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HBCT-221002-001
xx区各级政务服务中心“五办”自助设备采购项目
(河北省政务服务智能终端)
项目编号: HBCT-221002-001
采购人:保定国家xx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采购代理机构: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
日 期:2022 年 12 月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1
项目概况
xx区各级政务服务中心“五办”自助设备采购项目(河北省政务服务智能终端)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保定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xxxx://xxx.xxxxx.xx/)上自主网上下载磋商文 件及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获取磋商文件,并于 2022 年 12 月 20 日 11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xx区各级政务服务中心“五办”自助设备采购项目(河北省政务服务智能终端)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编号: HBCT-221002-001
项目名称:xx区各级政务服务中心“五办”自助设备采购项目(河北省政务服务智能终端)
预算金额:900000 元最高限价:639000 元
采购内容: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 20 日内供货安装完毕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该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落实扶持 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环保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 2022 年 12 月 9 日至 2022 年 12 月 15 日(每天上午 8:30 至 12:00,下午
12:0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xxxx://xxx.xxxxx.xx/)进行网上自行下载文件 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或修改。
方式: 其他售价: 0 元
截止时间:2022 年12 月 20 日11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保定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供应商应及时登录保定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 在线参与开标,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本次招标采用全流程电子化形式,供应商不参与现场开标,需远程解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有意向的单位需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进行市场主体注册,注册成功后方可获取本项目文件。若因投标单位原因获取文件不成功,后果自负。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 各供应商请按照“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 网址: xxxx://xxx.xxxxx.xx/)首页“信息动态”中“招标代理机构及供应商进行注册登记的通知”的要求办理相关市场主体注册手续,并办理数字证书(CA),办理 CA 秘钥咨询电话 0000000000。完成注册并办理 CA 后供应商凭 CA 秘钥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所参加项目的采购文件和时间场地信息文件, 采购文件格式(.bdzf)。在“保定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中【业务管理-交易文件下载】菜单中搜索计划参与项目,并从系统中直接下载磋商文件(必须在系统中获取),下载成功则视为报名参与成功。 具体操作可参考“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址:xxxx://xxx.xxxxx.xx/)中的《供应商投标操作手册》技术支持电话:0000000000。投标单位请随时关注平台,如本项目有信息变动,投标单位延误自行负责。
2、本项目响应文件中涉及相关证书、证件、证明、报告书等文件规定开评标现场提供原件的资料均不再要求提供原件,以供应商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保定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中所附相关资料为评审依据,各供应商应对其电子响应文件中所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市场主体在企业资质、法人、业绩、企业基本账户等重要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在投标确认前及时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主体信息进行修改更新,并选择审核地点,携带证明材料进行修改确认,否则视为无效变更。投标确认后至交易项目结束前,限制修改企业名称、企业基本账户信息,如特殊原因造成信息变化的,及时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证明资料,未及时变更或资料无效从而影响响应的,责任自负。
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保定国家xx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地址: xxxxxxxxx 000 xxx区管委会
联系方式: 0312-319577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xxxxxxxxxx 000 x
联系方式: 0311-830868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xxx
电 话: 18633909960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1.2 | 采购人 | 名称:保定国家xx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创业路 118 号xx区管委会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 |
1.1.3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工农路 486 号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0 |
1.1.4 | 项目名称 | xx区各级政务服务中心“五办”自助设备采购项目 (河北省政务服务智能终端) |
1.1.5 | 实施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1.2.1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1.2.2 | 出资比例 | 100%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采购内容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1.3.2 | 合同履行期限 | 签订合同后 20 日内供货安装完毕 |
1.3.3 | 质量标准 | 合格,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相关标准要求。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4.1 | 供应商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第二十二条要求;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响应文件附营业执照原件的扫描件)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响应文件附 2020 年或 2021 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的扫描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扫描 件);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响应文件附承诺书);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响应文件附近半年任意三个月份的缴纳税收和社保的凭证扫描件);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响应文件附声明); 1.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响应文件附承诺书) 1.7“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未被列入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开标当天采购人进行资格审查时将对以上信用记录查询,并做存档保存记录) 1.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供应商自行踏勘。 |
1.10.1 | 磋商前答疑会 | 不召开 |
2.1 | 构成磋商文件的其 他材料 | / |
2.2.1 | 供应商要求澄清磋商文件 | 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5 日前 形式: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保 定)提交需澄清问题 |
2.2.2 |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 时间 | 2022 年 12 月 20 日 11:30 分(北京时间)。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2.2.3 | 供应商确认收到磋商文件澄清的时间 | 自招标文件澄清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发出之时,即视为各供应商已收到,因未及时下载磋商文件澄清所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2.2.4 | 供应商确认收到磋商文件修改的时间 | 自招标文件修改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发出之时,即视为各供应商已收到,因未及时下载磋商文件修改所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3.1.1 | 构成响应文件的其 他材料 | / |
