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JZTP202006
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
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编号:JZTP202006
项目名称:随州市消防救援支队车辆保险服务
谈判内容:车辆保险
随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0年8月14日
目 录
第一章 谈判邀请函···························································3
第二章 谈判须知······························································5
第三章 采购货物(服务)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14
第四章 合同书(格式)························································18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20
第一章 谈判邀请函
(受邀请供应商名称):
谈判小组确定你公司为(随州市消防救援支队车辆保险服务竞争性谈判项目,随采计备[2020]XM2091号)的谈判供应商,现邀请你公司参加谈判。
一、项目编号:JZTP202006
二、项目名称:随州市消防救援支队车辆保险服务
三、谈判内容:车辆保险,期限两年
四、采购预算:100万元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如供应商是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其中特种行业(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可以由总公司授权分公司参加;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二)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必须是经国家保险监管部门批准成立的专业保险经营机构或其分支机构(分支机构须由总公司获批开展保险业务资格);
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一)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七、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得
(一)领取时间:2020年8月 24 日起至8月 26 日17时30止(工作时间)。
(二)领取方式: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往供应商报名的邮箱,并电话通知。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9月 1 日15:00时整(14:40时开始接受响应文件)。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为谈判时间,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九、响应文件送达地点:随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五楼开标室
十、联系方式
集中采购机构:随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标书联系人:宋文莉
电话:0000-0000000
开标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
联系地址:随州市曾都区青年路西端210号
采购人:随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联系人: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第二章 谈判须知
谈判须知前附表
序号 |
项 目 |
内 容 |
1 |
项目名称 |
随州市消防救援支队车辆保险服务 |
2 |
项目编号 |
JZTP202006 |
3 |
采购人 |
采购人:随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联系人: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
4 |
集中采购机构 |
集中采购机构:随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xx、xxx 电话:0000-0000000、3316951 |
5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否 |
6 |
价格扣除比例 |
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 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 规定,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型和微型企业 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 与评审;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见附件),否则在评审时不享受上述评审优 惠。 |
7 |
联合协议中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价格扣除比例 |
3% |
8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
不允许 |
9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x文件第一章第五条的条款。 |
10 |
踏勘现场 |
不集中组织 |
11 |
答疑会 |
不集中组织 |
12 |
分包 |
不允许 |
13 |
备选方案 |
不接受 |
14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谈判之日算起90日历日内保持有效。 |
15 |
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及资料 |
无 |
16 |
报价方式 |
按低价法报价方式。 |
17 |
响应文件组成和封装 |
(1)正本 1 份;副本1份。副本为正本的复印件。 (2)响应文件装订成册,采用胶装,采用活页装订的响应文件不予受理。 (3)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一起密封,加盖公章 |
18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
详见本文件第一章要求 |
19 |
公告媒体 |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
20 |
质疑及回复 |
详见本章“质疑及提交”要求 |
一、总 则
1.适用范围
1.1本文件仅适用于本文件中所叙述的货物、服务、工程类政府采购项目。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详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2.2“监管部门”是指:随州市财政局。
2.3“集中采购机构”是指:详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2.4“供应商”是指:获得该项目谈判小组确定参加谈判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自然人。如供应商在本次谈判中成交,即成为“成交供应商”。
2.5“供应商授权代表”是指:获得供应商授权委托的代理人。代理人必须为供应商公司的员工,提供供应商近期为其缴纳社保证明为依据,否则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2.6“货物”是指: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另有规定的除外。
2.7 “服务”是指:除货物(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
