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有關快速支付系統的銀行服務的條款及細則
1. 有關快速支付系統的銀行服務
(a) 本行向客戶提供銀行服務讓客戶使用快速支付系統進行付款及資金轉賬。快速支付系統由結算公司提供及運作。因此,銀行服務受結算公司不時就快速支付系統施加的規則、指引及程序規限。本條款及細則規管本行為閣下提供銀行服務及閣下使用銀行服務。銀行服務構成本行提供的整體銀行服務的一部份。本條款及細則補充本行現有的電子網絡銀行服務條款及細則、企業電子網絡銀行服務章則及條款、顯卓理財戶口/至尊理財戶口/i-Account 條款及細則及企業綜合理財戶口條款及細則(「現有條款」),並構成現有條款的一部份。凡與銀行服務相關並與本條款及細則的條文無不一致的現有條款將繼續適用於銀行服務。就銀行服務而言,除非另有指定,若本條款及細則的條文跟現有條款的條文出現不一致,均以本條款及細則的條文為準。
(b) 當閣下要求本行代閣下於結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統中登記任何識別代號,或代閣下使用結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統設置任何電子直接付款授權,或使用結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統進行付款或資金轉賬,閣下即被視為已接受本條款及細則並受其約束。除非閣下接受本條款及細則,閣下不應要求本行代閣下登記任何識別代號或設置任何電子直接付款授權,亦不應使用結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統進行任何付款或資金轉賬。
(c) 在本條款及細則,下列的詞語具下列定義:
「賬戶綁定服務」指由結算公司提供作為結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統一部份的服務,讓參與者的客戶使用預設的識別代號(而非賬戶號碼)識別一項付款或資金轉賬指示的接收地,或其他有關結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統的通訊的接收地。
「銀行服務」指本行向客戶不時提供的服務,讓客戶使用結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統及結算公司就快速支付系統不時提供的賬戶綁定服務、電子直接付款授權服務及任何其他服務及設施,進行付款及資金轉賬。
「預設賬戶」指閣下於本行或任何其他參與者維持的賬戶,並設置該賬戶為預設賬戶,以使用結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統收取付款或資金,或(如結算公司的規則、指引及程序指明或許可並在指明或許可的範圍內)支取付款或資金。
「電子直接付款授權」指使用結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統以電子方式設置的直接付款授權。
「電子直接付款授權服務」指由結算公司提供作為結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統一部份的服務,讓參與者的客戶設置直接付款授權。
「快速支付系統識別碼」指由結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統產生的並與參與者的客戶賬戶關聯的獨有隨機號碼。
「結算公司」指香港銀行同業結算有限公司及其繼承人及受讓人。
「結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統」或「快速支付系統」指由結算公司不時提供、管理及運作的快速支付系統及其相關設施及服務,用作(i)處理直接付款及存款、資金轉賬及其他付款交易;及(ii)就電子直接付款授權服務及賬戶綁定服務交換及處理指示。
「香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參與者」指結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統的參與者,該參與者可為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零售支付系統營運者、儲值支付工具持牌人或任何其他結算公司不時接納為結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統參與者的人士。
「識別代號」指結算公司接納用作賬戶綁定服務登記的識別資料,以識別參與者的客戶賬戶,包括客戶的流動電話號碼或電郵地址,或快速支付系統識別碼。
