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AWEI Ads 媒体服务协议
HUAWEI Ads 媒体服务协议
最后更新日期:2020 年 5 月 26 日
《HUAWEI Ads 媒体服务协议》(“本协议”)是您(以下又称“开发者”或“媒体”)与华为订立的具备法律效力的协议。本协议为《华为开发者服务协议》和《华为开发者商户服务协议》的补充协议,与其共同确立您使用 HUAWEI Ads 服务时您享有的权利和负有的义务。您根据本协议注册 HUAWEI Ads 服务,或点击本协议下方的“我同意”按钮,或使用本协议项下任何服务,即视为您自前述注册、同意或使用之日(“生效日期”)起,对本协议条款、《华为开发者服务协议》条款以及《华为开发者商户服务协议》条款的完全同意和接受。
本协议与《华为开发者服务协议》和/或《华为开发者商户服务协议》产生冲突时,仅在
HUAWEI Ads 服务的范围内以本协议为准。
如果您同意代表您的雇主或其他实体接受本协议约束,您声明并保证您具备完整的法律授权使您的雇主或相关实体受本协议约束。如果您不具备必要的授权,则您不得代表您的雇主或其他实体接受该协议。
1. 定义
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否则本协议内定义的术语与《华为开发者服务协议》、《华为开发者商户服务协议》中的术语意义相同。下列术语在本协议中的含义为:
1.1 “广告”(又称“Ads”):使用 HUAWEI Ads 服务通过 HUAWEI Ads 服务平台向媒体资源投放的广告和其他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动画、视频、音频、网页、URL。
1.2 “广告展示政策”:此处所列的广告实施政策、广告内容政策以及与 HUAWEI Ads 服务相关的其他政策。广告展示政策将会不时被更新。
1.3 “广告费用”:您使用华为 Ads 服务在您的媒体资源上展示广告获得的收入。
1.4 “HUAWEI Ads 服务”(或“Ads 服务”):华为使用 HUAWEI Ads 服务平台向您的媒体资源投放广告。为免存疑,HUAWEI Ads 服务属于《华为开发者服务协议》中定义的服务范围。
1.5 “华为”:《华为开发者服务协议》第 14 条“分发区域和签约主体”列出的华为公司。
1.6 “HUAWEI Ads 服务平台”(或“Ads 服务平台”):使用专业数据处理算法,向您的媒体资源投放广告的移动广告平台。
1.7 “HUAWEI Ads SDK”(或“Ads SDK”):华为向您提供的 HUAWEI Ads 服务相关的软件开发套件。
1.8 “媒体资源”:您提交给 HUAWEI Ads 服务平台以及华为可以通过该服务平台向其投放广告的移动应用软件(包括应用软件内所有内容)(“应用资源”或 “应用”)以及其他数字内容(“内容资源”)。
1.9 “个人数据”:通过 Ads 服务平台投放广告时使用的您的最终用户的个人数据
(例如,您的应用的最终用户数据)。
2. HUAWEI Ads 服务
2.1 为使用 HUAWEI Ads 服务,您应使用您创建并经华为批准的华为帐号在 HUAWEI Ads 服务平台上注册成为 HUAWEI Ads 服务的用户(“广告账号”)。华为有权拒绝或限制您访问 HUAWEI Ads 服务。通过注册 HUAWEI Ads 服务平台,您允许华为将广告投放到您的媒体资源。另外,您授予华为访问、索引和缓存媒体资源或其任何部分的权利,包括通过自动方式进行前述操作。华为可能拒绝向您提供 HUAWEI Ads 服务。
2.2 如您希望在您的应用上使用 HUAWEI Ads 服务,您必须集成 HUAWEI Ads SDK 或华为快应用 Ads API 或华为极速开屏 API。您理解并同意,将 HUAWEI Ads SDK 或华为快应用 Ads API 或华为极速开屏 API 集成到应用中即表示您同意受《华为 APIs 使用协议》的约束。
2.3 您只能在本协议、广告展示政策(以下统称“HUAWEI Ads 服务条款”)和任何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使用HUAWEI Ads 服务。您承诺不滥用 HUAWEI Ads服务。例如,您不得干扰 HUAWEI Ads 服务或尝试使用华为提供的接口和指示以外的方法访问 HUAWEI Ads 服务。
