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泓德优势领航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022 年 6 月更新)
基金管理人: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泓德优势领航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16 年 5 月 10 日证监许可[2016]1006 号文注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利率风险,本基金持有的固定收益品种违约带来的信用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等。其中,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发行主体一般是信用资质相对较差的中小企业,其经营状况稳定性较低、外部融资的可得性较差,信用风险高于大中型企业;同时由于其财务数据相对不透明,增加了及时跟踪并识别所蕴含的潜在风险的难度。其违约风险高于现有的其他信用品种,极端情况下会给投资组合带来较大的损失。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属于较高风险、较高收益的品种,其长期风险与收益特征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
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2 年 6 月 6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
日 2022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本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了本次招募说明书与基金托管业务有关的更新内容。
目 录
目 录 .................................................................................................................................. - 3 -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102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103
第十七部分 侧袋机制 111
第十八部分 风险揭示 114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120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122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50
第二十二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70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172
第二十四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173
第二十五部分 备查文件 173
第一部分 绪言
《泓德优势领航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泓德优势领航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泓德优势领航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之日起,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x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泓德优势领航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指《泓德优势领航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泓德优势领航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泓德优势领航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泓德优势领航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泓德优势领航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本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
的,并经 2020 年 3 月 20 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
构投资者
21、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销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登记机构办理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5、T+n 日:指自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业务规则》:指《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6、元:指人民币元
4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8、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9、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0、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1、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2、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3、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5、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56、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xxxx 0000 x
办公地址:xxxxxxxxxxxx 000 x 0 x
设立日期:2015 年 3 月 3 日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童贤达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传真:010-59850195
注册资本为 1.43 亿元,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金额(元) | 占注册资本 比例 |
1 | xxx | 37,055,405 | 25.9129% |
2 | 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30,000,000 | 20.9790% |
3 | 泓德基业(西藏)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28,600,000 | 20.0000% |
4 | 珠海市基业长青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16,103,604 | 11.2613% |
5 | 南京民生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 13,406,250 | 9.3750% |
6 | 江苏岛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13,406,250 | 9.3750% |
7 | 上海捷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4,428,491 | 3.0968% |
合计 | 143,000,000 | 100% |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xxx先生,董事长,硕士。曾任亿品科技有限公司运营副总裁、麦xx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搜房资讯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副处长。
xxxxx,副董事长,总经理,硕士。曾任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副总裁、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xx女士,董事,学士。现任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会办公室主任。曾任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富管理中心总经理助理。
xxx先生,独立董事,硕士。曾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国泰君安证券有限公司副总裁,国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国家经济改革委员会理论组分配司副处长,北京市无线电元件十厂专职团总支书记,内蒙古生产建设兵团二师十一团四连兵团战士。
xxx先生,独立董事,硕士。曾任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安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总经理,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中心副主任,嘉实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总监、战略规划与业务发展总监、房地产与基础设施资产管理总监、机构客户资产管理总监。
xx女士,独立董事,硕士。曾任光大期货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光大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xx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副教授,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讲师。
xxx女士,监事,监察稽核部副总监,硕士。曾任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富舜投资咨询(上海)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量化分析师。
xxxxx,督察长,硕士。曾xxx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董事总经理、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兼并总部总经理。
xxxxx,副总经理,博士。曾任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中心宏观经济研究处处长、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宏观经济分析师。
xxxxx,副总经理,基金经理,硕士。曾任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投资管理中心总经理、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中心投资负责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运用部总经理助理。
xxx先生,副总经理,硕士。曾任中国工商银行总行资产托管部证券投资基金处处长,中国工商银行内蒙包头分行副行长、党委副书记,中国工商银行总行资产托管部研究发展处处长、副处长。
xxx先生,副总经理兼首席信息官,硕士。曾任阳光保险集团信息技术中心运营部总监、北京华彩时代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CTO、北京歌华数据信息多媒体平台股份有限公司 CTO、中国科学院电子学研究所科电高科技公司总经理助理。
xxxxx,副总经理,基金经理,硕士。曾任本公司投研总监,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及权益投资部副总监,国都证券有限公司分析师,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分析师,元大京华证券上海代表处研究员。
xx先生,副总经理,基金经理,博士。曾任本公司特定客户资产投资部投资经理、研究部研究员,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员。
xx女士,副总经理,硕士。曾任本公司运营支持部总监,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岗,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中心资金管理岗。
2、本基金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
xxxxx,副总经理、基金经理,硕士。曾任本公司投研总监,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及权益投资部副总监,国都证券有限公司分析师,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
司分析师,元大京华证券上海代表处研究员。现任泓德优选成长混合、泓德优势领航混合、泓德研究优选混合、泓德瑞兴三年持有期混合、泓德瑞嘉三年持有期混合基金的基金经理。
(2)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无。
3、基金管理人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xxxxx,简历同上。成员:xxxxx,简历同上。xxx先生,简历同上。
xx先生,简历同上。
xx先生,宏观策略部总监,硕士。曾任本公司固定收益投资部副总监,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副处长、核算司主任科员。
列席人员:xxxxx,简历同上。
