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响应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附件 1
社会化车辆租赁企业入驻省公务用车管理平台(省直平台)征集文件
(稿)
项目名称:社会化车辆租赁企业入驻省公务用车管理平台(省直平台)征集(2024 年)
项目单位:广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第一章 企业征集邀请
本项目采用承诺入围制方式引进社会化车辆租赁企业入驻省公务用车管理平台(省直平台),为省直行政事业单位提供社会化车辆租赁服务。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社会化车辆租赁企业入驻省公务用车管理平台(省直平台)征集(2024 年)
征集方式:承诺入围制。报名企业按照本公告及相关附件要求,提供符合入围标准的证明材料,经审核通过并签订履行《广东省公务用车管理平台(省直平台)社会化车辆租赁企业承诺书》后即获得入围资格。
2.项目内容及需求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名称 | 项目内容 | 数量 (单位) | 技术规格、参 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是否允许 进口产品 |
车辆客运服务、租赁服 务 | 2023-2024 年省直行政事业单位车辆客 运服务、租赁服务 | 1.00(项) | 详见第二章 | 0 | 否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入围资格期限:自《广东省公务用车管理平台(省直平台)社会化车辆租赁企业承诺书》签订之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响应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
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1 或 2022 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响应截止日前 6 个月内任意 1 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不得有犯罪记录(响应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证明)。
5)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参加企业征集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可参照响应承诺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 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 200 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 200 万元的,从其规定) 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可参照响应承诺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2.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
1)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 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供应商响应文件提 交 截 止 日 当 天 在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 xxx.xxxxxxxxxxx.xxx.xx ) 及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xxxx://xxx.xxxx.xxx.xx/)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响应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响应。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4)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5)响应人为道路运输企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企业或小微型车辆租赁服务企业。
道路运输企业:企业应当持有合法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按照许可的经营范围开展客运经营;提供包车客运服务的车辆应当持有合法有效的《道路运输证》、包车客运标志牌,驾驶员应当持有合法有效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资格类别为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
(提交相关证书复印件)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企业:企业应当持有合法有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并按照许可的经营范围开展网约车经营;提供服务的车辆应当持有合法有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且《车辆行驶证》上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驾驶员应当持有合法有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提交相关证书复印件)
小微型客车租赁服务企业:企业应当持有合法有效的广州市客车租赁经营备案证明,提供租赁服务的小微型客车,车辆行驶证上使用性质标识为租赁。(提交相关证书复印件)
三.获取企业征集文件
时间:详见企业征集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地点:详见企业征集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
获取方式:通过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广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公告页面免费下载。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和地点: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详见企业征集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自响应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响应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 7 个日历日)
地点:详见磋商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
五.公告期限、发布公告的媒介:
1、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 3 个工作日。
2、发布公告的媒介: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网站(xxxx://xxxxx.xx.xxx.xx),广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xxxx://xxxx.xx.xxx.xx)。
六.本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 电子邮箱:xxxxxxxxxx@xx.xxx.xx
地址:xxxxxxxxxx 000 xxxxxx 0 xx 000 x,邮政编码:510031
第二章 项目需求
项目概况:
本章所有条款均必须实质性响应,负偏离(不满足要求)将导致响应无效。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社会化车辆租赁企业入驻省公务用车管理平台(省直平台)征集(2024 年)。
2.服务期:自《广东省公务用车管理平台(省直平台)社会化车辆租赁企业承诺书》签订之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3.项目预算:0 元。
二、项目内容
本项目主要服务于省直行政事业单位日常公务出行用车,出发地一般为广州,服务范围为广东省全省区域,根据全年业务情况,不定量、不定期租用 5 座小轿车、5 座越野车/SUV、7 座商务车、9-13 座小巴车、中巴车、大巴车等其他适用车型。
三、详细用户需求内容
(一)车辆要求
1.供应商应当使用自有车辆提供运输服务,不得拼凑挂靠车辆(响应时提供拟入驻平台开展业务的自有车辆证明材料)。
2.使用国产汽车提供运输服务,且优先提供使用新能源汽车,不得提供进口或豪华车型。车龄在 5 年以内,车辆行驶里程不超 8 万公里。(响应时,车龄及行驶里程计算截至响应截止日;入围后,车龄及行驶里程计算截至服务日期;超限车辆不予认可及使用)
3.轿车排量在 1.8L(含)以下,越野车、商务车和其他小型客车排量在 3.0L(含)以下。
4.供应商必须承诺:入围后,其为平台用户提供的服务车辆须购买车辆保险,险种包含但不限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不低于 200 万元人
民币)、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含驾驶人和乘客,每座不低于 40 万元人民币)、承运人责任险。提供服务的车辆发生事故时,由供应商负责保险索赔及相关事宜。
5.本项目不接受车辆行驶证上使用性质标识为非营运的车辆提供服务。
(二)司机要求
1.随车司机与供应商建立劳动关系(或劳动派遣关系),司机工资、社保等一切劳动报酬福利待遇均由供应商及相关责任单位承担。