2.4 华为将持续更新和完善 HUAWEI Ads 服务和 HUAWEI Ads 服务平台。华为可能会随时添加或删除 HUAWEI Ads 服务的功能或特性,且华为可能会完全暂停或停止 HUAWEI Ads 服务。这可能会影响您对 HUAWEI Ads 服务的使用。您在此同意接受任何及所有此类调整。华为有权随时修改 HUAWEI Ads 服务条款。华为将根据本协议第 11 条发布对 HUAWEI Ads 服务条款的变更。如果您不同意对HUAWEI Ads 服务条款的变更,您应当停止使用受影响的HUAWEI Ads 服务部分。
2.5 华为对 HUAWEI Ads 服务不做任何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广告的内容、质量、数量、价格、发布时间、HUAWEI Ads 服务的特定功能或其盈利能力、可靠性、可用性或满足您的要求的能力。
2.6 华为授予您有限的、非排他的、不可转让的、不可再许可的、但可撤销的许可,以允许您根据 HUAWEI Ads 服务条款,通过 HUAWEI Ads 服务平台在媒体资源上展示广告。为免存疑,您不得以任何其他方式或出于任何其他目的使用任何广告或广告的任何部分。
3. 使用 HUAWEI Ads 服务
3.1 您不得进行任何可能对华为和广告主权益造成损害、对其他合作媒体体验造成损害、对市场合作秩序造成扰乱、对华为产品和品牌商誉造成不利影响、对华为构成不正当竞争或侵犯华为合法权益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3.1.1.违规广告流量:通过自行、强制、诱导、程序访问、自动刷新等相关手段进行无效或隐藏的推广行为,来赚取广告流量;
3.1.2.反编译 SDK:通过任何形式对 HUAWEI Ads SDK 进行反编译;对 SDK 接口进行内容、功能、逻辑及界面的任何修改;
3.1.3.修改广告内容:
(1) 将广告落地页面重定向到别处,使最终用户点击广告时所看到的广告落地页与实际投放的广告落地页不符;
(2) 对由广告内容任一部分、副本或衍生信息,采用“抓取”、“spider”、索引或任何其他方式进行存储或缓存;
(3) 广告内容显示后,改变广告内容属性,例如:改变广告位置、广告尺寸大小,以及广告元素的其他任何属性等。
3.1.4.诱导、强制最终用户点击:
(1) 在非激励型广告合作形式中,对最终用户点击行为进行资源交换,奖励;
(2) 强制最终用户点击广告换取最终用户使用应用的次数或者继续应用的使用;
(3) 遮挡、隐藏推广显示区域的任何部分,包括 logo、链接、描述等,造成广告内容与页面内容发生重叠。
3.1.5.其他以任何不正当方式制造虚假或无效流量、点击量、下载量,或违规嵌入等行为;
3.1.6.其他违规行为:其他华为有合理理由认为已经或可能将要对广告主权益、其他合作媒体体验以及华为品牌或商誉造成损害、对华为构成不正当竞争或侵犯华为其他合法权益的行为。
3.2 如果您在 HUAWEI Ads 服务平台上申请在您的应用的开屏加载画面(“开屏页”)上使用 HUAWEI Ads 服务并成功使用 HUAWEI Ads 服务在该开屏页展示广告(“开屏广告”),那么您不得在该开屏页上展示任何其它广告或内容(无论在开屏广告前还是开屏广告后)。
3.3 华为如果发现您的广告账号数据异常或您的广告帐号数据源自任何无效活动
(定义见第 4.6 条),或您以其他方式违反了 HUAWEI Ads 服务条款,则华为 有权单方面暂停向您提供 HUAWEI Ads 服务,停止支付相关广告费用,暂停或 终止您的任意媒体资源对 HUAWEI Ads 服务的参与,追回已支付的全部广告 费用,并根据事态严重程度通知您在一定期限内提交针对违规情形的解决方案。
此外,华为有权终止本协议。华为也有权终止您的广告帐号、限制您在华为开发者生态系统和用户服务界面的权利和利益。同时,您需要承担因此给华为、相关广告主以及其他合作媒体带来的一切损失。
4. 付款条款
4.1 华为将在每月 15 日(基于中国标准时间(GMT + 8),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发布月度报表(“结算单”)。基于您上一月在媒体资源上的有效广告展示次数、或其它关于在媒体资源上展示广告的有效情形,结算单将列明您可获得的广告费用。您可以通过 HUAWEI Ads 服务平台管理中心的媒体界面查看结算单,并应及时核 对结算单。如果您对结算单有异议,且当期结算数据总额相差达 3%(以华为数据 为基准)以上,你可在结算单发布后的十五(15)个日历天(“异议期”)内提出
