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太原市公安局晋源分局食堂委托经营服务合同
甲方:太原市公安局晋源分局
乙方:山西海盛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按照公平、公正、平等、自愿、诚信的原则,结合实际情况、疫情防控形式等因素就甲方委托乙方对太原市公安局晋源分局食堂经营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运行管理方式
1.甲方委托乙方对其食堂进行餐厨经营服务,负责向乙方提供保障服务的厨房、餐厅全套设施设备,费用由甲方支付。根据食堂需要其他需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乙方应书面提出申请,由甲方审核确认后予以提供。因使用不当等乙方原因导致设施设备损坏的,由乙方负责修理或更换同品质设备。
2.乙方负责组织管理餐厨工作人员向甲方提供餐厨服务。
3.食材由甲方负责采购,费用由甲方支付。
二、供餐形式及标准
(一)售餐形式、时间
定额自助餐形式,甲方就餐人员统一凭卡就餐。早餐:7:20~8:30
午餐:11:50~13:00晚餐:18:00~19:00
如遇开会、加班、节假日等特殊情况,应适当延长工作时间,甲方须提前通知乙方,乙方须按时保障供餐。
(二)餐费标准 1.早餐:
凉菜1种、小菜1种、热素菜2种、鸡蛋、主食2种、汤粥类2种
(每餐必含牛奶、豆浆,其余品种调剂搭配) 2.午餐:
凉菜2种、热菜4种【主菜1种(鱼、虾、鸡腿、红烧肉等)、半荤菜1种、素菜2种】、主食4种(含米饭、面食)、汤羹类2种、面酱2种、水果2种(水果应季调剂搭配)
(注:午餐需配齐面食用的葱花、香菜、干辣椒、油泼辣椒面、葱段、黄瓜丝、蒜瓣、醋、香油、生抽、盐等调料)
三、人员编配、服务期限、服务费用及支付 1.人员编配
乙方应向甲方食堂安排能满足不超过200人用餐的服务团队,一日三餐,无节假日,含管理人员、厨师、服务员等不少于10人。
2.服务期限
x服务项目为期一年,从2022 年10 月1 日至2023 年09 月
30 日止,协议到期前30天,乙方可提出续签申请,经甲方同意、
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续签下期委托服务合同。 3.合同期满时的处理:
(1)合同满前30天,双方应就续签事宜协商:甲乙双方如有一方不同意合同续签时,一方必须保持正常的供餐服务,直至新的服务方进入接收完毕为止。
(2)本服务项目届满时,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优先选择乙方为合作方。
4.水、电、气及设备购置维修费用:
(1)水、电、气费用由甲方承担。
(2)设备购置费用由甲方承担,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如人为造成损坏的由乙方负责更换。
5.费用结算及支付: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于每月结束后5日内向乙方支付当月费用39750元(10人×3975元)。甲方付款前,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开具发票交甲方验证,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四、双方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负责监督乙方依法运行、履行协议,负责内外协调工作。
2.负责提供食堂场地和达到市场监督局现行颁布标准和保障食堂运营的基础设施、设备、餐厨用具。
3.负责对食堂设备设施和餐厨用具进行维修保养并进行清点,及时移交乙方使用。
4.运营期内如遇必须添置或更换厨房设备的情况,由乙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由甲方负责添置和更换。
5.负责对食堂的菜品质量、卫生、安全、服务进行检查、监督、指导。但该检查、监督、指导权利并不意味免除乙方对食品安全独立承担保证责任的义务。建立食材监督管理台账,加强食品安全管理。
6.负责食堂正常运行所产生的水、电、气、空调等费用的支付。
7.按约定时间支付乙方费用。
8.有权根据甲方、甲方主管部门、食品安全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的管理规定或其他客观情形的变化,单方决定变更或终止本协议。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食堂的日常运行管理,具体包括食堂人员工作安排,菜肴的搭配与制作,就餐环境卫生、服务,餐厨垃圾的处置等,并应制定和执行相关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
2.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和食品卫生标准,严禁供应腐烂变质的食品,保持菜肴的新鲜和卫生,对由食物引起的食品安全事故负有全部责任。
3.乙方在工作中必须坚持厉行节约原则,对水、电、气、低质易耗品等要节约使用,杜绝浪费。
4.乙方要制定确实可行的食堂管理制度,对食堂的安全、运营
负责,定期对厨房内的设备、设施进行必要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
5.乙方应于每周五前将下周菜谱安排报甲方指定人员处,经双方共同签字确定后实施,乙方不得随意调换菜品。
五、违约责任
x甲方迟延支付服务费用的,则应按迟延支付服务费用的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乙方因违反食品安全管理及餐饮管理或违规操作而导致后果的责任和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协议的解除与终止
1.若甲方迟延支付服务费用连续或累计达到十五日及以上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2.双方协商一致可终止本合同。
七、纠纷的解决
因合同期内产生的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各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2.本合同自双方盖章(公章或合同章)且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
理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