4、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三、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基金法》、《销售办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的禁止行为: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公司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合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非法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0)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1)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2)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四、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为保证公司规范化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
经营,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严密、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
1、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和受托资产(包括基金资产、特定客户资产及其他受托资产)投资运作符合行业最佳操守;
(3)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率和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4)确保受托资产、公司财务和其它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5)维护公司良好的市场形象和社会形象。
2、制订内部控制制度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受托资产、自有资产、其它资产的运作分离;
(4)相互制约性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体系
(1)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公司制定了合理、完备、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制度体系。公司制度体系由不同层面的制度构成。按照其效力大小分为四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公司内部控制大纲,它是公司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的纲要和总揽;第二个层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财务制度、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考核制度、公平交易制度、关联交易制度、异常交易监控与报告制度、风险准备金制度、内幕交易管理制度、反洗钱制度、紧急情况处理制度等;第三个层面是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第四个层面是业务操作手册,是各项具体业务和管理工作的运行办法,是对业务各个细节、流程进行的描述和约束。它们的制订、修改、实施、废止应该遵循相应的程序,每一层面的内容不得与其以上层面的内容相违背。公司重视对制度的持续检验,结合业务的发展、法规及监管环境的变化以及公司风险控制的要求,不断检讨和增强公司制度的完备性、有效性。
(2)内部控制组织架构
1)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
2)风险控制委员会
作为董事会下的专业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审议公司风险控制工作的总体原则、方针和政策,以及公司的风险控制体系和风险控制制度。
3)督察长
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基金及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4)监察稽核部
监察稽核部的主要职责是确保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规、完善;检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业务流程的执行情况,出具监察稽核报告;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管理;调查基金及其他类型产品的异常投资和交易以及对违规行为的调查;组织实施公司投资风险管理与绩效分析工作,确保公司各类投资风险得到良好监督与控制;负责公司的法律事务、合规咨询、合规培训、离任审查等工作。
5)业务部门
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的首要责任。公司各职能部门的主要职责是自身工作中潜在风险的自我检查和控制,根据具体情况制订本部门的业务管理规定、操作流程及内部控制规定并严格执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部门风险控制的第一责任人,履行一线风险控制职能。
4、内部控制措施
(1)授权制度
公司的授权制度贯穿于整个公司活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和管理层必须充分履行各自的职权,健全公司逐级授权制度,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各项经营业务和管理程序必须遵从管理层制定的操作规程,经办人员的每一项工作必须在业务授权范围内进行。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授权书应当明确授权内容和时
效。公司授权要适当,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应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及时修改或取消授权。
(2)公司研究业务
研究工作应保持独立、客观,不受任何部门及个人的不正当影响;建立严密的研究工作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建立投资产品备选库制度,研究部门根据投资产品的特征,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选库;建立研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保持畅通的交流渠道;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不断提高研究水平。
(3)基金投资业务
基金投资应确立科学的投资理念,根据决策的风险防范原则和效率性原则制定合理的决策程序;在进行投资时应有明确的投资授权制度,并应建立与所授权限相应的约束制度和考核制度。建立严格的投资禁止和投资限制制度,保证基金投资的合法合规性;建立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将重点投资限制在规定的风险权限额度内;对于投资结果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
(4)交易业务
建立集中交易制度,投资指令通过交易部完成;建立交易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交易部应对交易指令进行审核,建立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基金利益的公平;交易记录应完善,并及时进行反馈、核对和存档保管;同时建立科学的投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
(5)基金会计核算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及业务的要求建立会计制度,并根据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对于不同基金、不同客户独立建账,独立核算;公司通过复核制度、凭证制度、合理的估值方法和估值程序等会计措施,真实、完整、及时地记载每一笔业务并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和业务核算;同时还建立会计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真实完整。
(6)信息披露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司设立了信息披露负责人,并建立了相应的程序进行信息的收集、组织、审核和发布工作,以此加强对信息的审查核对,使所公布的信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加强对信息披露的检查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办法。
(7)监察稽核
公司设立督察长,经董事会聘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向董事会负责。根据公司监察稽核工作的需要和董事会授权,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相关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察长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并保证监察稽核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公司明确了监察稽核部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严格制订了专业任职条件、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监察稽核部强化内部检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促使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规范运行。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充分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书的声明
(1)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公司法定英文名称: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LTD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 18 号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邮政编码:200336
注册时间:1987 年 3 月 30 日注册资本:742.63 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1998]25 号联系人:陆志俊
联系电话:95559
1、平安银行基本情况
交通银行始建于 1908 年,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银行之一,也是近代中国的发钞行之一。1987 年重新组建后的交通银行正式对外营业,成为中国第一家全国性的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上海。2005 年 6 月交通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2007年 5 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通银行连续 13 年跻身《财富》(FORTUNE)世界 500强,营业收入排名第 137 位;列《银行家》(The Banker)杂志全球千家大银行一级资本排名第 11 位。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交通银行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12.32 万亿元。2022 年一季度,
交通银行实现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人民币 233.4 亿元。
交通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部(下文简称“托管部”)。现有员工具有多年基金、证券和银行的从业经验,具备基金从业资格,以及经济师、会计师、工程师和律师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员工的学历层次较高,专业分布合理,职业技能优良,职业道德素质过硬,是一支诚实勤勉、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奋发向上的资产托管从业人员队伍。
2、主要人员情况
任德奇先生,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经济师。
任先生 2020 年 1 月起任本行董事长(其中:2019 年 12 月至 2020 年 7 月代为履行
行长职责)、执行董事,2018 年 8 月至 2020 年 1 月任本行副董事长(其中:2019 年 4
月至 2020 年 1 月代为履行董事长职责)、执行董事,2018 年 8 月至 2019 年 12 月任本
行行长; 2016 年 12 月至 2018 年 6 月任中国银行执行董事、副行长,其中:2015 年 10
月至 2018 年 6 月兼任中银香港(控股)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2016 年 9 月至 2018 年 6
月兼任中国银行上海人民币交易业务总部总裁;2014 年 7 月至 2016 年 11 月任中国银行
副行长,2003 年 8 月至 2014 年 5 月历任中国建设银行信贷审批部副总经理、风险监控部总经理、授信管理部总经理、湖北省分行行长、风险管理部总经理;1988 年 7 月至 2003 年 8 月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岳阳长岭支行、岳阳市中心支行、岳阳分行,中国建设
银行信贷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信贷风险管理部工作。任先生 1988 年于清华大学获工学硕士学位。
xx先生,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高级经济师。
xxx 2020 年 7 月起担任本行行长;2016 年 11 月至 2020 年 5 月任中国投资有限
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14 年 12 月至 2016 年 11 月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副总经理;
2014 年 6 月至 2014 年 12 月任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执行董事、副总经理(2014 年 6
月至 2016 年 11 月期间先后兼任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副主席、中国光大国际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副主席、中国光大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09 年 9 月至 2014 年
6 月历任中国光大银行行长助理、副行长(期间先后兼任中国光大银行上海分行行长、
