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中国 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www.chinanpo.gov.c n)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社会组织;上述查询结果页面截图查询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开标前;
襄城县2020年烤烟电能烤房建设
第二批设备采购项目
(不见面开标)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襄财招标采购-2020-21
采购单位:襄城县农业农村局
集中采购机构:襄城县政府采购中心
二0二0年六月十七日
招标文件目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函
第二章 项目需求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四章 投标人须知
一、概念释义
二、招标文件说明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五、开标和评标
六、定标和授予合同
第五章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第六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
第七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八章 投标文件有关格式
第一章 投标邀请函
襄城县政府采购中心受襄城县农业农村局的委托,就“襄城县2020年烤烟电能烤房建设第二批设备采购项目(不见面开标)”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企业报名参加。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襄城县2020年烤烟电能烤房建设第二批设备采购项目(不见面开标)
(二)项目编号:襄财招标采购-2020-21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主要内容、数量及要求:对汾陈镇、王洛镇、颍阳镇等乡镇1785座烤房进行建设改造。其中改建1745座,新建40座,共需采购设备1785套。改建每套4.6万,新建每套8.2万,总金额8355万元。改建主要包括分体式热泵机组、加热室配件、热泵烤房控制器、加热室改造及低压供电线路、安装调试;新建主要包括分体式热泵机组、加热室配件、热泵烤房控制器、装烟室、加热室、装烟室基础与地面处理、编烟棚及低压供电线路、安装调试(具体要求和未尽事宜详见招标文件)。
(五)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1标段:王洛镇145套(柿园张55北宋庄10西村45东村10肖庄闫5栗庄20)667万元
2标段:王洛镇140套(春李45庙宋10岳寨20前顿10房村30后陈5坡王20)644万元
3标段:十里铺乡139套(鲁外15鲁中17鲍坡5韩内20韩外20侯西29吕庄6坡张27)639.4万元
4标段:范湖乡86套(竹园10任庄10军张20闫柳5文庄21新建20)、姜庄乡20套(新建20),共106套。631.6万元
5标段:汾陈镇116套(大路25仲庄30访车李10台官李20半坡店20方庄11)、库庄乡20套(周庄10田庄10),共136套。 625.6万元
6标段:紫云镇128套(黄柳村100xx西村10方庄18)588.8万元
7标段:汾陈镇104套(柳庄5纸房40砖墙李49老庄10)478.4万元
8标段:紫云镇100套(大庙李村100)460万元
9标段:颍阳镇95套(后郑庄50大路李20纪拐25)437万元
10标段:王洛镇85套(张御庄20双楼闫40殷庄25)391万元
11标段:紫云镇80套(刘楼村40雪楼村30万楼村10)368万元
12标段:双庙乡80套(草寺10大孙10杨树郭10岗常30松庄20)368万元
13标段:颍阳镇70套(刘庄20洪村寺50)322万元
14标段:紫云镇60套(张庄村50道庄村10)276万元
15标段:双庙乡60套(姚庄40三街10湾王10)276万元
16标段:汾陈镇60套(xx20宋堂10岗杨20朱堂10)276万元
17标段:王洛镇55套(杨楼35何庄20)253万元
18标段:十里铺乡49套(史庄9姚庄5寺后李5西张庄10商庄10双楼宋5宋李郭5)225.4万元
19标段:山头店乡20套(xx10延寿李10)、茨沟乡18套(罗沟18)、丁营乡10套(霍庄10),共48套。220.8万元
20标段:颍阳镇45套(大王庄15单庄10苏庄20)207万元
(六)交付(服务、完工)时间: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
(七)交付(服务、施工)地点:业主指定地点。
(八)进口产品:不允许
(九)分包:不允许
(十)标段划分情况:本次招标共划分二十个标段。
二、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落实中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二)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须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三)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xxx.xxxxxxxx.xxx.xx)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社会组织;上述查询结果页面截图查询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开标前;
(四)供应商可对本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但只能中取一个标段。如供应商同时多标段中标时,根据所投标段顺序靠前的确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供应商;
(五)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开标现场审查。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网上下载招标文件
1、持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系统用户注册”入口xxxx://000.00.0.00:0000/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进行免费注册登记(详见“常见问题解答-诚信库网上注册相关资料下载”);
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均可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投标人/供应商登录”入口(xxxx://000.00.0.00:0000/xxxx/)自行下载招标文件(详见“常见问题解答-交易系统操作手册”)。
(二)招标文件售价:供应商在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前缴纳招标文件费用200元(售后不退),缴纳回执单附招标文件中。
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投标人应按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成功上传本项目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2.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1-7标段):2020年7月9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
(8-14标段):2020年7月13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
(15-20标段):2020年7月15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
3.招标人线上开标地点:襄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襄城县八七路东段电子产业园12楼第一开标室)。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须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须现场提交有关原件资料;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持CA数字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进入公共资源交易系统(xxxx://xxxx.xxxxxxx.xxx.xx:0000/xxxx/)——点击“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在系统操作导航栏点击“开标——不见面开标大厅”,准时参加线上开标,进行远程解密、在线询问、电子签章等。
4.逾期送达(未成功上传)的或者未按规定解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公告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许昌市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发布。
七、公告期限:
本招标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八、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襄城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地址:襄城县
联系人:x先生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集中采购机构:襄城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地址:xxxxxxxxxxxxx00x0000x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襄城县政府采购中心
2020年6月17日
温馨提示: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请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并注意以下事项。
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编制、提交、解密电子投标文件。
2.电子文件下载、制作、提交期间和远程不见面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环节,投标人须使用CA数字证书(证书须在有效期内并可正常使用)。
3.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
3.1 投标人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xxxx://000.00.0.00:0000/xxxx/)下载“许昌投标文件制作系统SEARUN 最新版本”,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参考《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组件下载——交易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供应商)。
3.2 投标人须将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业绩、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制作到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中。
3.3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应分别下载所投标段的招标文件,按标段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印章。
一个标段对应生成一个文件夹(xxxx项目xx标段), 其中包含2个文件和1个文件夹。后缀名为“.file”的文件用于电子投标使用。
4.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
4.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成功提交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xxxx://000.00.0.00:0000/xxxx/)。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预留技术处理和上传数据所需时间。
4.2 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标段分别提交。
4.3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成功提交后,《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xxxx://000.00.0.00:8088/ggzy/)生成“投标文件提交回执单”。
5.远程不见面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
5.1投标人应熟悉《许昌市不见面开标操作手册》,并提前设置不见面开标浏览器(设置流程详见《许昌市不见面开标操作手册》)。
5.2. 《许昌市不见面开标操作手册》下载路径: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资料下载”栏目。
5.3 开标时间前投标人应登录本项目不见面开标大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开标时间准时参加网上开标。
5.4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如有异议(质疑),可在本项目不见面开标大厅“文字互动”对话框或“新增质疑”处在线提出询问。
5.5 根据招标人(代理机构)在“文字互动”对话框的通知,投标人选择功能栏“解密环节”按钮进行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解密应自招标人(代理机构)点击“开标开始”按钮后60分钟内完成)。投标人未解密或因投标人原因解密失败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5.6 项目远程不见面开标活动结束时,投标人应在《开标记录表》上进行电子签章。投标人未签章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6.评标依据
6.1全流程电子化交易(远程不见面开标)项目,评标委员会以成功上传、解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为评标依据。
6.2 评标期间,投标人应保持通讯手机畅通。评标委员会如要求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等,投标人应在评标委员会要求的评标期间合理的时间内通过电子邮件形式提供。
投标人通过电子邮件提供的书面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应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
第二章 项目需求
一、本项目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实施清洁能源代替燃煤,加快烟草等农业生产散煤治理,最大限度减少燃煤污染物排放。
二、采购清单:
1—7标段:
序号 |
货物名称 |
技术规格及主要参数 |
单位 |
数量 |
是否为核心产品 |
1 |
空气源热泵烤房 |
详见技术要求 |
套 |
898 |
是 |
8—14标段:
序号 |
货物名称 |
技术规格及主要参数 |
单位 |
数量 |
是否为核心产品 |
1 |
空气源热泵烤房 |
详见技术要求 |
套 |
570 |
是 |
15—20标段:
序号 |
货物名称 |
技术规格及主要参数 |
单位 |
数量 |
是否为核心产品 |
1 |
空气源热泵烤房 |
详见技术要求 |
套 |
317 |
是 |
技术要求: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
4.烤房基本结构
5.装烟室
6.加热室
7.热泵主机组
9.建设、安装与调试
10.包装、运输要求
1空气源热泵密集烤房
本标准规定了空气源热泵密集烤房(以下简称热泵烤房)的基本结构、主要设备和技术参数。本规范适用于热泵密集烤房的建造与安装。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4208 外壳防护等级(IP)
GB 5226.1 机械安全 机械电气设备第 1 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GB/T 11253 碳素结构钢冷轧薄钢板及钢带
GB/T 1527 铜及铜合金拉制管
GB/T 20928 无缝内螺纹铜管
GB/T 18429 全封闭涡旋式制冷压缩机
GB/T 17758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
GB 9237 制冷及供热用机械制冷系统安全要求GB/T 6739 色漆和清漆 铅笔法测定漆膜硬度GB/T 9286 色漆和清漆 漆膜的划格试验GB/T 1732 漆膜耐冲击测定法
GB/T 3785.1 电声学 声级计 第 1 部分:规范
GB/T 23932 建筑用金属面绝热夹芯板
GB 50352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JB/T 7249 制冷设备术语
JB/T 4088 日用管状电热元件
国烟办综【2009】418 号文件 密集烤房技术规范(试行)修订版
3.1空气源热泵密集烤房
指以空气源热泵作为主要热源,采用可拆装的彩钢保温板组装或砖混结构的密集烤房。
3.2供热设备
指密集烤房的热能发生装置,包括烤房外部的热泵主机组和加热室内的换热器。
3.3通风排湿设备
指密集烤房按照烟叶烘烤工艺要求进行空气内循环和外循环的装置。包括空气循环风机、进风门、 排湿门及排湿执行器等。
3.4控制器
为用于监测、显示和调控烟叶烘烤过程工艺条件的专用设备。包括温湿度传感器、编有烟叶烘烤 工艺控制程序的芯片、控制主板、液晶触摸屏和执行器。含4G通讯模块。
3.5单体烤房
指独立安装的热泵密集烤房建设方式。
3.6连体烤房
指两座或若干座烤房连排、两座之间墙体共用的热泵密集烤房建设方式。
3.7分体式热泵机组
指热泵主机组与冷凝器分别位于加热室外和加热室内。
3.8整体式热泵机组
指热泵机组各部件安装在一个整体结构内的装置。
3.9排水槽
指地基之上,用于排放冷凝水的排水沟道。
3.10每千克干烟耗电量
空气源热泵机组在烟叶调制过程中,每千克干烟叶平均耗电量 kwh/kg;计算方法为:包括热泵机组、辅助电加热和循环风机等在内全程所消耗的总电量(kwh)/出炕后干烟叶总重量 kg。
4.1单体式烤房
单体式烤房主要组成包括加热室、装烟室、热泵主机组、热泵烤房控制器。
单体式烤房侧面外观见图 1,后面外观见图 2。正面及装烟室内结构与国烟办综【2009】418 号文件要求相同。
1.装烟室门 2.装烟室 3.维修窗 4.新风风门 5.加热室 6.排湿风门
7.热泵主机组 8.后部立杆 9.屋顶板
图 1 烤房侧面示意图
1.热泵主机组 2.连接铜管 3.电气线路 4.热泵烤房控制器 5.风机维修窗 6.加热室 7.后观察窗
图 2 烤房后部示意图
4.2连体式烤房
连体式烤房为两个单体烤房共用中间墙体。其各自的装烟室尺寸、热泵主机组、加热风道结构、通风排湿结构、循环风机、烤房控制器与单体烤房相同。后面外形见图 3。