3.3.1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90 日历天(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算起) |
3.4.1 | 磋商保证金 | 磋商保证金的金额:15000元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汇票、银行电汇、支票、银行保 函、电子保函及保证保险任意一种,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自行选择投标保证金的提交形式。 1、银行汇票、银行电汇、支票形式: 投标保证金递交时间: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递交到以下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开户行:河北银行金桥支行 账号:63712010200479 注:保证金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响应文件中附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相关单据或开户许可证扫描加盖电子公章。 2、保函形式: 银行保函受益人:保定国家xx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 注:银行保函、电子保函应由投标人基本账户的开户行出 具,响应文件中附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相关单据或开户许可证扫描加盖电子公章。 投标人拟开具电子保函的,电子保函办理方式可参考但不局限于:xxx.xxxxxxxxx.xxx“函捷迅”平台 、E 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xxxx://xxxxxx.xxx/)等平台。电子投标保函缴纳费用需从企业基本账户转出,否则投标保证金按无效处理。 注:投标文件须附电子保函的费用转账凭证扫描件或截图、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电子保函完整扫描件或截图、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备案证明)扫描件。 3、投标保证保险形式: 注:采用投标保证保险的,投标人应当提交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购买保险的相关证明,响应文件中附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相关单据或开户许可证扫描加盖 电子公章。 | ||
3.6.4 | 磋商响应文件 | 通过保定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网络递交使用“保定新点响应文件制作软件(保定版)”生成后缀为“.bdtf”格式的电子响应文件一份。电子响应文件中所需证明资料必须均为原件扫描件 中标后,中标人需提供与中标电子响应文件完全一致 的纸质版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采用胶装方式装订。 |
3.6.5 | 电子签章 | 供应商应在电子响应文件封面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单位和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封面盖章即视为供应商已按磋商文件要求在指定位置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已在指定位置盖章或签字。 |
3.6.6 | 二次报价 | 二次报价单电子件上传 PDF 格式文件。(评审时请关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在规定时间内上传, 否则视第一次报价为最终报价) |
4.1.2 | 开标时间地点 | 时间:同递交截止时间 地点:在保定市公共资源综合信息平台中的“采购响应文件上传”处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一份 开标地点:保定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供应商无 需到场) |
4.2.2 | 提交响应文件地点 |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
6.1.1 | 磋商小组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3 人,由采购人依法组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由采购人代表及从河北省政府采 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专家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 1人,专家 2 人)。 |
7.1 | 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人 | 是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1 最高限价 | ||
10.1.1 | 最高限价 | 本项目的最高限价: 人民币陆拾叁万玖仟元(¥639000 元) |
10.2 电子 CA 解密截止时间 | ||
10.2.1 | 供应商无需到场开标,解密时间 30 分钟,在投标截止时间后 30 分钟内,供应商网上自行解密响应文件(解密时使用的河北 CA 的锁要与导出响应文件时所用的锁一致,请参照保定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综合信息平台远程解密操作手册)。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电子响应文件不能解密或供应商未在解密截止时间之前解密的,则视其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文件。 供应商可使用保定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综合信息平台“响应文件上传”模块中的“模拟解密”功能,如能正常解密,说明本机满足远程自助解密要求。 | |
10.3 电子响应文件递交方式 | ||
10.3.1 | 本项目采用网络递交,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 (供应商使用“保定新点响应文件制作软件(保定版)”生成后缀为 “.bdtf”格式的加密文件)上传至在保定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由于供应商的原因造成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失败或上传不完整,造成无法正常评审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如需对响应文件进行撤回、修改,务必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重新递交。因供应商原因导致递交失败,开标当日不得使用备用非加密文件进行补救,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注:供应商采用网络递交方式,应合理安排响应文件递交时间,特别是网络 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由于网络拥堵无法完成递交。 | |
10.3.2 | 其他说明:当电子开标一览表与电子响应文件中报价不一致时,以电子响应 文件中报价为准。 | |
10.3.3 | 技术支持:供应商因保定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问题无法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或解密响应文件时,请在工作时间与技术信息处联系,联系电话: 0000000000。 | |
10.4 相关费用 | ||
10.4.1 |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等相关费用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 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 号文标准计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缴纳至采购代理机构。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0.5 成交公示 | ||
10.5.1 |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成交人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本招标项目磋 商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上公告成交结果,成交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 |
10.6 知识产权 | ||
10.6.1 | 构成本磋商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磋商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采购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成交人响应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 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 |
10.7 同义词语 | ||
10.7.1 | 构成磋商文件组成部分的“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或采购人”和“承包人或供应商”,在磋商阶段应当分别按 “采购人”和“供应商”进行理解。 | |
10.8 监督 | ||
10.8.1 | 本项目的磋商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 施的监督。 | |
10.9 解释权 | ||
10.9.1 | 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磋商阶段的规定,按磋商公告、供应商须知、评审办法、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 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 |
10.10 付款方式 | ||
10.10.1 | 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按合同约定 | |
10.11 所属行业 | ||
10.11.1 | 所属行业,其它其他未列明行业;具体划型标准详见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 213 号) | |