2.供应商应当保证其提供的随车司机应当具有相关资质(包括但不仅限于《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或《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身体健康,证照齐全,具有 5 年以上驾驶经历,驾驶里程不少于 5 万公里,年龄 50 岁(含)以下,身体健康,无暴力犯罪记录,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酒后驾驶记录,无吸毒记录,最近连续 3 个记分周期没有记满 12 分记录,无个人不良信用记录,且熟悉广东省内主要道路。(响应时,驾龄、年龄计算截至响应截止日;入围后,驾龄、年龄计算截至服务日期;超限司机不予认可及使用)
3.提供租赁服务的小微型客车,车辆行驶证上使用性质标识为租赁,在省公务用车管理平台上不提供随车司机服务。
(三)价格要求
1.供应商应每年度按车型备案运输服务收费标准,并以备案价格作为在省公务用车管理平台设置计价规则的价格基准。供应商调整平台计价规则超过备案价格时,应向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提交书面说明。备案报价为含税全包价,以人民币为单位报价。供应商应分车型提供详细的租赁价格和构成明细(车型分别是小轿车、越野车/SUV、商务车、面包车、中巴车、大巴车)。
2.供应商在平台设置计价规则时应明码标价,并明确路桥费、停车费、超时超里程费、司机食宿费等的承担主体和计价标准,并履行相关价格承诺。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认为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有权要求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和有关证明材料。
3.平台用户享受供应商在特定时间内向社会公众提供的所有的优惠活动及优惠政策。鼓励供应商向平台用户提供定向价格优惠。供应商不得因价格优惠而减少服务内容、降低服务质量。
(四)服务和质量要求
1.响应速度。在租车单位下达用车需求后的 1 小时内,入围供应商应当通过平台进响应,
明确是否能够安排车辆和驾驶员。除下达需求当天用车的任务外,其他任务在开始用车前提前 24小时将所用车辆的车牌号、司机姓名和司机手机号通过平台反馈给租车单位(下达需求当天用车的任务应在响应接单后 15 分钟内将所用车辆的车牌号、司机姓名和司机手机号通过平台反馈给租车单位),并安排车辆在用车当天到预定地点准时完成接送任务。
2.用车期间,保持服务车辆的良好车况,在车辆达到规定的里程或时限需要技术维护保养时,应当及时进行有效维护。
3.如提供运输服务期间,车辆发生意外事故或出现机械故障或异常等情况,无法正常行驶,供应商收到报告后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报警、报险或叫救护车等)并及时通报租车单位。供应
商应当及时提供救援服务并派员赴现场负责处理事故相关事宜,x 1 小时内不能修复,须提供同档次的替换车辆,以保障用户用车需求。
4.供应商须具有专门设立的服务团队,并配备专人负责受理服务期间相关咨询、业务分办、项目疑议及服务投诉等事宜。
5.供应商应当在随车的服务监督卡上公示服务监督、投诉电话号码或互联网网址等有效联系方式,服务监督电话应当 24 小时有人值班。应当及时处理用户投诉,接受用户的意见和投诉,
在 5 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告知用户。
6.入围后,供应商应当于《广东省公务用车管理平台(省直平台)社会化车辆租赁企业承诺书》签订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按规定要求在省公务用车管理平台上传录入公司、车辆、驾驶员的相关信息数据和资料,规范设置各车型资费标准。供应商名称、法人代表、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预约电话、投诉电话等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通知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并按照要求报送相关材料,出现不能联系到入围供应商的情况所造成的影响由供应商承担。
7.供应商具有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经营制度和管理措施。经营场所、车辆等设备设施应当符合国家安全生产规定要求,服务人员能够按照安全生产的规定要求规范操作,并具备处理突发情况的能力。
8.服务提升承诺:
(1)确保车辆清洁、确保驾驶员个人卫生;
(2)人员安排和服务意识提升:按租车单位需求优化安排驾驶员,要求驾驶员在服务过程中做到热情周到,xx礼貌,积极主动,车上需备有饮用水、纸巾。
(3)随车司机应严格按照租车单位制定的用车要求、行车路线、行驶纪律完成任务,能提供安全、准时、高效、周到的服务。注重个人仪容仪表,着公司统一服装,遵守诚信。出车前检查车辆性能保证车况正常及车上必备的配套、救援物品、防疫用品。在驾驶过程中遵守交通规则,不超速、不危险超车、不进行危险活动(打电话、视频、饮食、聊天、开霸王车、斗气车等)、不疲劳驾驶、不酒后驾驶。
9.入围供应商应签订《保密承诺书》并履行相关保密责任。
10.在入围供应商向租车单位提供车辆租赁服务期间,入围供应商和驾驶员须对乘客遗漏在入围供应商车辆上的文件资料负有严格保密、妥善保管的责任,并及时联系、送还相关人员,不得擅自拆封、损污、处理文件资料。
11.随车司机须对所知悉的租车单位发出的任务信息进行严格保密,严禁向他人透露任务行程、活动安排、乘车人员等信息,严禁通过微信、微博、qq、抖音等社交媒体发布相关图文;应当遵 守网络和信息安全有关规定,除配合国家机关依法行使监督检查权或刑事侦查权外,不得将采集 的公务出行信息向第三方机构或人员提供,不得泄露地理坐标、标志物建筑等涉及国家安全的敏
感信息;
12.严禁在所提供车辆上主动安装或向他人提供使得安装任何与驾驶无关的窃听、跟踪等设备、配件,违反上述要求的,依法依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3.协调机制:随车司机提供服务期间与租车单位具体接受服务人员发生冲突,租车单位可直接向专职管理人员反映问题,提出租车单位意见,供应商应按租车单位意见进行整改,如果租车单位提出更换驾驶员和车辆的要求,供应商应立即更换。
14.供应商应当做好随车司机教育、培训、管理工作,督促其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确保行车安全,非平台用户原因造成的违法、违章、交通肇事等或与第三方的纠纷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供应商及随车司机承担。
15.备用车辆:供应商能满足租车单位用车需求,提供(维修、抛锚、盗抢应急等)替代用车服务。
四、结算方式
实际租赁车型和数量由租车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调配确定。租车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与供应商约定结算周期(按次、按周/月/年),企业征集人、租车单位不承诺在入围有效期内授予入围单位实际租赁车型,也不承诺在入围有效期内的实际租赁数量。(投标时提供承诺,格式参考附件)。
租车单位与供应商据实结算,供应商提供发票、用车清单、单次用车情况表作为结算依据,单次用车情况表中需写明用车时间、公里数(含出发时里程数和用车结束时里程数)、停车费、路桥费、司机食宿情况,并由用车人签名确认。租车单位按合同约定的价格计算租车费用。
五、其他事项
1.供应商签订合同后应按租车单位的各项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所承担事项,不得将项目分包和转让。若合同执行期间因入围供应商原因,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则租车单位有权在合同执行期间终止合同执行,因此而产生的损失及违约责任全部由供应商承担。 2.供应商提供的车辆租赁、道路客运、驾驶服务及一切相关服务均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道路运输条例》《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决定》等相关规定。供应商若不遵守相关规定,由供应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3.公司管理规章制度:
供应商应建立明确、详细、完善的公司管理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人员管理、安全经营、车辆安全、人员培训等,可以达到安全经营的管理需求。
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描述公司管理规章制度与本项目需求的针对性。
4.服务方案
供应商应制定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服务方案应详细、合理、有针对性、具体、完整、严谨、有效,对服务程序和业务流程描述清晰完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公司服务程序、业务流程(派出车辆流程)、协调机制、应急方案、备用车辆安排等。
5.供应商应建立公司车辆维修保养管理制度,定程或定时对公司车辆进行日常维修保养,建立车辆技术档案。
6 服务期。服务期一年,如果入围供应商在合作期间有违约次数超过 3 次,企业征集人有权终止其入围资格。
附件 1:(对于项目需求写明“提供承诺”的条款,供应商可参照以下格式提供承诺)
承诺函
致:广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对于社会化车辆租赁企业入驻省公务用车管理平台(省直平台)征集(2024 年)项目,我方郑重承诺如下:
如获入围资格,我方自愿入驻广东省公务用车管理平台(省直平台),为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提供社会化车辆租赁服务,并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方符合并于服务期内持续符合《社会化车辆租赁企业入驻省公务用车管理平台(省直平台)征集文件》第一章中关于供应商的所有资格要求,并承诺于服务期内持续按照第二章项目需求中的所有条款要求开展业务。