热泵主机组 2.连接铜管 3.电气线路 4.新风风门 5.热泵烤房控制器
6.风机维修窗 7.加热室 8.后观察窗
图 3 分体式热泵机组两连体烤房后部外形示意图
4.3分体式热泵机组烤房
分体式热泵机组是指热泵主机组和冷凝器分别位于加热室外及加热室内。外形见图 4。
1.热泵主机组 2.排湿风门 3.热泵烤房控制器 4 装烟室门 5.屋面板 6.加热室
图 4 分体式热泵机组和烤房侧面外形示意图
4.4整体式热泵机组
外形见图 5。
图 5 整体式热泵机组外形示意图
装烟室内部结构和规格与国烟办综【2009】418 号文件要求相同(内室长 8000mm、宽 2700mm、高3500mm)。
5.1墙体
5.1.1材料
采用板块结构的复合保温板墙体。复合保温板厚度要求≥50mm,保温材料导热系数≤0.034W/(m∙ K)
(在平均环境温度在 23.8℃测得)。建议采用保温材料为导热系数≤0.024W/(m∙K)(在平均环境温度23.8℃测得),密度≥38kg/m3 的聚氨酯复合保温墙板。要求保温材料内外保护层为 0.4mm/0.5mm以上涂层钢板。
采用砖混结构的墙体,与国烟办综【2009】418 号文件要求相同。烤房顶部及侧墙内侧,采用30mm 带背胶的橡塑保温棉或 30mm 挤塑板并粘贴固定,提高烤房整体保温性。
5.1.2安装
墙体与水平角度为 90°。安装时应与烟架固定连接,增加烤房整体稳固度。
5.2屋顶
5.2.1材料
采用复合保温板的与墙体材料质量、厚度等相同。屋顶板要具有 34mm 以上的波峰和排水槽结构, 防水等级二级,要求屋顶排水滴落到地基外围。
砖混结构,烤房房顶规格、质量与国烟办综【2009】418 号文件要求相同。
5.2.2主要载荷要求
屋面恒载:0.25KN/m2;基本风压:0.45KN/m2;屋面活载:0.5KN/m2;基本雪压:0.45KN/m2。
5.3挂烟
挂烟架和烟梁位置符合国烟办综【2009】418 号文件要求。烟架整体承重要大于 6000kg,能够使用烟杆和烟夹装烟。烟架立柱材料采用矩管(50mm×30 mm,壁厚 2mm),烟梁采用 2mm 冷轧钢板钣金制作, 整个烟架由螺栓组装固定。
5.4装烟室门
装烟室门规格及其开设的观察窗符合国烟办综【2009】418 号文件要求。用复合保温板材制作,采用导热系数≤0.034W/m∙K ( 在平均环境温度在 23.8℃ 测得) 的保温材料, 建议采用导热系数
≤0.024W/m ∙K(在平均环境温度在 23.8℃测得)密度≥38kg/m3 的保温材料建造,板外壁用为≥0.4mm的钢板作保护层。
5.5前后观察窗
在装烟室门和隔热墙上各设置一个竖向观察窗,能够观察到装烟室内烟叶变化状况。要求观察窗 采用中空保温玻璃结构,玻璃为钢化白色玻璃,并加装遮光门。
5.6新风进风口、回风口
在隔热墙顶端和底端分别开设进风口和回风口。回风口应加设防护网(网孔小于 25mm×25mm), 防止掉落在地面上的烟叶吸入加热室后堵塞加热装置。
6.1位置与布局
分体式热泵机组烤房加热室位于装烟室和热泵主机组之间,紧靠隔热墙。加热室内部布局(见图 6)。加热室侧墙上安装烤房控制器(见图 7)。
1.回风口 2.排湿风道 3.加热室墙板 4.排湿风门 5.热泵主机组
6.内部换热器 7.截止阀 8.备用电加热 9.进风口 10.循环风机
11.风机支架层 12.换热器支架层 13.连接铜管
图 6 加热室剖面示意图
1.热泵主机组 2.排湿风门 3.机组连接进线 4.电源线进线 5.风道内电缆进线
6.热泵烤房控制器 7.加热室右墙板
图 7 加热室侧面外形示意图
6.2墙体
材料
加热室墙体材料与装烟室相同。
墙板
墙板上要开设新风风口和排湿风口,分别用于安装新风风门和排湿风门;开设维修窗和风机维修窗,分别用于维修加热室内部换热器和加热室内循环风机等。见图 8、图 9。
1.后观察窗 2.风门电机 3.排湿风门 4.加热室后墙板
5.热泵烤房控制器 6.风机维修窗 7 隔热墙
图 8 加热室后部外形示意图
1.新风风门 2.风门电机 3.排湿风门 4.热泵主机组
5.维修窗 6.加热室左墙板
图 9 加热室左侧外形示意图
新风风门的技术指标要求同国烟办综【2009】418 号文件的风门的要求,采用电动风门结构,用燕尾钉固定到加热室墙板新风风口外侧。
排湿风门的技术指标要求同新风风门的要求,采用电动风门结构,用燕尾钉固定到加热室后墙板 排湿风口外侧。
排湿风道连通回风口和排湿风门。采用镀锌板折弯加工,通过膨胀螺栓固定于地面。安装时要靠 紧排湿风门连接处,必须密封完好。
6.3换热器总成
6.3.1支撑架和隔离密封板
支撑架采用 40×40×2mm 镀锌方管,用于支撑内部换热器和循环风机;隔离密封板采用 1mm 镀锌板, 保证热空气全部通过内部换热器。(见图 10)。
1.循环风机 2.风机层密封板 3.支撑架 4.备用电加热 5.换热器 6.换热器层密封板
图 10 换热器总成示意图
6.3.3换热器
内部换热器为翅片式换热器,表面进行防腐处理。要求管路承压≥3.5MPa,要求过风口过风面积
≥1.25m2,风阻≤100Pa。
要求将换热器固定到换热器支架层(面)上,并密封换热器端板四周。
6.3.4备用电加热
为热泵主机组后备使用热源,采用翅片式电加热管,功率≥15kW。
电加热器连接线采用硅橡胶耐高温线,穿墙时采用塑料固定电缆防护接头防护。
6.4循环风机
循环风机按国烟办综【2009】418 号文件要求。风机电源引线使用七芯铜线电缆,电缆符合GB5013.1 规定。输入端口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三相循环风机导线截面积不小于 1.5mm2,风机电缆耐温 90℃以上。
7.1热泵主机组参数
热泵机组采用双压缩机结构,烘烤期间环境温度 10℃~43℃地区,压缩机排量≥18m3/hr(双系统 14 匹),额定制热量≥40000W。烘烤期间环境温度 0℃~43℃地区,压缩机排量≥24m3/hr(双系统 18匹)。机组制热能效比(COP)>3.0,最高排气压力 3.0MPa,最高吸气压力 0.7MPa,每公斤干烟叶耗电量≤2.2 度。
表 1 烟叶每公斤干烟耗电量
-
环境温度ta
密集型砖混结构调制房kwh/kg
密集型保温板结构调制
房
10℃≤ ta <20℃
≤ 2.4
≤ 2.2
20℃≤ ta <30℃
≤2.2
≤ 2.0
7.2热泵主机组主要器件要求
热泵主机组由两套热泵制热系统组成,满足烟叶烘烤不同阶段的热量需求。
7.2.1外壳
应使用冷轧钢板,符合 GB/T11253-2007 标准要求。表面涂层硬度 1H 以上,附着力符合GB/T9286 标准要求,正面抗冲击力≥4.9N·m。
机组正面应安装热泵高压和低压指示表,指示管路内冷媒压力状况。
7.2.2热泵要求
热泵要求采用高温涡旋式压缩机,冷媒为 R134a(CH2FCF3),最高排气温度大于 85℃。使用AC380V 三相电源。
7.2.3蒸发器要求
为翅片式换热器,翅片采用亲水性铝箔,并进行钝化防腐处理。蒸发器外侧应有防护装置。
7.2.4蒸发风机要求
采用轴流风机,风机噪声≤70dBA。蒸发风机可采用单相和三相电机,鼓励使用三相电机。
7.2.5冷媒调节方式
优先采用电子膨胀阀,备选热力膨胀阀。
7.2.6制冷管路
要求采用牌号为 T2M 的无氧紫铜管。
7.3热泵主机组连接要求
热泵主机组与风道内部换热器两端的铜管连接应正确无误,确保两端铜管与截止阀管口自然对齐, 并按要求力矩旋紧。安装后铜管需整理并缠绕管路缠绕带。分体式热泵机组可采用现场焊接方式。
8热泵烤房控制器要求与技术参数
在《密集烤房技术规范(试行)》(国烟办综〔2009〕418 号)基础上,增加热泵控制功能,通过实时采集装烟室内温湿度传感器的干球、湿球温度值,对循环风机、热泵主机组、新风风门和排湿风门等完成烘烤自动/手动控制,具备接受远程监控系统指令的功能。集成控制系统的液晶显示屏、控制器主板及配套使用的变压器、热敏电阻、芯片、电容、继电器、插件等等均应采用高可靠性,高耐用性的元器件。控制设备使用寿命 6 年以上。每个烘烤季节控制器故障几率不得超过 2 %。
8.1热泵烤房控制器
8.1.1在柜门上装有液晶显示屏。
8.1.2柜壳底部开设电源线进线孔、机组连接进线孔、干湿球传感器和循环风机等设备进线孔。
8.1.3热泵烤房控制器要求坚固,防尘,美观。防护等级达到 IP54,符合 GB4208 外壳防护等级规定。要求有接地端子。
8.1.4线路布局要避免强电对弱电的干扰。
8.2显示
8.2.1显示屏
采用 7 寸或以上工业级彩色触摸显示屏,分辨率 800*480 或以上,工作温度-20~70℃。背光亮度均匀、稳定,对比度满足户外工作要求。
8.2.2显示内容
显示包括实时显示、曲线显示、故障显示和运行状态显示。实时显示包括实时上/下棚干球温度与湿球温度、目标干球温度与湿球温度、阶段时间与总时间,设备运行状态、故障报警等信息,温度显示精度 0.1℃。曲线显示是通过对10个目标段的干球温度、湿球温度和对应的升温速率和恒温时间的设置,提供曲线示意图。字体显示清晰,大小便于观察、区分。
8.2.3显示屏操作
全部操作为触摸屏点触操作模式,根据界面设置和提示信息直接点触操作。
8.3控制功能要求
8.3.1实时采集装烟室内的上下棚干球与湿球温度,根据设置的温度曲线控制加热系统和风门实现温 湿度的精确控制。干球温度控制精度±1℃,湿球温度控制精度±0.5℃。
8.3.2预设专家烘烤曲线,方便调用。控制器可实现用户编程曲线,设定参数可调整。
8.3.3具有运行参数掉电保护,断电自动重新启动,或者可以设置为询问用户方式、确认后按照上次 状态运行。
8.3.4完备的安全保护功能,包括热泵压机高低压开关保护、压机过流保护、防雷击保护、传感器开 路报警、循环风机故障报警、电源故障报警、偏温报警等,确保烘烤过程及烘烤设备的安全。具有故 障显示,以及故障信号灯输出。
8.3.5具有风机自动/高速/低速三档控制功能。
8.3.6实时指示排湿风门的打开和关闭状态。
8.3.7数据记录功能:全程记录干球温度、湿球温度,为用户总结烘烤经验提供依据。
8.3.8密码功能,运行状态修改,需要密码才能进行,防止擅自调整参数和误操作。
8.3.9预留两个 RS485 接口,支持 Modbus(RTU)协议,可以用于集中控制和通讯,可以与外部循环风机变频连接。用于集中控制的 RS485 接口应符合以下具体要求:
a)通信接口 A/B 采用 MAX485、MAX3485 兼容的接口芯片,有终端电阻,不强制要求光电隔离元件, 采用螺钉接线端子;
b)控制器具有 12V 电源输出口,额定输出不低于 1A,采用螺钉接线端子,便于给通讯模块供电; 控制器预留一个 220V 电源插座。
c)基本通信参数如表 2 所示,控制仪默认地址为 0x01。
表 2-Modbus 基本通信参数
-
-
参数名称
参数值
数据格式
8N1(1 个起始位,8 个数据位,无奇偶校验,1 个停止位)
xx率
9600bps
通信超时检出时间
>100ms
本机应答延迟
<10ms
本机默认地址
0x01,可修改
-
d)至少支持以下 3 个功能:
功能 3(读多个参数,最大字数为 50)
功能 6(写单个参数)
功能 16(写多个参数,最大字数为 10 个)
8.3.10留读卡器(USB)插口,方便数据采集。
8.3.11控制器接上通讯模块后(详见通讯模块技术要求),可以远程发送数据,在电脑、手机等设备上 查询烤房内工艺指标和曲线。
8.4热泵烤房控制器布线要求
8.4.1热泵烤房控制器采用壁挂安装方式,挂置在加热室右墙体上(见图7)。
8.4.2电源进线由电源线进线孔穿入,应采用国家规定的三相五线制线径在 10mm2 以上的铜质电缆,其中地线和中线要分开。机组连线由机组连线进线孔穿入,为连接烤房控制器和主机之间的连线,建 议穿过预埋的穿线管,保护电缆和人身安全。风道内线路应由风道内电缆进线孔穿入,主要包括干湿 球传感器、循环风机和辅助电热等设备进线,加热室内部布线要注意安全防护。
8.4.3要求导线及其接头用绝缘套管保护,强电插头及电缆铜线不得裸露,导线、电缆绑扎牢固、不 易脱落。
8.4.4在容量 500ml 以上的水壶中装满干净清水,将湿球温度传感器感温头用脱脂纱布包裹完好,并将纱布置于水中,保持感温头与水面距离 10~15mm。两组温湿度传感器对应挂置于装烟室底棚和顶棚, 挂置位置距隔热墙 2000mm。传感器线沿挂烟梁固定,防止烟夹压挤信号线。
9.1布局要求
热泵烤房应安装在地基上,各组烤房地基之间距离应不小于 0.8m。主机组后侧预留 2m 以上维修通道,新建烤房每两组之间设8米宽编烟棚(下图),配备低压供电线路等设备和加热设备机座;改建烤房需配备低压供电线路等设备和加热设备机座。其中低压供电线路标准为YJV22-3*10+2*6。
9.2基础与地面
为混凝土浇筑水平地面,浇筑厚度≥200mm。地基内部加设防水塑料布或其它防水措施,建议装烟 室内地基内预布聚苯板保温材料。地基尺寸见图 11,要求:
浇筑混凝土为 C20 砼。
地基上平面为 1:2.5 水泥砂浆面层,平整度≤3mm。
地基上要留有排水槽,以利于排水。
为安装方便应有预埋穿线管。
建议在烤房地基附近埋设接地极,接地极为 50x50mm 镀锌角钢,埋深达 3m。接地极可以单个烤房使用,也可以附近多座烤房共用。
预埋穿线管 2.排水槽
图 11 烤房地基平面图
9.3安装要求
如果采取保温板式结构,整个安装用料均为定尺料和加工料。安装过程要求使用膨胀螺栓、螺栓、 自钻自攻钉、拉铆钉、密封材料等将整个烤房和机组安装完成。
9.3.1要求所有板材错缝搭接,拼装平整、整齐、清洁,所有固定连接件连接均牢靠、完整。
9.3.2活动部件,如装烟室门等,能操作和开闭自如,密封良好。
9.3.3要求加热室内各密封板隔离密封良好,所有拼接板缝密封胶密封良好,墙板与地面间水泥密封良好。
9.3.4安装线路具有防护措施,满足 GB 5226.1 的要求。
9.4调试要求
9.4.1应对安装线路进行安全检查,要求绝缘良好,连接正确无误。
9.4.2上电前应对进线电源检查,电压正常,相序符合要求。
9.4.3初次调试应对循环风机、热泵主机组、备用电加热、新风风门、排湿风门等手动操作,确保所 有器件运转正常。
9.4.4要求进行拉温测试,手动打开所有热泵,要求烤房在密闭状态下升到 70℃所用时间不大于 60 分钟。
9.4.5在烤房高温恒温后,应进行保温测试,关闭所有热泵和循环风机,要求烤房在密闭状态下下降 20℃所用时间不小于 30 分钟。
10.1包装
10.1.1包装应具有足够防护强度,保证产品或构件能够经受多次装卸、运输无损伤、变形、降低精度、锈蚀、残失等,能安全可靠地运抵目的地。
10.1.2热泵主机组、加热风道应外套防尘罩,防止灰尘、雨雪侵袭及机械损伤。
10.1.3热泵烤房控制器包装为瓦楞纸箱,箱体表面印刷产品信息,至少包括:生产厂家名称、生产厂 家地址、联系方式、产品名称、产品型号等。热泵烤房控制器装箱时加衬泡沫减振材料,装箱后用胶 带封口,打包带打包。
10.1.4块式保温板采用符合正常运输要求的包装形式。板两端及板身方向均采用塑料包装膜进行包 装。8-16 块板码放成一捆,用扎带固定牢固,堆放时捆与捆之间应加泡沫减振块,防止保温板机械损伤、变形。
10.1.5连接铜管(带保温套)两端端口处用衲子密封防止铜管内部进灰,铜管间用扎带缠绕牢固,防 止铜管机械损伤、变形。
10.1.6其他烤房零部件应整理后集中放入瓦楞纸箱中,胶带封口后打包。
10.2运输
10.2.1采用构件分类运输。待运烤房及构件堆放需平整稳妥垫实,搁置干燥、无积水处,防止锈蚀。 发运前必须编制发运清单,清单上必须明确名称、数量等信息,以便收货单位核查。
10.2.2烤房及构件运输时限高为 4.2m,运输时应合理选择运输车辆,车速≤80km/h。
10.2.3其他烤房的运输
10.2.3.1块式保温板装卸时应在坚实、平整的地面装卸,并采用专用的机械进行装卸,与板材接触的 工具表面应有软垫层,以免损伤板材。装车后在板与板之间、板与运输车辆之间妥善捆扎,并加盖防 雨蓬布,防止机械损伤及雨雪侵袭。
10.2.3.2热泵主机组、加热风道及热泵烤房控制器等构件采用叉车等装卸工具进行分类装卸。装车时要确保构件之间、构件与运输车辆之间妥善捆扎,并加盖篷布,防止运输过程中的机械损伤、雨雪淋袭。热泵主机组及加热风道堆高层数为单层,热泵烤房控制器堆高层数为 5 层。
10.2.3.3其他构件运输时应采用工具进行合理装卸,运输时妥善捆扎并加盖篷布,防止机械损伤及雨雪侵袭。
烤房长期不使用时,应采取防护措施后进行封存,定期进行维护。
11.1封存
11.1.1运转热泵机组,确保热泵主机组运转正常后切断电源,锁紧热泵烤房控制器。
11.1.2对热泵主机组及加热室内的换热器翅片的灰尘进行清理,清理完毕后封闭加热室维修窗,热 泵主机组套防尘罩。
11.1.3清理装烟室及相连加热室内的杂物,保持烤房干燥,清理完毕后锁紧装烟室门。
11.2定期维护
11.2.1烤房应在使用前进行检查、维护。
11.2.2对烤房进行整体检查,确保烤房配件齐全。
11.2.3检查热泵主机组压力表,确保管路系统无泄漏。
11.2.4检查热泵主机组及加热室内换热器翅片,清理翅片上的灰尘,注意不能使翅片倒伏变形。
11.2.5检查热泵烤房控制器,确保柜内线路完整后,清理热泵烤房控制器内灰尘。
11.2.6通电,检查热泵烤房控制器、热泵主机组、加热室及装烟室,确保热泵烤房控制器上的控制 器操作正常、热泵主机组压力表读数正常、加热室内风机正常运转、装烟室内无漏风漏热现象。然后 进行拉温试验应符合 9.3.5 条的要求。
热泵烤房整套设备须具备清晰易辨的企业标志(徽标、商标)和铭牌标识。铭牌标识位置符合在 安装后仍可轻易查看,在危险设备醒目位置上,标注“当心触电”、“当心烫伤”等安全警示标识。
说明书或三包凭证应明确以下内容:
. 生产商信息(包括名称、地址、电话)
. 供应商信息(包括名称、地址、电话)
. 售后服务电话
铭牌标识须包括但不限于表3、表4、表5 和表6 的内容和格式。
表 3 热泵主机组铭牌标识
型 号 |
|
防触电类别 |
|
热泵制热量 |
|
额定电压 |
|
吸/排气最大压力 |
|
热泵最大功率/电流 |
|
制冷剂/充注量 |
|
备用电热最大功率/电流 |
|
噪声 |
|
机组重量 |
|
编号 |
|
生产日期 |
×年×月 |
生产商(全称) |
|
表 4 循环风机电机铭牌标识
型 号 |
|
序列号 |
|
功 率 |
|
电容耐温 |
|
电压范围 |
|
绝缘等级 |
|
防护等级 |
|
生产日期 |
×年 ×月 |
产 地 |
×省×市 |
出厂日期 |
|
生产商(全称) |
|
||
供应商(全称) |
|
||
供应商详细地址(注册地) |
|
||
售后服务电话 |
|
表 5 循环风机铭牌标识
型号 |
|
序列号 |
|
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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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率 |
|
风压 |
|
风量 |
|
产地 |
×省×市 |
生产日期 |
×年×月 |
生产商(全称) |
|
||
供应商(全称) |
|
||
供应商详细地址(注册地) |
|
||
售后服务电话 |
|
表 6 热泵烤房控制器铭牌标识
型 号 |
序列号 |
|
传感器型号 |
测量精度 |
|
测量范围 |
电压范围 |
|
★本采购文件所列需求为最低要求,投标标准不得低于最低要求。
三、采购标的执行标准:
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四、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为体现环保、节能的基本国策,适应现代烟草农业发展需要,根据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烟叶烤房电代煤工作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拟采购烤房设备1785套(其中1-7标段898台;8-14标段570台;15-20标段317台)。
1、建设时间要求: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安装调试结束。
2、烘烤技术指导:烤房调试安装结束后,厂方指派技术人员全程指导该批烤房2020年度的烘烤工作。
3、后续服务:每年烘烤前由厂方组织对烤房设备进行维护保养。
4、烤房技术要求:详见技术要求。
五、验收标准:
由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中标人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
1、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验收;
2、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响应和承诺验收;
六、本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详见招标文件;超出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
七、资金支付
1、支付方式:国库直接支付
2、支付时间及条件:安装验收合格后付款95%,扣留5%质量保证金,质保期2年内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付清。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中凡标有★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条款,投标文件须完全响应,未实质响应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1 |
