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ZC2021106(DSZB-2021-230)
疫情防控物资合作企业入围项目
招标文件
编号:ZC2021106(DSZB-2021-230)
采 购 人:南宫市发展和改革局
采购代理机构:石家庄德盛招标有限公司
2021 年 11 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 1 -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 5 -
第三部分 招标内容及要求.................................................................................................... - 14 -
第四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 15 -
第五部分 合同xx(仅供参考).........................................................................................- 35 -
项目概况
疫情防控物资合作企业入围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116.131.179.226:8888)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 9 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C2021106(DSZB-2021-230)
项目名称:疫情防控物资合作企业入围项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采购需求:疫情防控物资合作企业入围项目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三年
x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 年 12 月 3 日至 2021 年 12 月 9 日,每天上午 0:00 至 12:00 ,下午 12:00至 24:00 ( 北 京 时 间 ) 地 点 : “ 邢 台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
(xxxx://000.000.000.000:0000/xxxx-xxxxXxxxxx/)方式:免费自行下载
售价:0 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 年 12 月 24 日 9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网上开标,投标人及时登录“南宫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线参与开标。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注册登记的投标人(供应商),办理 CA 数字证 书 后 , 可 直 接 登 陆 “ 南 宫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
( xxxx://000.000.000.000:0000/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ode=130581)选择“南宫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传投标文件。2.未经资格确认(注册登记)的投标人(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前需按照“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市场主体 登 记 注 册 的 通 知 ”
( xxxx://000.000.000.000:0000/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1886)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具体事宜可联系 0319-5050067。3. 投标文件需使用 CA 数字证 书 加 x 电 子 签 章 并 进 行 加 密 。 CA 证 书 业 务 办 理 详 见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0000/)。4.潜在投标人(供应商)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南宫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选择“南宫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出。若投标人(供应商)在使用“南宫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过程中遇到任何操作性问题,可咨询客服电话:0000-0000000。5.招标文件等资料发布后,即视为已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供应商),潜在投标人(供应商)须从“南宫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自行下载,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或修改。潜在投标人(供应商)未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本公告发布媒体:河北省政府采购网、南宫
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名 称: 南宫市发展和改革局
地 址: 南宫市东进街 联系方式: xxx 0319-50501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石家庄德盛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和平东路 336-2 号 联系方式:xx在 1301213948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xx在
电 话: 13012139480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石家庄德盛招标有限公司受南宫市发展和改革局的委托,对疫情防控物资合作企业入围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政府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就招标文件中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疫情防控物资合作企业入围项目二、招标文件编号:ZC2021106(DSZB-2021-230)
三、招标内容:疫情防控物资合作企业入围项目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采购预算:0 元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营业执照;
(2)基本存款账户银行开户许可证;(取消开户许可证的须提供基本存款账户银行备案资料,包括单位名称、开户银行、账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等信息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银行印章)
(3)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户开户银行 2021 年 7 月 1 日以后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4)税款所属期为 2021 年至今任意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至少包括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个体工商户提供个人所得税或增值税,如依法免税或零缴纳的需提供相应证明资料)
(5)缴费所属期为 2021 年至今任意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至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的,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8)信誉要求: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系统中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9)《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供应医疗物资的供应商需要提供)。
七、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一)适用范围
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邀请函中所述项目的内容。
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二)定义