异议并请求对帐。双方应在十五(15)天内本着诚信原则确定结算单数据。如果您在前述异议期内未提出任何异议,则您将被视为认同结算单。结算单将在以下两者中在先者为准:(i)异议期结束之后立即生效;或(ii)当您点击相应结算单的“确认”按钮时生效(“生效结算单”)。
4.2 根据本协议第 4 条规定,华为将根据生效结算单,在收到发票或自行开票(当您在附件 A 第 2 部分和第 3 部分的国家和/或地区分发您的媒体资源时,您将接受华为按照本协议附件 C 和附件 D 自行开票)三十(30)个日历天之内,向您支付相应生效结算单项下的广告费用,前提条件是华为确认:在该生效结算
单覆盖的整个期间直至相应广告费用的支付日(包括支付日当日),您的媒体资源遵守了 HUAWEI Ads 服务条款(包括本协议第 1.2 条约定的所有广告展示
政策)。如果您向华为开具了发票但是未能按照附件 B 的要求将发票递送给华为,您应承担此中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利息损失、诉讼费、律师费、检测费、差旅费,以及其他直接或间接损失。如果您未能在华为提供结算单后十二(12)个月之内确认结算单,或未能在此期间开具相应发票,您将被视为放弃相应结算单项下的广告费用,华为不会再向您支付相关广告费用。
4.3 如果您的广告帐号在华为支付广告费用之前一直保持良好信誉,华为将按照本协议第 4 条规定向您付款。如果华为正在调查您对 HUAWEI Ads 服务条款的遵守情况,或者您已被暂停或终止使用 HUAWEI Ads 服务,您的款项可能会被延迟或扣留。为确保广告费用的支付无误,您有责任提供与您广告帐号相关的准确联系方式和付款信息。
4.4 华为可(a)自根据 HUAWEI Ads 服务条款应向您支付的广告费用中扣留并抵扣您根据 HUAWEI Ads 服务条款或任何其他与 HUAWEI Ads 服务相关的协议应向华为支付的未付款项,或(b)要求您在收到任何华为发票之日起三十(30)个日历天内退还华为在前期可能向您多付的金额。您应对相关银行或支付机构
收取的与该等退款相关的一切费用负责。
4.5 广告费用将完全按照华为的核算数据计算。您确认并同意,只有当华为就您使用 HUAWEI Ads 服务展示广告的行为获得收入时,您才有权获得相应广告费用;如果由于任何原因,华为没有收到广告主的付款或将向广告主发放广告抵免额,您无权就使用的相应 HUAWEI Ads 服务获得广告费用。此外,如果广告主通过您的媒体资源投放广告,而该广告主存在向华为的付款违约(未付款或少付款),华为可暂扣相应的您可获得的广告费用,或从您的广告帐号中扣除相应的广告费用(如华为已向您支付相应的广告费用)。
您可以通过 HUAWEI Ads 服务平台的媒体界面查看通过您的媒体资源展示的广告的相关数据(“广告数据”)。如果媒体界面的广告数据与结算单数据不一致,应付广告费用金额以结算单金额为准。
4.6 华为有权扣留或调整对您的应付款项,从中扣除华为确定由无效活动产生的任何金额。无效活动包括但不限于:(i)垃圾邮件、无效点击、无效展示、无效查询、无效转化或由任何人、机器人、自动程序或类似设备产生的其他无效广告事件,包括任何来自您的 IP 地址或受您控制的移动设备的任何点击、展示、搜索、转化等事件;(ii)通过支付金钱、虚假xx、或要求最终用户点击广告或采取其他行动而引发或产生的点击、展示、搜索、转化或其他事件;(iii)将广告投放给篡改广告服务或广告数据的最终用户;(iv)在媒体资源上发生的任何不符合广告展示政策的点击、展示、查询、转化或其他事件;(v)与您使用的另一个广告帐号有关的、在媒体资源上发生的任何点击、展示、查询、转化或其他事件;以及(vi)与存在大量如前文(i)至(v)所述的无效活动或无效活动事件显示存在故意不当行为的广告帐号相关的一切点击、展示、查询、
转化或其他事件的。如果华为发现无效活动(无论华为是否已为该无效活动付费),华为保留向您广告帐号扣款的权利,并据此调整与一切无效活动相关的款项,包括无效点击、展示、查询、转换,或在不符合广告显示政策的媒体资源上发生的其他事件。
4.7 华为可能向广告主退还部分或全部广告主付款,或向广告主发放广告抵免额。您确认并同意,当华为向广告主退款或发放广告抵免额时,您无权就使用相应的 HUAWEI Ads 服务获得广告费用。