采购项目 |
项目名称:襄城县2020年烤烟电能烤房建设第二批设备采购项目(不见面开标)。 项目编号:襄财招标采购-2020-21 项目内容:对汾陈镇、王洛镇、颍阳镇等乡镇1785座烤房进行建设改造。其中改建1745座,新建40座,共需采购设备1785套。改建每套4.6万,新建每套8.2万,总金额8355万元。改建主要包括分体式热泵机组、加热室配件、热泵烤房控制器、加热室改造及低压供电线路、安装调试;新建主要包括分体式热泵机组、加热室配件、热泵烤房控制器、装烟室、加热室、装烟室基础与地面处理、编烟棚及低压供电线路、安装调试。 |
2 |
采购人 |
名称:襄城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襄城县 联系人:韩先生 联系电话:13569920279 |
3 |
代理机构 |
名称:襄城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襄城县八七路东段电子产业园12楼1204室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0374-3998026 |
4 |
★投标人资格 |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企业投标提供)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事业单位投标提供) 3、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投标提供) 4、执业许可证。(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提供) 5、自然人身份证明。(自然人投标提供) 6、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投标提供) 二、财务状况报告相关材料: (1)投标人是法人(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提供本单位:2018年度或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的证明文件和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2)投标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本单位:2018年度或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的证明文件和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三、依法缴纳税收相关材料: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依法免税) 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凭据。(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五、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相关设备的购置发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用工合同等或者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或声明(承诺函或声明格式自拟)。 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七、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 “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www.chinanpo.gov.cn)严重违法失信社会组织名单的社会组织;上述查询结果页面截图查询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开标前;(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1、查询渠道: ①“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③“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www.chinanpo.gov.cn)(仅查询社会组织); 2、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时要将查询网页内容进行截图,截图内容要完整清晰(查询截图附在投标文件中加盖公章);经采购人确认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4、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采购人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社会组织名单的社会组织,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5、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查询结果为准,采购人查询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不再作为评审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审依据。 |
5 |
★联合体投标 |
本项目不接受□接受联合体投标 |
6 |
★最高限价 |
1标段:667万元;2标段:644万元;3标段:639.4万元;4标段:631.6万元;5标段:625.6万元;6标段:588.8万元;7标段:478.4万元;8标段:460万元;9标段:437万元;10标段:391万元:11标段::368万元;12标段:368万元;13标段:322万元;14标段:276万元;15标段:276万元;16标段:276万元;17标段:253万元;18标段:225.4万元;19标段:220.8万元;20标段:207万元。超出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 |
7 |
现场考察 |
不组织 □组织,时间: 地点: |
8 |
开标前答疑会 |
不召开 □召开,时间: 地点: |
9 |
进口产品参与 |
不允许 □允许 |
10 |
★投标有效期 |
90天(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中标人投标有效期延至合同验收之日,中标人全部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为止。 |
11 |
中标人将本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 |
不允许 □允许 |
12 |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
(1-7标段)2020年7月9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逾期提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8-14标段)2020年7月13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逾期提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15-20标段)2020年7月15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逾期提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
13 |
开标地点及招标文件费用缴纳方式 |
1.襄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八七路东段电子商务产业园)12楼开标一室(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供应商无须到达现场) 2. 标文件费用缴纳方式: (1)、户名:襄城县会计委派中心 (2)、开户行:中国银行襄城支行 (3)、账号:246806286825 特别提示: (1)、投标人须从本公司基本账号转入。 (2)、必须备注:2206和项目名称标段或采购编号标段。 (3)、缴纳回执单复印件附响应文件。 (未按以上要求缴纳、备注和未附缴纳回执的视为无效投标) 发票开具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374-3998019 |
14 |
投标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 投标人应提供投标承诺函。 |
15 |
公告发布 |
招标公告、中标公告、变更(更正)公告、现场勘察答复等相关信息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河南省政府采购网》、《许昌市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 |
16 |
采购人澄清或修改 招标文件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 |
17 |
投标人对采购文件 质疑截止时间 |
招标公告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
18 |
投标文件份数 |
电子投标文件:成功上传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加密电子投标文件1份(文件格式为: XXX公司XXX项目编号.file)。 |
19 |
投标文件的 签署盖章 |
电子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印章。 |
20 |
评标委员会组建 |
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7人组成,其中评审专家的人数不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审专家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由评审专家组成。评审专家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21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 □最低评标价法 |
22 |
授权函 |
采购单位委派代表参加资格审查、评审委员会的,须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 |
23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 |
24 |
履约保证金 |
无要求 □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为合同金额的10%。中标人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向采购人提交。 |
25 |
代理服务费 |
不收取 |
26 |
中标人需提交 的资料 |
中标人须在评标结束之时24小时内向襄城县政府采购中心发送最终分项报价一览表(包含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是、服务要求等)电子文档,并同时电话通知工作人员。联系电话:0374-3998026; 邮箱:zfcgg456@163.com。 |
27 |
电子化采购模式 |
是。供应商响应时须成功上传、解密电子投标文件。 |
28 |
特别提示 |
按照《关于推进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和在线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不同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记录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号、硬盘序列号等硬件特征码均相同时,视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其投标无效。 评审专家应严格按照要求查看“硬件特征码” 相关信息并进行评审,在评审报告中显示“不同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硬件特征码”是否雷同的分析及判定结果。 |
第四章 投标人须知
一、概念释义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公告”中所述采购项目。
1.2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属于“招标公告”所述的采购人。
2.定义
2.1“采购项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项目。
2.2“招标人”:“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组织本次招标的代理机构和采购人。
2.3“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4“代理机构”: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采购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不得为所代理的采购项目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提供投标咨询。
2.5 “潜在投标人”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且按照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6“投标人”: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从招标人处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7“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2.8投标人须知中凡标有“★”的条款均系实质性要求条款。
3.合格的投标人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供应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2符合本项目“招标公告”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合格投标人所必须具备的条件。
3.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www.chinanpo.gov.cn)严重违法失信的社会组织;提供上述查询结果页面查询,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开标前。
(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相关网站。
(2)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经采购人确认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4)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采购人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5)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查询结果为准,采购人查询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不再作为评审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审依据。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5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6“招标公告”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1项和3.2项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在投标文件中向采购人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招标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规定的特定条件。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4.1 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均有标准的以高(严格)者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采购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4.2 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
4.3 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品牌及型号必须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投标截止时间前最新一期)》中的产品,并提供证明文件,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4.4 投标人所投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目录或环境标志产品目录,应提供相关证明,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
4.5 投标人所投产品如被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则该产品应具备国家认监委指定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颁发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CCC 认证)。投标人不能提供超出此目录范畴外的替代品。
4.6 投标人所投产品如被列入《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则该产品应具备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投标人不能提供超出此目录范畴外的替代品。
5.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信息发布
本采购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公告、中标公告以及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等与招标活动有关的通知,招标人均将通过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许昌市政府采购网》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开发布。投标人在参与本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以上媒体上的相关信息,投标人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及因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7.代理费用收取标准和方式
