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源”或“公司”)近日与西门子电力自动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门子”)签订了《由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西门子电力自动化 有限公司签订的 OEM 协议》(以下简称“OEM 协议”、“本合作协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证券代码:002358 证券简称:森源电气 公告编号:2012-019
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西门子电力自动化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的公 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源”或“公司”)近日与西门子电力自动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门子”)签订了《由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西门子电力自动化有限公司签订的 OEM 协议》(以下简称“OEM 协议”、“本合作协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协议签署概况
为就西门子使用其独立拥有的继电保护产品技术,为公司生产并供应 SY680 系列继电保护产品等事宜,公司与西门子电力自动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甲方”)签订了《OEM 协议》。并在产品正面显著位置同时使用“SY”品牌标识、以及“With Siemens Technology and License”标记。“SY”品牌标识为公司所独立拥有,被授权给西门子使用且只能使用在为公司生产并供应本协议所列产品。2013 年 4 月 24 日,该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交易对象介绍
x协议的交易对象为西门子电力自动化有限公司(SPA),公司位于xxxxxxxxxxxxxxx,xxxxxxx,注册资本 490 万欧元。该公司是西门子城市与基础设施集团(IC)旗下能源自动化部门的全资公司,也是西门子能源自动化部门在德国外主要的区域性总部。一直在能源自动化领域的继电保护,电站自动化,电能质量控制,以及发电和输配电中的能源管理及信息系统方
面引领技术潮流,提供创新解决方案。
该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在本协议签订之前,公司未与西门子电力自动化有限公司发生交易。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买方”-西门子电力自动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卖方”-
前言:卖方使用其独立拥有的继电保护产品技术,为买方生产并供应 SY680系列继电保护产品,并在产品正面显著位置同时使用“SY”品牌标识、以及“With Siemens Technology and License”标记。“SY”品牌标识为公司所独立拥有,被授权给西门子使用且只能使用在为公司生产并供应本协议所列产品。
1、定购预测与订单
“买方”应向“卖方”提供一份 12 个月的无约束力的“产品”定购预测,
并每季度更新一次。第一份定购预测的时间范围应为生效日期后 12 个月,并于
生效日期后 2 周以前提供给“卖方”。
2、“买方”通过 “订单”订购“产品”。
买方承诺按本协议之条款进行销售时,本协议所列产品仅被用于中国大陆市场。若具体项目中有可能将这些产品中的任何部分用于中国大陆以外的市场,买方必须向卖方申请并得到书面确认方可实施。
3、技术及销售活动
买方设立专门负责 SY680 继电保护产品的技术及销售团队,人员应具有继电保护产品基本知识和相关行业背景,进行继电保护产品的销售及相关的设计、集成、安装、调试和售后服务等工作。
4、买方应指派适当人员参加卖方组织的相关技术培训。
5、买方应独立进行针对目标市场的自主推广活动。
6、知识产权
买方对“SY”品牌商标拥有唯一所有权。卖方承诺该品牌商标仅被用于经
由买方授权使用的产品上。卖方使用该商标的产品仅在南京工厂进行组装。未经买方书面授权,卖方不得在其它工厂或交由任何第三方生产/组装使用该商标的产品。卖方生产的带有“SY”品牌商标的产品仅供给买方进行销售。未经买方书面授权,卖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任何带有“SY”品牌商标的产品。买方仅在推广销售 SY680 继电保护产品时,经卖方书面同意,方可使用 “With Siemens Technology and License”字样或“采用了西门子技术”等表述。买方不得将“With Siemens Technology and License”或“西门子技术”字样用于推广和销售除了由卖方提供的 SY680 继电保护产品以外的任何产品。
四、协议对公司未来发展及财务的影响
x协议旨在合作双方各自多年技术研发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双方的技术及资金资源,利用西门子独立拥有的继电保护产品技术,开发 SY680 继电保护产品。从而提升本公司在继电保护产品技术竞争力,来推动本公司及相关产品和业务的发展。本协议签订后,公司需组织技术培训、市场拓展等工作,预计对公司短期业绩尚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五、风险提示
1. 本协议只是原则性、框架性协议,具体合同量、合同金额还要看市场拓展等情况,具有重大的不确定性;
2.本协议有效期期限为 2013 年 4 月 11 日——2014 年 9 月 30 日,该协议的签署短期对于公司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五、其他相关说明
1、本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披露本协议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备查文件:双方签订的“OEM 协议”。
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