中国光大银行金融市场中心总经理);1993 年 7 月至 2009 年 9 月先后在中国光大银行
国际业务部、香港代表处、资金部、投行业务部工作。xxx 2003 年于香港理工大学获工商管理博士学位。
xx先生,资产托管部总经理。
xx先生 2022 年 4 月起任本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2014 年 12 月至 2022 年 4 月任
本行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2000 年 7 月至 2014 年 12 月,历任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客户经理、保险与养老金部副高级经理、高级经理、保险保障业务部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x先生 2000 年于复旦大学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交通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646 只。此外,交通银行还托管了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私募投资基金、保险资金、全国社保基金、养老保障管理基金、企业年金基金、职业年金基金、期货公司资产管理计划、QFII 证券投资资产、RQFII 证券投资资产、 QDII 证券投资资产、RQDII 证券投资资产、QDIE 资金、QDLP 资金和 QFLP 资金等产品。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交通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及行内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内部管理,托管部业务制度健全并确保贯彻执行各项规章,通过对各种风险的识别、评估、控制及缓释,有效地实现对各项业务的风险管控,确保业务稳健运行,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托管部制定的各项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始终。
(2)全面性原则:托管部建立各二级部自我监控和风险合规部风险管控的内部控制机制,覆盖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监督机制。
(3)独立性原则:托管部独立负责受托基金资产的保管,保证基金资产与交通银行的自有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受托基金资产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4)制衡性原则:托管部贯彻适当授权、相互制约的原则,从组织架构的设置上确保各二级部和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约,并通过有效的相互制衡措施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5)有效性原则:托管部在岗位、业务二级部和风险合规部三级内控管理模式的基础上,形成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通过行之有效的控制流程、控制措施,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保障各项内控管理目标被有效执行。
(6)效益性原则:托管部内部控制与基金托管规模、业务范围和业务运作环节的风险控制要求相适应,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以合理的控制成本实现最佳的内部控制目标。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托管部制定了一整套严密、完整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基金托管业务运行的规范、安全、高效,包括《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风险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系统建设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制度》、《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商业秘密管理规定》、《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从业人员行为规范》、《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等,并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业务的发展不断加以完善。做到业务分工科学合理,技术系统管理规范,业务管理制度健全,核心作业区实行封闭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隔离措施,相关信息披露由专人负责。
托管部通过对基金托管业务各环节的事前揭示、事中控制和事后检查措施实现全流程、全链条的风险管理,聘请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托管业务运行进行国际标准的内部控制评审。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的申购资金的到账与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证券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行为,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予以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及时核对确认并进行调整。交通银行有权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交通银行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及时纠正的,交通银行按规定报告中国证监会。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有权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四、其他事项
最近一年内交通银行及其负责资产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银保监会及其他有关机关的处罚。负责基金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基金管理公司无兼职的情况。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 1206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25 号 3 层法定代表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传真:010-59850195
联系人:童贤达
网址:xxx.xxxxxxxxxx.xxx 2、其他销售机构
(1)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甲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法定代表人:xxx
xx:000-00000000传真:010-68560661
联系人:xx
网址:xxx.xxxxxxx.xxx 客户服务电话:95595 (2)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中山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 167 号兴业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xxx(代为履行法定代表人职权)电话:000-00000000
传真:021-62569070
联系人:xxx
网址:xxx.xxx.xxx.xx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21-58408483
网址:xxx.xxxxxxxx.xxx客户服务电话:95559
(4)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21-63604199
联系人:xx
网址:xxx.xxxx.xxx.xx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5)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
网址:xxx.xxxxxxxx.xxx客户服务电话:95555
(6)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
网址:xxx.xxxx.xxx.xx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7)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
网址:xxxx.xxxxxx.xxx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8)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
网址:xxx.xxxx.xxx客户服务电话:95580
(9)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345 号
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345 号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000-00000000
联系人:xxx
网址:xxx.xxxx.xx 客户服务电话:95574
(10)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0 号院 1 号楼中信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0 号院 1 号楼中信大厦法人代办:xxx
xx人:xxx
电话:000-00000000
网址:xxx.xxxxxxxxx.xxx客户服务电话:95558
(1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188 号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00-000-0000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1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21-38670666
联系人:xxx
网址:xxx.xxxx.xxx客户服务电话:95521
(1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办公地址:中国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法定代表人:xxx
传真:010-66568536
联系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95551/000-000-0000 (14)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5 号院 13 号楼 A 座 11-21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5 号院北投投资大厦 A 座 18 层法定代表人:毕劲松
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
传真:010-81152982
网址:xxx.xxxx.xxx.xx 客户服务电话:95381 (15)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 000 xxxxxxxx X x 00 xxxxx:xxxxxxxxxxxxx 000 xxxxxxxx X x 00 x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
网址:xxx.xxxx.xxx客户服务电话:95351
(16)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 0 xxxxxx 0 x 00-00 x
xxxx:xxxxxxxxxxxx 0 xxxxxx 0 x 00-00 x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10-65058065
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17)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xxxx 00 xx
xxxx:xxxxxxxxxx 00 xxxxxxx法定代表人: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21-23586860
客户服务电话:95357 (18)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27-85481900
网址:xxx.00000.xxx客户服务电话:95579
(19)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 0 xxxxxxx(xx)北座法定代表人:xxx
xx:010-60833739
联系人:xxx
网址:xxx.xx.xxxxxx.xxx客户服务电话:95548
(20)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 20 层法定代表人:xxx
传真:0532-85022605
联系人:xxx
网址:xxx.xxxxxxxx.xxx客户服务电话:95548
(21)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 0 xxxxxxx(xx)xx 00 xxxxxx:xx
传真:0755-83217421
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22)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xxxxxx 0 xxxxxxx 0 x 00 x
xxxx:xxxxxxxxxxxx 0 xxxxxxx 0 x 00 x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2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 00 xxxxxxxX x 00-00 x法定代表人:xx
传真:000-00000000电话:000-00000000
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24)xxx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 000 x 00 x
xxxx:xxxxxxxxx 000 x 00 x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21-33388224