集中采购机构提供招标文件自行下载,在递交投标文件同时缴纳招标文件每标段工本费200元(现金),不收取中标服务费。
8. 其他
本“投标人须知”的条款如与“投标邀请”、“项目需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资格审查与评标”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的,以“投标邀请”、“ 项目需求”、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资格审查与评标”中规定的内容为准。
二、招标文件说明
9.招标文件构成
9.1 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招标公告)
(2)项目需求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投标人须知
(5)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6)资格审查与评标
(7)合同条款及格式
(8)投标文件有关格式
(9)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内容(如有的话)
9.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按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否则有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3 投标人应认真了解本次招标的具体工作要求、工作范围以及职责,了解一切可能影响投标报价的资料。一经中标,不得以不完全了解项目要求、项目情况等为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等要求,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负责。
10.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
10.1 招标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在招标文件公告期满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
招标人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所有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前往参加现场考察或者开标前答疑会。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0.2 招标人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或者在招标文件公告期满后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发布更正公告。
10.3 招标人在考察现场和开标前答疑会口头介绍的情况,除招标人事后形成书面记录、并以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形式发布、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外,其他内容仅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0.4 现场考察及参加开标前答疑会所发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1.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1.1 在投标截止期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潜在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11.2 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发布更正公告。
11.3 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当招标文件与澄清或修改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内容为准。
11.4 如果澄清或者修改发出的时间距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招标人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2. 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2.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应使用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12.2 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3. 投标报价
13.1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13.2 采购人不得向投标人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13.3 投标人应对项目要求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少报漏报将导致其投标为非实质性响应予以拒绝。
13.4 投标人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结合自身服务水平和承受能力进行报价。投标报价应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除“项目需求”中另有说明外,投标报价应当是投标人为提供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服务所发生的一切成本、税费和利润,包括人工(含工资、社会统筹保险金、加班工资、工作餐、相关福利、关于人员聘用的费用等)、设备、国家规定检测、外发包、材料(含辅材)、管理、税费及利润等。
13.5 本项目所涉及的运输、施工、安装、集成、调试、验收、备品和工具等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13.6 本次招标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方案和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或可调整的投标方案和报价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作无效投标处理。
13.7 报价不得高于本项目最高限价,且不低于成本价。本次招标实行“最高限价(项目控制金额上限)”,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项目控制金额上限)的,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予以拒绝。
13.8 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14.投标有效期
14.1 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本项目投标有效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比招标文件规定短的属于非实质性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14.2 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将承担违背投标承诺函的责任追究。
14.3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招标人的这种要求,但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后将不再有效。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承诺函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有关投标人违背投标承诺的责任追究措施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同意延期的投标人在原投标有效期内应享之权利及应负之责任也相应延续。
14.4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项目合同的附件,其有效期至中标人全部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为止。
15.投标文件构成
15.1 投标文件的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15.2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15.3 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材料、符合性证明材料、其它材料等组成。
15.4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15.5 投标人登录许昌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下载“许昌投标文件制作系统SEARUN最新版本”,按招标文件要求根据所投标段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一个标段对应生成一个文件夹(xxxx项目xx标段), 其中包含2个文件和1个文件夹。后缀名为“.file”的文件用于电子投标使用。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技术咨询:0374-2961598。
16.投标文件格式
16.1 投标文件应参照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有关格式)的内容要求、编排顺序和格式要求编写投标文件。
16.2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投标文件。招标文件未提供标准格式的投标人可自行拟定。
17.投标保证金
17.1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17.2 投标人应提供投标承诺函。
18. 投标文件的数量和签署盖章
18.1 投标人应提交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8.2 在招标文件中已明示需盖章及签名之处,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印章或授权代表电子印章。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9.投标文件的密封(不要求)
20.投标截止时间
20.1 投标人必须在“招标公告”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电子响应文件(.file格式)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成功上传。在提交截止时间以后上传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绝。
20.2 招标人可以按本须知第10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和时间。投标人按招标人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投标文件。
21. 迟交的投标文件
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接收。
22.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2.1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电子投标文件提交、取得“投标文件提交回执单”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22.2 投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或修改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递交,并应注明“修改”或“补充”字样。
22.3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人。
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五、开标和评标
24. 开标
24.1 招标人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由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24.2 招标人应当对开标、评标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24.3 开标时,由代理机构开通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及开启“文字互动”等功能;投标人、代理机构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解密后投标人选择功能栏“开标记录”按钮可查看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如有的话)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24.4 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电子投标文件采用双重加密。解密需分标段进行两次解密。
24.5投标人解密:投标人使用本单位CA数字证书远程进行解密。
24.6代理机构解密:代理机构按电子投标文件到达交易系统的先后顺序,使用本单位CA数字证书进行再次解密。
24.7因投标人原因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24.8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24.9开标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开标记录表》经投标人进行电子签章、由参加开标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投标人未电子签章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4.10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如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在不见面开标大厅“文字互动”对话框或“新增质疑”处在线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24.11项目远程不见面开标活动结束时,投标人应在《开标记录表》上进行电子签章。投标人未签章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5. 资格审查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26.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26.1 招标人将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的人数不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审专家依法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6.2 采购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以上单数:
(一)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
(二)技术复杂;
(三)社会影响较大。
26.3 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
26.4 评审专家与投标人存在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二)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三)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26.4 评审专家发现本人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发现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要求其回避。
26.5 采购人不得担任评标小组长。
26.6 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26.7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27. 符合性审查
27.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7.2 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7.3 可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28. 投标文件的澄清
28.1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8.2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8.3 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9.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修正
29.1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9.2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9.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9.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投标人须知”28.2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30.投标无效情形
30.1 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30.1.1 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承诺函的;
30.1.2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共招标文件费用缴费回执单的;
