级为 AAAA(4A 级),第三级为 AAA(3A 级)】 注:须提供省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等级结果文 件,在本单位名称上做好标注级别 | 3 |
1.2 业绩 | 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投标人具有政府投资项目的跟踪审核或全过程跟踪审核(含结算审核)或结算审核业绩的,有一个得 1 分,最高 6 分。 注:(1)业绩以核准、备案的项目立项为单位。 (2)业绩必须为审核已完成的项目,时间以汇总审核报告、结果文件出具时间为准。 (3)所附资料必须含对应的委托合同、与委托合同具有 | 6 |
关联性的咨询报告(包括对应的工程审定单)扫描件, 否则不予得分。 | |||
二、项目团队情况 (41 分) | 2.1 项目人员配置 | ①拟投入项目的主要协审人员: 拟投入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5 人得基本分 5 分,超过 5 人的,每增加一人得 2 分,低于 5 人不得分,本项最高 15 分。 | 15 |
②拟投入项目的辅助协审人员: 拟投入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或其他造价从业人员 5 人得 基本分 5 分,超过 5 人的,每增加一人得 1 分,低于 5 人不得分,本项最高 10 分。 | 10 | ||
③拟投入项目人员的其他综合素质: 有“交通运输工程”专业人员得 2 分;有“水利工程”专 业人员得 2 分,本项最高得 4 分。 注:本项由前两项评审合格的人员参与评分,以该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执业注册证书证明为准 | 4 | ||
2.2 人员业绩 | ①房建类业绩: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完成政府投资房屋建筑类项目预算(控制价)编制、跟踪审核、全过程跟踪审核(含结算审核)、结算审核之一的业绩,业绩金额在 1 亿(不含)以内的每个得 1 分,在 1 亿(含) 以上的每个得 2 分。本项最高 4 分。 | 4 | |
②市政道桥类业绩: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完成政府投资市政道桥类项目预算(控制价)编制、跟踪审核、全过程跟踪审核(含结算审核)、结算审核之一的业绩,业绩金额在 1 亿(不含)以内的每个得 1 分,在 1 亿(含) 以上的每个得 2 分。本项最高 4 分。 | 4 | ||
③园林绿化古建类业绩: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完成政府投资园林绿化古建类项目预算(控制价)编制、跟踪审核、全过程跟踪审核(含结算审核)、结算审核之一的业绩,业绩金额在 1 亿(不含)以内的每个得 1 分, 在 1 亿(含)以上的每个得 2 分。本项最高 2 分。 | 2 | ||
④水利类业绩: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完成政府投资水利类项目预算(控制价)编制、跟踪审核、全过程跟踪审核(含结算审核)、结算审核之一的业绩,业绩金额在 1 亿(不含)以内的每个得 1 分,在 1 亿(含)以上 的每个得 2 分。本项最高 2 分。 | 2 |
三、技术组织方案 (50 分) | 3.1 承诺响应服务的保障方案 | 相应服务的保障方案需包含现场响应时间、交通保障方案等: 服务承诺及交通保障方案内容齐全、组织措施有力,方案完善,合理可行,得 3 分;服务承诺及交通保障方案内容基本齐全、组织措施有力,方案基本完善、合理可行,得 2 分;服务承诺及交通保障方案内容相对齐全、 组织措施待完善,方案有待完善、基本可行,得 1 分; 服务承诺及交通保障方案内容不齐全、组织措施遗漏,方案缺漏,可行性差,不得分。 | 3 |
3.2 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建设 | ①企业人事、财务、培训、档案等管理制度: 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管理控制流程清晰,得 3 分;基 本建立企业制度,内部管理基本到位,得 2 分;企业管 理制度凌乱,内部管理混乱,得 1 分。 | 3 | |
②企业内控制度,包括企业执业操守、风险识别、风险控制措施等: 企业具备完整内控制度,识别工作流程风险点并配套风控措施,得 1 分;企业开始建立内控制度,但风险识别 和控制措施不完善,得 0.5 分;企业无内控制度或内控制度照搬抄袭,未按自身需求进行风险识别和控制,不 得分。 | 1 | ||
3.3 企业政策掌握能 力 | 根据投标人对江阴市政府投资项目相关管理要求、基本建设程序、跟踪结算协审管理等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的了解掌握程度进行综合评审,包括对政策及要求把握的全面性、相关性等。提供目前我市相关政策依据文件目录,书面论述我市跟踪和结算协审工作管理相关要求: 目录清晰齐全,政策掌握程度高,论述清晰、准确、完备,得 10 分;目录基本齐全,政策掌握程度较高,论述 基本清晰、准确、完备,得 7 分;目录相对齐全,政策 掌握程度一般,论述有待完善,基本准确,得 4 分;目录不齐全,政策掌握程度低,论述不完善,有明显错误, 得 2 分。 | 10 | |
3.4 政府投资项目协审工作方 案 | ①人员配备: 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科学、合理、有效且针对性较强的得 4 分;方案基本能满足工作需求但针对性一般的得 2 分;协审工作方案勉强能满足工作需求或缺乏针对性的 | 4 |
得 1 分;不提供不得分。 | |||
②协审工作计划: 协审工作计划有针对性、协审工作关键环节覆盖全面且合理的得 5 分;针对性一般、关键环节覆盖不全面的得 3 分;针对性较差、关键环节覆盖不到位的得 1 分;不提 供不得分。 | 5 | ||
③协审进度和质量保障措施: 对协审进度统筹管理、结算审核对账工作、造价争议协调处理等保障措施科学合理、可行性强的得 6 分;措施 可行性一般的得 4 分;措施可行性较差的得 2 分;不提 供不得分。 | 6 | ||
3.5 政府投资项目协审工作要 点 | ①针对受托评审项目工作的要点进行分析: 要点分析思路清晰,内容及流程完整性、合理性、科学性强的得 2 分;要点分析思路相对清晰,内容及流程完 整性、合理性、科学性较强的得 1 分;要点分析思路不清晰,内容及流程完整性、合理性、科学性较差的不得 分;不提供不得分。 | 2 | |