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95523/000-000-0000 (25)xxx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xxx(xxx)xxxx 000 xxxxxxx 00 x
0000 x
xxxx:xxxxxxxxxx(xxx)xxxx 000 xxxxxxx 00 x
0000 x
法定代表人:xxx电话:0000-0000000传真:0991-2301927
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95523/000-000-0000 (26)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23 号平安金融中心 B 座第 22-25 层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755-82435367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27)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 000 x 0 xx 00 x、00 x、00 x-00 xxxxx:xxxxxxx 000 x 0 xx 00 x-00 x、00 x-00 x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21-63326729
公司网站:xxx.xxxx.xxx.xx客户服务电话:95503
(28)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法定代表人:何如
电话:0755-00000000传真:0755-82133952
联系人:xx
网址:xxx.xxxxxx.xxx.xx客户服务电话:95536 (29)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 00 x
xxxx:xxxxxxxxxxx 00 x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xx
电话:000-00000000、000-00000000传真:028-86690126
客户服务电话:95310 (30)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xxxx 0000 xxxxxx 00-00 x
xxxx:xxxxxxxxxx 0000 xxxxxx 00 x、00 x、00 x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金夏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755-83515567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31)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 0 xx 0 xx
xxxx: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电话:95321
(32)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 0000 xxxxxx X x 00-00 xxxxx:xx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 xx商务中心 A 座 18-21 层法定代表人:xx
电话:0000-00000000
联系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95532/000-000-0000
(33)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xxxxxxxxxxxx 0 x
xxxx:xxxxxxxxx 0 xx 0 xxxxxxxxxx 00 x联储证券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
传真:010-86499401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34)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 000 x
xxxx:xxxxxxxxxx 000 xxxxxxx法定代表人: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25-83387254
联系人:xxx
网址:xxx.xxxx.xxx.xx客户服务电话:95597
(35)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 0 xxxxxxxxxxx 00 x、00 x
xxxx:xx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20 层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梁微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20-88836984
客户服务电话:95396 (36)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xxxxx 0 xxxxxxxxxxx: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 99 号保利广场 A 座 37 楼
法定代表人: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27-87618863
联系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95391/000-000-0000 (37)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 000 x 0 x 00000 x
xxxx:xxxxxxxxxxxx 000 x 0 x 00000 x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29-87406100
联系人:xxx
网址:xxx.xxxxxxxx.xxx 客户服务电话:95582 (38)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法定代表人: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21-23219100
联系人:xxx
网址:xxx.xxxxx.xxx客户服务电话:95553
(39)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xxxxxxxxxxx 000 xxxxxxx
xxxx:xxxxx路 689 号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000-00000000
联系人:xxx
网址:xxx.xxxxxxx.xxx.xx客户服务电话:95517 (40)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号 618 室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20-66338888
联系人:xxx
网址:xxx.xx.xxx.xx客户服务电话:95575
(41)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xxx一路 111 号招商证券大厦 23 楼法定代表人:霍达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755-83734343
联系人:黄婵君
网址:xxx.xxxxxxxx.xxx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42)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xxxx 0 x 0 xx 0-0
xxxx:xxxxxxxxxx 0000 x华润置地大厦 C 座 31-33 层法定代表人:xx
电话:0000-00000000-0000传真:0755-82707993
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4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 00 x
xxxx:xxxxxxxxx 00 x法定代表人:xx
电话:0000-00000000
联系人:xxx
网址:xxx.xxx.xxx.xx客户服务电话:95538
(44)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 000 xxxxxxxxx
xxxx: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 198 号财通双冠大厦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000-00000000
传真:0571-87818329
联系人:xxx
网址:xxx.xxxxx.xxx客户服务电话:95336
(45)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xxx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20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xxx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20 楼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000-00000000
联系人:常科丰
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x客户服务电话:95358
(46)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xxxxxx 000 xxxxxxxx 00 x、00 x
办公地址:xxxxxxxxxx 000 xxxxxxxx 00 x、00 x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23-86769629
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47)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 0 x
xxxx:xxxxxxxxxx 0 x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510-82830162
联系人:xxx
网址:xxx.xxxx.xxx.xx客户服务电话:95570 (48)xx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哈尔滨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办公地址:哈尔滨松北区创新三路 833 号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000-00000000
联系人:xx
网址:xxx.xxxx.xxx.xx客户服务电话:956007 (49)光大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xxx 000 x 0 x
xxxx:xx(xx)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29 号 6 楼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50)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 0000 x
xxxx:xxxxxxxxxxxxxxxx 0000 x北京银行南昌分行营业大
楼
法定代表人:xx
传真:0000-00000000电话:0000-00000000
联系人:占文驰
网址:xxx.xxxx.xxx 客户服务电话:956080
(5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 000 x 0 xx 0 x
xxxx:xxxxxxxxxx 00 xxxxxxxxx法定代表人:其实
电话:95021
传真:021-64385308
联系人:xxx
网址:xxx.0000000.xxx.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52)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 1 号 903 室
办公地址:xxxxxxxxxxxx 0 xxxxxxxx 0 xx 0 x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571-86800423
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53)中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xxxxxxxxxxxxx 00 x 0 x 00 x 0000 xxxxx:xxxxx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4 号 A 座 8 层
法定代表人: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10-65807864
联系人:xxx
网址:xxx.xxxxxxxxx.xxx客户服务电话:95162-2
(54)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xxxxx 00、00 x
xxxx:xxxxxxxxxxx 00 x 0 xxxxxxxx 00 x法定代表人: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10-85632773
联系人:xx
网址:xxxx.xxxxxxx.xxx客户服务电话:95510
(55)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 000 x 00 xx 0 x 00 x
xxxx:xxxxxxxxxxx 0000 xxxxxxxxx 000x000 x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21-68596916
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56)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 00 xxxxx 00 x
xxxx:北京市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法定代表人: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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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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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xxx 00 xxx 0000 x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大望路金地中心A 座 28 层