30.1.3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0.1.4 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30.1.5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30.1.6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30.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30.2.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30.2.2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0.2.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30.2.4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30.2.5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30.3 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0.4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0.5按照《关于推进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和在线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不同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记录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号、硬盘序列号等硬件特征码均相同时,视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其投标无效。
30.6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31. 相同品牌投标人的认定(服务类项目不适用本条款规定)
31.1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31.2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32. 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3.评标方法、评标标准
33.1 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
33.1.1 最低评标价法
33.1.1.1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33.1.1.2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时,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能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
33.1.2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33.2 价格分
33.2.1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A1、A2、……A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33.2.2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33.2.3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33.3 本次评标具体评标方法、评标标准见(第六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
34. 推荐中标候选人
34.1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34.2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35.评审意见无效情形
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
35.1 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
35.2 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投标人须知》26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35.3 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35.4 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35.5 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35.6 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35.7 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
36. 保密
36.1 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36.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六、定标和授予合同
37. 确定中标人
37.1 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37.2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8. 中标公告、发出中标通知书
38.1 采购人确认中标人后,招标人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8.2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38.3 中标人须在评标结束之时24小时内向襄城县政府采购中心发送最终分项报价一览表(包含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是、服务要求等)电子文档,并同时通知代理机构联系人。
39.质疑提出与答复
39.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9.1.1 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潜在投标人应已依法获取采购文件,且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一次性提出,提出后联系招标公告中集采机构联系人查看,并同时将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纸质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一式两份送采购单位,如未提出视为全面接受;
39.1.2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
39.1.3 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
39.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39.2.1 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9.2.2 对采购过程、中标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40.签订合同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41.履约保证金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第五章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政府采购项目应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脱贫攻坚等政府采购政策。
一、节能能源、保护环境
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以及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采购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该产品必须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采购属于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的,该产品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应当优先采购。
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不含民办非企业)
1、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人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如果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或者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4、中小企业投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联合投标的,联合体各方需分别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及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四、促进残疾人就业
1、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和残疾人发布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
3、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招标人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五、支持脱贫攻坚(物业服务采购)
1、根据《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有关要求,鼓励优先采购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各级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物业服务的,有条件的应当优先采购注册地在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且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
2、优先采购有关物业公司物业服务的,除按规定在政府采购指定媒体公开项目采购信息外,还应公开物业公司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确保支持政策落到实处,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
一、资格审查
(一)开标结束后,采购人依法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确定符合资格的投标人不少于3家的,将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二)资格证明材料(本栏所列内容为本项目的资格审查条件,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不能进入下一步评审)。
(三)资格审查中所涉及到的证书及材料,均须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扫描件(或图片)。
序号 |
资格审查因素 |
说明与要求 |
1 |
投标函 |
参考招标文件第八章3.1格式填写 |
2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企业投标提供)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事业单位投标提供) (3)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投标提供) (4)执业许可证。(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提供) (5)自然人身份证明。(自然人投标提供) (6)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投标提供) |
3 |
财务状况报告相关材料 |
(1)投标人是法人(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提供本单位:2018年度或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的证明文件和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2)投标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本单位:2018年度或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的证明文件和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
4 |
依法缴纳税收相关材料 |
投标人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依法免税) |
5 |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
投标人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凭据。(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
6 |
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
相关设备的购置发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用工合同等;或者投标人相关承诺函或声明。 |
7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
按照招标文件提供格式填写。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
8 |
信用记录查询及使用 |
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投标人信用记录的具体要求为: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严重违法失信社会组织名单的社会组织;上述查询结果页面截图查询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之起至开标前;(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查询渠道: ①“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②“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③“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www.chinanpo.gov.cn)(仅查询社会组织); (2)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时要将查询网页内容进行截图,截图内容要完整清晰; 经采购人确认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4)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采购人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严重违法失信社会组织名单的社会组织,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
9 |
投标人须具备的特殊 资质证书 |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须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
10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是否超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超出预算金额的投标无效。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最高限价,则超出预算金额和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 |
11 |
投标承诺函 |
投标人以投标承诺函的形式替代投标保证金。 |
12 |
联合体协议 |
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
13 |
投标人身份证明及授权 |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法人投标提供) (2)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非法人投标提供) 注: ①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投标人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法定代表人应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②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法定代表人应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应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③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无需填写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14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
供应商提供与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其他供应商之间,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并且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
15 |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
供应商提供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
二、评标
(一)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
(二)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评标委员会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符合审查因素 |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格式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