②针对受托评审项目的重点、难点分析准确深刻并有对应解决方案: 重点、难点及解决方案论述清晰、层次分明,分析全面、准确、深刻,解决方案科学、可行的得 10 分;重点、难点分析较为全面、准确、深刻,解决方案科学、可行的得 7 分;重点、难点准确性一般,解决方案基本可行的 得 4 分;重点、难点准确性较差,解决方案可行性较差 的得 2 分;无重点、难点分析不得分。 | 10 | ||
③针对江阴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项目特点,从工程节约投资、优化管理、指标控制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或改进措施: 合理化建议或改进措施科学严谨性、系统完整性、针对性及可操作性强 3 分;合理化建议或改进措施科学严谨 性、系统完整性、针对性及可操作性较强 2 分;合理化建议或改进措施科学严谨性、系统完整性、针对性及可 操作性弱 1 分;无合理化建议或改进措施不得分。 | 3 | ||
3.6 固定办 公场所承 | 投标人承诺在框架协议签订后 7 个工作日内在江阴市区 (长江以南、江阴大道以北、海港大道以东、科技大道 | 3 |
诺 | 世纪大道以西区域内)具有(自有或租赁)结束期不早于 2024 年 6 月 30 日且符合拟派人员驻江阴市区工作规 模的办公场所,得 3 分。(格式见附件) 注:中标后未履行相关承诺的,不得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直至按承诺履行完成后,恢复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并接受相关的考核。 |
备注:
1、关于 2.1 项目人员配置:
拟投入项目的主要协审人员是指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的造价人员,拟投入项目的辅助协审人员指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和其他造价从业人员。
(1)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建人〔2018〕)67 号 )、《水利部关于印发<注册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水建设〔2021〕334 号)的规定,包括:
①通过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注册的;
②根据人事部建设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 77 号)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注册;
③在 2013 年 12 月 31 日以前取得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并注册为一级水利造价工程师的造价从业人员;
④在 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取得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甲级)的专业技术人员。
投标时须提供执业资格证书及本单位连续 3 个月(且至少包含近 3 个月中任意 1 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扫描件,如有缺失则不予认可。已在投标截止日前办理注册手续且正处于注册过程中的一级造价工程师,需另行提供设区市市级及以上造价行业主管部门注册执业过程证明及职业资格证书。
(2)其他造价从业人员:指按照行业相关规定,在江苏省范围内有效执业的造价从业人员,包括:
①通过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取得二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注册的;
②原中级及以上造价员;
③按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第三十条规定取得公路水运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乙级);
投标时须提供职业资格证及本单位连续 3 个月(且至少包含近 3 个月中任意 1 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扫描件,如有缺失则不予认可。造价工程师(包括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和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需提供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已在投标截止日前办理注册手续且正处于注册过程中的造价工程师,需另行提供设区市市级
及以上造价行业主管部门注册执业过程证明及执业资格证书。
(3)造价从业人员具有一级造价工程师与其他造价从业人员双重资格的,仅计取一种职业资格,按其投标书内签署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印章或后附的造价员资格证书计取,重复申报职业资格人员或造价师执业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不一致的,评标时不予认可。
(4)已退休的造价从业人员不计。 2、关于 2.2 人员业绩:
(1)本项所指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指由拟投入人员负责或参与的政府投资工程造价咨询项目。
(2)所提供项目咨询报告的执业签章人员须为拟投入本项目人员,且应注明拟派人员序号,如人员情况不一致,此项不得分。如因序号错误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3)所有业绩不重复得分,如审定单上审核人员若为多人签署,则仅能作为一人业绩。同类业绩中,同一人员不得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同类业绩项目,否则对应评分项不得分。
(4)投标人综合情况业绩与项目团队情况人员业绩不重复得分。
(5)如项目为拟投入人员在其他单位完成,则除提供报告及相应证明原件扫描件外,应另行提供完成期间与咨询合同、成果报告中签章单位相对应的社保证明、执业资格注册证明。
(6)预算(控制价)编制项目以报告出具时间为准,业绩金额以咨询成果报告的编制金额为准(同一项目有多份报告的,以报告累计金额计算),必须提供造价咨询合同、咨询成果报告(符合造价执业规范)及委托方证明(能够反映项目规模、委托单位和完成时间;如造价咨询合同、咨询成果报告已能明确反映项目规模和完成时间并由委托单位认可的,可不另行提供委托方证明);