4.8 最低支付限额。如果一个自然月内应结算的累计金额小于下表所列的最低支付限额,则当应付金额达到最低支付限额时再进行支付。如果连续六(6)个月的
累计应付金额总额仍未达到最低支付限额,华为应每六(6)个月支付一次应付广告费。
HUAWEI Ads 服务 | 媒体资源分发地 | 币种 | 最低支付限额 |
附件A 第 1 部分xxxxxx | xxxx | XXX | 0 |
xxxx以外区域 | CNY | 1,000 | |
附件 A 第 2 部分国家和地区 | 全部 | EUR | 200 |
附件 A 第 3 部分国家和地区 | 全部 | EUR | 200 |
4.9 结算币种
4.9.1 根据本协议第 1.5 条:
(1) 如果您与适用的华为签约主体在同一国家/地区注册,则结算币种应为该国家/地区的法定货币;
(2) 如果您与适用的华为签约主体并未在同一国家/地区注册,则结算币种应为您注册华为商户服务时选择的币种。
4.9.2 汇率:如果广告主支付的交易币种与您选择的结算币种不一致,华为将采用其公布的汇率将应付金额折算为结算币种。结算币种与您的收款广告帐号币种不一致的,由中间行进行币种转换,您应承担其中产生的汇兑损益及其他手续费。
4.9.3 如果您与华为之间签订了有效的补充协议,且补充协议约定了其他结算币种,则应使用补充协议约定的币种进行结算。
5. 税费
5.1 华为负责华为与广告主之间在媒体资源上展示的广告相关的所有税费(如有)。您应负责与 HUAWEI Ads 服务相关的所有税费(如有),华为基于其净收入应在华为注册地缴纳的所得税、利得税除外。
5.2 本协议项下华为应向您支付的所有广告费用均包含所有适用的税费,且不予调整。如果华为有义务代扣代缴税款,华为将通知您,因此向您支付的广告费用为扣除代扣代缴的税款后的金额。如果华为支付了相关税款,华为将向您提供纳税凭证的原件或经过认证的副本(或其他充分的纳税证明文件)。
5.3 如果因发票提供不符合税法要求,造成华为侧的不能抵扣或者税前税失的损失,需要由您全部承担赔偿。
6. 保密条款
6.1 您同意,未经华为事先书面同意,您不得泄露华为保密信息。华为保密信息包括:(1)与 HUAWEI Ads 服务相关的任何华为软件、技术和文档;(2)与 HUAWEI Ads 服务相关的点击率或其他与媒体资源表现相关的统计数据;(3) HUAWEI Ads 服务中任何非公开测试或实验性功能的存在性、相关信息或相关条款;以及(4)华为提供的被标记为机密的信息,或通常情况下被视为机密的任何其他信息。华为保密信息不包括您在使用 HUAWEI Ads 服务前已经知晓的
信息、非因您的过错而公开的信息、由您独立开发的信息,以及由第三方合法提供给您的信息。
6.2 尽管存在第 6.1 条规定,您可以准确地披露华为因您使用 HUAWEI Ads 服务而向您支付的广告费用总额。
7. 赔偿条款
7.1 您同意赔偿并保护华为及其关联公司、代理和广告主免受因媒体资源而引起的或与媒体资源有关的一切第三方索赔和赔偿责任,包括您的媒体资源上任何非由华为提供的内容及数据保护、您对 HUAWEI Ads 服务的使用,或您对 HUAWEI Ads 服务条款的违约行为。华为广告主是此类赔偿的第三方受益人。
8. xx及保证
8.1 您特此同意做出如下xx、承诺及保证:
(1) 您具有必要的权利和授权签订 HUAWEI Ads 服务条款,且订立或履行 HUAWEI Ads 服务条款不会违反您与第三方的任何协议或任何第三方权利,也不会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法规;
(2) 您是媒体资源的所有人,或已经获得合法授权代表媒体资源所有人行事;
(3) 您是媒体资源的技术及编辑决策者,且您可控制 HUAWEI Ads 服务在媒体资源上实施的方式;
(4) 华为未曾因您违反 HUAWEI Ads 服务条款(包括因无效活动)而终止或以其他方式禁用您创建的广告帐号;
(5) 您向华为提供的一切信息都是正确的和最新的;
(6) 您不受任何可能影响华为在 HUAWEI Ads 服务条款下权利的主张、留置或诉讼的约束或威胁;
(7) 您将根据 HUAWEI Ads 服务条款,在媒体资源上展示通过 HUAWEI Ads 服务平台提供的广告;
(8) 您将保证媒体资源的正常运行,且未经华为事先书面同意,您不会对媒体资源上展示广告的位置进行重大调整。重大调整是指对华为/广告主在广告业务决策中具有重要影响的因素(如媒体资源的流量、质量、价值等)的调整。此类重大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增加或减少广告发布轮次、大幅修改广告展示位置页面设计和/或内容等。
