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基金传真交易协议书
甲方:明亚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服务传真:0755-
邮寄地址:
邮编:518000公司网站:
乙方(投资人):
乙方(投资人)基金账号:
甲、乙双方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平等协商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为乙方提供基金传真交易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传真交易及服务内容
1. 本协议所称的“传真交易”是指乙方在甲方基金销售机构开立基金账户、交易账户并签署本协议后,以传真方式向甲方提交基金业务申请的交易方式。
2. 甲方接收乙方的传真交易申请包括:认购、申购、赎回、转托管、基金转换、撤销交易申请、变更分红方式。
3. “明亚基金账户/交易业务表单”的传真件作为交易申请凭证。甲方收到乙
方本人或其指定的经办人签章及盖有预留印鉴的传真申请则有权认为该传真件为乙方真实意思的表示。
二、传真交易的条件
1. 乙方必须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甲方管理的基金《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投资于甲方管理的基金的投资者。
2. 乙方已经与甲方签署了《明亚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传真交易协议书》。
3. 乙方已经在甲方的基金销售机构开立交易账户,该交易账户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处于正常交易状态。
4. 乙方办理申请认购或申购业务的,应不迟于甲方所规定的申请所涉交易有效期限届满之时将认购或申购资金足额划(汇)入甲方指定银行账户;乙方办理赎回、基金转换业务的,在申请所涉交易有效时限内其交易账户中应有足够的基金份额,否则视为无效申请。
5. 乙方已经在甲方办理了预留印鉴手续。
6. 乙方已经按照甲方要求提供有关资料,真实、准确和完整地填写了有关申请表,签署有关文件。
三、传真交易的流程
1. 甲方指定的传真电话受理乙方的传真交易申请。除通过甲方指定的传真电 话提交传真交易申请,乙方通过甲方的其他传真电话所提交的传真申请视为无效。甲方指定的传真电话包括本协议中指定的委托服务传真电话及公司网站上公布 的其他委托服务传真电话。
2. 乙方应在基金开放日 9:30—15:00(认购期内为 9:30—17:00),将申请资料传真至甲方。乙方在当日受理截止时间以后提交的委托申请,甲方将按下一
个交易日的申请处理。乙方委托申请的时间以甲方系统自动记载时间为准。
3. 甲方收到乙方赎回、基金转托管、基金转换申请,应在验证交易账户有足够基金份额时方受理申请,如乙方申请的赎回份额、基金转托管份额或基金转换转出份额大于乙方交易账户内保留的基金份额,甲方有权以乙方在其交易账户内保留的全部基金份额为限为乙方办理赎回、转托管和基金转换转出业务。
4. 甲方根据乙方传真载明的印鉴作为判认其传真交易当事人身份的依据。凡传真载明印鉴与乙方在甲方处预留印鉴表面相符所进行的一切交易,均视为乙方亲自办理的有效交易,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5. 如乙方提交的传真申请不完整、不清晰或无法辨识,甲方可延迟或拒绝受理乙方的传真申请并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6.乙方为机构投资人还应指定经办人。甲方可能为确认传真交易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与乙方或其指定的经办人电话联系。
7. 甲方可能对直销中心语音电话进行录音,录音内容作为日后核查的依据。xxxx同意甲方对电话语音的录制、认可该电话录音记录是双方交易真实有效的证据,在任何司法程序中不对该电话录音记录提出任何形式的质疑。
8. xxx在传真申请发出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将传真原件,包括申请表原件、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复印件以快递方式邮寄到甲方受理业务的直销中心,时间以邮戳为准。甲方在受理业务十日内收不到乙方邮寄的申请资料原件,甲方保留终止乙方传真申请的权利。
四、免责条款
因下列事由之一发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1. 由于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因地震、火灾、台风等)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 甲方收到具有乙方本人或指定的经办人签章及盖有预留印鉴的传真申请,即认为此申请是乙方真实意思的表示。甲方不对该签章及印鉴是否真实及是否为xxxx意思表示承担法律责任。
3. 如由于甲方未收到、未全部收到、或者接收到的乙方传真资料不准确、不完整、不清晰、无法识别或乙方提交的传真交易资料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不符合甲方的《直销业务规则》、基金的《基金合同》等原因,致使甲方无法执行该传真交易申请的,甲方可不予受理,并对此不承担法律责任。
4. 因电信部门的通讯线路故障、通讯技术缺陷、电脑黑客或计算机病毒等问题造成交易系统不能正常运转。
5. 由于在通讯、网络中断、堵塞等情况下致使通过传真手段无法下达申请或无法进行传真确认时。
6. 法律和政策重大变化或甲方不可预测和不可控制因素导致的突发事件。
7. 其他非因甲方的过错行为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8. 法律规定和本协议约定的其它甲方免责事项。五、本协议的修改、终止和解除
1. 甲方保留修改或增补本协议内容的权利。
2. 本协议书签署后,若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业务规则》和其他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的文件发生修订,本协议与之不相适应的内容及条款自行失效,但不影响本协议其他内容和条款的效力。
3.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在下述情况之一发生时终止:
(1)有关基金的《基金合同》终止。
(2)双方书面同意终止。
(3)乙方注销基金账户。
(4)乙方不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5)甲方不再作为有关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退任。
(6)因不可抗力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
(7)因一方违约,另一方书面通知对方终止本协议。六、争议的解决
x协议双方如有争议,应尽可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深圳国际仲裁院申请仲裁,仲裁按照该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明亚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章:
日期:
乙方: 签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