10.12 | 验收要求:依据《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 意见》(冀财采〔2016〕24 号)进行验收。 |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磋商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磋商采购。
1.1.2 本项目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3 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4 本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5 本项目实施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项目的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 本项目的出资比例: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3 本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 采购内容及数量、服务期限和质量目标
1.3.1 本项目采购内容及数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2 本项目的服务期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3 本项目的质量标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 供应商资格要求
1.4.1 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2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项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5)联合体的各方应共同推荐一名联合体主办人,由联合体各方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主办人资格,该授权书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采购人;
(6)联合体的主办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负责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签署盖章等投标事宜,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的支付;
(7)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本须知中“供应商”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1.4.3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xx(xx);
(0)被责令停产停业的;
(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7)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1.5 费用承担
供应商准备和参加磋商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磋商活动的各方应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磋商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10 磋商前答疑会
1.10.1 本项目不统一召开磋商前答疑会的。
2.1 磋商文件的组成 x磋商文件包括:
(1)磋商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评审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响应文件格式。
2.2 除 2.1 内容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电子版形式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平台”发出的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起约束作用。
2.3 供应商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对份(页)数等方面认真核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后 24小时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己承担。供应商同时应认真审阅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没有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磋商响应文件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申请将可能被拒绝。
2.4 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2.4.1 供应商若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 5 日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出。无论是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需要主动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供应商的要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澄清,采购人都将于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5 日前以电子版形式在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平台”予以澄清,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不足 5 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
件的截止时间。供应商自行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平台”关注有无澄清或者修改,及时下载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自身原因延误下载获悉最新资料导致的所有损失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2.4.2 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出后发出的澄清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均具有约束作用。
2.4.3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平台”发布的信息内容为准。当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平台”发出的电子版信息为准。
2.4.4 为使供应商在编制磋商响应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采购人将酌情延长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
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3.1 响应文件的组成
(1)申请函及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报价一览表
(5)货物技术偏差表
(6)供应商资格证明
(7)业绩一览表
(8)供货组织实施
(9)培训方案及技术支持措施
(10)售后服务承诺
(11)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3.2 报价
3.2.1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5 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拦标价),否则视为实质上未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
3.2.6 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应当合理。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须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2.7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参加投标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本办法规定的
《中小企业声明函》,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 10%的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2.8 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 号)第三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同 3.2.7 款,须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 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2.9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同 3.2.7 款,须提供本通知规定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3 响应文件有效期
3.3.1 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
3.4 磋商保证金
符合须知前附表
3.5 资格审查资料
详见资格审查表。
3.6 响应文件的编制
3.6.1 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磋商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3.6.2 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有关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4.1.1 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期限的申请将被拒绝。
4.1.2 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
4.2.1 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准备磋商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应按电子交易系统中的要求制作。