2、投标文件上的签字、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3、投标文件承诺投标有效期、交付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4、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合同等实质性要求 |
5、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6、按照《关于推进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和在线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不同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硬件特征码(网卡MAC地址、CPU序号、硬盘序列号)均一致时,视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其投标无效。 评审专家应严格按照要求查看“硬件特征码” 相关信息并进行评审,在评审报告中显示“不同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硬件特征码”是否雷同的分析及判定结果。 |
7、投标文件是否存在投标无效情形 |
8、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相关要求 |
备注:以上只要有一项未通过,即不能进入下一步评审。 |
注:符合性审查中所涉及到的证书及材料,均应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扫描件(或图片)。
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注:评标标准中所涉及到的证书及材料,均须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的扫描件(或图片)。
(1)价格分计算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1)如果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人的投标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如果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或者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中小企业投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联合投标的,联合体各方需分别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
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监狱企业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及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关于相同品牌产品(服务类项目不适用本条款规定)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3)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和优先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保产品
1)对《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列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应提供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将承担其投标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的风险。
投标人所投其他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优先采购产品,投标文件中应提供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评标委员会根据本项目评标标准予以判定并赋分。
2)投标人所投产品若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产品,投标文件中应提供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评标委员会根据本项目评标标准予以判定并赋分。
(4)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
1)如投标人所投产品属于“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范围内,则必须承诺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并在有效期内的产品,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符合国家强制性要求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将承担其投标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的风险。
2)投标人所投产品如被列入《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则投标文件中应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 项目需求”提供:
①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官网(http://www.isccc.gov.cn/index.shtml)产品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②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原件扫描件(或图片)。
注:仅需提供序号①~②其中之一即可。
(5)支持脱贫攻坚(物业服务项目)
在物业项目中,对注册地在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且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的物业公司,提供注册地证明材料、贫困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身份证明及社保材料(开标前12个月内至少连续3个月)的有效证明后,评标委员会根据本项目评标标准予以判定并赋分。
(6)投标无效情形
1)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
2)符合性审查资料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5)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7)评标标准(适应所有标段)
评分表(综合评分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分办法。分值构成为换算后的赋分;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价格分值:30分 商务部分:30分 技术部分:40分 |
|
一、价格部分(满分30分) |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分值 |
投标报价 评分标准 |
评标基准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投标报价中,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
30分 |
二、商务部分(满分30分) |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分值 |
企业业绩 |
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以来具有类似业绩者每项得2分,本项最高得10分。(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与发票相对应为准,提供原件扫描件或图片) |
10分 |
企业荣誉 |
1、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信用评级机构出具的有效的企业信用报告,等级为AAA级的得3分;AA级的得2分;A级的得1分,不提供者不得分,本项最高得3分。(河南省投标人所提供的信用评估报告,应是在工商部门注册并在河南省信用建设促进会备案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出具的信用评估报告;外省投标人应提供经省级及以上社会信用管理部门备案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出具的信用评估报告,同时出具信用评级机构相应的资质材料。)(以证书原件扫描件(或图片)为准) 2、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以来获得过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荣誉称号的得2分,不提供者不得分。(以证书原件扫描件(或图片)为准) 3、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产品具有省级及以上检测报告的得2分。(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或图片) 4、投标人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每提供一份得1分,最高得3分。(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或图片) |
10分 |
服务承诺
|
1、投标企业建立售后服务体系及服务计划,好:3分,较好:2分,一般:1分; 2、售后服务保修年限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修期年限外所有产品每延长六个月加1分,该项最高得5分; 3、售后服务承诺,并承诺有经济处罚措施的得2分。 |
10分 |
三、技术部分(满分40分) |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分值 |
技术先进性 |
1、投标人有热泵烤房相关专利者每项1分,最高分5分。(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或图片) 2、投标人有省级及以上热泵奖项者得5分。(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或图片) 3、投标人能够证明在热泵烟草烘干方面先进性报告或证书者得5分。(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或图片) 4.能提供核心设备热泵烤房控制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者得5分。(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或图片) |
20分 |
质量方案 |
1、总体服务方案的内容详实完整、实际可行,思路清楚,各服务要求齐全,制定的服务方案能够保证项目的顺利完成;好:2分,较好:1分,一般:0分; 2、质量控制:针对本项目质量要求,制定出实现质量目标的具体保证措施,并根据工作内容、重点和难点,进行分析并制定出相应的处理方法;好:2分,较好:1分,一般:0分; 3、安装调试方案:确保安装质量保证措施、安装进度保证措施;好:3分,较好:2分,一般:0分; 4、验收、运行维护方案:确保验收、运行维护方案及措施。好:3分,较好:2分,一般:0分; |
10分 |
售后服务
|
2、售后服务程序、人员配备技术力量、问题响应及解决时间;好:2分,较好:1分,一般:0分; 3、人员技术培训计划;好:2分,较好:1分,一般:0分; 4、其他优惠及服务承诺。提供者得1分,不提供者不得分。 |
10分 |
注:以上相关证明证件均以原件的扫描件或图片为准(不再提供原件,如扫描件或图片无法辨认,不清晰者、缺项者一律按照0分计取)。
评委会将对通过初步评审且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按照评分办法及评分标准进行评判和打分。分数汇总时,评委分数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本办法计算过程中分值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分结果得分由高至低对有效投标人进行排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供应商。若有相同的最高得分,则其中投标总价低的投标人将被排序在前;若有相同的最高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则按企业实力及业绩部分得分从高到低顺序进行排列,企业实力及业绩得分最高的投标人将被排序在前。
如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后续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招标。
其中:价格分计算(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价格调整部分)
序号 |
情形 |
价格扣除比例 |
计算公式 |
1 |
非联合体投标人 |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扣除6% |
评标价格=投标报价—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6%
|
2 |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 |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扣除6% (不再享受序号3的价格折扣) |
|
3 |
联合体一方为小型、微型企业且小型、微型企业协议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 |
对联合体总金额扣除 2% |
评标价格=投标报价×(1-2%)
|
4 |
监狱企业 |
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对监狱企业产品价格扣除6% |
评标价格=投标报价—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6% |
5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价格扣除6% |
评标价格=投标报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6% |
1、中小企业应在投标文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省级及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经评标委员会审查、评价,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且进行了政策性价格扣除后,以评标价格的最低价者定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即: 评标基准价=评标价格的最低价 其他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格)×评标标准中价格分值 |
备注:
a、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项目,本表中第2项、第3项情形不适用。
b、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包括货物及其提供的服务与工程。
c、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企业制造的货物的,则该货物的制造商也必须为上述企业,否则不能享受价格优惠。
d、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8)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1) 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 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 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投标人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9)按照《关于推进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和在线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评标专家应严格按照要求查看“硬件特征码”相关信息并进行评审,在评审报告中显示“不同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硬件特征码”是否雷同的分析及判定结果。
(10)评标委员会争议处理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本项目评标委会员向采购人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不少于3名中标候选人。供应商可对本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但只能中取一个标段。如供应商同时多标段中标时,根据所投标段顺序靠前的确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供应商(已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的供应商参与其它标段的评审,不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排序)。
第七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此合同仅供参考。以最终采购人与中标人签定的合同条款为准,最终签定合同的主要条款不能与招标文件有冲突)
合同书
合同编号:
供方:
需方:
供、需双方根据 年 月 日襄城县政府采购中心签发的中标确认书和招投标文件,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澄清文件及材料(如果有的话)、中标确认书、合同条款、补充协议(如果有的话)均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二、货物名称、数量、规格、型号、金额及交货期
序号 |
名称 |
规格及型号 |
技术参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供货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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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大写: 小写: |
三、设备质量要求及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1、供方提供的货物须是全新的且保证不是库存或积压品(包括零部件),符合国家、部委或地方相关标准以及该产品的出厂标准。