二、我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三、我方具有承担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社会化车辆租赁服务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我方按照《关于广东省公务用车管理平台(省直平台)征集社会化车辆租赁企业入驻的公告》要求,完成我方入驻平台相关准备工作,在承诺书签订后 10 个工作日内将车辆信息、投保情况和保障方案等报贵局备案,确保所有提供服务的车辆均纳入平台统一监管。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贵局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履行服务承诺。
五、我方提供的车辆类型配置合理、车况良好,车龄在 5 年以内,累计行驶里程不超过 8 万
公里。驾驶人员驾龄不低于 5 年、无暴力犯罪记录、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酒后驾
驶记录、吸毒记录、个人不良信用记录,最近连续 3 个记分周期无记满 12 分记录。
六、我方服务车辆发生事故时,如事故仅造成我方车辆损失和第三方人员伤亡的,由我方负责索赔/理赔事宜,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与贵局和被服务单位无关。如事故造成被服务单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如保险公司未能在事故发生后 30 日内支付全部损失费用的,我方需垫付被服务单位因事故造成的全部损失。
七、我方通过平台与被服务单位签订合同,约定结算方式。在特定时间内对社会举办的优惠活动,被服务单位有权参加,除书面拒绝外,我方按照优惠活动的条件和计价标准计算当期费用,我方不因优惠价格而减少服务项目、降低服务质量。
八、我方严格按贵局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一)按时参加贵局举办的培训及召开的会议。
(二)按贵局的要求递交数据资料及各类统计报表。
(三)配备专人负责相关事宜,按要求填报及更新相关信息,保证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真实齐全。
(四)保存好承诺书及所有结算单据,以备贵局检查。
(五)建立健全社会化车辆租赁服务等内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对被服务单位等档案及时更新。
(六)xx服务、安全驾驶,不向被服务单位有关人员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七)遵守网络和信息安全有关规定。除配合国家机关依法行使监督检查权或刑事侦查权外,不将采集的公务出行信息向第三方机构或人员提供,不泄露地理坐标、标志物建筑等涉及国家安全的敏感信息。
(八)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不排除、限制竞争,不违反规定实施垄断行为。
九、如因改革需要、政策规定调整等原因,导致进驻企业资格发生变化甚至取消的,从其规定,我方无条件接受。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xx):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必须认真阅读企业征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需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企业征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企业征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可能导致其响应无效或被拒绝。
请注意: 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 将响应文件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xxxxxxxxxx@xx.xxx.xx),并将响应文件纸质版盖章封口后邮寄至广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逾期提交或错误方式投递送达将导致响应无效。
一、名词解释
1.企业征集人:本项目是指广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是社会化车辆租赁企业入驻省公务用车管理平台(省直平台)征集(2024 年)项目发起人,负责项目的整体规划、技术方案可行性设计论证与实施,作为入驻省公务用车管理平台(省直平台)社会化车辆租赁企业的征集主体承担质疑回复、履行合同、验收与评价等义务。
2.租车单位:是指通过广东省公务用车管理平台(省直平台)向社会化车辆租赁企业购买社会化车辆租赁服务、客运服务的省直行政事业单位。
3.“入围供应商”是指经审核小组审核确定的对企业征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经企业征集人在经审核小组审核通过符合性审查后,按照规定确认的供应商。
4.企业征集文件:是指包括企业征集公告和企业征集文件及其补充、变更和澄清等一系列文
件。
5.电子响应文件:是指使用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指定邮箱的电子版响应文件。
6.“全称”、“公司全称”、“加盖单位公章”及“公章”:在电子响应文件及相关的其他电子资料中,
涉及“全称”或“公司全称”的应在对应文件编辑时使用文本录入方式,或在纸质响应文件上进行手写签名;涉及“加盖单位公章”和“公章”应使用投标人单位经认证的实体公章或电子印章完成。
7.“响应人代表签字”及“授权代表”:在电子响应文件及相关的其他电子资料中,涉及“响应人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应在响应文件编辑时使用文本录入方式,并在纸质响应文件上进行手写签名。
8.“法定代表人”:在电子响应文件及相关的其他电子资料中,涉及“法定代表签字”应在响应文件编辑时使用文本录入方式,并在纸质响应文件上进行手写签名。
9.日期、天数、时间:未有特别说明时,均为公历日(天)及北京时间。
二、说明
1.总则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项目信息公告及企业征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变更、补充、澄清以及修改等,且均为企业征集文件的组成部分),按照企业征集文件要求以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本次企业征集项目,是以企业征集公告的方式邀请非特定的供应商参加。
2.适用范围
本企业征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企业征集公告中所涉及的项目和内容。
3.进口产品
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4.参与费用
不论企业征集结果如何,企业征集人对供应商不收取任何费用。
5.纪律与保密事项
5.1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磋商备案价格,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企业征集人、租车单位或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供应商不得以向企业征集人、审核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
5.2 在确定入围供应商之前,供应商试图在响应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审核小组、企业征集人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响应无效。
5.3 获得本企业征集文件者,须履行本企业征集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企业征集项目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不得将企业征集文件用作本次响应以外的任何用途。
5.4 由企业征集人向供应商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它资料,均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企业征集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开启结束后,应企业征集人要求,供应商应归还所有从企业征集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
5.5 企业征集人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询价小组披露。
5.6 在企业征集人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企业征集人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企业征集过程、相关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6.语言文字以及度量衡单位
6.1 除企业征集文件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响应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
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
6.2 除非企业征集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及其与企业征集人的所有往来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6.3 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应以人民币报价,货币单位:元。
7. 现场踏勘(如有)
7.1 企业征集文件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企业征集人按企业征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
7.2 供应商自行承担踏勘现场发生的责任、风险和自身费用。