过程跟踪项目以咨询项目委托时间为准,业绩金额以项目合同金额(建安费)为准,必须提供造价咨询合同、咨询成果报告或阶段性过程跟踪成果(符合造价执业规范,服务内容及成果应包含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内容,阶段性过程跟踪成果需委托方盖章确认)及委托方证明(能够反映项目规模、委托单位和完成时间;如造价咨询合同、咨询成果报告已能明确反映项目规模和委托时间并由委托单位认可的,可不另行提供委托方证明);
工程结算审核项目以报告出具时间为准,业绩金额以咨询成果报告的审定金额为准
(同一项目有多份报告及审定单的,以审定单累计金额计算),必须提供造价咨询合同、咨询成果报告(符合造价执业规范)及项目审定单(能够反映项目规模、委托单位和完成时间,如审定单信息不全,需另行提供委托方证明)。
甲方(征集人): 乙方(入围单位):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一、服务事项
甲方聘请乙方入围甲方建立的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框架协议(以下简称 “框架协议”),以备甲方用于选取协审项目的被委托人,从事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协审工作。
二、框架协议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
关于本次框架协议采购相适应的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招标文件,(2)投标文件,
(3)中标通知书,(4)中标人在投标和评标过程中所作其它有关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5)相关业务评审操作规程、考核办法等。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安排和相关业务需求,在框架协议中采取直接选定方式确定受托的协审造价机构。
2、甲方应对乙方的审核业务及时予以指导和监督,在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和乙方协审行为延续期间,甲方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其他相关文件和资料、相关管理规定等,对乙方实施考核管理。
根据考核结果和招标文件要求,对乙方进行解除其框架协议的处理。
3、甲方负责协调乙方在审核工作中与项目主管部门、被审计单位等方面的关系。
4、甲方负责审查乙方报送的审核报告。甲方可以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进行复核,或根据实际需要由有关部门对审核结果进行复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可参加甲方面向框架协议成员组织的招标,受托参与甲方组织实施的咨询服
务。
2、乙方在开展受托业务时,可以要求甲方及时协调被相关单位提供与咨询服务有关的资料和必备的工作条件。
3、乙方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执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能满足甲方的服务需要。
4、乙方应积极参与甲方受托工作,不得因业务量大小、难易程度、地域远近而拒绝甲方按相关规定委托的具体项目和工作内容。
5、乙方对造价咨询服务业务不得分包和转包,不得用项目组成员以外的人员进行造价咨询服务,甲方有权从项目组成员中指定具体项目负责人,指定项目负责人后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不得更换。
6、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甲方核实,甲方可立即全面终止本协议的执行,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同时提请有关部门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1)没有按照造价咨询服务程序和步骤开展工作,导致造价咨询服务结果产生负面影响的,或重大违纪违规问题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
(2)发生将委托的造价咨询服务业务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3)不履行回避义务,接受相关单位委托,承担本业务;
(4)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等行为。
7、乙方应严格按甲方的协审要求,客观公正地开展审核工作,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审计机关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审核意见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8、乙方在审核过程中,应加强审核质量控制,定期向甲方提供审核工作进展信息,及时反映工作中出现的各种情况。
9、乙方应严格执行审计纪律,不得要求被审计单位支付除审计费以外应由乙方支付的任何费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披露审核项目的有关信息,更不得对外提供、泄漏或公开项目审核的有关情况。
10、乙方应保证甲方在合同履行期限内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11、乙方应遵守江阴市财政局、审计局相关业务操作规程及考核办法等相关管理办法。(如有修订,按修订后文件执行)
五、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信息
(一)入围服务内容、服务标准
(二)乙方的协议价格
(三)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式
(四)采购合同的授予方式
(五)适用框架协议的采购人范围,履行合同的地域范围
(六)入围供应商的清退和补充规则 1.清退规则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得主动放弃入围资格或者退出框架协议。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取消入围资格;已经签订框架协议的,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签订的框架协议:
①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③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
④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采购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
⑤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⑥框架协议征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2.补充征集规则
乙方被取消入围资格或者被解除框架协议的,不得参加同一封闭式框架协议补充征集活动,不得重新申请加入同一开放式框架协议。
乙方退出或者取消供应商入围资格后,剩余入围供应商数量不足原入围供应商数量 70%且影响框架协议执行的,甲方将补充征集供应商。
补充征集的条件、程序、评审方法和淘汰比例,以及入围最高限价或入围质量标准与初次征集相同。补充征集遵守原框架协议的有效期。
框架协议剩余期限不足以补充征集供应商时,框架协议将履行至期满终止。
(七)入围信息告知
在框架协议签订后 3 个工作日内,甲方将入围信息以书面形式告知本框架协议涵盖的所有采购人。入围信息包括所有入围供应商名单、地址、联系方式、入围供应商响应的采购标的情况及报价,确保征集文件和入围信息在整个框架协议有效期内随时可供查阅。
(八)合同定价方式及结算依据
x协议采购授予固定价格合同。根据实际采购数量和本协议约定的采购标的单价、费率、折扣、量价关系等,确定合同的固定总价或者单价。
(九)其他管理要求
乙方在合同签订时按投标文件确定项目组成员。服务期间,项目组成员除下列情形外,项目组成员不得变更:
(1)因离职、患病或其他人身意外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从事现场管理工作的;
(2)因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资格、吊销相关证书及被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甲方认为履职不到位、工作存在严重失误,经整改仍不能胜任造价咨询服务工作的项目组成员,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进行项目组成员变更。
符合上述项目组成员变更情形,变更总人数不得超过项目组人员总数的 30%。项目组成员变更时,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劳动合同解除协议、医院证明材料、行政处罚决定书或法院判决书等。变更替换人员应为本单位自有人员且执业资格、职称、业绩等条件不得低于被替换人员。
项目组成员变更总人数超过项目组人员总数 30%的,甲方有权全面终止协议。
六、框架协议造价人员
乙方投入框架协议所有造价人员包括,投入框架协议常驻江阴造价人员包括,乙方参与甲方组织实施的审计项目时,协审人员只能在上述人员中产生,未经甲方同意,不得私自更换。
七、服务费用
以采购文件中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差额定率分档累计法)”收费标准为基准的%,结合项目审计业务约定书,依据协审项目各相关定案单金额的汇总数以及考核情况,计算和结算服务费用。
控制价审核、跟踪审核、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初审)、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复审)、零星造价咨询等实际结算造价咨询服务费用按以下公式计算:
实际结算造价咨询服务费用=项目造价咨询服务基准价×报价系数×考核系数各类服务的项目造价咨询服务基准价根据以下方式计取:
(1)控制价审核按《江阴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澄财建〔2007〕5 号文)中审核标底项的六五折计取,详见下表“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2)跟踪审核、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初审)、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复审)按《江阴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澄财建〔2007〕5 号文)计取,详见下表“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3)零星造价咨询采用按日单价计价,按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第五条计取。
八、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履行约定的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乙方拒绝接受或未按要求完成甲方委托工作,甲方按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三)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不影响其合同项下的义务(合同解除的除外)。
九、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战争、动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地震、风暴或其他自然灾害等。
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原因及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等及时通知另一方。同时,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义务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因未尽本义务而造成的相关损失由其承担。
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合同各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是否终止本合同或是继续履行本合同。