1、“采购人”系南宫市发展和改革局。
2、“代理机构”系指具备相应资格,受采购人委托,从事本次采购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机构,即石家庄德盛招标有限公司。
3、“供应商”系指参加该项目投标的单位。
4、“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5、“签字、盖章”系指投标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完成的签字、盖章(可使用电子章)事项。
(三)本次政府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
(四)合格的供应商
1、具有本项目服务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均可参加投标。
2、供应商应当遵守我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和本项目所需的特定条件。
3、供应商的限制: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5、知识产权和专利权
(1)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接受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时采购人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
(2)投标价应包括所有应支付的对专利权和版权、设计或其他知识产权而需要向其他方支付的版税。
6、供应商知悉
供应商将被视为已合理地尽可能地对所有影响项目的事项,包括任何与项目和采购人需求所列明的有关的特殊困难有了充分的了解。
7、供应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五)投标费用
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全部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2、踏勘现场
(1)采购人不组织供应商进行踏勘现场,供应商如认为有必要可自行前往项目所在地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获取须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2)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项目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3)供应商及其人员经过采购人的允许,可为踏勘目的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但供应商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采购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供应商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一)招标文件的构成(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采购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答疑纪要和其他补充修改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
1、投标邀请函
2、供应商须知
3、招标项目内容及要求
4、投标文件格式
5、合同范本【仅供参考】
(二)供应商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责任与风险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投标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应在获取招标文件后 3 日内向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则视为投标供应商已取得完整有效的招标文件。
(河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从电子交易平台通知所有投标供应商。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供应商起约束作用。
4、投标供应商在规定时间未提交疑问的,视作默认对本次招标过程中招标文件或清单无疑问,采购人对其提出的问题可以不作解释。
(一)投标文件的语言
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与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二)投标货币与计量单位本次投标用优惠率报价。
招标文件中的所有计量单位和规格说明都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国际单位制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表示。
报价原则:
1、报价采用统一优惠率报价,(例如:某商品市场价格为 100 元,供应商若以 95 元的价格出售,优惠率报价则为 5%)。
2、报价栏项目中如出现数字“0”,是报价为零;如出现空白,视为未响应;
3、投标人投标报价包含但不限于本次采购的货物本身价、投标包含的备件、配件报价、货物运输到指定地点的运输费用、保险费用、安装调试费、相关服务及各项税金等所有费用。
(三)投标文件的构成
供应商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3. 商务要求响应情况
4. 技术要求响应情况
5. 协议采购要求响应情况;
6. 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A、营业执照;
B、基本存款账户银行开户许可证;(取消开户许可证的须提供基本存款账户银行备案资料,包括单位名称、开户银行、账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等信息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银行印章);
C、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只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
D、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户开户银行2021年7月1日以后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E、税款所属期为2021年至今任意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至少包括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个体工商户提供个人所得税或增值税,如依法免税或零缴纳的需提供相应证明资料); F、缴费所属期为2021年至今任意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至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的,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注:
1、个体工商户基本养老保险可以为以本人名义缴纳,若法定代表人为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或相关证明。
G、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H、投标供应商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承诺书;
I、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系统中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开标后,对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查询的结果作为评审的依据,并作为评审资料留存。(投标文件中无须提供查询截图)
J、《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供应医疗物资的供应商需要提
供)。
(以上资格证明文件要求真实、准确、清晰,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可以使用电子章。)
7.售后服务承诺书;
8.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四)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样式编制投标文件,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
2、在中标公示发布结束后,中标供应商需将纸质版投标文件 3 份邮寄至石家庄德盛招标有限公司。
注:纸质投标文件必须与电子投标文件一致。