7.3 企业征集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资料和数据等,不构成对企业征集文件的修改或不作为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的依据。
三、企业征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企业征集人对企业征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更正公告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 日前发出;
不足 5 日的,企业征集人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征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现场考察或答疑会的有关事宜等)作为企业征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一经在指定媒体上发布后,更正公告将作为通知所有企业征集文件收受人的书面形式。
3.如更正公告有重新发布电子企业征集文件的,供应商应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网站或广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下载最新发布的电子企业征集文件制作响应文件。
4.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企业征集文件提出疑问、质疑或要求澄清的,将视其为无异议。对企业征集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审核小组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供应商。
四、响应要求
1.响应文件的制作
1.1 关于备案价填报说明如下:
(1)供应商应按照“第二章项目需求”的需求内容、责任范围进行备案价报价。备案价总价中不得包含企业征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审核时不予核减。
(2)备案价包括本项目采购需求和投入使用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主件、标准附件、
备品备件、施工、服务、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培训、运输、保险、税款等。
(3)备案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否则将导致响应无效。
1.2 供应商不得将同一个项目的内容拆开响应,否则其响应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
1.3 供应商须对企业征集文件的对应要求给予唯一的实质性响应,否则将视为不响应。
1.4 供应商必须按企业征集文件指定的格式填写各种报价,各报价应计算正确。除在企业征集文件另有规定外(如:报折扣、报优惠率等),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以人民币填报所有报价。
1.5 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企业征集人就有关响应的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性文件和印制的文件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翻译成中文,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1.6 供应商应按企业征集文件的规定及附件要求的内容和格式完整地填写和提供资料。供应商必须对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企业征集人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核对原件)的要求。企业征集人核对发现有不一致或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供原件的,其响应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
2.响应文件的提交
2.1 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 供应商须将响应文件电子版完整发送至指定邮箱
(xxxxxxxxxx@xx.xxx.xx),并将响应文件纸质版封口盖章后邮寄至广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2 企业征集人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响应文件的损坏、丢失的,不承担责任。
2.3 出现下述情形之一,属于未成功提交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响应文件未完整提交的。
(2)响应文件未按响应格式中注明需签字盖章的要求进行签名(含电子签名)和加盖电子印章,或签名(含电子签名)或电子印章不完整的。
(3)响应文件损坏或格式不正确的。
3.响应文件的修改、撤回与撤销
3.1 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电子响应文件,并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修改后重新生成的电子响应文件发送至指定邮箱,并将响应文件纸质版封口盖章后重新邮寄,到达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
3.2 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和更换响应文件。
4.除企业征集文件另有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无效:
4.1 响应文件未按照企业征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4.2 不符合企业征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4.3 响应文件含有企业征集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4.4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企业征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五、审核和结果确定
1.审核(详见第四章)
2.确定入围
2.1 入围结果公告:
入围供应商确定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 企业征集人将在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网站
(xxxx://xxxxx.xx.xxx.xx)、广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xxxx://xxxx.xx.xxx.xx)上以公告的形式发布入围结果,结果公告的公告期限为 2 个工作日。结果公告同时作为企业征集人通知除入围供应商外的其他供应商没有入围、以及该项目征集工作终止的书面形式,企业征集人不再以其它方式另行通知。
六、询问与质疑
1.询问
供应商对企业征集活动事项(企业征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向企业征集人提出询问,企业征集人将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询问可以口头方式提出,也可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传真、信函、电子邮件。联系方式见第一章《企业征集邀请》中“本项目联系方式”。
2.质疑
2.1 供应商认为企业征集文件、征集过程和入围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向企业征集人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程序环节的质疑,逾期质疑无效。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企业征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企业征集文件之日或者企业征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征集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征集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入围结果提出质疑的,为入围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2 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质疑供应商和相关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2)质疑项目名称、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3)认为企业征集文件、征集过程和入围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相关证明材料及证据来源;
(4)提出质疑的日期。
2.3 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
2.4 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份。 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质疑者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和注明证据的确切来源,证据来源必须合法,企业征集人有权将质疑函转发质疑事项各关联方,请其作出解释说明。对捏 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企业征集秩序的恶意质疑者,将上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2.5 质疑联系方式如下:质疑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20-83135151