「監管規定」指結算公司、本行、任何其他參與者、彼等各自的聯繫公司或集團公司或閣下不時受規限或被期望遵守的任何法律、規例或法庭判令,或由任何監管機構、政府機關 (包括稅務機關)、結算或交收銀行、交易所、業界或自律監管團體 (不論於香港境內或境外) 發出的任何規則、指示、指引、守則、通知或限制 (不論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閣下」及「閣下的」指本行提供銀行服務的每位客戶,及如文義允許,包括任何獲客戶授權向本行發出有關使用銀行服務的指示或要求的人士。
「本行」及「本行的」指東亞銀行有限公司及其繼承人及受讓人。
2. 銀行服務的範圍及使用條款
(a) 本行向客戶提供銀行服務,讓客戶使用快速支付系統及結算公司就快速支付系統不 時提供的賬戶綁定服務、電子直接付款授權服務及任何其他服務及設施進行付款及 資金轉賬。本行有權不時制定或更改銀行服務的範圍及使用銀行服務的條款及程序。閣下須接受及遵守此等條款及程序方可使用銀行服務。
(b) 本行可提供銀行服務,以本行不時指定的幣種(包括港幣及人民幣)進行付款及資金轉賬。
(c) 閣下須以本行不時指定的形式或方法提供或輸入所需資料並完成程序,方可讓本行代閣下處理使用結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統進行付款或資金轉賬的指示。
(d) 所有使用結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統進行的付款或資金轉賬交易將按照銀行同業結算
及交收安排(包括但不限於參與者及結算公司不時協議有關快速支付系統的安排)處理、結算及交收。
(e) 本行保留權利,隨時暫停或終止部份或全部銀行服務,而無需給予通知或理由。
3. 賬戶綁定服務 - 登記及更改識別代號及相關紀錄
(a) 閣下須於結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統登記閣下的識別代號,方可經結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統使用賬戶綁定服務收取付款或資金轉賬。本行有酌情權是否向閣下提供快速支付系統識別碼作為識別代號 。
(b) 於結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統登記及更改識別代號及相關紀錄,必須按照結算公司不時施加的適用規則、指引及程序。閣下須以本行不時指定的形式或方法提供或輸入所需資料並完成登記程序,方可讓本行代閣下登記或更改識別代號或任何相關紀錄。
(c) 倘閣下在任何時間為多個賬戶(不論該等賬戶於本行或於其他參與者維持)登記相同的識別代號,閣下必須將其中一個賬戶設置為預設賬戶。當閣下指示本行代閣下設置或更改預設賬戶,閣下即同意並授權本行代閣下向結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統發出要求取消當時於結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統已登記的預設賬戶。
4. 電子直接付款授權服務
(a) 閣下須以本行不時指定的形式或方法提供或輸入所需資料並完成程序,方可讓本行代閣下處理設置電子直接付款授權的要求。指定程序可包括要求有關人士使用其各自的賬戶號碼或客戶識別號碼或代碼設置電子直接付款授權。為免生疑問,識別代號並非為設置電子直接付款授權而設,設置電子直接付款授權後,識別代號及相關紀錄如有任何更改,或終止識別代號,皆不會影響已設置的電子直接付款授權。
(b) 閣下現授權本行,根據受益人不時給予本行之指示,自閣下之賬戶內轉賬予受益人,但每次所轉賬的款額不得超過於設置電子直接付款授權所指定的限額。
(c) 閣下同意本行無須證實該等轉賬通知是否已提供予閣下。
(d) 如因該等按照已設置的電子直接付款授權所進行的轉賬而令閣下之賬戶出現透支
(或令現時之透支增加),閣下願承擔全部責任。
(e) 閣下同意如閣下之賬戶並無足夠款項支付轉賬,本行有權不予轉賬,且本行可收取慣常之費用。
(f) 電子直接付款授權將持續生效,直至閣下於最少 1 星期前,預先通知本行取消或更改電子直接付款授權設置,或直至閣下於電子直接付款授權設置所指定的完結日期之後(以較早者為準)。
(g) 閣下同意,任何取消或更改指定直接付款授權的通知,須等待對方確認,該取消或更改才能生效。
(h) 如閣下的付款額有可能每次不同,閣下同意於設置直接付款授權,設定付款限額為閣下所預計每次付款的最高付款金額。
5. 閣下的責任
(a) 識別代號及賬戶現時真正的持有人或授權使用人
閣下只可為自己的賬戶登記閣下自己的識別代號,亦只可為自己的賬戶設置電子直接付款授權。閣下必須是每項識別代號及每個提供予本行登記使用賬戶綁定服務及電子直接付款授權服務的賬戶現時真正的持有人或授權使用人。當閣下指示本行代閣下登記任何有關快速支付系統的識別代號或賬戶,即確認閣下為相關識別代號或賬戶之現時真正的持有人或授權使用人。這對於流動電話號碼至為重要,皆因於香港流動電話號碼可被循環再用。