法定代表人:武建华电话:000-00000000传真:010-56642623
联系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58)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 000 xxxxxxxx 00 x
xxxx:xxx宜山路 700 号普天信息产业园 2 期 C5 栋汇付天下总部大楼 2 楼法定代表人: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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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21-33323830
(59)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 0000 x 00 x 00 xx
xxxx:xxxxxxxxxxxx 0000 x 00 x法定代表人: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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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60)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 0 x 0 xx 00 x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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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000-00000000电话:000-000-0000
联系人:xx
网址:xxx.xxxxxxxxxxxx.x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61)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 0 x 0 x 0 x 0000-1012
法定代表人:xxxxx:010-57569671
联系人:高静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62)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 000 x 0 x 000 x法定代表人:xxx
传真:021-20691861
联系人:xxx
网址:xxx.xxxxxxxxx.x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63)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 000 x 602-11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xx区延安东路 1 号凯石大厦 4 楼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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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xxxx 000 x 0 x 0 x 000 x
xxxx:xxxxxxxxxxxx 000 x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x
网址:xxx.xxxx000.xx客户服务电话:95188-8
(65)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 000 x 0 x 0000 x
xxxx:上海市xx区长阳路 1687 号 2 号楼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00-000-0000传真:021-80358749
联系人:xxx
网址:xxx.xxxx-xxxx.x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66)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 178 号华融大厦 27 层 2704
办公地址:xxxxxxxxxxxx 00 xxxxx X x 0 x法定代表人: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10-83363072
联系人:xx
网址:xxx.xxxxxxxx.xxx.xx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67)中证金牛(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 0 x 0 xx 0-00 x
办公地址:xxxxxxxxxxxxx 0 x新华社第三工作区 5F
法定代表人:xxx电话:00000000000传真:010-59336586
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68)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办公地址:xxxxxxxxxx 0 xxxxxxxxx 00 x X0000-1203
法定代表人: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20-89629011
联系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0
(69)北京创x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 31 号 5 号楼 215A
办公地址:xxxxxxxxxxx 0 xxxxxx X x 000 x法定代表人:xx
电话:000-00000000-000传真:010-63583991
联系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70)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 00 xxxxxxx 000 x法定代表人:xx
电话:000-00000000
客服邮箱:fund@staff.sina.com.cn联系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0
(71)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 00 x 0 xx 00 x 0000
办公地址:xxxxxxxxx XXXX xxx X x 00 x 1809
法定代表人:戎兵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10-85800047
网址:xxx.xxxxxxxxx.x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72)京东xx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 0 x 0 x 000-00
法定代表人:xx
电话:0000000000/0000000000传真:010-89188000
网址:xxxx.xx.xxx 客户服务电话:95118
(73)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801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 8 号 HALO 广场 4 楼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755-33227951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74)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 号 1033 室
办公地址:xxxxxxxxx 00 x 00 x 00 xx 00 x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21-50583633
网址:xxx.xxxxxxxx.xxx.xx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75)乾道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 00 xx 0 xx 0000
办公地址:xxxxxxxxxxxx 00 xx 0 xx 0000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
网址:xxx.xxxxxxxxx.x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76)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 号 11 楼B 座办公地址:xxxxxxxxxx 00 x 0 x
法定代表人:xxx电话:000-00000000传真:021-50710161
联系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77)喜鹊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 0000 x
办公地址:xxxxxxxxxxxx 0 xxxxx 0 x法定代表人: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10-50877697
联系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0 (78)北京加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 00 xx 0 x X000
xxxx:xxxxxxxxx 00 xx 0 x A502
法定代表人:曲阳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10-80456278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79)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 0 xx 0 xx 0 xx 00 x 222507
办公地址:xxxxxxxxxxx 0 x院望京SOHO 塔 3A 座 19 层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
传真:010-61840699
网址:xxx.xxxxxxxxxx.x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80)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 0 xx 0 xx 00 x 19C13办公地址:xxxxxxxxxxxx 0 xxxxx X0 x 00 x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10-62680827
联系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81)南京xx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xxxx 0-0 x
xxxx:南京市玄武区xx大道 1-5 号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25-66996699
网址:xxx.xxxxxxx.xxx客户服务电话:95177
(82)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A 栋 201 室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 33 号腾讯滨海大厦 15 层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
传真:0755-86013399
网站:xxx.xxxxxxxxxxx.xxx 或 xxx.xxxxxx.xxx
客户服务电话:95017(拨通后转 1 再转 8) (83)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xxxxxxxxxxx 00
x 0000 xx
xxxx:xxxxxxxxxxxx 00 x北京国际俱乐部 C 座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10-65185678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84)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 00 xxxx 0 xx 0 x 000 x
办公地址:xxxxxxxxxxx 00 xxxx 0 xx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林天赐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10-59403027
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客户服务电话:95055-4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示。
二、登记xx
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 0000 x
办公地址:xxxxxxxxxxxx 000 x 0 x法定代表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传真:010-59850195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xxxxxxxxxxx 00 xxxxxxx 00 x
xxxx: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层法定代表人: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陆奇
经办律师:xx、xx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507 单元 01
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东育路 588 号前滩中心 42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xxx
x办会计师:xx、xxx
x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 2016 年 5 月 10 日证监许可[2016]
1006 号文注册。募集期自 2016 年 11 月 9 日至 2016 年 12 月 16 日止,共募集有效认购
份额 753,498,472.25 份,利息结转份额 312,829.78 份,合计 753,811,302.03 份,募集户
数为 7,777 户。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x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6 年 12 月 21 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超过 200 人或