十、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除《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以及本合同约定的情形外,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2、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甲乙双方不得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
3、合同的变更与终止
x合同因下列原因而终止:
(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
(2)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
(3)任何一方行使解除权解除本合同;
(4)合同的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除上述情形外,甲乙双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
十一、争议解决
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 2、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合同生效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市政府采购中心见证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乙方、江阴市政府采购中心、江阴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各执一份。
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十三、附 1:《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xx从审承诺》、附 2:《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差额定率分档累计法)》
甲方(采购单位): (盖章) | 乙方(成交单位): (盖章) |
地址: | 地址: |
法定(授权)代表人: | 法定(授权)代表人: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见证方:江阴市政府采购中心(盖章) | |
见证方代表: | |
年 月 日 |
附 1:《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和《xx从审承诺》
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
一、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二、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三、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
四、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违反上述工作要求的,严格按照规定追究责任。
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
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违反上述工作纪律的,严格按照规定追究责任。
xx从审承诺书
为了认真做好采购人委托的政府投资项目协审,规范审计从业行为,确保我单位工作人员在项目审计过程中正确行使权力,恪守审计职业道德,严格执行审计工作纪律,我单位及所属工作人员xxxx如下:
1、不接受建设项目相关单位的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
2、不参加建设项目相关单位安排的旅游、娱乐、宴请等活动。
3、不无偿使用建设项目相关单位的交通工具和通讯工具。
4、不借用建设项目相关单位的财物和在建设项目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因公、因私的费用。
5、不向建设项目相关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6、不向建设项目相关单位提出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7、如与被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主动申请回避。
8、不利用审计职权或知晓的建设项目相关单位的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为自己和他人谋利。
9、不与建设项目相关单位私自联系,不与建设项目相关单位单独商谈审计组提出的
审计事项处理意见。
10、不与建设项目相关单位串通舞弊,不隐瞒或变更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不提交内容虚假的审计报告。
我单位及所属工作人员如违反《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和《xx从审承诺》,将接受按有关规定进行的一切处理、处罚和责任追究。
承诺人(xx):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 2: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差额定率分档累计法)
序号 | 咨询项目 | 收费基数 | 划分标准‟ | ||||||
500 万 元以 内 | 500-1000 万元 | 1000-5000 万元 | 5000 万 元-1 亿 | 1 亿-2 亿 | 2 亿以上 | ||||
1 | 控制价审核 | 送审工程造价 | 0.91 | 0.65 | 0.455 | 0.26 | 0.13 | 0.065 | |
2 | 跟踪审核 | 建安工程 造价(审定价计) | 4 | 3.5 | 2.5 | 2 | 1.5 | 1 | |
3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 (初 审) | 基本收费 | 送审项目工程造价 | 0.7 | 0.6 | 0.5 | 0.45 | 0.4 | 0.3 |
追加费用 | 核减额 (﹪) | 3.5 | |||||||
4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 (复 审) | 基本收费 | 初审项目工程造价 | 1 | 0.9 | 0.8 | 0.7 | 0.6 | 0.5 |