3、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在指定位置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封面加盖电子章视为已在指定位置加盖)。
4、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修改之处应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五)投标文件有效期
投标文件从投标截止期结束后 60 日内有效。在特殊情况下,代理机构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六)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
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五、开标与评标
(一)开标
代理机构将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
(二)评标
1、本招标项目的评标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2、由采购人或者交易中心在政府采购监管机构的监管下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评审委员会,经评审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评审委员会主任;
3、评标纪律、评标原则和标准将在评标会议上宣布;
4、供应商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力图影响评估结果、不符合评估办法的活动,将导致其被取消中标资格;
5、在评标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发现供应商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或者以其它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三)投标文件的审查 1、资格审查: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经审查如果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或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资格审查内容和标准详见《资格审查表》。
资格审查表
序号 | 审查内容 | 审查标准 | 是否合格 | 备注 |
1 | 营业执照 | 符合要求 | ||
2 | 基本存款账户银行开户许可证(取消开户许可证的须提供基本存款账户银行备案资料,包括单位名称、开户银行、账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等信息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或银行印章) | 符合要求 | ||
3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只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 | 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签署 | ||
4 | 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报 告或基本户开户银行 2021 年 7 月 1 日以后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 符合要求 | ||
5 | 税款所属期为 2021 年至今任意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至少包括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个体工商户提供个人所得税或增值税,如依法免税或零缴纳的需提供相应证明 资料) | 符合要求 | ||
缴费所属期为 2021 年至今任意月依法缴纳 | 符合要求 |
6 | 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至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的,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注:1、个体工商户基本养老保险可以为以本人名义缴纳,若法定代表人为退休人员, 需提供退休证或相关证明。 | |||
7 |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 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 符合要求 | ||
8 | 投标供应商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承诺书 | 符合要求 | ||
9 | 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系统中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开标后,对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查询的结果作 为评审的依据,并作为评审资料留存。 | 符合要求 | ||
10 |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供应医疗物资的供应商需要提 供) | 符合要求 | ||
11 | 结论 | (通过或不通过) |
2、符合性审查:
评审委员会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商务、技术服务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评审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响应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符合性审查内容和标准详见《符合性审查表》;
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 审查内容 | 审查标准 | 是否合格 | 备注 |
1 | 投标文件格式和签署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2 | 投标报价 | 优惠率报价唯一 | ||
3 | 商务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4 | 技术服务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5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要求 | ||
6 | 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实质性内容 | 符合要求 | ||
7 | 结论 | (通过或不通过) |
(四)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1)评审委员会有权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该要求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评审委员会专家签字确认。但评审委员会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
(2)供应商必须按照评审委员会要求的内容和时间采用书面形式做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五)评标结果的确定
1、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合格投标供应商为本次项目入围的中标供应商。
2、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3、开评标结果将在招标公告发布平台公示,在公示期间有对中标供应商的反映质疑,并经核实反映情况属实,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六)询问与质疑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采购文件可以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提出。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不予受理:
(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2)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的;
(4)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诉讼程序的;