邮箱:xxxxxxxxxx@xx.xxx.xx (推荐使用)
地址:xxxxxxxxxx 000 xxxxxx 0 xx 000 x邮编:510031
七、承诺书签订和履行
1.承诺书签订
1.1 企业征集人应当自供应商入围公告发出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按照企业征集文件和入围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组织入围供应商正式签订《广东省公务用车管理平台(省直平台)社会化车辆租赁企业承诺书》。
2.协议的履行
2.1 《广东省公务用车管理平台(省直平台)社会化车辆租赁企业承诺书》正式签订后 10个工作日内,企业征集人应当向入围供应商配发广东省公务用车管理平台企业端账号,并开展系统操作培训。
2.2 入围供应商获取广东省公务用车管理平台企业端账号,立即履行企业征集文件和入围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和《广东省公务用车管理平台(省直平台)社会化车辆租赁企业承诺书》要求。
第四章 审核
一、审核要求
1.审核方式
符合性审查,是指审核响应文件完全满足企业征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响应人为入围供应商的审核方式。
2.审核原则
2.1 审核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的原则,以企业征集文件和响应文件为审核的基本依据,并按照企业征集文件规定的审核方式和审核标准进行审核。
2.2 具体审核事项由审核小组负责,并按企业征集文件的规定办法进行审核。对企业征集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审核小组有权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响应供应商。
3.审核小组
3.1 审核小组由广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相关业务处室工作人员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 3 人及以上单数。
3.2 审核应遵守下列审核纪律:
(1)审核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广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对外发布。
(2)对广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或供应商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
(3)不得收受响应供应商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供应商。若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
(4)全体审核人员应按照企业征集文件规定进行审核,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
(5)审核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并对评价意见承担个人责任。审核过程中,不得发表倾向性言论。
※对违反审核纪律的审核小组成员,将取消其审核资格,对审核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响应,其响应无效
4.1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4.2 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
4.3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4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备案价格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4.5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说明:在审核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审核小组应当认定其响应无效。同时,项目审核时被认定为串通响应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项目的后续采购活动。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响应:
5.1 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企业征集人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
5.2 供应商按照企业征集人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5.3 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5.4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本项目响应;
5.5 供应商与企业征集人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入围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6.其他响应无效的情形
详见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和企业征集文件其他响应无效条款。
7.终止企业征集活动的情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征集人应当终止企业征集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企业征集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企业征集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征集文件规定其他情形。
8.确定入围供应商
审核小组按照企业征集文件确定的审核方法、步骤、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核。审核结束后,确定入围供应商。
9.备案价格修正
对备案价格报价的计算错误按以下原则修正:
(1)响应文件中备案价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备案价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备案价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是单价金额计算结果超过预算价的,对其按无效响应处理;
注: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在系统上进行价格澄清。供应商澄清后的价格加盖印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但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
二、审核程序
1.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审核小组根据《资格性审查表》(附表一)和《符合性审查表》(附表二)的内容逐条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核,审查每份响应文件的相关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有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企业征集文件的要求,只要不满足《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所列各项要求之一的,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对响应有效性认定意见不一致的,审核小组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表决决定。
审核小组对各磋商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对初步被认定为初审不合格或无效响应者应实行及时告知,由审核小组组长或企业征集人代表将集体意见及时告知响应人。
表一资格性审查表:
序号 | 资格审查内容 | |
1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响应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
2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1 或 2022 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
3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提供响应截止日前 6 个月内任意 1 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
4 |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不得有犯罪记录 |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不得有犯罪记录(响应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证明)。 |