(b) 識別代號
任何閣下用作登記賬戶綁定服務的識別代號必須符合結算公司不時施加的適用要求。例如,結算公司可要求登記作識別代號的流動電話號碼或電郵地址必須與閣下於相關時間在本行紀錄上登記的聯絡資料相同。閣下明白並同意,本行、其他參與者及結算公司有權及可酌情無需通知及閣下同意,取消任何根據可用資料屬不正確或非最新的識別代號的登記。
(c) 正確資料
(i) 閣下須確保所有閣下就登記或更改識別代號(或任何相關紀錄)或就設置電子直接付款授權提供的資料均為正確、完整、最新的且並無誤導。閣下須於合理切實可行情況下盡快以本行指定的形式或方法通知本行任何對資料的更改或更新。
(ii) 在發出每項付款或資金轉賬指示時,閣下須對使用正確及最新的識別代號及相關紀錄負全責。閣下須就不正確或過時的識別代號或相關紀錄導致本行及結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統作出任何不正確的付款或轉賬負全責並確保本行不致有損失。
(d) 適時更新
閣下有完全責任向本行適時發出指示及提供資料變動或更新,以更改閣下的識別代號(或相關紀錄)或任何電子直接付款授權設置,包括但不限於更改閣下的預設賬戶,或終止任何識別代號或電子直接付款授權。閣下承認,為確保有效地執行付款及資金轉賬指示及避免因不正確或過時的識別代號、電子直接付款授權或相關紀錄而導致不正確的付款或轉賬,備存閣下最新的識別代號、電子直接付款授權及所有相關紀錄至為重要。
(e) 更改預設賬戶
倘閣下或相關參與者因任何原因終止作為預設賬戶的賬戶(包括該賬戶被暫停或終止),結算公司的系統會自動按賬戶綁定服務下與相同識別代號相聯的最新登記紀
錄指派預設賬戶。閣下如欲設置另一賬戶作為預設賬戶,閣下須透過維持該賬戶的參與者更改登記。
(f) 閣下受交易約束
(i) 就任何付款或資金轉賬,當閣下向本行發出指示,該指示及按其進行的交易即屬最終及不可撤銷,並對閣下具有約束力。
(ii) 就登記識別代號或設置電子直接付款授權而言,當閣下向本行發出指示,該指示即屬不可撤銷,並對閣下具有約束力。閣下可按照本行不時指定的程序及要求更改或取消任何識別代號或已設置的電子直接付款授權。
(g) 負責任地使用銀行服務
閣下必須以負責任的方式使用銀行服務,尤其需要遵守下列責任:
(i) 閣下必須遵守所有規管閣下使用銀行服務的監管規定,包括就收集、使用及處理任何其他人士的個人資料及其他資料方面遵守保障資料私隱的監管規定。閣下不得使用銀行服務作任何不合法用途或非由結算公司的規則、指引及程序授權或預期的用途。
(ii) 凡向使用結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統收取閣下付款或資金轉賬的收款人或電子直接付款授權的交易對方發出會被顯示的備註或訊息,閣下須遮蓋該等收款人或交易對方的名字或其他資料,以防止任何個人資料或機密資料被未經授權展示或披露。
(iii) 倘本行向閣下提供快速支付系統識別碼作為識別代號,閣下不應為了獲取心儀號碼或數值作快速支付系統識別碼而重複取消登記及重發申請。
(h) 其他有關付款及資金轉賬的責任
x行將按本條款及細則及現有條款下的適用條款處理閣下就銀行服務的任何指示。閣下須遵守其他有關付款、資金轉賬及直接付款授權的責任,包括但不限於在相關賬戶存有足夠資金用作不時結清付款及資金轉賬指示。
(i) 閣下須就授權人士負責
當閣下授權其他人士向本行發出有關使用銀行服務的指示或要求(不論閣下為個人、公司、法團、獨資經營或合夥公司或任何其他非法團性質的組織):
(i) 閣下須為每名獲閣下授權的人士的所有作為及不作為負責;
(ii) 任何本行收到並真誠相信乃由閣下或任何獲閣下授權的人士發出的指示或要求,均屬不可撤銷並對閣下具有約束力;及
(iii) 閣下有責任確保每名獲閣下授權的人士均會遵守本條款及細則就其代閣下行事適用的條款。
6. 本行的責任及責任限制
(a) 本行會按結算公司不時施加的適用規則、指引及程序,處理及向結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統提交閣下的指示及要求。結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統有權按其認為適當的次序或方法處理及執行閣下的指示及要求。本行無法控制結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統的運作或其執行閣下的指示或要求的時間。當本行從結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統或透過結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統不時收到涉及閣下任何的識別代號(或相關紀錄)或電子直接付款授權設置或其他有關快速支付系統事項的狀況更新通知,本行會以其認為適當的方式及時間通知閣下。