(9) 您不得对广告内容进行任何更改,也不得以任何其他方式或出于任何其他目的,全部或部分使用通过 HUAWEI Ads 服务平台而提供的广告内容。
(10) 您不得以任何方式更改您在 HUAWEI Ads 服务平台上的广告数据,包括但不限于更改点击率、曝光率、转化率等。
8.2 如果您对 HUAWEI Ads 服务的使用违反了 HUAWEI Ads 服务条款,您应及时向华为免费提供合格的媒体资源用于展示广告,或退还华为支付的相关费用。华为有权停止向您的与违反HUAWEI Ads 服务条款相关的媒体资源或您的所有媒体资源提供 HUAWEI Ads 服务,且您应赔偿并保证华为免遭任何因此而产生的损失。
8.3 除本协议有明确约定,任何保证或其他条款均不适用于华为根据 HUAWEI Ads服务条款提供的任何 HUAWEI Ads 服务。任何暗示的保证或其他条款亦不适用于前述服务(包括任何关于质量、适用性或与描述相符的暗示条款)。
9. 数据保护
9.1 您确保在您使用 HUAWEI Ads 服务时,媒体资源包含清晰标示且易于访问的最终用户协议和隐私政策,用于为您的最终用户提供广告,且您已获得您的最终用户同意,可以在媒体资源向其提供广告,包括但不限于开屏广告。您在您的任何媒体资源上使用HUAWEI Ads 服务,应视为您已获得最终用户的前述同意。
9.2 您必须获得您的最终用户的同意,才能收集、分享和使用个人数据,用于 HUAWEI Ads 服务的个性化广告服务。您应当向最终用户提供是否接受广告的选择权,经用户选择同意才可被视为获得最终用户同意。您必须保留最终用户的同意记录,并告知最终用户如何撤销其同意。
9.3 个人数据包括:(1)设备信息,如 OAID(华为生成的设备 ID)、GAID(谷歌生成的设备 ID)、设备标识符等;(2)网络信息(如 IP 地址、网络类型和运营商信息)、操作系统信息;(3)位置信息;(4)应用信息(名称、版本、语言等);以及(5)媒体资源中的广告事件信息(广告点击量、广告动作,如打开、下载、播放不同的广告等)。
9.4 如果您的应用被开启了位置数据使用权限,在最终用户给予适当授权的情况下,位置信息可能会被收集并用于 HUAWEI Ads 服务。
9.5 您必须在 HUAWEI Ads 服务平台接口中区分最终用户是否是未成年人。由于错 误通知或未通知手机设备的使用者是未成年人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您自行承担。
9.6 您应根据适用法律法规指定公开隐私政策。隐私政策应在您的应用以显著的方式展示。您必须明确告知最终用户,在获得他们的同意后,您将如何使用最终用户的个人数据。您必须为最终用户提供足够的信息,使其能在最终用户终端设备上找到华为提供的广告管理控件。您必须明确说明:除华为外,因您使用 HUAWEI Ads 服务而可能收集、接收和/或使用个人数据的所有第三方。您还必须向最终用户提供易于获得的有关该第三方使用个人数据的信息。
9.7 双方确认并同意,根据适用数据保护法律,您和华为均为独立的数据控制者或其他类似身份。您同时也理解,事关个人数据时,任何情况下,任何一方均不是另一方的共同控制者(或类似身份),双方之间不存在共同控制和共同责任。
10. 协议终止
10.1 任何一方终止《华为开发者服务协议》或《华为开发者商户服务协议》后,本协议将在同一终止日期自行终止。
10.2 华为可在至少提前三(3)个月书面通知您的情况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若您希望终止本协议,应至少提前三(3)个月书面通知华为。本协议将在您完成所有已确认的广告投放任务且双方完成结算支付后终止。
10.3 协议双方签订的《华为开发者服务协议》及《华为开发者商户服务协议》不会随着本协议终止而自行终止。不过,协议双方可以根据相应协议的“协议终止”条款自行选择在本协议约定的终止日期终止《华为开发者服务协议》或《华为开发者商户服务协议》。
10.4 如果您在终止本协议后注销您的广告帐号,储存在您广告帐号下的所有数据
(包括开发者数据、最终用户数据和产品运营数据)都将永久被删除。
10.5 本协议中任何条款,凡明确表示或由于其性质,在本协议终止后应继续有效的,在本协议终止后继续有效,直至此类条款得到履行或因其性质终止。