4.3.1 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使用电子签章,制作电子响应文件。
4.4.1 中标后,成交供应商需提供与中标电子响应文件完全一致的纸质版响应文件(用以备案验收使用),正本一份副本二份,采用胶装方式装订。
4.4.2 电子标需按交易系统要求进行加密,不适用纸质版文件密封检查及相关标志要求。
4.5.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4.5.1 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磋商响应文件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解密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解密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4.5.2 不接受邮寄的纸质版磋商响应文件。 4.6.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4.6.1 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如需对响应文件进行撤回、修改,务必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重新递交。因供应商原因导致递
交失败,开标当日不得使用备用非加密文件进行补救,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4.6.2 在解密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回。
4.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4.7.1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4.7.2 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4.7.3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7.4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4.7.5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5.1.1 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在线上组织供应商参加磋商,供应商无需场参加开标会。
5.1.2 开标会议开始前,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现场监督。
5.1.3 磋商小组评审时,“磋商报价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5.1.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磋商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开标会议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邀请供应商参加(远程参加)。
5.2.1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活动。
5.2.2 开标前,采购代理机构将会同采购人进行验标(检查网上招标标系统正常与否),确认无误后开标。开标时,各供应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对本单位的响应文件远程解密(具体操作详见保定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综合信息平台远程解密操作手册)。
5.2.3 因供应商原因导致的解密失败,投标将被拒绝。
5.2.4 开标时,将通过网上开标系统公布供应商名称等其它详细内容。
5.2.5 供应商未参加开标会的视为认同开标结果
供应商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的要求,于规定截止时间前上传响应文件。逾期递交上传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受理。
6.1 磋商小组
6.1.1 评审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1.2 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存在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二)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三)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评审专家发现本人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
回避。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要求其回避。
6.1.3 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磋商小组成员不得与任何供应商或者与磋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供应商、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6.1.4 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成交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应向行政主管部门反映。
6.2 评审原则
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审办法
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具体评审内容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
6.4 评审过程的保密
6.4.1 响应文件开启后,直至授予成交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磋商小组成员和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对任何单位和个人透露。
6.4.2 在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供应商向采购人和磋商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6.4.3 成交人确定后,采购人不对未成交人就评审过程以及未能成交原因做出任何解释。未成交人不得向磋商小组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审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6.5 响应文件的澄清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的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有关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要求和答复应以在电子交易系统中提交。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6.6 磋商小组应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并将评审过程中使用的文件、表格以及其他资料应当即时归还采购人。磋商小组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采购人将依法重新组织采购。
7.1 定标方式
磋商小组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确定成交人。
7.2 成交通知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成交人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本招标项目
磋商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上公告成交结果,成交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7.3 签订合同
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磋商文 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 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 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 本以及采购标的、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根据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订立书面合同后 7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送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成交供应商拒绝签 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 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8.1 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有效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或响应文件开启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或对磋商文件实质性条款做出响应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除取消采购任务外,按政府采购法规的相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
8.2 成交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或拒绝签订合同的视为放弃成交;采购人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9.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磋商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9.3 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
9.4 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9.5 质疑和投诉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三十个