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x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x基金已于 2017 年 2 月 23 日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基金管理人在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业务时,如果发生申购、赎回损害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应当及时暂停申购、赎回业务;
6、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1、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电子交易系统(含网上直销平台、泓德基金官方微信平台)申购本基金,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00 元(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
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0.00 元(含申购费);通过其他销售机
构申购本基金,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0.00 元(含申购费)。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的单笔赎回申请不设最低份额限制,且不对单个投资人持有的基金份额下限进行限制。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 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参见基金管理人 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款项,申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 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销售机
构对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和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 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申购费
投资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申购费。本基金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申购费率,养老金客户范围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4)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5)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6)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等产品;
(7)养老目标基金;
(8)职业年金计划。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相关规定履行适当程序。
具体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 普通申购费率 | 养老金客户直销柜台申购实施特定申购费率 |
M<100万 | 1.5% | 0.15% |
100万≤M<300万 | 1.0% | 0.10% |
300万≤M<500万 | 0.3% | 0.03% |
M≥500万 | 按笔收取,1,000元/笔 | 按笔收取,1,000元/笔 |
申购费由申购人承担,申购费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
2、本基金收取赎回费,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本基金的赎回费率随着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持有期限 | 赎回费率 |
持有期<7日 | 1.5% |
7日≤持有期<30日 | 0.75% |
30日≤持有期<365日 | 0.5% |
365日≤持有期<730日 | 0.3% |
持有期≥730日 | 0 |
对于赎回时份额持有不满 30 日的,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赎回时
份额持有满 30 日不满 90 日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产;对于赎
回时份额持有满 90 日不满 180 日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
对赎回时份额持有期长于 180 日(含 180 日)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 25%计入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1、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一:假定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2300 元,某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四笔申购金额分别为 1,000 元、100 万元、300 万元和 500 万元,则各笔申购负担的申购费用和获得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申购 1 | 申购 2 | 申购 3 | 申购 4 | |
申购金额(a) | 1,000.00 元 | 1,000,000.00 元 | 3,000,000.00 元 | 5,000,000.00 元 |
适用申购费率 (b) | 1.5% | 1.0% | 0.3% | 固定金额 1000 元 |
净申购金额 (c=a/(1+b))或(c=a-1000) | 985.22 元 | 990,099.01 元 | 2,991,026.92 元 | 4,999,000.00 元 |
申购费用 (d=a-c)或 (d=1000) | 14.78 元 | 9,900.99 元 | 8,973.08 元 | 1000 元 |
基金份额净值 (e) | 1.2300 元 | 1.2300 元 | 1.2300 元 | 1.2300 元 |
申购份额(f=c/e) | 800.99 份 | 804,958.54 份 | 2,431,729.20 份 | 4,064,227.64 份 |
例二:假定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2300 元,某养老金客户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四次投资本基金,四笔申购金额分别为 1,000 元、100 万元、300 万元和 500
万元,则各笔申购负担的申购费用和获得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申购 1 | 申购 2 | 申购 3 | 申购 4 | |
申购金额(a) | 1,000.00 元 | 1,000,000.00 元 | 3,000,000.00 元 | 5,000,000.00 元 |
适用申购费率 (b) | 0.15% | 0.10% | 0.03% | 固定金额 1000 元 |
净申购金额 (c=a/(1+b))或(c=a-1000) | 998.50 元 | 999,001.00 元 | 2,999,100.27 元 | 4,999,000.00 元 |
申购费用(d=a-c)或 (d=1000) | 1.50 元 | 999.00 元 | 899.73 元 | 1,000 元 |
基金份额净值 (e) | 1.2300 元 | 1.2300 元 | 1.2300 元 | 1.2300 元 |
申购份额(f=c/e) | 811.79 份 | 812,195.93 份 | 2,438,292.90 份 | 4,064,227.64 份 |
2、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的金额,净赎回金额为赎回金额扣除赎回费用的金额,各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本基金的净赎回金额为赎回金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赎回金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
例:假定某投资者在 T 日赎回 10,000.00 份基金份额,持有期限半年,该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250 元,则其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金额=10,000.00×1.2500=12,500.00 元
赎回费用=12,500.00×0.5%=62.50 元
净赎回金额=12,500.00-62.50=12,437.50 元
3、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
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或者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情形。
6、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基金管理人认定的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7、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应当暂停基金估值,并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8、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时。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6、7、9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当发生上述第 5 项、第 8 项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笔全部或部分申购申请。如果法律法规、监管要求调整导致上述第 5 项内容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修改上述内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
6、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应当暂停基金估值,并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1、巨额赎回的认定
x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出现单个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30%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相关措施为此单个持有人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即按照保护其他赎回申请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可以优先确认其他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具体为:如其他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在当日被全部确认,则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在仍可接受赎回申请的范围内对此单个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按比例确认,对此单个持有人其余未确认的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如其他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在当日未被全部确认,则对全部未确认的赎回申请
延期办理。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 2 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规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 2 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规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基
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若暂停时间超过 1 日,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在规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
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基金管理人已于 2017 年 2 月 23 日开通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内容详见
2017 年 2 月 21 日在规定媒介上发布的《关于泓德优势领航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投业务的公告》。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x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安排详见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部分的规定或相关公告。
十八、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的安排进行补充和调整并提前公告。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在运用灵活的资产配置策略基础上,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备良好成长性、竞争力以及价值被低估的公司,积极把握股票市场波动所带来的获利机会,追求基金资产的中长期稳健增值。
x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证、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地方政府债、短期公司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协议存款等)、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基金保留的现金或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1、大类资产配置