11. 协议修订
按照《华为开发者服务协议》第 13 条“通知与协议变更”执行。
12. 分发区域和签约主体
按照《华为开发者服务协议》第 14 条“分发区域和签约主体”执行。
13.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按照《华为开发者服务协议》第 15 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执行。
附件 A – 国家/区域列表
即《华为开发者服务协议》的附件 A。
附件 B – 发票的开具
1. 如果您在附件 A“国家和区域列表”第 1 部分的中国大陆区域,通过您的媒体资源使用 HUAWEI Ads 服务:
1.1 如果您是中国大陆的纳税居民,您必须登记您的增值税纳税人身份(普通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和您向华为提供发票时将在本网站使用的增值税税率。如果您是增值税普通纳税人,您必须向华为开具中国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才能向您支付广告费。如果您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您必须向华为开具税率为 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因为发票开具不合规给华为带来的损失,需要由您全部赔偿。
1.2 如您不是中国大陆的纳税居民,所有适用于应付广告费的间接税均应由您根据中国大陆适用的税法承担。华为将并按照当地税务法规要求,代扣代缴相应税金给当地税务机关。华为最终支付给您的金额为扣除所有相关税费后的余额。您必须开具载明结算总金额的商业发票给华为,包括所有代扣税(含增值税)。
1.3 您必须向华为开具发票,发票金额为华为根据本协议向您支付的每笔款项的总额。您必须在结算单生效后五(5)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应的发票。华为在收到您的发票后向您支付结算金额。
2. 如果您在附件 A“国家和地区列表”第 2 部分或第 3 部分的国家/地区,通过您的媒体资源使用 HUAWEI Ads 服务,您同意华为可以按照本协议附件C 和附件 D 自行开票。您无需向华为提供发票。若您注册了增值税,您必须在网站注册时提供您的增值
税税号,以便华为自行开票。若您已撤销您的增值税税号或您的增值税税号已变更,您必须立即通知华为。所有因您未履行义务而被税局评估为应缴/利息或罚款的进项增值税/销项增值税,由您自行承担。若您未注册增值税,华为将代您开具非增值税发票。
附件 C – 自行开票协议
x协议由以下双方约定了自行开票的流程:
华为(自行开票方): 增值税税号:以及
开发者(被开票方): 增值税税号:
华为同意:
1. 对开发者提供的所有产品自行开具发票,另行通知的除外;
2. 自行开具的发票包含开发者名称、地址、增值税登记号及构成有效增值税发票的所有其它细节;
3. 其增值税号发生变化或停止增值税登记,则订立新的自行开票协议;
4. 如将自行开票事宜外包给第三方,则通知开发者。
开发者同意:
1. 华为以其名义开具的发票,另行通知的除外
2. 不为本协议覆盖的交易开具销售发票;
3. 若出现以下情况时立即通知华为:
(a)增值税登记税号发生变化;
(b)停止增值税登记;
(c)向第三方出售部分或全部业务。
附件 D – 自行开票样例
签署本协议后,您同意以下自行开票发票样例符合相关规定:
自开发票 | |
供应商: | 开票日期:2019 年 11 月 XX 日 |
公司名称:地址: VAT 税号: | 供应日期:2019 年 10 月 XX 日 |
客户: | 发票编号:12345678 |
公司名称:地址: VAT 税号: | 币种:EUR/USD… … |
开票项目描述 | 金额(币种) | 金额(EUR/HKD) | |
数字服务 | 小计 | 0.12 | 0.07 |
VAT(0%/23%) | 0.00 | 0.00 | |
总计 | 0.12 | 0.07 |
该发票通过电子手段自动生成。这是发票最初的电子版本。
反向增值税适用于此类自行开具的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