2、供方应在产品使用期限内,承担所提供的货物因自身质量原因产生的责任。
四、交货时间、地点、方式:年月日前,供方负责将货物按需方规定的地点交货、安装、调试完毕,并具备验收条件。
五、货物标志、包装、运输:按招标文件办理。供方将货物直接运至规定的地点,运费自理。
六、技术资料及技术服务:供方在交货时应执行招标文件中有关技术资料、技术服务的规定,向需方交付技术资料并进行技术培训。
七、货物验收:验收标准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需方有权对供方所交货物抽样做试运行实验、实验室检查。
八、售后服务:按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相应条款执行。
九、结算方式:设备到货经验收合格后 年 月 日前付总价的 %,剩余 %满 年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付清。
十、法律责任
1、供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品牌、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及本合同规定,需方有权拒收,供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内负责更换并承担因更换而支付的费用。因更换而造成的逾期交货,则按逾期交货处理。
2、供方逾期交付货物,应向需方每日支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5‰的违约金;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满15日仍未全部交货,按不能交货处理。仅支付已验收货物的货款,供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
3、供方在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内不能交货,应向需方支付全部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需方有权终止合同。
4、需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设备,应向供方支付无正当理由拒收设备金额5‰的违约金。
5、因供方原因造成逾期付款,需方不承担责任。
十一、质量鉴定:因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襄城县技术监督局或其指定的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该鉴定结论是终局的,供需双方均应当接受鉴定结论。
十二、合同生效及其它: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五份,供需双方各一份、招标人三份。
供方: 需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税务登记证号: 签定时间:
签定时间:
二、合同一般条款
(一)定义
1、“合同”系指甲方和乙方 (简称合同双方)已达成的协议,即由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其他文件。
2、“合同价格”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在乙方全面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时应支付给乙方的款项。
3、“甲方”系指通过招标方式,接受合同服务的采购人
4、“乙方”系指中标后提供合同服务的中标方或供应商。
(二)适用范围
本合同条款仅适用于本次招标活动。
(三)技术规格和标准
本合同项下所提供服务的技术规格标准应与本招标文件技术规格规定的标准相一致。
(四)合同期限
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五)价格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乙方为其所提供货物设备和服务而要求甲方支付的金额应与其投标报价一致。
(六)索赔
1、乙方对所提供货物设备和服务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并且甲方已于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甲方同意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同意甲方取消其不符合要求的货物设备和服务项目,退还已经收取的该类货物设备的货款。
(2)对于情节严重、造成甲方损失金额巨大的,同意甲方终止全部项目合同,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如果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乙方未能予以签复,该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若乙方未能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的30天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一些的时间内,按甲方同意的上述任何一种方式处理索赔事宜,甲方将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同时保留进一步要求赔偿的权利。
(七)不可抗力
1、签约双方任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故系指甲乙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
2、受损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 6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八)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至供货完毕且验收合格。
2、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按规定格式以转帐支票、电汇的形式提供,与此有关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3、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取得补偿。
(九)争议的解决
1、在执行合同中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 6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仲裁。
2、提交正式仲裁的争端属涉外的,应在北京或中国国内其他地点,由指定的国际经济仲裁委员会根据该委员会的仲裁程序或规则予以最终裁决。
3、合同双方均为国内法人的,其争端的仲裁应由合同发生地襄城县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程序进行。
4、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5、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6、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的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十)合同终止
1、合同到期甲乙双方均未提出新的意向,合同自行终止。合同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停止协议,否则应负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如一方因故需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终止。
2、出现下列情况时合同自动终止:
(1)发生不可抗力时。
(2)一方不履行合同条款,造成另一方无法执行合同协议,协商又不能求得解决,合同终止,责任方赔偿损失。
(十一)合同修改
对于合同的未尽事宜,需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的,甲乙双方必须就所修改的内容签订书面的合同修改书,作为合同的补充协议。
(十二)适用法律
本合同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解释。
(十三)主导语言与计量单位
1、合同书写应用中文书写。合同五份,甲乙双方及襄城县政府采购中心和襄城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及相关业务科室(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除技术规格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十四)合同生效
除非合同中另有说明,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在招标人收到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后,即开始生效。
三、 合同特殊条款
(具体条款由甲乙双方根据该项目的特殊性协商约定)略。
合同特殊条款是合同一般条款的补充和修改。如果两者之间有抵触,应以特殊条款为准。
第八章 投标文件有关格式
一、
正本
(项目名称/标段)
投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二、投标人应答索引表
序号 |
项 目 |
投标人应答 (有/没有) |
投标文件中所在页码 |
备注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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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投标人应答索引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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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开标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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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投标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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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资格证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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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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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营业执照等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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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依法纳税凭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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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财务状况报告 |
经审计财务报告 |
资产负债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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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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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流量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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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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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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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开户银行资信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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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资信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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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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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凭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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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履行合同能力 |
证明材料 |
设备购置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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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人员职称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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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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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相关承诺函或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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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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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投标人须具备的特殊资质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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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投标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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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招标文件费用缴纳回执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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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联合体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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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投标人与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其他供应商之间,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并且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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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投标人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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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投标分项报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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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技术规格偏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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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技术方案(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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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售后服务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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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业绩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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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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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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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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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中小企业声明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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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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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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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CCC强制性产品认证 |