5 | 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可参照响应承诺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 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 200 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 200 万元的,从其规定) 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可参照响应承诺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
6 | 信用记录 | 供 应 商 未 被 列 入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xxx.xxxxxxxxxxx.xxx.xx)“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集中采购机构于报价截止日当 天 在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xxx.xxxxxxxxxxx.xxx.xx)及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报价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
7 | 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响应。 |
8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
9 |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
10 | 响应人为道路运输企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企业或小微型客车租赁服务企业。 | 道路运输企业:企业应当持有合法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按照许可的经营范围开展客运经营;提供包车客运服务的车辆应当持有合法有效的《道路运输证》、包车客运标志牌,驾驶员应当持有合法有效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资格类别为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提交相关证书复印件)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企业:企业应当持有合法有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并按照许可的经营范围开展网约车经营;提供服务的车辆应当持有合法有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且《车辆行驶证》上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驾驶员应当持有合法有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提交相关证书复印件) 小微型客车租赁服务企业:持有合法有效的广州市客车租赁经营备案证明,提供租赁服务的小微型客车,车辆行驶证上使用性 质标识为租赁。(提交相关证书复印件) |
表二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 审核点要求概况 | 审核点具体描述 |
1 | 承诺函 | 供应商应按照第二章 项目需求中的《承诺函》格式提供经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
2 | 自有车辆证明 | 供应商应当使用自有车辆提供运输服务,不得拼凑挂靠车辆(响应时提供拟入驻平台开展业务的自有车辆证明材料)。 |
3 | 使用国产汽车提供运输服务 | 使用国产汽车提供运输服务 |
4 | 车龄、累计行驶里程 | 车龄在 5 年以内,车辆行驶里程不超 8 万公里(响应时,车龄及行驶里程计算截至响应截止日;入围后,车龄及行驶里程计算截至 服务日期;超限车辆不予认可及使用)。 |
5 | 排量 | 轿车排量在 1.8L(含 1.8L)以下,越野车、商务车和其他小型客车排量在 3.0L(含 3.0L)以下。 |
6 | 保险 | 入围后,其为平台用户提供的服务车辆须购买车辆保险,险种包含但不限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不计免赔,保额不低于 200 万元人民币)、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含驾驶人和乘客,每座不低于 40 万元人民币)、承运人责任险。提供服务的车辆发生事故时, 由供应商负责保险索赔及相关事宜。 |
7 | 劳务关系 | 随车司机与供应商建立劳动关系(或劳动派遣关系),司机工资、社保等一切劳动报酬福利待遇均由供应商及相关责任单位承担 (响应时提供司机劳务关系凭证)。 |
8 | 司机资质 | 随车司机应当具有相关资质(包括但不仅限于《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或《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身体健康,证照齐全,具有 5 年 以上驾驶经历,驾驶里程不少于 5 万公里, |
年龄 50 岁(含)以下,身体健康,无暴力犯罪记录,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酒后驾驶记录,无吸毒记录(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响应时,驾龄、年龄计算截至响应截止日;入围后,驾龄、年龄计 算截至服务日期;超限司机不予认可及使用) | ||
9 | 价格要求 | 供应商应每年度按车型备案运输服务收费标准,并以备案价格作为在省公务用车管理平台设置计价规则的价格基准。供应商调整平台计价规则超过备案价格时,应向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提交书面说明。备案报价为含税全包价,以人民币为单位报价。供应商应分车型提供详细的租赁价格和构成明细(车型分别是小轿车、越野车/SUV、商务车、面包车、 中巴车、大巴车)。 |
10 | 服务团队 | 供应商须具有专门设立的服务团队,并配备专人负责受理服务期间相关咨询、业务分办、项目疑议及服务投诉等事宜(响应时提供团 队人员名单和劳务证明)。 |
11 | 服务方案 | 供应商应制定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服务方案应详细、合理、有针对性、具体、完整、严谨、有效,对服务程序和业务流程描述清晰完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公司服务程序、业务流程(派出车辆流程)、协调机 制、应急方案、备用车辆安排等。 |
12 | 管理规章制度 | 供应商应建立明确、详细、完善的公司管理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人员管理、安全经营、车辆安全、人员培训等,可以达到安全经营的管理需求。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描述公司管理规章制度与 本项目需求的针对性。 |
13 | 车辆维修保养方案 | 供应商应建立公司车辆维修保养管理制度,定程或定时对公司车辆进行日常维修保养,建立车辆技术档案。 |
14 | 未含有企业征集人不可接受的附加条件 | 响应文件未含有企业征集人不可接受的附加条件。 |
15 | 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 | 如果审核小组认为报价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 |
查报价人的报价 | 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报价人的报价,有可能影 | |
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 | ||
在审核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 | ||
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价人应能证明其 | ||
报价合理性。 |
2.响应文件澄清
2.1 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审核小组可在审核过程中发起澄清,要求供应商针对价格或内容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审核小组可向供应商授权代表人联系方式发送短信提醒或电话告知。
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澄清(响应),并加盖印章。
若因供应商联系方式错误未接收短信、未接听电话或超时未进行澄清(响应)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2 审核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3 审核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
3.其他无效响应的情形:
(1)审核期间,供应商没有按审核小组的要求提交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澄清、说明、补正或改变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
(2)响应文件提供虚假材料的。
(3)供应商以他人名义响应、串通响应、以行贿手段谋取成交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响应的。
(4)供应商对企业征集人、审核小组及其工作人员施加影响,有碍招标公平、公正的。
(5)响应文件含有企业征集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法律、法规和企业征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与要求