备、产品等)和工程(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2.8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
2.9“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本文件要求编制包含价格、技术、服务和合同草案条款等所有内容的文件。
3. 供应商的应具备《谈判须知前附表》中所列资格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对于未提供或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本文件要求的,谈判小组将拒绝其参加谈判。资格证明文件应真实可靠、不得伪造。响应文件正本中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为复印件的,应加盖公章。
3.1联合体。《谈判须知前附表》中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的,联合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磋商;
2)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磋商的,供应商须在报名时向集中采购机构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否则响应无效;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磋商的,联合体的各成员均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及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方之间须签订联合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在联合协议中指定本项目主办人,并将联合协议作为响应文件组成的一部分;本项目的主体、关键性工作须由主办人完成,并在联合协议中进行说明;
5)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本项目中参加磋商,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磋商;
6)联合体各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 费用
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谈判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责任承担此类费用。
4.2集中采购机构不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服务费。
5. 投标保证金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18]26号)的相关规定,“凡是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政府采购招投标,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招投标交易场所不得收取投标保证金”。故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二、响应文件的编制
6. 响应文件编制基本要求
6.1响应文件以及与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6.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承诺并履行本文件中各项条款规定及要求。
6.3响应文件应按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通知及附件进行编制。供应商受邀参加本文件多个包谈判的,其响应文件的编制应按每包要求分别装订和封装。
6.4如因供应商只提供本文件要求的部分内容或附件的,谈判小组有权拒绝其补充和谈判。
6.5响应文件的组成
不限于以下内容,如未提供,谈判小组有权拒绝其响应文件::
1)谈判书(附件1);
2)报价组成情况表(附件2) ;
3)货物(服务)清单(附件3);
4)资格性符合性检查对照表(附件4);
5)技术响应、偏离情况说明表(附件5);
6)合同草案条款响应、偏离情况说明表(附件6);
7)法人(负责人)代表授权书(附件7);
8)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附件8);
9)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附件9);
10)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附件10);
1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附件11);
1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 xxx.xx)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打印件(附件12)。
13)《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等(如果有的话)(附件13)。
本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及资料。
7. 计量单位
7.1除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三、响应文件有效期
8. 本项目谈判有效期为谈判之日算起( 90 )日历日内保持有效,在此期间响应文件有效。谈判结束后,在有效期内谈判供应商不得改变谈判报价、服务期及承诺的全部义务。响应文件有效期比本文件规定短的,谈判小组将视响应文件无效予以拒绝。
9. 在特殊情况下,在原谈判有效期满之前,集中采购机构可向谈判供应商提出延长谈判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谈判供应商可以拒绝集中采购机构的要求。同意延长谈判有效期的谈判供应商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
四、报价要求
10. 报价以人民币报价。
10.1对于本文件中未列明,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总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成交供应商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总报价中。
11. 成交供应商负责本项目所需的售后服务等全部工作,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响应文件的份数、封装和递交
12. 响应文件的份数和封装:详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13. 响应文件的递交
13.1所有响应文件应于第一章“谈判邀请函”中规定的时间前递交到集中采购机构。
14. 迟交的响应文件
14.1集中采购机构将拒绝或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
六、谈判小组的组成
15. 本次谈判由集中采购机构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进行
15.1谈判小组成员由采购人代表一名(采购人与评审专家不得为同一个人)和外聘专家两名及以上(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组成,外聘专家从省级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15.2谈判小组负责制定谈判文件、确定谈判供应商名单、响应文件的评审、谈判、根据谈判情况编写评审报告,协助处理质疑等工作。
七、谈判的步骤
16. 谈判供应商授权代表及其商务技术人员按要求参加本项目谈判过程。
17. 资格性评审
17.1谈判小组验证各供应商法人(负责人)或委托授权人的身份。供应商法人(负责人)或委托授权人身份与响应文件不符的、响应文件未按要求加盖印章和签字的,谈判小组将拒绝该供应商参加谈判。
17.2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对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资格性评审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按无效文件处理,不进入谈判,并告知有关供应商。具体评审内容见本章第3条。