所投产品符合国家强制性要求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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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 |
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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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官网产品查询结果截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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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国家级贫困县域注册地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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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身份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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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社保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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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其它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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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本表序号8请按照本招标文件 “第六章资格审查与评标”资格审查表中序号3要求,根据所提供经审计财务报告、基本开户银行资信证明、银行资信证明、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情况填写其中一项即可。
②本表序号10请按照本招标文件 “第六章资格审查与评标”资格审查表中序号6要求提供,根据所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函(声明)情况填写其中一项即可。
③本表序号30请根据所投产品提供证书或截图情况填写其中一项即可。
④本表序号31~33仅适用于物业项目。
三、开标一览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单位:元(人民币)
标段 |
项目名称 |
投标报价 |
供货期(天) |
备注 |
|
|
大写: 小写: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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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名称(公章): (全称) (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1、交付日期指完成该项目的最终时间(日历天)。
2、如招标公告明确项目交付日期以年为单位,本表应填写完成该项目的年限。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
4.1 投 标 函
致:襄城县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贵方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的招标公告及投标邀请,_______(姓名和职务)被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
我方确认收到贵方提供的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我方在参与投标前已详细研究了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澄清、修改文件(如果有)和所有已提供的参考资料以及有关附件,我方完全明白并认为此招标文件没有倾向性,也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供应商的内容,我方同意招标文件的相关条款和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及资金支付规定,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
(投标人名称) 作为投标人正式授权(授权代表全名, 职务) 代表我方全权处理有关本投标的一切事宜。
我方已完全明白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要求,并申明如下:
一、按招标文件提供的全部货物与相关服务的投标总价大写 ,小写
二、本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 天。如中标,有效期将延至供货终止日为止。在此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均至投标截止日有效,如有在投标有效期内失效的,我方承诺在中标后补齐一切手续,保证所有资格证明文件能在签订采购合同时直至采购合同终止日有效。
三、我方明白并同意,在规定的开标日之后,投标有效期之内撤销投标的,则我方承担违背投标承诺的责任追究。
四、我方同意按照贵方可能提出的要求而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任何其它数据、信息或资料。
五、我方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投标价或任何贵方可能收到的投标。
六、我方如果中标,将保证履行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文件(如果有)中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按质、按量、按期完成《项目需求》及《合同书》中的全部任务。
七、我方在此保证所提交的所有文件和全部说明是真实的和正确的。
八、我方投标报价已包含应向知识产权所有权人支付的所有相关税费,并保证采购人在中国使用我方提供的货物时,如有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主张的,责任由我方承担。
九、我方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承诺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2)我方已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社会保险费用,如有需要,可随时向采购人提供近三个月内的相关缴费证明,以便核查。
(3)我方已依法建立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如有需要,可随时向采购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便核查。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内容如有虚假或与事实不符的,评审委员会可将我方做无效投标处理,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十一、我方对在本函及投标文件中所作的所有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所有与本招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请寄: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投标人代表姓名: 职 务: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名称(盖章):
4.2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本人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就参加贵方招标编号为项目编号的项目名称公开招标项目的投标报价,签署上述项目的投标文件及合同的执行、完成、服务和保修,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此处请粘贴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扫描件或图片,需清晰反映身份证有效期限】
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公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的,仅须出具此证明书。
4.3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本人 法人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 姓名,职务以我方的名义参加贵方_________________项目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投标文件澄清、签约等一切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
在贵中心收到我方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除我方书面撤销授权外,本授权书自投标截止之日起直至我方的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始终有效。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投标人名称: (全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或加盖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正面)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反面) |
|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身份证(正面)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反面) |
4.4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声 明
本公司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特此声明。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4.5 投标承诺函
襄城县政府采购中心:
经研究,我方自愿参与贵方 年____月 日 _(招标编号、项目名称)的投标,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无条件地遵守本次采购活动各项规定。我们郑重承诺:我方如果在本次投标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愿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给予相关处罚并承诺依法承担相关的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一、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二、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
三、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后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四、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
五、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严重违法行为。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4.6 招标文件费用缴纳
缴纳回执单扫描件或图片
4.7其他资格证书或材料
五、符合性审查证明材料
5.1 投标分项报价表(货物类项目)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技术 参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产地及 厂家 |
1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大写: 小写: |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5.2 技术规格偏离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序号 |
货物或服务名称 |
规格型号 |
招标文件 技术参数 |
投标技术 参数 |
偏离 (无偏离/正偏离/负偏离) |
偏离内容说明 |
1 |
|
|
|
|
|
|
… |
|
|
|
|
|
|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5.3 技术方案(实施方案)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自行编制)
5.4 业绩情况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序号 |
客户单位名称 |
项目名称及主要内容 |
合同金额(万元) |
联系人及电话 |
1 |
|
|
|
|
2 |
|
|
|
|
3 |
|
|
|
|
4 |
|
|
|
|
…… |
|
|
|
|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此表投标人如无业绩可不提供)
5.5 售后服务方案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自行编制)
5.6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强制节能产品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序号 |
产品名称 |
品牌 |
产品型号 |
认证证书编号 |
证书有效期 |
认证机构 |
1 |
|
|
|
|
|
|
2 |
|
|
|
|
|
|
… |
|
|
|
|
|
|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说明:所投产品节能认证证书须附后。
5.7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优先采购产品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序号 |
产品名称 |
品牌 |
产品型号 |
认证证书编号 |
证书有效期 |
认证机构 |
1 |
|
|
|
|
|
|
2 |
|
|
|
|
|
|
… |
|
|
|
|
|
|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说明:所投产品节能认证证书须附后。
5.8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优先采购产品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序号 |
产品名称 |
品牌 |
产品型号 |
认证证书编号 |
证书有效期 |
认证机构 |
1 |
|
|
|
|
|
|
2 |
|
|
|
|
|
|
… |
|
|
|
|
|
|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说明:所投产品节能认证证书须附后。
5.9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
75号)规定,本公司所属行业为______,截至上一财年末,公司资产总额______万元,营业收入______万元,从业人员______人,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说明:
1、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也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2、如投标人为联合投标的,联合投标人需分别填写上述《中小企业声明函》。
3、小型和微型企业不包括民办非企业
5.10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如有须提供,否则无须提供)
5.11 所投产品符合国家强制性要求承诺函
投标人所投产品涉及国家有属强制性规定的,须承诺其所投产品符合国家强制性要求。
(如CCC认证,格式自拟)
六、其他资料(若有)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或资料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