追加费用 | 核减额 (﹪) | 6 |
说明:
一、本表收费实行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费,咨询收费不足 1000 元的按 1000 元计。
二、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收费,由基本费和效益收费两部分组成。基本费以“送审工程项目造价”为基数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算;基本收费按送审造价为基数计取,追加费用按核减额计取,核减率超过 15%的部分,由施工单位承担,在结算审定价中扣减。
三、实例:某项工程竣工结算审核,送审工程造价为 6500 万元,最终核减造价 230 万元,咨询服务收费计算如下:
基本费用: 500 万元*0.7‟=0.35 万元
(1000 万元-500 万元)*0.6‟=0.3 万元
(5000 万元-1000 万元)*0.5‟=2 万元
( 6500 万元-5000 万元)*0.45‟=0.675 万元
核减收费:230 万元*3.5%=8.05 万元
咨询服务收费合计: 0.35 万元+0.3 万元+2 万元+0.675 万元+8.05 万元=11.375 万元
四、预算、控制价编制费用按不高于《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苏价服
(2004)483 号文)的七折计取。
五、评审专家服务费用计价表(日单价):
(一)具有副高级职称或具有执业资格的专技人员 800 元/人/天
(二)具有副高级职称且取得执业资格的专技人员 1200 元/人/天
(三)正高级职称专技人员 2000 元/人/天
江阴市以外专家参照本市机关差旅费相关规定附加交通费、住宿费。
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江阴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JYZF2022K001
响应单位:
二○二二年 月 日
致江阴市政府采购中心:
我方收到贵中心 (项目名称及编号)招标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们决定参加此项目的投标。
1、愿意按照招标文件的一切要求,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
2、我方同意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本投标文件的投标有效期限为开标后 90 天。
3、我方愿意提供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原始资料及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资料是真实的、准确的。
4、我方认为你们有权决定中标者。
5、我方愿意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和合同条款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
6、我方认可并遵守采购文件的所有规定,放弃对招标(采购)文件、评标办法、评分细则及配分提出质疑的权利。
7、如我们在投标截止期后撤回投标或中标后拒绝遵守投标承诺或拒绝在规定的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则将接受相应处罚。
8、如果我方被确定为中标单位,我方愿意在合同签署时支付履约保证金。且我方如未履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条款的,我方愿意赔偿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并同意接受按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对我方进行处理,有不可抗力情形的除外。
9、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保证按期、按质、按量完成项目。
投标单位(电子签章):电话:
传真:地址:邮编:
电子邮箱:
项目编号 | JYZF2022K001 |
项目名称 | 江阴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
项目报价 (报价系数,%) | 小写: 大写: |
注:
1、项目报价为报价系数,系数不得大于 100%。报价系数为百分数且仅保留到整数位,小于或等于 100%的报价系数为有效报价系数(如“99%”)
2、横向上填写“%”前数字的大小写即可。
根据采购文件要求自行拟定针对本项目的详细项目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承诺响应服务的保障方案、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政策掌握能力相关材料、财政投资项目协审工作方案、财政投资项目协审工作要点等):
四、投标人综合实力
企业名称 | 注册地址 | ||||
企业地址 | |||||
企业营业范围 | 上年度年检情况: | ||||
2019 年以来 获得的信用评价等级 | |||||
注册资本 (万元) | 开户银行 | ||||
开户账号 | |||||
近三年营业收入(万元) | 2019 年 | ||||
2020 年 | |||||
2021 年 | |||||
法定代表人 | 1、姓名: 2、手机: 3、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1、姓名: 2、手机: 3、电话: | ||||
项目联系人 | 1、姓名: 2、手机: 3、电话: 4、职务: | ||||
通信地址 | 邮编 | ||||
电话 | 传真 | ||||
企业造价人员情况 | 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人,其他造价从业人员: 人。 | ||||
连续执业情况 | |||||
其他有竞争力 的说明 | |||||
常驻江阴固定办公场所情况(如果已有) | |||||
地址 | |||||
电话 | 传真 | ||||
负责人 | 1、姓名: 2、手机: 3、电话: | ||||
联系人 | 1、姓名: 2、手机: 3、电话: | ||||
备注 |
(二)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完成的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一览表及其附件
