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重庆市璧山区青杠街道塘坊社区
党群服务中心改造工程
施
工
合
同
建设单位: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青杠街道办事处
施工单位:
二零二壹年xx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青杠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发包人)
承包人: (以下简称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重庆市璧山区青杠街道塘坊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改造工程
二、工程建设地点:重庆市璧山区青杠街道塘坊社区
三、工程内容:改造建筑面积约217平方米,包括拆除部分墙体及门窗、新建部分墙体、天棚地面墙面装修、电气灯具安装、给排水及卫生洁具安装等。
四、工程承包范围及施工要求
(一)工程承包范围
1.《重庆市璧山区青杠街道塘坊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改造工程施工设计图》中的全部内容(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设计不明确的内容结合《重庆市璧山区青杠街道塘坊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改造工程预算审核相关问题及回复》发包时按以下原则处理:
(1)铝合金窗近80系列计算。
(2)建筑垃圾外运按5km计算。
(3)卫生间做1.5mm聚氨酯涂膜防水层,上翻1.8m计算。
(4)铝塑板墙面的基层为15mm木工板。
(5)接入配电箱的电力电缆WDZ-YJY-4*16mm2按20m计算,SC40钢套管暂按15m计算。
(6)弱电桥架至弱电机房段按20m计算,并计算1个弱电配电箱;
(7)拖布池为陶瓷成品拖把池。
(8)干挂石材的部位不计算抹灰。
(9)其余的按《重庆市璧山区青杠街道塘坊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改造工程预算审核相关问题及回复》附图及截图计算。
(二)工程工期
施工总工期为40日历天。
(三)工程质量
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四)工程履约保证金
本工程履约保证金为45597元(大写人民币肆万伍仟xx玖拾柒元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还(不计息)。
(五)施工要求
严格按施工范围及相关规范要求施工。
(六)其他
1.场地设置、料场设置和弃土堆放等由承包人选址,发包人可协调有关工作,租金、恢复费等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2.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的现场代表实施全程监管,工程质量达不到规定标准的部分,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重新施工,直到符合规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规定标准,由承包人整改至合格为准,整改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五、施工安全
1.承包人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自行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和设立相关安全警示标志,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工作。
2.承包人应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作业,在施工期间造成的伤、残、亡等事故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概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3.承包人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相关保险,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六、合同价款及工程结算
1、工程合同价款暂定455970.46元(大写人民币肆拾伍万伍仟玖佰柒拾元肆角陆分)
对该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由青杠街道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采取总价控制和清单单价双控的方式对外发包,清单综合单价和其他以非综合单价表示的子项费用发包最高限价具体详见《(对外发布招标控制价)青杠街道塘坊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改造工程》相关表格。
最终结算金额按照清单计价原则(清单计价原则为有综合单价的以中标单价和实施的合格工程量据实计算,相应非综合单价表示的子项费用按中标费率进行计算,规费、税金和安全xx施工费按相关规定进行计算)计算后总价下浮10%进行确定。
2、新增或变更项目综合单价的结算原则:
①在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子目的采用该子目单价组价。
②在工程量清单中有类似子目的可以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组价。
③在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或类似子目的单价按以下原则组价:
A.参照定额:《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2018年《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
B.材料及人工价格:增减工程材料价格按照施工当月《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璧山地区材料价格执行,材料价格缺项的由业主、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共同认定,并接受重庆市璧山区标后监管机构的监督;增减工程人工价格按照重庆市2018年市政工程定额基价执行。
工程最终结算金额以中介审计单位的审计结果为准。
3.为保证工程质量和保证民工权益,按规定在璧山办理农民工工资专户,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9119元,具体参照璧建发2018【86】号文件的相关要求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且无拖欠民工工资情况7日之内无息一次退还。
七、付款方式
1.发包人收取、退还履约保证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还工程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2.工程款支付办法:工程完工后支付已完工合格工程量价款的80%(但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80%);工程审计后,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7%;余下3%作为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12个月)满后再无息退还。
3.支付方式:承包人出具璧山征税机关开具的发票,发包人采用银行转帐支付或电汇至承包人在璧账户,并提供完税证明。
八、违约责任
承包人未按国家、行业和重庆市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和规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及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或技术核定单)的要求进行施工,或偷工减料、弄虚作假的,每发现一次或一处,依据《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或相关记录资料对承包人处以5000元的违约金。
如果因承包人的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须自行整改,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同时工期不顺延。承包人在发包人指定期限内不进行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承包人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承包人向监理人和发包人提供的所有工程资料和数据必须真实可靠。经检查发现承包人有弄虚作假的,每发现一次,依据《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或相关记录资料对承包人处以5000元违约金。
承包人不能因为任何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由此引发的任何责任由承包人全部承担;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工程进度款中扣减直接支付给农民工。承包人并因此承担5万元/次的违约责任(以监理人书面通知为准)。
承包人在施工中没有按发包人要求或不明确施工要求而又不向发包人求证明确,致使施工不能达到发包人要求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并由承包人承担返工损失,工期不得顺延。每违反一次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5000元的违约金(以发包人书面发出的通知书为准)
承包人未严格按照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要求以及国家、地方现行规范要求的工程质量标准施工,每发现一次或一处,依据《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或相关记录资料对承包人处以5000元违约金,且承包人必须按照发包人要求的时间进行整改。
未经发包人许可,承包人擅自将所承包的工程转包和分包,一经发现,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的1%的违约金,并无条件改正,工期不得顺延。承包人未在发包人规定期限内整改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责令承包人立即退场,已实施的工程不支付工程款,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承包人不按审批通过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的主要施工工艺施工,擅自改变施工工艺,由此引发的任何责任由承包人全部承担,发包人除有权要求向承包人索赔外,依据《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或相关记录资料对承包人处以10000元/次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可要求承包人退场,同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由承包人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工程结算资料。
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5日后,承包人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发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可派员进驻施工场地,另行组织人员或委托其他承包人施工。发包人因继续完成该工程的需要,有权扣留使用承包人在现场的材料、设备和临时设施。但发包人的这一行为不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发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
承包人未按要求办理其装备及人员保险,由此产生的经济、法律责任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每延误一天,须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2000元违约金。承包人超过合同规定工期15日仍未完工并经验收合格交付发包方使用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责令承包人限期撤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承包人赔偿业主损失人民币3万元。
施工期间,承包人未经业主书面批准擅自连续停工5日以上或累计停工15日以上,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责令承包人限期撤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承包人赔偿业主损失人民币2万元。
九、其它
1.为加强工程管理,发包人派驻现场代表一名。承包人派驻工程项目经理 。
2.工程质量的检测,由承包人报告发包人汇同有关部门对施工质量进行检测。检测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十、本工程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陆份,发包人叁份、承包人叁份。
十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解决。
十三、承包人交纳工程履约保证金后,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定合同。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发包人:(xx) 承包人:(xx)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