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发出的通知,应以书面形式通过专人、快递、邮寄(包括挂号信或 EMS)或传真送达。通知的送达日期按下列原则确定:以邮寄方式发送的通知,交邮后的第三日即视为送达;以专人送达发出的通知,交送给专人当日即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