(5)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6.供应商进行虚假和恶意质疑的,代理机构可以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将处理决定在相关政府采购媒体上公布。 7.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94 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执行。
(七)中标供应商在中标公告发布后 5 个工作日内到石家庄德盛招标有限公司领取中标通知书。如未按期领取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一)评标是招标工作的重要环节,评标工作在评审委员会内独立进行。
(二)供应商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不得采取不正当的竞争手段,否则,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三)在开标直至宣布结果之前,供应商不得向评委询问评标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
标结果的活动,否则,其投标无效并追究法律责任。
(四)评标过程中,评委不得与供应商私下交换意见。在招标工作结束后,凡与评标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将评标情况进行泄露。
(五)评审委员会不向落标方解释落标原因,投标资料一律不予退还。七、合同
(一)合同由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签订。
(二)签订合同
1、中标供应商持中标通知书以及其它相关证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如中标供应商或采购人不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等要求按时签订合同或拒绝签订合同,则按违约处理。中标供应商违约,在有关媒体公布其不良行为;采购人违约,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
3、如遇中标供应商违约,代理机构可以从候选中标供应商中重新选定中标供应商。
4、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投标现场质询记录等确认文件,均作为签订合同之依据,并作为合同的附件。
(一)中标服务费
1、中标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向代理机构缴纳;服务费为:每个中标供应商 1000 元。
2、中标服务费可采用现金、银行电汇等形式支付
(二)本招标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编制的,解释权属代理机构。
(三)所有与本次招标有关的函件按下列方式联系:代理机构:石家庄德盛招标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石家庄市和平东路 336-2 号
一、采购内容:
第三部分 招标内容及要求
(1)协议供货商品范围包括:
(1)被子、(2)褥子、(3)枕头、(4)床单、(5)牙膏、(6)牙刷、(7)香皂、(8)洗发水、(9)洗衣粉、(10)衣架、(11)枕巾、(12)垃圾桶、(13)垃圾袋、(14)脸盆、(15)电水壶、(16)插排、(17)拖鞋、(18)卫生纸、(19)卫生巾、(20)墩布、(21)笤帚簸萁、(22)喷壶、(23)梳子、(24)电暖器、(25)防护服、(26)脚套、(27)面罩、(28)头套、(29)N95 口罩、(30)体温计、(31)额温枪、(32)84 消毒水、(33)酒精、(34)医疗垃圾袋、(35)手消凝胶、(36)泡腾片、(37)血压计、(38)听诊器、(39)护目镜、(40)一次性手套、(41)矿泉水;
(2)医疗物资一次供货不少于 10000 套、其他物资一次供货不少于 500 套。采购预算金额
在 30 万元(不含 30 万元)以下的,均属供货范围(若有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二、商务要求
1、投标报价:
投标人投标报价包含但不限于本次采购的货物本身价、投标包含的备件、配件报价、货物 运输到指定地点的运输费用、保险费用、安装调试费、培相关服务及各项税金等所有费用。 2、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三年(若有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3、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供货期限:接到采购人通知后 2 天内完成供货。
5、付款方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后按当次采购的成交价 6 个月内付清当次货款。
6、售后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
(1)售后服务标准:不低于厂家正常售后服务期限,质保期内发现质量等问题,予以免费更换或返修。
(2)产品免费质保期:按厂家质保期为准。
(3)产品故障响应时间:质保期内,中标人安排专人负责免费售后,出现问题中标人应在 1 小时内做出响应。
7、履约验收:
(1)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等文件精神,规范开展履约验收。通过成立验收小组,制定验收方案,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应当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果应当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
(2)验收标准:
1、供应商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相关部门规定的技术参数指标及要求提供货物或服务。
2、供应商应积极配合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定期或不定期对质量、价格、服务等方面进行的检验、抽查。
注:以上商务要求中的所有条款,有一项不响应的投标无效;所有商务要求均可以优于招标文件要求。
三、技术要求
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1、本项目报价为优惠率,所有产品只报一个固定优惠率。按照投标人所报优惠率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所报优惠率作为采购产品选择供应商的参考。
2、协议供货价为投标供应商在市场公开销售价基础上按投标人所报优惠率给予采购人的最优惠价格。投标供应商应保证该产品为同一时期、同等质量、同一配置、同等批量下的最低售价。入围供应商应保证协议供货价格不高于当日销售给其他客户同等数量规模同型号产品的价格。每个产品供应商公开销售价的基准价格不得高于同期厂商在网上电子商城展示的当日产品主页价格截图。
3、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国家正式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符合国家或行业生产标准,必须附有原始厂商的质保书、装箱单、完整的技术资料及相应的中文说明
4、国家相关部门有规定或供货方、货物制造商具有公开承诺的服务标准的,按其规定或标准执行。没有规定的最低免费保修期不得少于 1 年。保修期内,入围供应商负责对其提供的免费售后,要求接到通知后做出及时响应,快速解决问题。不影响采购人正常工作。
5、根据财库〔2020〕46 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提供的货物全部为小微企业制造且符合该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
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 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 企业。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不执行此政策。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 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6、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注:以上技术和商务要求中的所有条款,投标人有一项不响应的,投标无效,所有技术和商务要求均可以优于招标文件要求。
四、协议采购要求
由南宫市发展和改革局做为采购人,负责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采购人依据采购需求在中标供应商中选择不少于三家供应商进行询价,中标供应商须按不得低于入围承诺的优惠率分别填报《政府采购协议供货询价表》进行报价。
1、采购产品时,采购人应在入围供应商中选择不少于三家供应商进行再次询价(询价时经销商提供小微企业生产的产品时给予 6%的价格扣除;采购人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优先采购的,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对该类产品的价格分别给予 1%的价格扣除,价格扣除仅用于询价排名,成交价格仍为询价供应商的实际报价),入围供应商须按不得低于所报优惠率的报价提供中标项目的产品,并分别填报