18.第一轮谈判
18.1谈判小组将按照随机抽签的顺序决定谈判供应商的谈判顺序,并与单一谈判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
18.2谈判小组对照谈判文件与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分别就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等进行谈判,并了解其报价组成情况。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18.3响应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1)谈判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等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印章。
3)供应商可以对参加谈判项目的采购需求提出优化建议,并以书面提交谈判小组。
18.4谈判小组按谈判文件设定的方法和标准确定谈判供应商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该谈判供应商即为合格的供应商。
18.5第一轮谈判后,合格的供应商超过三家的,谈判小组可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采购人的实际需求及与各供应商的谈判情况对谈判文件作出实质性变动,并进行下一轮谈判,或直接进入最后报价。变动后的谈判文件至少有3家供应商满足。
18.6合格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谈判小组、采购人在降低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后进行下一轮谈判。否则,本次谈判终止,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9. 谈判文件修正
19.1谈判小组可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9.2谈判小组将谈判文件的修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19.3谈判供应商根据第一轮谈判情况和谈判文件修改书面通知,对原响应文件进行修正,并将修正文件签字(或盖章)后密封送交谈判小组。逾时不交的,视同放弃谈判。修正文件与响应文件同具法律效应。
19.4对无法详细描述需求,需要供应商提供设计或者解决方案的项目,谈判小组可以根据采购人对需求确认情况,进行多轮谈判,直至采购人代表最终确认采购需求为止。
20. 第二轮谈判
20.1谈判小组就修正后的谈判文件与谈判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
20.2第二轮谈判结束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及变动后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超过或不足3家的,按照上一轮谈判程序办理,以此类推。
21. 最后报价
21.1谈判小组对谈判文件中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在谈判结束后,所有继续参加谈判合格的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1.2谈判小组对谈判文件中不能详细描述和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通过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在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合格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1.3如果出现相同最低报价,谈判小组将要求相同最低报价的谈判供应商再次报价,直至确定只有一个最低报价为止。
21.4谈判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政府采购预算或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谈判活动终止。
21.5最后报价文件应密封,并在规定的同一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1.6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供应商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
22.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项目价格评议
22.1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项目,提供本企业制造的产品、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产品参加谈判的,给予《谈判须知前附表》确定比例进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所称产品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产品、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或非监狱企业生产的货物。
22.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产品、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的供应商,应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等原件。提供其他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产品的,应出具所提供产品制造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等原件,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22.3对小型、微型企业与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谈判须知前附表》确定比例进行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给予联合体按《谈判须知前附表》确定比例进行价格扣除。
22.4对于未按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等原件,或声明函内容不能说明所提供产品、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的企业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给予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2.5谈判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响应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八、确定成交供应商
23. 谈判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本文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评审价或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当出现两个及以上相同最低评审价时,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面向中小企业项目按报价由低到高确定评审结果排序。
24.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5. 成交候选供应商因特殊原因放弃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才可依据谈判小组评审结果次序依次递补。