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暂停采购活动,但暂停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一)1、评标及评审原则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评标委 员会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说明情况。
2、评标和评审程序
2.1、评审工作准备
开标前,采购人向评标委员会成员宣布评标工作规则。评标委员会成员熟悉招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成员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标项目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评标委员会还应熟悉如下情况:
(1)听取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对项目情况的介绍。
(2)阅读、研究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获取评标和评审所需要的重要信息和数据,至少应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招标的目标、采购项目的范围和性质,招标文件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
(3)确认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内容及评标和评审过程中需要考虑的相关因素。 2.2、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
首先采购人对申请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内容详见“资格审查表(附表 1)”。内容审查按照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及资料原件扫描件,其中有一项不通过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2.3、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对响应文件的符合性进行审查,审查内容见“符合性审查表(附表二)”,其中有一项不通过的按无效响应处理,评标委员会应当告知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在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或者加盖单位公章。
2.4、综合评审打分
由评标委员会采用综合评分法对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审(每个供应商的得分为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该供应商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保留两位小数。)
(二)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1、关于评审活动暂停。
(1)磋商小组应当执行连续评审的原则,按评审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审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审工作无法继续时,评审活动方可暂停。
(2)发生评审暂停情况时,磋商小组应当封存全部响应文件和评审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审的条件时,由原磋商小组继续评审。
2、关于评审中途更换磋商小组成员。
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磋商小组成员不得在评审中途更换:
(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确需在评审中途退出评审活动; (2)发现某磋商小组成员不符合法律法规及政府规章规定,应当回避的。 3、退出评审的磋商小组成员,其己完成的评审行为无效。
4、由采购人根据本办法规定的磋商小组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审。
1、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2、评审过程中采购人的代表不得发表超出磋商文件规定内容的、带有倾向性或引导性的言论,如关于供应商的考察等情况。磋商小组其他成员应充分发挥个人技术能力、水平,依据磋商文件独立进行评审工作。
3、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发现供应商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应否决该供应商响应文件,并将有关情况记录于评审报告。
4、磋商小组成员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应当回避的评审活动主动提出回避;不得与任何供应商进行私下接触,收受供应商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5、磋商小组成员和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
磋商小组只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1、评分标准
x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将按下列评分办法和标准进行评分,总分值为 100 分。
评 分 项目 | 最 高分 | 评分标准与分值 |
磋商报价 | 30 分 | 磋商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供应商磋商报价)×30。 评审基准价: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磋商报价最低的有效磋商报价 有效磋商报价:指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不超过采购人最高采购限价且不低于企业成本价的磋商报价。 磋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或者其磋商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供应商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并上传至保定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并且不能提供相关材料的,由评委小组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争,其文件应 作无效文件处理。 |
售后服务承诺 | 9 分 | 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售后服务承诺,售后服务年限,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售后服务流程、售后技术支持,免费维保后的服务等承 诺) 1、方案合理,方法有亮点,针对性强,措施可行性强,得 6.1-9 分 2、方案较合理,针对性较强,措施可行性较强,得 3.1-6 分; 3、方案基本合理,针对性一般,措施可行性一般,得 1-3 分。 4、服务方案不合理,措施不可行或没有提供,得 0 分 |
供货组织实施 | 9 分 | 1、能优于用户要求供货得 6.1-9 分; 2、供货组织实施方案较科学较合理、保障较有力,配送时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 3.1-6 分; 3、供货组织实施方案一般、配送不及时得 0-3 分。 |
培训方案及技术支持措施 | 7 分 | 1、培训方案及技术支持措施完整,满足或优于采购人需求的,得 5.1-7分; 2、培训方案及技术支持措施较完整的,得 3.1-5 分; 3、培训方案及技术支持措施一般,不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 0-3 分。 |
企业综合实力 | 15 分 | 1、供应商或厂家具有省级工业企业研发机构 B 级以上,得 3 分,C 级得 1 分,没有此项不得分。 2、供应商或厂家具有国家知识产权局实用新型专利≥2 个得 2 分,1 个得 1 分,没有不得分。 3、供应商具有相关政务服务在各小区实现的案例并附相关合同,20 个 以上得 10 分,10-20 个得 5 分,10 个以下得 2 分,没有此项不得分。 |
技术参数及产品功能、实 施计划 | 30 | 1、主要功能:系统核心功能需完全满足。如供应商所提供的终端应具有准营准办、就业创业、设立变更、办事指南、社会保障、税收财务、本地服务、在线客服、保障房年审、取号预约、证照打印、事项查询等功能,需提供功能演示视频。完全满足得 4 分,部分满足 1-2 分,不满足 0-1 分。 说明:上传视频文件大小总和不大于 200MB。开标结束后,供应商随时关注“澄清/说明/补正”模块,并上传演示视频,如需再次上传视频,请在第一次回复时向评标委员会提出。上传格式为*.rar 格式,因供应商问题造成视频上传失败、演示模糊无法辨认等问题,后果由供 应商自行承担。 |
2、产品支持实时客服在线指导功能,百姓遇到不会办理的业务或操作中遇到问题可以随时联系客服人员得到专业指导。支持一键拨通真人视频通话此项得 6 分,支持文字、图片等形式沟通指导得 3-5 分,没有此功能不得分。 3、项目实施计划: 1、方案周密、完整、详细、针对性强,系统验收方案和系统测试计划合理,项目管理科学,得 15-20 分。 2、方案较周密、较完整、较详细、针对性较强,系统验收方案和系统测试计划较合理,项目管理较科学,得 10-15 分。 3、方案基本周密、基本完整、基本详细、针对性一般,系统验收方案和系统测试计划基本合理,项目管理基本科学,得 5-10 分。 方案不周密、不完整、不详细、没有针对性,系统验收方案和系统测试计划不合理,项目管理不科学或没有提供响应方案,得 0-5 分。 |
1、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通知》规定,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作出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小型、微型企业以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给予提交
《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投标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价格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标价参加评审。(价格扣除后的价格仅作为参与评审的价格,仅在中国境内注册企业享有优惠,进口产品除外)
3、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经与采购人协商确定,对监狱企业的产品价格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4、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磋商小组应遵照以下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