《政府采购协议供货询价表》及网上电子商城展示的当日产品主页价格截图,按照最低价中标的原则确定最终供应商入围供应商必须按不低于所报优惠率为采购单位提供协议供货中标项目的产品。
2、供应商不得为采购人提供“好处”或“回扣”等超出合同规定货物以外的其它物品。
3、协议供货期内不得选择“无货”、“退市”、“下架”或 10 日之外才能供货的产品进
行报价。
4、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强制采购的品目,清单内产品更新时,协议供货产品按照配置不降低、优惠率不降低的原则,由入围供应商及时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办提出更替申请。 5、入围供应商应积极配合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定期或不定期对质量、价格、服务
等方面进行的检验、抽查。配合采购人实行协议供货等行之有效的协议供货内部管理办法。 6、按照“一公开,双随机”的原则,政府采购监管机构将对协议供货项目进行抽查,对于不符合优惠率规定的采购人及供应商依据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罚。
7、入围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应及时将有关情况向采购办反映。采购办将对违法违规供应商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暂停或取消协议供货商资格,直至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
(1)提供来源不明、假冒伪劣等不合格产品的;
(2)产品质量、配置或提供的售后服务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投标文件承诺的标准的;
(3)没有在投标承诺的供货期限内及时供货或提供售后服务的;
(4)没有按照承诺的供货价格或优惠率供货的;
(5)接到采购人三次以上对供应商在产品质量、服务等方面投诉的;
(7)协议供货投标时,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或虚假证明谋取中标已经核实的;
(8)违反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注:以上协议采购要求中的所有条款,投标人需全部响应,并且全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否则为无效投标。(无需要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五、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
1、产品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应当采购本国产品。否则,投标无效。
2、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注:(1)采购人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的,投标人须在协议供货时向
采购人提供,本次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
(2)采购人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优先采购的,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在二次询价时对投标人所投的该产品 价格给予 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询价。对于同时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列入其中一个品目清单的产品。投 标人需在二次询价时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不执行优先采购政策。
3、根据财库〔2020〕46 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 x部分采购包,提供的货物全部为小微企业制造且符合该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 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 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 企业。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不执行此政策。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 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4、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不执行此政策。
5、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 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未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不执行此政策。
6、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认监委《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 号),采购人采购信息安全产品的,应当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附: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产品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同时在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醒目位置标示出“报价表”
7、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参加投标。
8、货物的包装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 号)
9、采购的产品是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2020 年第 18 号)内的产品,相应所投产品上需加施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
第四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疫情防控物资合作企业入围项目
投标文件
编号:
投 标 人: (公章)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
目录格式(供应商自行编制)
投标函
致:南宫市发展和改革局
根据贵方 (项目名称) 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编号: ),正式授权 (姓名和职务) 代表供应商 (供应商的名称) ,提交投标文件。
据此函,签字人宣布同意如下:
(1)按招标文件规定, (项目名称) 投标优惠率为: %:报价采用统一优惠率报价(例如:某商品市场价格为 100 元,供应商若以 95 元的价格
出售,优惠率报价则为 5%)
(2)我们承担招标文件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3)我们已详细阅读并理解全部招标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权利;
(4)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书,并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5)同意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本次招标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
(6)一旦我方中标,我们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
(7)遵守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收费项目和标准;
(8)与本次投标有关的联系方式为: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签字):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一、名称和概况: 1.供应商名称:
2.单位地址: 邮 编:传真/电话:
3.成立日期或注册日期:
4.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名称:
就我方所知,x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已提供了全部现有资料和数据,我方同意根据贵方要求出示文件予以证实。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参数 | |
1 | |||
2 | |||