26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第 74 号令)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九、成交公告和质疑
27. 集中采购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公告期为一个工作日。
28. 质疑及提交:
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谈判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向集中采购机构现场递交质疑书,采用其他方式提交的集中采购机构拒绝受理。质疑提出时间以提供书面质疑书记载为准。
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只能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多次提出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不予受理。
供应商授权代表递交质疑书的,授权代表人必须为投标供应商公司的员工,提供投标供应商近期为其缴纳社保证明为依据,否则不予受理。
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28.1对可以质疑的谈判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谈判文件之日或者谈判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8.2对谈判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谈判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28.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28.4质疑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28.5被质疑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28.6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质疑事项和明确的请求;
28.7质疑事项的事实根据、法律依据及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28.8提出质疑的日期;
28.9质疑人的署名及签章(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法人授权委托书(质疑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办理质疑事务的,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不予受理的情形
供应商未按本章“质疑及提交”规定的时限、内容及方式进行质疑的,集中采购机构不予受理。
十、签订合同
29. 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供货服务合同。
十一、付款方式
30. 货物(服务)交付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报市财政局办理相应金额的支付手续。
十二、适用法律
31. 采购当事人一切的活动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及相关法规。
第三章 采购货物(服务)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序号 |
车牌号 |
车架号 |
发动机号 |
发票价(万) |
1 |
鄂X6227应急 |
XXXX00XX0XX000000 |
20836375353642 |
129 |
2 |
鄂X6229应急 |
XXXXXXXX00X000000 |
07121700737J |
91 |
3 |
鄂X6230应急 |
XXXXXXXX00X000000 |
6HK1-TC 2002255 |
124.5 |
4 |
鄂X6232应急 |
XXXXXXXX00X000000 |
090917027877 |
91 |
5 |
鄂X6236应急 |
XXXXXXX000XX00000 |
JX493ZQ4A 7C099773 |
|
6 |
特勤小水罐车 |
XXXXXX0X0XX000000 |
40041091 |
23 |
7 |
特勤抢险救援车 |
XXXXXXXX0XX000000 |
171007810787 |
109.14 |
8 |
鄂X6226应急 |
XXXX0XX0000X00000 |
D0103770367 |
4.9 |
9 |
鄂X6233应急 |
XXX0XXXX0XX000000 |
150707016587 |
38 |
10 |
鄂X6237应急 |
XXXXX00X0XX000000 |
15047327 |
10.65 |
11 |
鄂X6239应急 |
XXXXXX0X000000000 |
EQB160-20 69730407 |
13.9 |
12 |
战保水罐车(2019) |
XXX0XXXX0XX000000 |
180707023217 |
79 |
13 |
战保泡沫车(2019) |
XXX0XXXX0XX000000 |
180607054787 |
79.18 |
14 |
战保共汽车 |
XXXXXXXX0XX000000 |
A01293 |
|
15 |
动中通指挥车 |
1FTE W1EG8JFD08127 |
EcoBoostJFD08127 |
316.37 |
16 |
静中通指挥车 |
WMAZ1ZZ2JM799342 |
D2676LF3851551400375137 |
521.83 |
17 |
鄂X1201应急 |
XXXXX00X0X0000000 |
159988 |
20.88 |
18 |
鄂X1202应急 |
XXXXX0X00XX000000 |
1708019537 |
21.98 |
19 |
鄂X1203应急 |
XX0XX0000X0000000 |
4719775 |
41.98 |
20 |
鄂S785H1 |
XXXX0XXX0X0X00000 |
001015 |
17.88 |
21 |
鄂S768H6 |
XXXXX00X0X0000000 |
159899 |
|
22 |
鄂S917H9 |
XXXXX00X0XX000000 |
131281102 |
27 |
23 |
鄂S950F6 |
XXXX0XX00X0000000 |
0013894 |
17.97 |
24 |
鄂S576H6 |
XXXX0XX0XX0000000 |
0013922 |
17.97 |
25 |
鄂S701A1 |
XXXXX0000XX000000 |
1Y13534 |
|
26 |
鄂S911H1 |
XXXX0XXX0X0X00000 |
001009 |
17.88 |
27 |
鄂S875H6 |
XXXXX00X0XX000000 |
101330563 |
|
28 |
鄂SDE393 |
XXXXXXX00XX000000 |
03021779 |
15 |
29 |
鄂SC9810 |
XXX00XXX0X0X00000 |
074863 |
10 |
30 |
鄂SC8Q19 |
XXX00XXX0X0X00000 |
101663 |
10 |
31 |
鄂X6228应急 |
XXXX00XX00X000000 |
1107I007492 |
188 |
32 |
鄂X6231应急 |
XXXXXXXX00X000000 |
3000443 |
78 |
33 |
鄂X6234应急 |
XXX0XXXX0XX000000 |
170707056417 |
68 |
34 |
战保器材消防车 |
XXXXXX0X0XX000000 |
|
|
35 |
鄂X6235应急 |
XXXX0X000X0000000 |
78355039 |
|
36 |
鄂X6238应急 |
XXXX0X000X0000000 |
78353254 |
|
37 |
器材车 |
XXX0XXXX0XX000000 |
191117217567 |
146.95 |
38 |
宿营车 |
XXXXXXX0XX0000000 |
1619K122404 |
|
39 |
无人机6台 |
|
|
|
注:1、保险内容:投保险种为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保额150万)、车损全额、车上人医疗保险5万/人、玻璃险(序号1、15-26)。 |
第四章 合同书(格式)
根据《政府采购法》和《合同法》。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按照平等的原则以合同方式约定。此合同书仅作为签订正式合同时的参考,正式合同书应包括本参考格式之内容。