x基金在宏观经济分析基础上,结合政策面、市场资金面,积极把握市场
发展趋势,根据经济周期不同阶段各类资产市场表现变化情况,对股票、债券
和现金等大类资产投资比例进行精心配置,以分散市场风险,力争取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2、股票投资策略
x基金将结合市场环境灵活运用多种投资策略,多维度分析股票的投资价值,充分挖掘市场中潜在的投资机会,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1)成长投资策略
x基金将通过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式,自下而上的精选市场中具有持续成长潜力且估值合理的上市公司进行投资。
1)定量分析
公司的成长性最终体现为利润的增长。因此,本基金将预期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和预期主营业务利润率作为企业成长性考察的主指标,并结合税后利润增长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筛选出盈利能力超过市场平均水平的上市公司。
A、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主营业务收入的增长往往意味着公司市场份额的扩大,是把握公司成长性的主要指标。本基金在考察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时,将在考察历史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的基础上,结合分析公司的产能扩张、主导产品的市场供求变化趋势、行业竞争格局、以及产品的差异性或替代性等因素,参考上市公司的存货xx率、应收账款xx率指标,从而准确把握预期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的质量和有效性。
B、主营业务利润率。主营业务利润率反映了公司获利能力的强弱,是企业核心竞争力之所在。
2)定性分析
公司盈利增长的持续性主要取决于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因此,本基金将在定量筛选的基础上,从技术优势、资源优势和商业模式等方面,把握公司盈利能力的质量和持续性,进而判断公司成长的可持续性。
A、市场优势。市场优势包括上市公司的市场地位和市场份额等方面,本基金将精选在细分市场占据领先位置、具有品牌号召力或较高的行业知名度或在营销渠道及营销网络方面具有优势的企业进行投资;
B、技术优势分析。较强的技术优势和可持续研发能力及投入,可以促使公司所掌握的技术不断转化为新产品或服务,为公司成长提供动力。本基金通过分析公司拥有的专利和专有技术数量、新产品的数量及推出速度、核心技术是否具有较高的竞争壁垒、产品和研发上的经费投入情况等,判断公司技术优势及其可持续性。
C、资源优势分析。垄断资源可以为公司在较长时期内的发展提供好利润来源。对于具有特许权、专有技术、品牌等独特资源的公司,本基金将主要通过对公司的行业垄断性、进入壁垒、政策扶持力度等方面的分析,判断公司的资源优势是否支持其持续成长。
D、商业模式分析。公司的商业模式决定了其在行业中的地位和发展潜力,独特的商业模式将支持公司的快速发展。本基金将从商业模式的独特性、可复制性、可持续性及盈利性等角度考察公司的商业模式是否符合行业发展的趋势、是否可以维持公司销售规模和盈利的持续性增长。
(2)价值投资策略
价值投资策略是通过寻找价值被低估的股票进行投资,以谋求估值反转带来的收益。本基金将根据不同行业特征和市场特征,综合运用市盈率(P/E)、市净率(P/B)、市销率
(P/S)、EV/EBITDA 以及现金流折现模型(DCF)等估值指标,精选价值被低估的上市公
司进行投资。
3、债券投资策略
x基金通过对国内外宏观经济态势、利率走势、收益率曲线变化趋势和信用风险变化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构建和调整固定收益证券投资组合,力求获得稳健的投资收益。
(1)久期配置策略
x基金将考察市场利率的动态变化及预期变化,对 GDP、CPI、国际收支等引起利率变化的相关因素进行深入的研究,分析宏观经济运行的可能情景,并在此基础上判断包括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在内的宏观经济政策取向,对市场利率水平和收益率曲线未来的变化趋势做出预测和判断,结合债券市场资金供求结构及变化趋势,确定固定收益类资产的久期配置。
(2)个券选择策略
对于国债、央行票据等非信用类债券,本基金将根据宏观经济变量和宏观经济政策的分析,预测未来收益率曲线的变动趋势,综合考虑组合流动性决定投资品种;对于信用类债券,本基金将根据发行人的公司背景、行业特性、盈利能力、偿债能力、流动性等因素,对信用债进行信用风险评估,积极发掘信用利差具有相对投资机会的个券进行投资,并采取分散化投资策略,严格控制组合整体的违约风险水平。
(3)可转债投资策略
可转债兼具权益类证券与固定收益类证券的特性,本基金一方面将对发债主体的信用基本面进行深入挖掘以明确该可转债的债底保护,防范信用风险,另一方面,还会进一步分析公司的盈利和成长能力以确定可转债中长期的上涨空间。本基金将借鉴信用债的基本面研究,从行业基本面、公司的行业地位、竞争优势、财务稳健性、盈利能力、治理结构等方面进行考察,精选财务稳健、信用违约风险小的可转债进行投资。
(4)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策略
x基金对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投资综合考虑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等方面特征进行全方位的研究和比较,对个券发行主体的性质、行业、经营情况、以及债券的增信措施等进行全面分析,选择具有优势的品种进行投资,并通过久期控制和调整、分散投资来管理组合的风险。
(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资产支持证券主要包括资产抵押贷款支持证券(ABS)、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MBS)等证券品种。本基金将重点对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支持资产的构成及质量、提前偿还 率、风险补偿收益和市场流动性等影响资产支持证券价值的因素进行分析,并辅助采用 xxxx方法等数量化定价模型,评估资产支持证券的相对投资价值并做出相应的投资 决策。
4、金融衍生品投资策略
(1)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x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并根据对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判,以及对股指期货合约的估值定价,与股票现货资产进行匹配,实现多头或空头的套期保值操作。
(2)权证投资策略
权证为本基金辅助性投资工具,投资原则为有利于加强基金风险控制,有利于基金资产增值。在进行权证投资时,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对权证标的证券基本面的研究,并结合权证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估值水平,通过限量投资、趋势投资、优化组合等投资策略进行权证投资。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权证资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谨慎进行投资,追求稳健的收益。
(3)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国债期货作为利率衍生品的一种,有助于管理债券组合的久期、流动性和风险水平。管理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对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趋势的判断、对债券市场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并对国债期货和现货基差、国债期货的流动性、波动水平、套期保值的有效性等指标进行跟踪监控,在最大限度保证基金资产安全的基础上,力求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国债期货相关投资遵循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0%—95%;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5)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16)本基金如投资股指期货,应遵循如下比例: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得超过 9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债券总市值的 30%;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30%;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本基金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
(18)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其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1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20)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 不符合前述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21)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投资证券衍生品种的,应当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并制定严格的授权管理制度和投资决策流程。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投资证券衍生品种的具体比例,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除上述第(2)、(12)、(20)、(21)项规定的情形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期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但须提前公告,不需要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如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x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属于较高风险、较高收益的品种,其长期风险与收益特征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
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50%+中证综合债券指数收益率×50%业绩比较基准选择理由:
1、沪深 300 指数是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授权,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开发的中国 A 股市场指数,它的样本选自沪深两个证券市场,覆盖了大部分流通市值,其成份股票为中国 A 股市场中代表性强、流动性高的股票,能够反映 A 股市场总体发展趋势。
2、中证综合债券指数是中国全市场债券指数,以 2001 年 12 月 31 日为基期,基点
为 100 点,并于 2002 年 12 月 31 日起发布。中证综合债券指数的样本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其样本范围涵盖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成分债券包括国债、企业债券、央行票据等所有主要债券种类。
如果今后上述基准指数停止计算编制或更改名称,或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有更权 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市场中出现更适用于本基金的比较 基准指数,本基金可以在征得基金托管人同意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投资策略、组合限制、业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
侧袋账户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运作安排、投资安排、特定资产的处置变现和支付等对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详见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部分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基金合同规定,于 2022 年 4 月 21 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 项目 | 金额(元) |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
1 | 权益投资 | 1,508,380,356.03 | 91.02 |
其中:股票 | 1,508,380,356.03 | 91.02 | |
2 | 基金投资 | - | - |
3 | 固定收益投资 | 112,148,241.10 | 6.77 |
其中:债券 | 112,148,241.10 | 6.77 | |
资产支持证券 | - | - | |
4 | 贵金属投资 | - | - |
5 |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 - |
6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
7 |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 35,712,567.08 | 2.16 |
8 | 其他资产 | 871,399.85 | 0.05 |
9 | 合计 | 1,657,112,564.06 | 100.00 |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 行业类别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A | 农、林、牧、渔业 | - | - |
B | 采矿业 | 84,262,416.00 | 5.11 |
C | 制造业 | 950,621,410.17 | 57.67 |
D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 | - |