各磋商小组成员对同一供应商的综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即为供应商的综合得分,磋商小组按供应商综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推荐排名次序位于前三名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人。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综合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7、确定成交人
磋商小组按照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经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
磋商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向采购人提出书面评审报告,并抄送有关行政 监督部门备案。评审报告应当由全体磋商小组成员签字,并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3、响应文件开启记录;
4、废标情况说明(如有);
5、评审标准、评审方法;
6、经评审的评分一览表;
7、经评审的供应商排序;
8、推荐的成交人名单。
资格审查表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1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 | 具备并有效 |
2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如为授权委托人,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 | 具备并有效 |
3 | ①财务状况报告: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扫描件(2020 年度或 2021 年度)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扫描件(有效期内)。 ②依法缴纳税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半年任意三个月的时间内缴纳增值税的凭据扫描件(包括税务机关或开户银行的缴纳凭证)。 ③社会保障资金: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的时间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也需要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扫描件(包括社保机关或税务机关或开户银行的缴纳凭证)。 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 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 具备并有效 |
4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书) | 具备并有效 |
5 | 参加投标时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磋商当 日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查询) | 具备并有效 |
6 | 审查结论(是否通过资格性审查) |
符合性评审表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供应商名称 | 与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名称一致(名称变更的,出具齐全的变更手续证明)。 |
质量标准 | 合格,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相关标准要求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 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给出的格式、签字盖章完整 |
磋商有效期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签字盖章情况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一次报价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磋商保证金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此合同仅供参考,合同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自行修订相关内容)
采购人(甲方):
成交供应商(乙方):
合同签定地:河北省保定市签订时间:
根据 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
编合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管理办法》等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
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货物名称、数量、价格条款:
(注:如货物较多可另附清单)第二条 质量标准:
1.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澄清的承诺书等都是合同的组成部分,甲乙双方必须全面遵守;
2.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保证有关证书和附件(包括标准配置必备件、质量保证卡、使用说明书
等)等相关手续齐全;
3. 乙方保证所售货物的质量符合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
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第三条 交货地点、运输方式、运输责任、交货期限及包装标识要求: 1.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2.运输方式:由乙方确定;
3.运输责任:装卸费、运费和保险费由乙方承担;
4.交货期限:签订合同后 20 日内供货安装完毕并达到可使用条件;
5.包装标识要求:(乙方包装标识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并在包装明显位置标注,未按要求标识存
在被拒收货物的可能)
(1)货物名称
(2)收货人(使用单位联系人)
(3)收货单位
(4)货物件数
(5)发货单位及地址
第四条 服务条款:
1.乙方负责货物的安装、调试,责任与费用由乙方承担。安装调试完成后进行现场培训,保障甲
方使用者能够熟练使用货物功能并能掌握正常维护手段;
2.质保期为 年,自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供货时提供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质保期内原厂上
门服务,终身维修。质保期外,维修器件及人工费用按成本收费。
3.保修期内货物出现故障后,乙方 小时回应客户需求, 小时内到达现场,小时完成
维修任务,否则,提供同样型号的备品备件,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换的实际费用;第五条 货物验收标准,程序及提出异议的期限:
1.验收依据:以合同、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承诺文件、出厂技术标准和检验报告、
装箱单等的最高要求为准,验收内容如下:
(1)货物为原厂商未启封全新包装,设备型号与订货型号一致,具有出厂合格证、序列号、包装
箱号与出厂批号一致,并可追索查询;
(2)所有随货物的零部件、附件、工具等齐全;
(3)所有随货物的用户手册、保修手册、合格证、说明书和其他图纸、技术资料等有关单证等齐
全,其中,使用手册及安全须知等资料须有中文说明;
(4)货物为原制造商制造的全新产品,整机无污染、无侵权行为、无表面划损、无磕碰锈蚀、无
任何缺陷隐患、在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
(5)货物参数满足验收依据,运行正常;
(6)极限参数检测正常;
2.验收程序:乙方按合同要求交付货物并安装调试合格之日起 30 日内,由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并出
具验收报告,如发现有不符合标准的,甲方可在 30 日内向乙方提出异议。具体内容参照冀财采〔2016〕24 号文件相关规定实行。
第六条 付款期限: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所支付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采取下列任意种
措施:
A.乙方承担修理、更换、减少价款等违约责任;
B.甲方有权拒收、扣留已交付的货物直至乙方提供符合要求的货物; C.退货。
如甲方要求修理、更换而乙方在甲方确定的期限内仍不能交付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时,乙方应按本
条第 2 项承担不能交付货物的违约责任。
2.乙方逾期交付货物(包括由于修理、更换造成迟延交货)的,逾期十日内,乙方需书面形式向
甲方澄清原因;逾期十日至二十日的,乙方向甲方每天支付合同总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二十日以
上的,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五的违约金(甲方视情况决定具体违约金额),且甲
方有权解除合同;
3.在质保期内,货物质量出现问题不能予以维修或维修不及时的,甲方有权终止支付质量保证金。
4.甲方逾期付款,应向乙方支付逾期利息,利率按合同订立时一年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第八条 在执行合同期限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能履行合同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
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的影响期相同。不可抗力延续 30 天
及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事宜。
第九条 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甲方选择具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对货物进行质量鉴定。
鉴定结果货物无质量问题时,鉴定费用由甲方负担;货物存在质量问题时,鉴定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乙方负责现场全部作业的安全。采取所有合理的措施来保护现场内外的环境,并避免由于
其操作方法所造成的污染、噪音或其他问题而对人员或公私财产造成的损失和意外。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