合同书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签订合同地点:
本合同由(以下简称“需方”)与(以下简称“供方”)签订。
供方以总金额万元人民币(用大写数字书写)向需方提供如下货物(服务):
经双方协商,同意按下列条文执行:
1.本合同供、需双方必须遵守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并各自履行应负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2.需方保证按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付给供方到期应付的金额,并承担应负的责任和义务。
3.供方保证全部按合同条款规定的内容和实施周期向需方提供合格的货物(服务),并承担应负的责任和义务。
4.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4.1谈判文件(编号: );
4.2供方成交的响应文件(副本);
4.3合同书;
4.4合同条款;
4.5(集中采购机构名称)发出的成交通知书;
4.6在商洽本合同时,双方澄清、确认并共同签字的补充文件、技术协议。
5.合同范围和条件
x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规定的合同文件内容相一致。
6.货物(服务)及数量
x合同所提供的货物(服务)及数量详见谈判文件的要求及供方响应文件中的承诺。
7.付款方式
x合同的付款条件在谈判文件中有明确规定。
8.合同金额
合同总金额:人民币
9.实施时间和地点
x合同中货物(服务)的实施时间、地点在谈判文件中有明确规定。
10.合同生效
x合同经供、需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11.合同的份数
x合同正本一式 份,需方执 份,供方执 份;副本一式 份,需方执 份,供方执 份,随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壹份备案。
需 方: 供 方:
单位名称(xx): 单位名称(xx):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人(负责人)代表授权人(签字): 法人(负责人)代表授权人(签字):
联系人: 联系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税 号: 税 号: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封面:
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
响应文件
(正本/副本)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谈判内容:
供应商名称:
年 月 日
目 录
附件1
谈判书
致:(集中采购机构名称)
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政府采购的谈判邀请,签字代表(姓名和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谈判供应商(谈判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一份。
1.谈判书(附件1);
2.谈判报价表(附件2);
3.分项报价表(附件3);
4.资格性符合性检查对照表(附件4);
5.技术响应、偏离情况说明表(附件5);
6.合同草案条款响应、偏离情况说明表(附件6);
7.法人(负责人)代表授权书(附件7);
8.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附件8);
9.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附件9);
10.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附件10);
1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附件11);
1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 xxx.xx)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打印件(附件12)。
13.《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果有的话)(附件13)。
本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及资料。
在此,我方宣布同意如下:
1. 将按竞争性响应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2. 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谈判文件,包括第(编号、补遗书)(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3. 本响应文件有效期为自谈判之日起( )个日历日;
4. 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谈判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5. 与本谈判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电话/传真:
电子信箱:
谈判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谈判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附件2
报价组成情况表
(参照格式,各谈判供应商可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修改表格)
项目编号(包号):
项目名称:
序号 |
名称(服务)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制造商名称 |
单价 |
备注 |
1 |
|
|
|
|
|
|
2 |
… |
|
|
|
|
|
3 |
|
|
|
|
|
|
4 |
|
|
|
|
|
|
5 |
… |
|
|
|
|
|
6 |
其它 |
|
|
|
|
|
总计 |
|
注:本表仅作为谈判小组了解报价组成情况,不作为最终成交价。
谈判供应商名称(xx):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3
货物(服务)清单
项目编号(包号):
项目名称:
序号 |
货物(服务)名称 |
制造商名称 |
生产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1 |
|
|
|
|
|
2 |
|
|
|
|
|
3 |
|
|
|
|
|
4 |
|
|
|
|
|
5 |
|
|
|
|
|
6 |
|
|
|
|
|
7 |
|
|
|
|
|
8 |
|
|
|
|
|
… |
|
|
|
|
|
说明:提供详细的货物和服务范围,包括货物和服务类别及制造(开发)商、备品备件等。
谈判供应商名称(xx):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4
资格性符合性检查对照表
项目编号(包号):
项目名称:
序号 |
资格性符合性检查内容 |
响应文件响应情况 |
偏离情况说明 |
备注 |
1 |
|
|
|
|
2 |
|
|
|
|
3 |
|
|
|
|
4 |
|
|
|
|
5 |
|
|
|
|
6 |
|
|
|
|
7 |
|
|
|
|
8 |
|
|
|
|
9 |
|
|
|
|
… |
|
|
|
|
自评结论 |
|
|
|
说明:
1. 备注栏中应提供相关内容在响应文件中的页码。
2. 应对照谈判文件第二章第3条的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已对谈判文件要求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并说明响应情况。如果仅注明“符合”、“满足”或简单复制谈判文件要求,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供应商名称(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时间:
附件5
技术响应、偏离情况说明表
项目编号(包号):
项目名称:
序号 |
谈判文件要求部分 |
响应文件的响应部分 |
