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投资规模:建设一座一期规模为焚烧秸秆 600 吨/日,配置 3 台 65t/h循环流化床秸秆锅炉和 2 套 15MW 汽轮发电机组的秸秆焚烧发电厂(项目采取热电联产,保证宣州经济开发区内企业用热(一期保证用汽量为 90t/h),具体数据以安徽省发改委对《项目申请报告》的批复意见为准)。项目一期投资估算
证券代码:300090 证券简称:盛运股份 公告编号:2014-077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宣州区人民政府签署秸秆生物质能源发电供热项目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
一、项目的基本情况
宣州区人民政府(甲方)为大力发展环保绿色能源,促进本地经济发展,对外寻求合作,多次与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科通用能源环保有限责任公司(乙方)友好洽谈,双方按照“两型”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建设要求,在平等合作、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基础上,签订《宣州区秸秆生物质能源发电供热项目投资协议》。
宣州区农林生物质资源十分丰富,可充分供发展生物质发电和工业园区供热等主要以生物质资源为燃料的产业,本公司结合自身在生物质能源领域有着良好人力资源优势,雄厚的技术、资金和管理实力,同时根据宣州区可供生物质资源的状况和经济开发区内企业的用热要求,拟在宣州区内投资一座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实现生物质资源的综合利用、改善环境质量、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进而推动整个宣州区经济的发展。
二、协议双方基本情况介绍
1、甲方:宣州市人民政府 主营业务:政府机构,无主营业务。
2、乙方: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注册地址:安徽省桐城经济开发区新东环路,注册资本:52949.4535 万元。公司的经营范围:城市生活、餐厨及污泥垃圾焚烧发电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固废及医废焚烧处置工程、土壤污染修复工程、飞灰处置工程、城市污水处理及垃圾渗透液治理工程项目投资的总承包、技术咨询、设计、运营管理;干法尾气处理系统、脱硫、脱硝、脱汞、及各类垃圾焚烧处理设备的设计、制造、销售、安装;各类工程新型输送机械设备(带式、矿用、链板、螺旋、斗提、移动、大倾角、管状、气垫输送机及除渣给料机)的设计、制造、销售、安装;钢
结构厂房工程项目总承包;有机物处理(不含危险品)工程项目总承包;技术与设备进出口及代理进出口(国家禁止、限制类除外);自有房屋及设备租赁。(以上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上市公司发生的购销金额:最近三年会计年度公司未与本投资协议签署甲方发生交易事项。
4、履约能力分析:宣州市人民政府为政府机构,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公司与其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概述
1、项目投资规模:建设一座一期规模为焚烧秸秆 600 吨/日,配置 3 台 65t/h循环流化床秸秆锅炉和 2 套 15MW 汽轮发电机组的秸秆焚烧发电厂(项目采取热电联产,保证宣州经济开发区内企业用热(一期保证用汽量为 90t/h),具体数据以安徽省发改委对《项目申请报告》的批复意见为准)。项目一期投资估算
3.5 亿元人民币,项目建设期为 1.5 年(自项目申请报告核准之日起计)。一期项目预留扩展端,随着开发区企业用热需求的增加,适时进行二期扩建。
建设覆盖宣州经济开发区内用热企业的供热管网。
2、土地及建设:甲方提供开发区内符合项目环评及建设要求的土地约 200亩给乙方作为项目建设用地。项目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由乙方负责,甲方积极协调乙方取得工程建设等批准手续。
3、甲方的权利义务: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前,与乙方设立的项目公司签署秸秆《特许经营协议》和《经济开发区供热协议》,特许经营期自项目正式投产之日开始计算 30 年。
4、乙方的权利义务:在宣州区注册成立项目公司,负责秸秆生物质发电供热厂和开发区供热管网的投资、建设、运营。在甲方协助下,乙方力争本项目于 2016 年 5 月 31 日前投入运行。如因项目审批等非企业所能掌控环节造成的耽搁,
项目建设期顺延,最迟于 2016 年年底建成运营。四、项目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告所述投资协议项目,将是本公司利用秸秆等生物质发电的第一个项目,同时该项目实行热电联产,为宣州经济开发区内企业提供供热,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增加本公司的综合竞争实力又添一着力增长点。公司将
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依据信息披露有关规定,及时履行审议决策程序并公告。五、合同的审议程序
本协议涉及公司重大投资事项,协议签署后,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六、备查文件 1、投资协议特此公告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