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保定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保定市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 x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民法典和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处理。第十四条 x合同一式 份。其效力相同。
第十五条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1.采购文件。
2.响应文件。
3.供应商所做的其他承诺。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货物详细参数
注:1、合同需要特别约定的条款可放到相对应的条款中或增加新条款。
2、以上合同范本仅供参考,签订合同时可按甲乙双方协商结果自行修改、制定。
第二部分 合同一般条款
x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
2.1.1 “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2.1.2 “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供应商的价格。
2.1.3 “服务”系指中标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2.1.4 “甲方”系指与中标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
2.1.5 “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中标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1.6 “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
服务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
2.3.1 合同涉及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的,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4 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
2.4.1 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
2.4.2 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
2.6.1 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
2.6.2 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
2.6.3 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
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
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 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 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11.1 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2.11.2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2.11.3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
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
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14.1 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2.14.2 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乙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进行验收。
2.16.1 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
2.16.2 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17 合同份数
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部分 合同专用条款
条款号 | 约定内容 |
x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
(注:此文本仅供参考,合同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自行修
第五章 采购要求
(一)项目背景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委、省政府 20 项民生工程工作部署,高标准、高质量推进“政务服务就近办、网上办、自助办提升工程”建设,省政务服务办印发了
《政务服务就近办、网上办、自助办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冀政务办〔2022〕 10 号)。省政务服务办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发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核心作用,加强与银行、邮政、供销社、社区物业等社会机构合作,整合人社、税务、医保、住建、市监等领域涉企涉民高频事项,推进政务服务智能终端融合共建,在村(社区)综合服务站及各类社会机构经营网点广泛布设智能终端,推进乡村政府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实现企业群众常办事项就近办理、自助办理,打造“政务办事一公里服务圈”,切实增强基层政务服务供给能力,进一步提高民生服务水平。
(二)建设目标
布放自助政务服务终端 5 台,通过一台自助终端整合工商、税务、房产、人社、医保等多部门自助办理业务,结合区块链技术,实现数据共享、业
务互通,把与居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务自助服务带进社区,以往必须到行政大厅办理的业务在家门口就可以完成,为居民提供了 24 小时不间断服务,实现了“就近办、网上办、自助办、帮你办”,延长了政务服务时间,拓展了政务服务场所。通过人脸识别+身份证认证+文件扫描+公文收发+自助物流等功能,实现证照类业务“网上批、终端收、不用跑”,不见面办完审批事项。实现了线下自助服务与线上政务服务的深度融合。
项目从需求侧发起,依托自助政务服务平台和生态数据服务平台推动整合各类应用服务,建设科学的市场化运营管理体系,保证涉企涉民业务服务的不断深入和迭代升级,做到可持续发展。
1、政务服务提质增效:加强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和基础数据共享服务,优化服务流程、简化办事材料,构建智能化、智慧化服务平台,实现政务 服务标准化、精准化、便捷化、平台化、协同化,政务服务流程显著优化,
服务形式更加多元,服务渠道更为畅通,群众办事满意度显著提升,真正将“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的便民精神落到实处。
2、民生服务优质便捷:以群众需求为核心,提升百姓幸福感。一切从群众“我要干什么”的需求发起,真正为群众服务,关注群众体验,解决百姓关心的热点问题,建立效能与服务信用评价约束机制,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美好生活的需求。
3、产业发展高端集聚:利用自助终端和平台建设提升、培育企业发展,通过引进新企业、新技术,促进平台建设更加完善。实现平台建设、运行
可持续,创新创业氛围浓厚,优质企业高度集聚,xx技术层出不穷,产业水平不断提升的良性格局。
(三)功能要求
政务服务集成到自助终端中,应包括但不限于准营准办、社会保障、就业创业、设立变更、办事指南、税收财务、本地服务、证照打印、事务查询、远程客服等功能模块,为个人和企业提供精准的办事服务。
其中,准营准办模块包括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变更、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直接延期、燃气经营许可证变更、住建行业资质证书自助变更、住建行业资质证书自助延期、住建行业资质证书使用件申请、住建行业资质证书使用件打印等功能。
社会保障模块包含个人参保信息查询、企业养老保险信息查询、失业保险查询、工伤保险查询、个人参保证照查询/打印、个人权益记录查询/打印、城乡养老保险查询、领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待遇资格认证、失业人员待遇申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社会保障卡启用(不含银行账户激活)、社保卡服务密码修改与重置、社会保障卡挂失与解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资格认证、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个人医保基本信息查询、个人医保参保信息查询、个人医保缴费明细查询、个人医保账户查询、个人医保消费记录查询、个人医保账户交易明细查询、个人门诊慢特病备案信息查询、城乡居民参保登记、残疾人两项补贴申报、结婚登记预约、婚姻预约信息查询、离婚登记预约、出入境证件预约等功能。
就业创业模块包括就业创业证信息查询、就业创业-创业项目库查询、就业创业-创业专家库查询、就业创业-职业指导、就业创业-《就业创业证》申请、
就业创业-就业登记、就业创业-失业登记、就业创业-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就业创业-人员信息修改、技能提升补贴申领等功能。
设立变更模块包括新(补)办取水许可、取水许可延续、取水许可变更等功能。
证照打印模块包括电子证照打印、基层电子证明的申请与打印、营业执照打印等功能。
办事指南模块,可以查询所有政务事项的办理情况。
本地服务模块,对接一些本地服务事项,包括公共住房资格年审、排队预约、企业亮证、公积金明细查询等事项。
远程客服支持用户与客服之间进行视频通话,由厂家配备专业客服人员,一是为居民提供办事政策解读、办事流程告知等服务。二是为居民自助查询和办理业务提供指导,解决居民操作中遇到的问题。三是为老年人及不熟悉智能设备操作的居民提供代办服务,解决“数字鸿沟”问题。
设备及平台需具备标准化接口,可根据本地市实际需求定制开发。
(四) 硬件参数
设备名称 | 政务服务集成自助终端 |
设备配置 | 1. 机柜:冷轧钢框架喷塑工艺,易于安装和操作。 2. 工业 PC 系统:CPU i5 及以上,内存≥8GB,硬盘≥128G SSD。 3. 操作系统:Windows 7 及以上、linux6.0 及以上、安卓 9.0 及以上 。 4. 一体式触摸显示屏:≥19 寸,分辨率≥1920*1080, 5. 屏幕触控类型要求为电容屏触控。 6. 引导屏:≥19 寸,分辨率≥1920*1080。 7. 键盘: 65 键及以上, 符合 ISO/IEC 9995 、 GB/T14081 标准, 键盘寿命:>2,000,000 次每键,产品认证:RoHS、IP65、FCC、CE。 8. 高拍仪:文件/证件尺寸 A4,扫描速度<1 秒,摄像头分辨率≥1300 万像素 (3120*4208),图像色彩:24 位,支持自动纠错。 9. 身份证读卡器:公安部授权产品,符合居民身份证阅读器通用技术要求,兼容 ISO-14443(TYPE-B)标准,阅读时间<1 秒。 10.双目摄像头:支持人脸识别、活体检测,红外光≥200 万像素,可见光 ≥500 万像素,拍摄高度可调节 。 |