(b) 在不減低上文第 6(a)條或現有條款的影響下:
(i) 本行無須負責閣下或任何其他人士有關或因使用銀行服務,或有關或因處理或執行閣下就有關銀行服務或結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統的指示或要求,而可能引致或蒙受的任何種類的損失、損害或開支,除非任何上述損失、損害或開支屬直接及可合理預見並直接且完全由於本行或本行人員、僱員或代理的疏忽或故意失責引致;
(ii) 為求清晰,本行無須負責閣下或任何其他人士因或有關下列一項或多項事宜,而可能引致或蒙受的任何種類的損失、損害或開支:
(1) 閣下未遵守有關銀行服務的責任;及
(2) 結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統產生或引致的,或本行可合理控制以外的情況引致的延誤、無法使用、中斷、錯誤或故障;及
(iii) 在任何情況下,就任何收益損失或任何特別、間接、附帶、相應而生或懲罰性損失或損害賠償(不論是否可預見或可能招致),本行、本行的關聯公司或集團公司、本行的特許人、及上述彼等各自的人員、僱員或代理均無須向閣下或任何其他人士負責。
(c) 閣下的確認及彌償
(i) 在不減低閣下在現有條款下提供的任何彌償或本行享有的任何其他權利或 補償的影響下,本行及本行人員、僱員及代理(或任何一人)有關或因本行 提供銀行服務或閣下使用銀行服務而可能引致或蒙受任何種類的責任、申索、要求、損失、損害賠償、成本、費用及開支(包括以全面彌償基準引致的法 律費用及其他合理開支),以及本行及本行人員、僱員及代理(或任何一人) 可能提出或被提出的所有法律訴訟或程序,閣下須作出彌償並使本行及本行 每名人員、僱員及代理免受損失。
(ii) 如任何責任、申索、要求、損失、損害賠償、成本、費用、開支、法律訴訟或程序經證實為直接及可合理預見且直接及完全因本行或本行人員、僱員或代理的疏忽或故意失責引致,上述彌償即不適用。上述彌償在銀行服務終止後繼續有效。
7. 收集及使用客戶資料
(a) 為了使用銀行服務,閣下可能需要不時向本行提供有關下列一名或多名人士的個人資料及其他資料:
(i) 閣下;
(ii) 閣下付款或資金轉賬的收款人,或閣下設置電子直接付款授權的交易對方;及
(iii) 如閣下為公司、法團、獨資經營或合夥公司或任何其他非法團性質的組織,閣下的任何董事、人員、僱員、獲授權人士及代表。
本行不時就有關銀行服務獲提供或由本行編制的個人資料及資訊統稱為 「客戶資料」。
(b) 閣下同意(及如適用,閣下代表閣下的每名董事、人員、僱員、獲授權人士及代表同意)本行可為銀行服務的用途收集、使用、處理、保留或轉移任何客戶資料。此等用途包括但不限於下列一項或多項:
(i) 向閣下提供銀行服務,維持及運作銀行服務;
(ii) 處理及執行閣下不時有關銀行服務的指示及要求;
(iii) 披露或轉移客戶資料予結算公司及其他參與者,供彼等就結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統的運作使用;
(iv) 按需遵守的監管規定而作出披露;及
(v) 任何與上述有關的用途。
(c) 閣下明白及同意客戶資料可能被結算公司、本行或其他參與者再披露或轉移予其客戶及任何其他使用結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統的第三者,作為提供及運作賬戶綁定服務及電子直接付款授權服務之用。
(d) 倘客戶資料包括閣下以外其他人士的個人資料(包括任何於上述第 7(a)(ii)條或第 7(a)(iii) 條指明的人士),閣下確認閣下會取得並已取得該人士同意,就結算公司、本行及其他參與者按本條款指明的用途使用(包括披露或轉移)其個人資料及其他資料。
8. 分割性
倘若本條款及細則所載之任何條文變為不合法,無效或不能強制執行,其餘條文將繼續有約束力及有效。
9. 修訂
x行在作出適用的營運守則或操守準則所規定的合理知會下可隨時及不時修訂及/或補充或新增本條款及細則所載之任何條文,該等修訂及新增條文即告生效。倘若客戶於接獲通知後仍繼續使用本行當時提供之任何銀行服務,該等修訂及/或補充/新增條文在其生效日起被視為獲客戶接納及對客戶立即具約束力。
10. 法律及司法管轄
x條款及細則受香港法律及不時以展示、廣告或其他方式告知客戶至現時仍生效或經修訂、制訂或授用之本行之章程、規例及慣例之管轄,並須按香港法律詮釋。客戶茲服從香港法庭行使非專屬司法管轄權對因上述事項而產生及與之有關的所有爭議及申索之決定、執行及判定。
11. 第三者權利
除閣下及本行以外,並無其他人士有權按《合約(第三者權利)條例》(香港法例第 623 章)強制執行本條款及細則的任何條文,或享有本條款及細則的任何條文下的利益。
12. 有效文本
x條款及細則之英文與中文本文義如有歧異,概以英文本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