3 | |||
... |
供应商名称: (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 (签 字)二、投标单位所提供商品的简要说明:
商务要求响应情况
(由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要求自行编写响应情况)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技术要求响应情况
(由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要求自行编写响应情况)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协议采购要求响应情况
(由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要求自行编写响应情况)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南宫市发展和改革局:
同志,在我单位任 职务,是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复印件
身份证复印件
单位名称(xx):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姓名) 同志为我单位参加南宫市发展和改革局为(项目名称)招标的(项目编号: )投标代理人,其代理权限为:投标、澄清、答疑、开标、交纳保证金、签署合同等有关事宜。
代理期限至投标有效期结束之日止附投标代理人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详细通讯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复印件
身份证复印件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格式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致:南宫市发展和改革局
我公司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特此声明。
若采购人人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发现我公司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公司将无条件地退出本项目的招标,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投标供应商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承诺书格式
投标供应商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承诺书
致:南宫市发展和改革局
我公司不存在与其他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等利害关系,特此承诺。
我公司对本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投标供应商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的承诺书格式
投标供应商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的承诺书
致:南宫市发展和改革局
我公司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特此承诺。我公司对本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售后服务承诺书
供应商自行填写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石家庄德盛招标有限公司:
我公司自愿参与贵公司组织的疫情防控物资合作企业入围项目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坚守公平竞争,并无条件地遵守本次采购活动各项规定。我们xxxx:如果在本次招标活动中有以下情形的,愿意接受政府采购监管等部门给予相关处罚并承担法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四)向采购单位或责任人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协议的;
(六)开标后擅自撤销投标,影响招标继续进行的;
(七)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不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的;
(八)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非法分包他人的;
(九)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十)擅自在合同履行有效期内降低中标货物配置、技术指标等级或质量等级、更换品牌、弄虚作假等或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
(十一)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成交)项目的;
(十二)与采购人串通或接受采购人要求,在履约合同中通过减少货物数量,降低配置、技术要求、质量和服务标准等,却仍按原合同的数量、配置、技术要求、质量、服务标准等进行虚假验收的;
(十三)与采购人串通,对尚未履约完毕的采购项目出具虚假验收报告的;
(十四)无不可抗力因素,拒绝提供售后服务、售后服务态度恶劣、故意提高维修配件价格(高于市场平均价)的;
(十五)投标后对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再进行质疑的;
(十六)恶意投诉的行为:投诉经查无实据的、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的;
(十七)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十八)财政、监察部门认定的其他不诚信行为。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年 月 日
第五部分 合同范本(仅供参考)
甲方:南宫市发展和改革局乙方:
为了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工作,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就本次物资协议供货采购有关事项签订以下合同:
(一)合同构成
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都是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供货范围
x合同适用于疫情防控物资采购。
(三)价格及采购程序
1、乙方中标优惠率: %
2、有效报价:中标供应商接受采购人询价时,按高于或等于中标优惠率进行折算的报价为有效报价。
3、本合同所签订的供货价格为所供货物所需的全部费用,其他费用不再另行支付。
(四)供货期:接到通知后 2 天内完成供货。
(五)资金支付方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后按当次采购的成交价 6 个月内付清当次货款。
(六)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
1、乙方应保证所供产品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装正品,并且完全符合采购单位《协议供货询价表》要求的规格。
2、乙方提供的免费保修期不得低于行业标准。
3、乙方必须按所提供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完全执行。
(七)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不定期对乙方所提供的价格和售后服务承诺进行检查。
2、乙方有义务为协议供货的用户单位提供最优质的服务。
(八)违约责任
乙方提供的商品与采购单位《协议供货询价表》要求的货物不一致,违约两次以上的三年内不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九)生效及其它
1、合同一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即为生效。
2、本合同有效期:
3、在协议供货期间如遇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政策调整,则按照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财政局及石家庄德盛招标有限公司各备案壹份。
5、本合同未尽事宜,以招标文件为准。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质疑函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包号: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 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 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