11.功放喇叭:双通道放大扬声器立体声。双声道、频响范围:80HZ~16KHZ;信噪比:≥80dB;失真度:≤2%、输出功率:≤10W。 12.拾音器:全指向性 MEMS 硅麦克风,监听面积 10~100 平方。 00.xx:支持 RJ-45 接入、WIFI 接入。 14.智能灯控模块:激光打印机照明、高拍仪照明可编程控制亮、灭。氛围灯带亮度可调。 15.时控开关:支持电源定时开关。 16.打印机:打印分辨率:600x1200dpi;首页输出时间:8.5s; 打印速度:26ppm(A4 幅面),14ppm(A3 幅面);连接端口:网口,USB; 打印语言:PCL6,PCL5c,Epson FX 等;支持操作系统:Windows7 以上; 内存:1GB; 耗电功耗:运行最大 1400W/平均 680W,节能模式 11W,休眠模式 1W;噪音水平:运行:x 54 dBA,待机<32 dBA; 标准纸盒纸张处理能力:A3、A4、A5、B4、B5、B6 等,纸张容量:300 页 (80gsm); 支持扩展纸盒:纸盒容量大于 500 页,最多可选配 2 纸盒 |
产品外观参考:
(以实际安装为准)
项目
磋商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目 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四、报价一览表
十一、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注:未提供格式供应商自行编写
致: (采购人名称)
在考察现场并充分研究 (项目名称)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后,我方兹以:
人民币(大写): 元 RMB¥: 元
的投标价格和按合同约定有权得到的其它金额,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和交付本项目的规划设计。
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照合同规定履行期限为 ,并确保服务质量标准达到 标准。我方同意本申请函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对我方具有约束力,且随时准备接受你方发出的成交通知书。
随本申请函递交的附录是本申请函的组成部分,对我方构成约束力。
在签署合同之前,你方的成交通知书连同本申请函及附录,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如果我方成交,愿履行磋商文件中的各项条款和规定。
我们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序 号 | 条款内容 | 约定内容 | 备注 |
1 | 合同履行期限 | ||
2 | 质量标准 | ||
3 | 付款方式 | ||
4 | 响应文件投标有效期 | ||
…… | …… | ||
备注:供应商在响应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基础上,可做出其他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此类承诺可在本表中予以补充填写。 |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供应商: 单位性质: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年 龄: 职 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供应商: (盖章)
年 月 日
注: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扫描件(二代身份证,正反两面)。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xx、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的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供 应 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注:
(附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正反面)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正反面)
四、报价一览表
采购人 | ||
项目名称 | ||
供货期限 | ||
承诺质量 | ||
磋商报价(元) | (小写) | |
(大写) | ||
备注 |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
注:1、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采购限价。
2、本次报价包含设备费、各种税费、运杂费、保险费等内容,成交后除采购人允许的调整外将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报价明细表
序号 | 名称 | 型号和规格 | 数量 | 单位 | 制造商名称 | 单价 (元) | 总价 (元) | 备注 |
1 | ||||||||
2 | ||||||||
3 | ||||||||
··· | ||||||||
··· | ||||||||
总计(元) | ||||||||
备注:本次报价包含但不限于投标产品费、安装费、包装费、运杂费、各种风险费、服务费、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并包括由于原材料或其它条件的价格浮动而导致的全部额外费用,中标后除采购人允许的调整外将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
中小型企业声明函
x公司(联合体)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
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 (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x元,属于 (中型企
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2、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 (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x元,属于 (中型企
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2、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 (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x元,属于 (中型企
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x单位xxxx,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
(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说明:若是监狱企业则需提供上述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若不是则不需要提供。
附件 4: 环保、节能产品证书或公告
供应商提供节能或环保产品须提供与所投产品相对应的证书或公告界面,并作出明显备注,若不是
则不需提供。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型号 | 采购文件技术 指标 | 响应文件技术 指标 | 配置是否偏离 及偏离原因 |
注:1.本表不足可自行扩展。
2.响应文件对应参数、指标不能完全复制采购文件内容,应按产品实际情况填写。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
附件 1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
我公司xxxx:
在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 )包采购活动中,我公司在完全理解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要求,决定参与该项目的投标。并xxxx,我公司具备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我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本公司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
附件 2
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我公司xxxx:
1、没有被责令停业的情况;
2、没有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情况;
3、没有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情况;
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的情况;
5、目前无正在查处的其他违法行为;
6、提供的各类书面文件及承诺均为真实、合法、有效,不伪造任何书面文件,出具的任何文件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规定。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
附件 3:
关联企业说明表
与本单位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
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与本单位有关联的企业:………………..
注:如没有关联企业请写“无”;如有请供应商如实填写此表。
七、业绩一览表
序号 | 合同名称 | 用户名称、地址 | 签约日期 | 合同价格 | 备注 |
注:
1.本表不足可自行扩展。
2.后附合同协议书扫描件。
八、供货组织实施
九、培训方案及技术支持措施
十、售后服务承诺
十一、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最终磋商报价表
项目 | 填报内容 |
采购人 | |
项目名称 | |
质量标准 | |
供货期限 | |
磋商总报价 | 小写: |
大写: | |
备注 |
供应商名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年 月 日
注:※1 此表不必放在响应文件中,待磋商小组和二次报价供应商磋商后,由二次报价供应商的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斟酌后再进行填写报价及相关内容并上传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2 最终成交价以本次报价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