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企业征集和入围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相关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所有文件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伪造,否则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其他组织主要包括合伙企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要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要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要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要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这里所指“其他组织”不包括法人的分支机构,由于法人分支机构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但由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具有其特殊性,如果能够提供其法人给予的相应授权证明材料,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详见资格性审查表要求)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4.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5.信用记录查询
( 1 ) 查询渠道: 通过“ 信用中国” 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 和“ 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进行查询;
(2)查询截止时点: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当天;
(3)查询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报告进行查询;
企业征集人应当按照查询渠道、查询时间节点、查询记录内容进行查询,并存档。对信用记录查询结果中显示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作无效响应处理。
6. 按照企业征集文件要求,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响应文件封面
(项目名称)响应文件封面
(正本/副本)
(供应商名称)年 月 日
响应文件目录
一、响应承诺函 二、备案价报价表
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五、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六、资格性审查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七、承诺函
八、供应商业绩情况表九、各类证明材料
十、需要企业征集人提供的附加条件十一、询问函、质疑函格式
十二、项目实施方案、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等十三、附件
格式一:
响 应 承 诺 函
致:广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你方组织的“社会化车辆租赁企业入驻省公务用车管理平台(省直平台)征集(2024 年)”
项目,我方自愿参与响应。
我方确认收到贵方提供的“社会化车辆租赁企业入驻省公务用车管理平台(省直平台)征集
(2024 年)”项目的企业征集文件的全部内容。
我方在参与响应前已详细研究了企业征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澄清、修改文件(如果有)和所有已提供的参考资料以及有关附件,我方完全明白并认为此企业征集文件没有倾向性,也不存在排斥潜在供应商的内容,我方同意企业征集文件的相关条款,放弃对企业征集文件提出误解和质疑的一切权力。
(供应商名称)作为供应商正式授权(授权代表全名,职务)代表我方全权处理有关本响应的一切事宜。
我方已完全明白企业征集文件的所有条款要求,并申明如下:
(一)按企业征集文件提供的全部货物(工程、服务)与相关服务的备案价详见《备案价报价表》。
(二)本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90 日历天。如成功入
围,有效期将延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为止。在此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均至响应截止日有效,如
有在响应有效期内失效的,我方承诺在入围后补齐一切手续,保证所有资格证明文件能在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保持有效。
(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目(含备案价)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四)我方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备案价或任何贵方可能收到的响应。
(五)我方如果入围,将保证履行企业征集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文件(如果有)中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按质、按量、按期完成《项目需求》及《承诺书》中的全部任务。
(六)我方作为法律、财务和运作上独立于企业征集人的供应商,在此保证所提交的所有文件和全部说明是真实的和正确的。
(七)我方备案价报价已包含应向知识产权所有权人支付的所有相关税费,并保证租车单位在中国使用我方提供的货物时,如有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主张的,责任由我方承担。
(九)我方与其他供应商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十)我方承诺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十一)我方未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
(十二)我方承诺如下:
(1)我方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以下违法记录,或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已届满: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我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内容如有虚假或与事实不符的,审核小组可将我方做无效响应处理,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三)我方对在本函及响应文件中所作的所有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十四)所有与本磋商有关的函件请发往下列地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箱: 代表姓名: ,职 务: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加盖公章: 日 期:
格式二:
备案价报价表
供应商按车型备案服务收费标准,并以备案价格作为在省公务用车管理平台设置计价规则的价格基准。供应商调整平台计价规则超过备案价格时,应向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提交书面说明。备案报价为含税全包价。
(一)车辆客运服务(即持有《道路运输证》或《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提供随车司机的客运服务):
序号 | 车型 (部分常用车型) | 全包价 | 超时 (元/小时) | 超公里 (元/公里) | |
半日租 (元/半天/台) | 日租 (元/天/台) | ||||
1 | 5 座小轿车 | ||||
2 | 5 座越野车/SUV | ||||
3 | 7 座新款商务车 | ||||
4 | 8-15 座面包车 | ||||
5 | 18-23 座中巴车 | ||||
6 | 32-55 座大巴车 | ||||
1.报价半日租含额定 100 公里用车时间 5 小时,全日租含额定 250 公里用车时间 9 小时。 2.基本租金含燃油费,不含路桥费、停车费、司机住宿及餐费。 |
1.广州市外(指省内及广州市内五区范围之外)租车项目备案价(金额单位:人民币元)见下表:
序号 | 车型 (部分常用车型) | 全包价 | 超时 (元/小时) | 超公里 (元/公里) | ||
接送机场、南站 (元/单趟) | 半日租 (元/半天/台) | 日租 (元/天/台) | ||||
1 | 5 座小轿车 | |||||
2 | 5 座越野车/SUV | |||||
3 | 7 座新款商务车 | |||||
4 | 8-15 座面包车 | |||||
5 | 18-23 座中巴车 | |||||
6 | 32-55 座大巴车 | |||||
1.报价半日租含额定 50 公里用车时间 5 小时,全日租含额定 100 公里用车时间 9 小时。 2.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广州南站单趟往返无超时、超里程费。 3.基本租金含燃油费,不含路桥费、停车费、司机住宿及餐费。 |
2.广州市内(指广州市越秀区、天河区、海珠区、荔湾区、白云区五区范围内,或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广州南站单趟往返)租车项目备案价(金额单位:人民币元)见下表:
(1)广州市内半天用车和广州市内全天用车指在广州市越秀区、天河区、海珠区、荔湾区、白云区五区范围内的用车。
(2)全包价所含基础用车时间包括中途休息时间。
(3)全包价所含基础里程指单次行车总里程/单次用车天数。
