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rnaomics Ltd.
Sirnaomics Ltd.
聖諾醫藥*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本公司」)
提名政策
(於2021年12月15日採納)
選舉及委任董事
於股東大會上選舉董事
x公司組織章程大綱及細則(「章程」)第16.4 條規定,任何未獲本公司董事(「董事」)會
(「董事會」)推薦的人士概無資格於任何股東大會上獲推選出任董事職務,除非有權出席大會並於會上投票的本公司股東(不得為獲提名的人士)在就有關選舉召開的大會通告日期後一天開始直至有關大會日期前七天的期間內,向秘書發出書面通知,以表明其提名有關候選人的意願,而獲提名候選人亦應向秘書發出已簽署的書面通知,以表明其願意獲選為董事。
因此,倘任何股東有意提名他人於股東大會參選本公司董事,下述文件須寄交公司秘書並向本公司的註冊辦事處有效送達,包括:(1)其擬於股東大會提呈決議案的意向通知書;(2)經獲提名候選人簽署表示願意參選董事的通知;(3)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13.51(2)條須予披露之提名候選人之資料; 及(4)提名候選人就公開其個人資料的書面同意書。
獲董事會委任
根據章程第16.2條,董事會有權不時及隨時委任任何人士為董事,以填補臨時空缺或增加董事會成員。任何因此獲委任的董事將任職直至本公司下屆股東週年大會,且屆時將合資格於該大會上膺選連任。
罷免董事
根據章程第16.6條,本公司可在任何時間通過普通決議案罷免任何任期未屆滿之任何董事,而不受細則或本公司與該董事之間達成的任何協議所影響,並可通過普通決議案委任其他人士以填補其職位。任何以此方式當選的人士應當僅能任職至其代替的董事在並無被罷免董事職位的情況下可以任職的時間。
* 僅供識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