项目序号 | 咨询报告 序号 | 委托单位 | 工程名称 | 委托合同编号 | 咨询内容 | 咨询报告 编号 | 定案单时 间 | 定案单审定金额(万元) | 备注 |
1 | 1 | ||||||||
2 | |||||||||
3 | |||||||||
„ | |||||||||
2 | 1 | ||||||||
2 | |||||||||
3 | |||||||||
„ | |||||||||
3 | 1 | ||||||||
2 | |||||||||
3 | |||||||||
„ | |||||||||
4 | 1 | ||||||||
2 | |||||||||
3 | |||||||||
„ | |||||||||
„ | 1 | ||||||||
2 | |||||||||
3 | |||||||||
„ |
注:
1、投标人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表格行数自行增加或减少行数。
2、咨询内容根据合同填写:跟踪审核、全过程跟踪审核(含结算审核)、结算审核。
3、业绩以核准、备案的项目立项为单位。同一项目有多份定案单的,只算一个项目,时间以最后一份定案单时间为准。
4、须提供以下附件:项目委托合同、与委托合同具有关联性的咨询报告(包括对应的全部工程的审定单)和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附件原件扫描件。
一、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从事专业 | 造价工程师资格证 | 造价工程师注册证 | 备注 | ||||||
签发 日期 | 专 业 | 注册证 号 | 注册有 效期 | 聘用单位 | ||||||||
1 | ||||||||||||
2 | ||||||||||||
3 | ||||||||||||
„ | ||||||||||||
二、其他造价从业人员 |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从事专业 | 造价工程师 资格证 | 造价工程师注册证 | 中高级造价员 | 备注 | |||||
签发 日期 | 专 业 | 注册 证号 | 注册有 效期 | 聘用 单位 | 资格 证号 | 专业及 等级 | 聘用单 位 | |||||
1 | ||||||||||||
2 | ||||||||||||
3 | ||||||||||||
„ | ||||||||||||
注:在填写时,投标人可自行扩展,但不得删除本表所列要素。
一、拟投入项目的主要协审人员 |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从事专业 | 造价工程师资格证 | 造价工程师注册证 | 备注 | ||||||
签发日期 | 专业 | 注册证号 | 注册有效期 | 聘用单位 | ||||||||
1-1 | ||||||||||||
1-2 | ||||||||||||
1-3 | ||||||||||||
„ | ||||||||||||
二、拟投入项目的辅助协审人员 |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从事专业 | 造价工程师资格证 | 造价工程师注册证 | 中高级造价员 | 备注 | |||||
签发日期 | 专业 | 注册证号 | 注册有效 期 | 聘用单位 | 资格证号 | 专业及等 级 | 聘用单位 | |||||
2-1 | ||||||||||||
2-2 | ||||||||||||
2-3 | ||||||||||||
„ | ||||||||||||
注:
1、同一人员不得重复填写。在填写时,投标人可自行扩展,但不得删除本表所列要素。
2、此表作为中标后服务承诺书的组成部分,上述人员在整个项目合同期未经采购人备案同意不得更换。
3、须提供以下相关附件:
*附件 1、投标人投入项目所有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原件扫描件。
*附件 2、投标人投入项目所有造价工程师注册证原件扫描件(包括所有延续注册登记栏和变更注册登记栏)。
*附件 3、投标人投入项目所有其他造价从业人员资格证原件扫描件(包括所有增项专业登记栏和变更记录栏。对于因政策原因使得造价员资格证等未能按实际情况进行变更记录的,需另附相应的证明材料)。
*附件 4、本单位连续 3 个月(且至少包含近 3 个月中任意 1 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扫描件。
(五)拟投入项目造价从业人员 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已完成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情况
序号 | 委托单位 | 工程名称 | 金额(万元) | 委托合同编号 | 咨询内容 | 时间 | 项目类别 | 对应拟投入人员编号及姓名 | 备注 |
一 | 金额 1 亿元(不含)以内 | ||||||||
1 | |||||||||
2 | |||||||||
„ | |||||||||
二 | 金额 1 亿元(含)以上 | ||||||||
1 | |||||||||
2 | |||||||||
„ | |||||||||
注:
1.拟投入造价从业人员 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已完成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情况中项目名称应和报告对应的项目名称保持一致,咨询服务内容为预算(控制价)编制、过程跟踪、结算审核。预算(控制价)编制、结算审核以报告出具时间为准,过程跟踪以咨询项目委托时间为准。
2.所提供项目咨询报告的执业签章人员须为拟投入本项目人员,且应在本表中填写本报告涉及的拟投入本项目造价从业人员序号及姓名,如人员情况和拟投入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其他造价从业人员汇总一览表不一致,此项不得分;如因序号和姓名错误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如项目为拟投入人员在其他单位完成的,则除提供报告及相应证明原件外,应另行提供完成的期间与咨询合同、成果报告中签章单位相对应的社保证明、执业资格注册证明。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16 号第五条第一款规定,施工单项合同
估算价在 4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为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