(4)报价实行全包价,用车不足 5 小时按半天收费,超过 5 小时按 1 天收费。报价包括但不限于车辆运行过程所发生的车辆折旧、违章罚款、维修费、保养费、燃油费、保险费、管理费、服务费、通讯费、人员薪资、司机超时加班费、节假日加班费、司机食宿费等租车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所有费用。
(5)司机食宿按标准实行包干(司机住宿按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 元/天、其他地市 元/天包干,司机用餐按 元/餐包干),停车费、路桥费由租车单位确认后据实结算。
序号 | 车型 (部分常用车型) | 全包价 | 超时 (元/小时) | 超公里 (元/公里) | ||
半日租 (元/半天/台) | 普通日租 (元/天/台) | 24 小时日租 (元/天/台) | ||||
1 | 5 座小轿车 | |||||
2 | 5 座越野车/SUV | |||||
3 | 7 座新款商务车 | |||||
报价半日租含额定 100 公里用车时间 5 小时,普通日租含额定 250 公里用车时间 9 小时,24 小时日租无里程限制。 |
(二)小微型客车租赁服务(即车辆行驶证上使用性质标识为租赁的车辆,不提供随车司机的车辆租赁服务)
报价实行全包价,用车不足 5 小时按半天收费,超过 5 小时按 1 天收费。报价包括但不限于车辆运行过程所发生的车辆折旧、保养费、保险费、管理费、服务费、车辆整备费、通讯费、人员薪资等租车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所有费用。
供应商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三:
(供应商可使用下述格式,也可使用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印制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格
式)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有效期限:
附:代表人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注册号码: 企业类型: 经营范围:
供应商名称(盖章):
地 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职 务:
日 期:
格式四: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对于银行、保险、电信、邮政、铁路等行业以及获得总公司响应授权的分公司,可以提供响应分支机构负责人授权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致:广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本授权书声明: 是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任
职务,有效证件号码: 。现授权(姓名、职务)作为我公司的全权代理人,就“社会化车辆租赁企业入驻省公务用车管理平台(省直平台)征集(2024 年)”项目的响应,以我方的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宜。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供应商(盖章):
地 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职 务: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职 务:
日 期:
格式五:
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
格式六:
资格性审查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格式七:
(对于项目需求写明“提供承诺”的条款,供应商可参照以下格式提供承诺)
承诺函
致:广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对于社会化车辆租赁企业入驻省公务用车管理平台(省直平台)征集(2024 年)项目,我方郑重承诺如下:
如获入围资格,我方自愿入驻广东省公务用车管理平台(省直平台),为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提供社会化车辆租赁服务,并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方符合并于服务期内持续符合《社会化车辆租赁企业入驻省公务用车管理平台(省直平台)征集文件》第一章中关于供应商的所有资格要求,并承诺于服务期内持续按照第二章项目需求中的所有条款要求开展业务。
二、我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三、我方具有承担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社会化车辆租赁服务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我方按照《关于广东省公务用车管理平台(省直平台)征集社会化车辆租赁企业入驻的公告》要求,完成我方入驻平台相关准备工作,在承诺书签订后 10 个工作日内将车辆信息、投保情况和保障方案等报贵局备案,确保所有提供服务的车辆均纳入平台统一监管。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贵局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履行服务承诺。
五、我方提供的车辆类型配置合理、车况良好,车龄在 5 年以内,累计行驶里程不超过 8 万
公里。驾驶人员驾龄不低于 5 年、无暴力犯罪记录、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酒后驾
驶记录、吸毒记录、个人不良信用记录,最近连续 3 个记分周期无记满 12 分记录。
六、我方服务车辆发生事故时,如事故仅造成我方车辆损失和第三方人员伤亡的,由我方负责索赔/理赔事宜,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与贵局和被服务单位无关。如事故造成被服务单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如保险公司未能在事故发生后 30 日内支付全部损失费用的,我方需垫付被服务单位因事故造成的全部损失。
七、我方通过平台与被服务单位签订合同,约定结算方式。在特定时间内对社会举办的优惠活动,被服务单位有权参加,除书面拒绝外,我方按照优惠活动的条件和计价标准计算当期费用,我方不因优惠价格而减少服务项目、降低服务质量。
八、我方严格按贵局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一)按时参加贵局举办的培训及召开的会议。
(二)按贵局的要求递交数据资料及各类统计报表。
(三)配备专人负责相关事宜,按要求填报及更新相关信息,保证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真实齐全。
(四)保存好承诺书及所有结算单据,以备贵局检查。
(五)建立健全社会化车辆租赁服务等内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对被服务单位等档案及时更新。
(六)文明服务、安全驾驶,不向被服务单位有关人员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七)遵守网络和信息安全有关规定。除配合国家机关依法行使监督检查权或刑事侦查权外,不将采集的公务出行信息向第三方机构或人员提供,不泄露地理坐标、标志物建筑等涉及国家安全的敏感信息。
(八)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不排除、限制竞争,不违反规定实施垄断行为。
九、如因改革需要、政策规定调整等原因,导致进驻企业资格发生变化甚至取消的,从其规定,我方无条件接受。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八:
(以下格式文件由供应商根据需要选用)
响应供应商业绩情况表
序号 | 客户名称 | 项目名称及合同金额 (万元) | 签订合同时间 | 竣工验收报告时间 | 联系人及电话 |
1 | |||||
2 | |||||
3 | |||||
4 | |||||
… |
根据上述业绩情况,按企业征集文件要求附销售或服务合同复印件。
格式九:
(以下格式文件由供应商根据需要选用)
各类证明材料
1.企业征集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格式十:
(以下格式文件由供应商根据需要选用)
需要企业征集人提供的附加条件
序号 | 供应商需要企业征集人提供的附加条件 |
1 | |
2 | |
3 |
注:供应商完成本项目需要企业征集人配合或提供的条件必须在上表列出,否则将视为供应商同意按现有条件完成本项目。如上表所列附加条件含有企业征集人不能接受的,将被视为响应无效。
格式十一:
(以下格式文件由供应商根据需要选用)
询问函、质疑函格式
说明:本部分格式为供应商提交询问函、质疑函、投诉函时使用,不属于响应文件格式的组成部分。
询问函
广东机关事务管理局
我单位已登记并准备参与“社会化车辆租赁企业入驻省公务用车管理平台(省直平台)征集
(2024 年)”项目,现有以下几个内容(或条款)存在疑问(或无法理解),特提出询问。一、 (事项一)
(1) (问题或条款内容)
(2) (说明疑问或无法理解原因)
(3) (建议) 二、 (事项二)
...
随附相关证明材料如下:(目录)询问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日 期:
质疑函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包号: 企业征集人名称:
企业征集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 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 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采购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格式十二:
项目实施方案、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等内容和格式自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