偏离说明 |
备注 |
1 |
|
|
|
|
2 |
|
|
|
|
3 |
|
|
|
|
4 |
|
|
|
|
5 |
|
|
|
|
6 |
|
|
|
|
7 |
|
|
|
|
8 |
|
|
|
|
… |
|
|
|
|
说明:
1. 备注栏中应提供相关内容在响应文件中的页码。
2. 应对照谈判文件第三章的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技术文件已对谈判文件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并说明响应情况。特别对有具体数量要求的指标,供应商必须提供具体数值。如果仅注明“符合”、“满足”或简单复制谈判文件要求,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供应商名称(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时间:
附件6
合同草案条款响应、偏离情况说明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谈判文件要求部分 |
响应文件的响应部分 |
偏离说明 |
备注 |
1 |
|
|
|
|
2 |
|
|
|
|
3 |
|
|
|
|
4 |
|
|
|
|
5 |
|
|
|
|
6 |
|
|
|
|
7 |
|
|
|
|
8 |
|
|
|
|
… |
|
|
|
|
说明:
1. 备注栏中应提供相关内容在响应文件中的页码。
2. 应对照谈判文件的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服务已对谈判文件的合同草案条款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并说明响应情况。特别对有具体数量要求的指标,供应商应提供具体数值。如果仅注明“符合”、“满足”或简单复制谈判文件要求,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供应商名称(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时间:
附件7
法人(负责人)代表授权书
(集中采购机构名称):
(谈判供应商名称)在下面签字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供应商名称)的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代表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谈判,以本公司的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签字有效。
特此声明。
委托人名称(公章): 被授权人(签章):
法定(负责人)代表人(签章): 身份证号码:
电话:电话(手机):
传真:办公电话/传真:
粘贴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
附件8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
身份证明等证明材料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供应商是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材料等)
附件9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一、参加本采购项目前一年度的财务报表(企业成立时间不足一年不适用),或其他证明具备实施本项目的财务状况证明材料;
二、参加本采购项目前,近期的纳税证明;
三、参加本采购项目前,近期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等。
附件10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
证明材料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相关文件)
附件11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供应商自行编写)
附件12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的网页打印件
(供应商自行打印)
附件13-1
中小企业声明函
x公司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
本公司参加____单位的____项目(项目编号:
)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
企业法人(负责人)签字(签章):
日
期: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序号 |
行业 |
大型企业 |
中型企业 |
小型企业 |
微型企业 |
||||||||
营业收入 (万元) |
从业人员 (人) |
总资产 (万元) |
营业收入 (万元) |
从业人员 (人) |
总资产 (万元) |
营业收入 (万元) |
从业人员 (人) |
总资产 (万元) |
营业收入 (万元) |
从业人员 (人) |
总资产 (万元) |
||
1 |
农、林、牧、渔业 |
≥20000 |
|
|
≥500 |
|
|
≥50 |
|
|
<50 |
|
|
2 |
工业 |
≥40000 |
≥1000 |
|
≥2000 |
≥300 |
|
≥300 |
≥20 |
|
<300 |
<20 |
|
3 |
建筑业 |
≥80000 |
|
≥80000 |
≥5000 |
|
≥5000 |
≥300 |
|
≥300 |
<300 |
|
<300 |
4 |
批发业 |
≥40000 |
≥200 |
|
≥5000 |
≥20 |
|
≥1000 |
≥10 |
|
<1000 |
<5 |
|
5 |
零售业 |
≥20000 |
≥300 |
|
≥500 |
≥50 |
|
≥100 |
≥10 |
|
<100 |
<10 |
|
6 |
交通运输业 |
≥30000 |
≥1000 |
|
≥3000 |
≥300 |
|
≥200 |
≥20 |
|
<200 |
<20 |
|
7 |
仓储业 |
≥30000 |
≥200 |
|
≥1000 |
≥100 |
|
≥100 |
≥20 |
|
<100 |
<20 |
|
8 |
邮政业 |
≥30000 |
≥1000 |
|
≥2000 |
≥300 |
|
≥100 |
≥20 |
|
<100 |
<20 |
|
9 |
住宿业 |
≥10000 |
≥300 |
|
≥2000 |
≥100 |
|
≥100 |
≥10 |
|
<100 |
<10 |
|
10 |
餐饮业 |
≥10000 |
≥300 |
|
≥2000 |
≥100 |
|
≥100 |
≥10 |
|
<100 |
<10 |
|
11 |
信息传输业 |
≥100000 |
≥2000 |
|
≥1000 |
≥100 |
|
≥100 |
≥10 |
|
<100 |
<10 |
|
12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10000 |
≥300 |
|
≥1000 |
≥100 |
|
≥50 |
≥10 |
|
<50 |
<10 |
|
13 |
房地产开发经验 |
≥200000 |
|
或,≥10000 |
≥1000 |
|
且,≥5000 |
≥100 |
|
且,≥2000 |
<100 |
|
或,<2000 |
14 |
物业管理 |
≥5000 |
≥1000 |
|
≥1000 |
≥300 |
|
≥500 |
≥100 |
|
<500 |
<100 |
|
15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300 |
或,≥120000 |
|
≥100 |
且,≥8000 |
|
≥10 |
且,≥100 |
|
<10 |
或,<100 |
16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
≥300 |
|
|
≥100 |
|
|
≥10 |
|
|
<10 |
|
附件13-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x单位xxxx,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
日 期:
附件13-3
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及资料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