4. 预算(控制价)编制项目必须提供造价咨询合同、咨询成果报告(符合造价执业规范)及委托方证明(能够反映项目规模、委托单位和完成时间;如造价咨询合同、咨询成果报告已能明确反映项目规模和完成时间并由委托单位认可的,可不另行提供委托方证明);
过程跟踪项目必须提供造价咨询合同、咨询成果报告或阶段性过程跟踪成果(符合造价执业规范,服务内容及成果应包含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内容,阶段性过程跟踪成果需委托方盖章确认)及委
托方证明(能够反映项目规模、委托单位和完成时间;如造价咨询合同、咨询成果报告已能明确反映项目规模和委托时间并由委托单位认可的,可不另行提供委托方证明);
工程结算审核项目必须提供造价咨询合同、咨询成果报告(符合造价执业规范)及项目审定单(能够反映项目规模、委托单位和完成时间,如审定单信息不全,需另行提供委托方证明)。
5. 所有业绩不重复得分,如审定单上审核人员若为多人签署,则仅能作为一人业绩。同类业绩中,同一人员不得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同类业绩项目,否则对应评分项不得分。
6.投标人综合情况业绩与项目团队情况人员业绩不重复得分。
(本授权书需要填写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
江阴市政府采购中心:
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
特授权 代表我公司(单位)全权办理针对 项目(项目编号: )的投标、参与评标、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公司(单位)对授权委托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送达你处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授权委托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授权委托人无转委托权。
授权委托人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电话:
通讯地址:
授权委托人签名: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授权委托人必须提供本单位连续 6 个月(且至少包含近 3 个月中任意 1 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扫描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
政府采购编号:日 期:
江阴市政府采购中心:
我公司(单位)参加本次江阴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的投标,作如下承诺:
1、我公司(单位)投标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资格的文件、证明、xx均是真实的、准确的。
2、我公司(单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
3、我公司(单位)不具有违反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情形。
若有违背,我公司(单位)愿意承担因“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的一切法律后果。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非小微型企业无需填写提供)
本公司(联合体)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
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
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
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电子签章):日 期:
1
注: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
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将随中标、成交公告进行公示。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
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无需填写提供)
本单位xxxx,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
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电子签章):
日 期: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我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公司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
主要设备有: 。
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 。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声 明
我单位xxxx: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我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我单位承诺在框架协议有效期内,投入框架协议所有造价人员、投入框架协议常驻江阴造价人员满足征集文件要求,同时承诺在框架协议有效期后的协审行为延续期间,保证充足的协审技术和保障等力量。
若有违背,我公司(单位)愿意承担因“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的一切法律后果。
我单位承诺在框架协议签订后 7 个工作日内在江阴市区(长江以南、江阴大道以北、
海港大道以东、科技大道世纪大道以西区域内)具有(自有或租赁)结束期不早于 2024
年 6 月 30 日且符合拟派人员驻江阴市区工作规模的办公场所。
若有违背,我公司(单位)愿意承担因“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的一切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