E | 建筑业 | 75,075,472.12 | 4.55 |
F | 批发和零售业 | 28,866,928.15 | 1.75 |
G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27,535,556.00 | 1.67 |
H | 住宿和餐饮业 | - | - |
I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89,553,382.09 | 5.43 |
J | 金融业 | 107,770,019.68 | 6.54 |
K | 房地产业 | 110,559,652.95 | 6.71 |
L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18,861.96 | 0.00 |
M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94,038.66 | 0.01 |
N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21,551.15 | 0.00 |
O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 | - | - |
服务业 | |||
P | 教育 | - | - |
Q | 卫生和社会工作 | 34,001,067.10 | 2.06 |
R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 - |
S | 综合 | - | - |
合计 | 1,508,380,356.03 | 91.50 |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 股票代码 | 股票名称 | 数量(股)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603345 | 安井食品 | 703,251 | 76,399,906.32 | 4.63 |
2 | 603596 | xx利 | 1,119,007 | 72,746,645.07 | 4.41 |
3 | 600309 | 万华化学 | 886,392 | 71,700,248.88 | 4.35 |
4 | 601899 | 紫金矿业 | 6,269,000 | 71,090,460.00 | 4.31 |
5 | 603501 | xx股份 | 308,300 | 59,625,220.00 | 3.62 |
6 | 000002 | 万 科A | 3,006,999 | 57,584,030.85 | 3.49 |
7 | 002142 | 宁波银行 | 1,461,281 | 54,637,296.59 | 3.31 |
8 | 600048 | 保利发展 | 2,992,973 | 52,975,622.10 | 3.21 |
9 | 300628 | 亿联网络 | 670,609 | 51,788,108.75 | 3.14 |
10 | 601668 | 中国建筑 | 9,253,600 | 50,339,584.00 | 3.05 |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 债券品种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 |
比例(%) | |||
1 | 国家债券 | - | - |
2 | 央行票据 | - | - |
3 | 金融债券 | 112,148,241.10 | 6.80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112,148,241.10 | 6.80 | |
4 | 企业债券 | - | - |
5 |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 - |
6 | 中期票据 | - | - |
7 | 可转债(可交换债) | - | - |
8 | 同业存单 | - | - |
9 | 其他 | - | - |
10 | 合计 | 112,148,241.10 | 6.80 |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 债券代码 | 债券名称 | 数量(张)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170309 | 17进出09 | 300,000 | 31,045,191.78 | 1.88 |
2 | 160407 | 16农发07 | 300,000 | 30,361,660.27 | 1.84 |
3 | 210216 | 21国开16 | 300,000 | 30,265,849.32 | 1.84 |
4 | 210206 | 21国开06 | 200,000 | 20,475,539.73 | 1.24 |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仅持有四只债券。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x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x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x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除xx股份(证券代码:603501)、宁波银行
(证券代码:002142)外,其他证券的发行主体未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不存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021年05月01日,xx股份(证券代码:603501)发行人上海xx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因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资产质押情况未及时在临时公告中披露问题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决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2021年12月29日,宁波银行(证券代码:002142)发行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信用卡业务管理不到位被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罚款人民币30万元,并责令该行对相关直接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
2021年07月30日,宁波银行(证券代码:002142)发行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贷款被挪用于缴纳土地款或土地收储、开发贷款支用审核不严、房地产贷款放款和支用环节审核不严、贷款资金违规流入房市、房地产贷款资金回流借款人、票据业务开展不审慎被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罚款人民币275万元,并责令该行对相关直接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
2021年07月14日,宁波银行(证券代码:002142)发行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违规为存款人多头开立银行结算账户、超过期限或未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账户开立、变更、撤销等资料、占压财政存款等被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86.2万元。
2021年06月10日,宁波银行(证券代码:002142)发行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代理销售保险不规范被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罚款人民币25万元,并责令该行对相关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在上述公告公布后,本基金管理人对上述公司进行了进一步了解和分析,认为上述处罚不会对投资价值构成实质性负面影响,因此本基金管理人对上述公司的投资判断未发生改变。
11.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11.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 名称 | 金额(元) |
1 | 存出保证金 | 366,277.22 |
2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 |
3 | 应收股利 | - |
4 | 应收利息 | - |
5 | 应收申购款 | 505,122.63 |
6 | 其他应收款 | - |
7 | 其他 | - |
8 | 合计 | 871,399.85 |
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x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序号 | 股票代码 | 股票名称 | 流通受限部分的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流通受限情况说明 |
1 | 603345 | 安井食品 | 14,984,866.32 | 0.91 | 非公开发行股票 |
2 | 300628 | 亿联网络 | 6,902,334.00 | 0.42 | 股东减持 |
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阶段 | 净值增长率① |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 ②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 ④ | ①-③ | ②-④ |
2016年度(2016年12月 21日至2016年12月31 日) | 0.10% | 0.12% | 0.51% | 0.26% | -0.41% | -0.14% |
2017年度(2017年1月1 日至2017年12月31日) | 6.69% | 0.56% | 10.65% | 0.32% | -3.96% | 0.24% |
2018年度(2018年1月1 日至2018年12月31日) | -14.89% | 1.34% | -9.62% | 0.67% | -5.27% | 0.67% |
2019年度(2019年1月1 日至2019年12月31日) | 44.22% | 1.13% | 19.92% | 0.62% | 24.30% | 0.51% |
2020年度(2020年1月1 日至2020年12月31日) | 58.59% | 1.38% | 15.20% | 0.71% | 43.39% | 0.67% |
2021年度(2021年1月1 日至2021年12月31日) | 9.66% | 1.04% | 0.30% | 0.59% | 9.36% | 0.45% |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2016年12月21日至 2022年3月31日) | 90.00% | 1.14% | 29.45% | 0.60% | 60.55% | 0.54% |
(一)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泓德优势领航混合
注: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50%+中证综合债券指数收益率×50%。
(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建仓期为 6 个月,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符合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及投资限制规定。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x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全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全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
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选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对应的估值净价估值。
4、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5、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估值当日无结算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6、中小企业私募债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7、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8、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以及因该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计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x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售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
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误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4、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
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第 7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或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国家会计政策变更、市场规则变更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x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应根据本部分的约定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露主袋账户的基金净值信息,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 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2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
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x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