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學年度 大專校院校外實習合約書 (僱傭關係版本)
(合作機構) (以下簡稱甲方)
立合約書人 (大專院校) 國立臺中科技大學 (以下簡稱乙方)共同辦理校外實習教育事宜
(實習學生) (以下簡稱丙方)
依「專科以上學校產學合作實施辦法」及「勞動基準法」等相關勞動法令規定,採工作型校外實習,由甲方聘任丙方為正式員工(具僱傭關係),經雙方協議訂定條款如下:
一、甲方之職責:
(一)參與校外實習課程規劃,並依學生個別實習計畫提供學生相關實務訓練,安排實習工作單位分配、工作時段以進行各種實務技能訓練培育人才。
(二)負責學生實習前之安全講習、實習場所安全防護設備之配置及相關職業安全衛生措施之規劃。
(三)接受乙方定期實地訪視,並與乙方指派之專責輔導教師共同負責輔導學生,及參與實習成績考核。
二、乙方之職責:
(一)依專科以上學校產學合作實施辦法第6條成立各級校外實習委員會,並負責校外實習機制相關任務事項。
(二)依系科發展及專業核心能力妥善規劃校外實習課程,並於實習前為學生訂定「學生個別實習計畫」。
(三)乙方負責進行甲方實習機構工作環境安全性及實習權益之評估。
(四)乙方應指派實習輔導老師,定期赴甲方進行實地訪視及輔導,瞭解學生學習適應狀況及甲方依實習合約執行之情形,並與甲方共同輔導學生。
三、丙方之職責:
同意於本契約期間內擔任乙方之實習生,應克盡善良員工職責,遵守乙方各項規章及工作規則,中勤服務,努力學習至合約期滿。
四、實習期間:
自民國 年 月 日起至民國 年 月 日。
五、實習場所:
(一)實習地點: 公司( 縣(市) 區 路(街) 號 樓)。
(二)甲方非經乙方及丙方同意,不得任意調動實習地點。
六、每日實習時間:
甲方對學生之實習時間應依勞動相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一)每日正常實習時間及休息時間:每日正常實習時間不超過八小時,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自每日 : 起,至 : 止,每日實習時間計 小時。
(二)甲方非經乙方及丙方同意不得任意延長實習時間或於休息日、休假日工作。
七、實習薪資及相關福利事項:
甲方應依法支付丙方薪資,其有關薪資計算基準及其他相關福利項目如下:
(一)薪資:每月給付 元,不得低於當年度基本工資規定。甲方提供之工資應全額予丙方,並以金融機構轉存方式直接匯入學生帳戶。甲方不得預扣丙方薪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二)福利:
1.宿舍:□無 □免費提供 □付費提供,每月 元。
2.伙食:□無 □免費提供 □付費提供,每餐 元。
3.交通車/交通津貼:□無 □免費提供 □付費提供,每月 元。
□交通津貼,每月 元。
4.其他公司福利:□無 □有:
(三)其他勞動權益:休息時間、休假、例假、休息日及請假等事項,應依勞動基準法
、性別工作平等法及勞工請假規則等相關勞動法令之規定辦理。
八、保險及退休金:
丙方於實習期間,甲方應依相關法規為丙方辦理勞工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就業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及提繳勞工退休金,並依規定支付保險費。乙方應為學生投保校外實習團體意外險,並支付保險費。
九、實習不適應之輔導轉換方式:
實習生於實習期間不適應,應由雙方共同輔導,如經乙方評估或實習生反映仍不適應, 應由乙方提出終止合約,並安排實習生轉銜至其他實習機構或修習其他替代課程。
十、實習爭議協調及處理方式:
(一)雙方應約訂爭議處理協調之單位 室內設計系 。(可約定由校外實習委員會或校內單位處理)
(二)爭議處理過程,應邀集相關人員參與,必要時得邀集勞動相關法律專家學者與會。
十一、實習成績評核及實習證明發給:
甲、乙雙方應依學生實習計畫或實習課程規劃所定標準,就學生實習表現及實習報告內容共同評核實習成績,經評核成績合格者授予學分,並得視實際需要發給書面實習證明。
十二、契約生效、終止及解除:
(一)本契約書自簽署完成之日起生效。
(二)雙方應約訂契約終止及解除條件;如甲方嚴重損害學生權益,乙方得要求終止或解除合約,並依法向甲方提出損害賠償。
十三、甲乙雙方就本契約有爭執,並進行司法救濟,雙方合意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十四、本契約未盡事宜,依專科以上學校產學合作實施辦法、勞動基準法、勞工保險條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就業保險法及勞工退休金條例等相關法令等相關規定辦理。
十五、本合約書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乙份存照。
立合約書人
甲 方:
負 責 人:
x x:
xxxx:
x x:xxxxxxxx
x x:
x x:000000xxxxxxxxxx000x
xxxx:52010606
丙 方:
班 級: 系 年 x
身分證號:
戶籍地址:
連絡電話: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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