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证券代码:300052 | 证券简称:中青宝 | 公告编号:2013-067 |
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释义:
1、游戏应用,指由公司拥有独立、完整著作权和其他知识产权的游戏软件的服务器端和最终用户端程序及文档,以下简称“游戏产品”。
2、智能终端产品,指由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研发的智能电视、xx机顶盒、平板电脑以及后期上市的各类智能化终端产品。
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青宝”或“公司”)于 2013 年 10
月 24 日与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驰股份”)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风险提示
x次协议无具体的数量和金额,将不会对公司 2013 年度经营业绩有重大影响,公司将
根据协议进展随时关注其对公司 2014 年度的业绩影响,并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理性投资。二、合作方介绍
1. 公司名称: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2. 成立日期: 2005 年 4 月 4 日
3. 注册资本: 106,793 万元
4. 法定代表人:xx
5. 住所:xxxxxxxxxxxxxxxxxxxx X x
0.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数字电视机、数字摄录机、数字录放机、数字电视接收器、DVD机、TFT 显示器、LCD 显示器、MID 产品、平板电脑(不含限制项目);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咨询、维护、测试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创意策划服务;代理销售有关传媒、网络的业务及相关服务;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经营进出口业务(以上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作方式
公司将自行拥有全部知识产权的游戏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手机游戏、网页游戏以及客户端游戏等)内置在兆驰股份生产的智能终端产品(智能电视、xx机顶盒、平板电脑以及后期上市的各类智能化终端产品),同时公司也可向兆驰股份生产的智能终端产品用户提供
定制游戏服务,双方共享联合推广获得的用户的收益。 2.收入分成
内置的游戏产品通过开发平台、应用商城、终端预装等其他所有渠道产生的收益在冲抵完兆驰股份前期成本费用后的部分,双方按照 5:5 的比例进行分成。
3.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1)公司有权在游戏产品中增加链接网站和广告内容。
2)公司负责游戏产品的客服服务和日常维护工作,并保证提交的游戏产品稳定运行。
3)根据市场运营需求,公司对合作游戏产品依市场运营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机型适配、产品升级或提供不同语言的版本,具体情况及成本负担由双方另立合同附件进行详细说明。
4)公司保证提供的游戏产品不存在质量问题,若游戏产品在运营过程中出现应用用户体验 BUG 等质量问题,公司应给予积极配合修正。
5)公司保证游戏产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包含任何色情、政治等非法信息,不存在盗取、破坏用户数据及系统的隐藏内容。
6)公司保证其具备合法的行业资质从事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向乙方提供的游戏产品及其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游戏产品中所包含的任何内容、元素、创意、程序、代码、文字、图片、声音等)具有合法版权,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的规定,也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4.兆驰股份的权利和义务
1)兆驰股份在线上商城、智能终端产品等渠道,应对合作游戏产品提供必要的市场宣传和推广。
2)兆驰股份负责智能终端产品的各项服务和日常维护工作,并保证硬件稳定运行。
3)兆驰股份保证其具备合法资格从事本合同规定的服务,向公司游戏产品提供的相关推广和运营合法,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也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5.合作期限
x协议的期限为五年,自 2013 年 10 月 24 日至 2018 年 10 月 23 日止。如协议期满,双
方有意继续合作,应提前 30 日向对方提出续签意向,双方协商重新签订书面协议,否则协议期满自动终止。
四、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此次与兆驰股份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标志着公司的战略合作道路又迈出了新的一步。双方可以通过整合品牌、用户人群、产品技术、渠道方面的资源, 进行优势互补,将公司研发精品游戏产品与兆驰股份的硬件研发等有机结合,有利于抢占和扩大公司在智能终端领域产品的市场上的占有率,为公司逐步贡献收入。
五、其他说明
1. 本次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和数量,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对于协议后续双方可能发生的合作事项,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披露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及时披露。
2. 公司签署的本次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六、备查文件
公司与兆驰股份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
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 年 10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